㈠ 公务员初任培训期间是否算使用期,能否享受工资
《公务员法》第61条规定: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所以初任培训期间包括在试用期内,应该享受试用期工资。
㈡ 为什么要进行公务员初任培训
您好!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回为规范、机关工作答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的培训,旨在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没有参加初任培训的 公务员,相当于漏缺了公务员工作的知识和技能,他们虽然进入了 公务员队伍,但不能称之为合格的公务员,无法完全胜任工作,因此也不能任职定级。
㈢ 公务员初任培训一般要多久
你不用担心,按规程你到单位报到后,组织部门会在合适的时间通知你到指定地点(一般是党校)进行公务员初任培训,按规定是不能少于一个月吧(记不清了),不过如果时间安排不过来只培训一个星期也是很正常的,书会发给你,不行就自己回去看。培训结束后会有一个考试,不过似乎还没听说过谁过不了的。。。。。培训的时候是结识朋友的好时机,大家都是刚进入这个队伍,年龄什么的各方面都差不多,趁这个机会多结识几个好朋友吧。。。
㈣ 公务员初任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1、首先数量关系题有一些题目是可以套公式的,这方面技巧可以参照行测参考书,备考书,一般这类的书都会写。 2、做数量关系题的时间可以控制在5min以内,到点没做完,可以先做后面把握比较大的题,最后有时间再返回来做计算,这样能够有效控制
㈤ 公务员初任培训小组评语
公务员促进的时候,他的培训小组的评语可以说,该同志在培训期间表现良好,各种任务完成非常好,能够团结学员达到很好的状态。
㈥ 新公务员初任培训心得体会
大概属于中上的水平吧。如果你还想要提高的话建议你看《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很多人用这本书,对行测和申论都有讲解,还有真题练习,国考行测80分没有问题的啦。
㈦ 关于新录用公务员初任教育培训的几点看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 培养
第五条 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 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 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 考核
第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条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第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三)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
(四)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第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二)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四)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
第四章 取消录用
第十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第十七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第十八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
第十九条 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由中央机关审批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中央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中央机关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招录机关应当在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取消录用决定通知被取消录用人员。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被取消录用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二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后,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录用公务员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纪律约束
第二十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
第二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和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工作人员的试用期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㈧ 公务员初任培训难不难
不难的。
公务员初任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一般是围绕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展开的,根据不同的部门,会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是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
公务员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培训结业证书。
㈨ 在夏季公务员初任培训班讲话开头范文
今天我想说三个词:祝贺、希望、期待。
首先,我要向在座的各位成为一名光荣的国家公务员表示由衷的祝贺。你们一路过关斩将,十几年刻苦学习,努力拼搏,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成为国家建设的中坚力量。这非常的不容易,也十分值得自豪。祝贺你们。
其次,我希望你们能够及时转变身份,适应新的环境要求。你们多数是从家门到校门再到衙门的三重门学生,社会阅历尚不丰富,工作经验也刚刚起步,对于你们来说,要完成从学生到职员的角色转变,由社会为你们服务向你们为社会服务转换。环境不同、角色不同、要求不同,所以希望你们能调整好状态,以饱满的热情和好学的姿态,迈入新的工作环境。
最后,我期待你们能在新的起点取得新的成绩。人生是一场永不结束的考试,没有标准答案,考卷就是你面对的一个个现实问题。成为国家公务员,既是光荣的徽章,也是沉重的担当。没有崇高的理想,没有过硬的本领,没有廉洁奉公的信念,是无法挑起为人民服务的社会责任的。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我期待各位能牢牢记住当初报考公务员时的初衷,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贡献自己的智慧和才能。
谢谢大家。
纯手打,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