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做好巡察人员编组,培训和管理
巡察准备
(一)确定巡察对象。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巡察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结合有关部门意见,制定年度和阶段巡察工作计划,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根据市委安排,对上级交办和社会关注的重大事项以及突发问题进行专项巡察。
(二)提出组长人选。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出本轮巡察组组长和副组长建议人选,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研究。
(三)调整巡察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回避原则,市委巡察办商巡察组组长合理调配人员,优化结构,巡察组工作人员一般应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机关优秀干部中按2:1的比例选配。商市纪委相关纪检监察室抽调具有办案经验的干部参与巡察;根据需要从巡察人才库抽调专业人员;灵活安排巡察办工作人员参与巡察。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建立健全组务会和党支部。
(四)分配巡察任务。市委巡察办按照“三个不固定”的要求和“三个回避”规定,研究巡察任务和人员分配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
(五)组织动员培训。市委巡察办筹备召开巡察工作动员培训会,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精神,部署任务,提出要求。组织有关业务培训,熟悉巡察工作流程和规范性文件,掌握政策,准确把握巡察内容、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各巡察组要对组内人员进行再动员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