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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手培訓內容

發布時間:2020-11-29 14:43:40

㈠ 想要當水手應該具備哪些條件和應該學哪一方面的知識!

水手 視力要雙眼裸視力1.0
機工 視力要雙眼裸視力0.8
取得B01,B02(也就是四小證)
水手或機工證書
服務簿
跑國外還要辦理護照,健康證,海員證。
補充:必須取得B01,B02(也就是四小證)才可以上船。
四小證是上船工作的最基本證書,人人必備的。通過四小證的培訓後應該懂得船舶救生,消防,急救及艇筏操縱方面的相關技能。但是只有四小證還不能上船任職(事務部人員可以,如廚師,服務生),所以還要有相應職務的適認證書如機工證,水手證,駕駛員證書,輪機員證書等。
如果去考四小證,建議你參加培訓,通過率高且比較省事,但比較費錢!
培訓普通船員,培訓費用大概6000多一點,時間半年。
1、報考普通海員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報考普通海員一般應滿足下列條件:(1) 男性,年齡18—35周歲,無不良行為記錄,熱愛航海事業。(2)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英語基礎。(3)身高1.65以上,無色盲、無色弱,船舶駕駛專業(三副、水手)裸眼視力不低於1.0,船舶輪機專業(三管、機工)裸眼視力不低於0.8;無口吃、無平足,肝功能正常,無慢性病和傳染病,符合海員體檢標准。具體見《招生簡章》。
2、普通海員的培訓時間多長?培訓地點在何地?
答:普通海員的培訓時間一般為4個月。專業培訓必須在國家海事局指定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具體培訓地點由船員公司與培訓機構聯系。
3、普通海員經過培訓是否都能取得各種證書?淘汰率多大?
答:經過面試合格的一般都能取得各種證書。成績不合格者有多次補考機會,從以往招收的普通海員看,淘汰率不超過1%。
4、普通海員的實習時間多長?實習費用和待遇如何?
答:實習時間6個月。實習費用和待遇簽協議時面談。
5、水手培訓設置哪些課程?
答:基本安全、水手值班(主要項目:模擬駕駛台操舵、信號旗識別等)、水手工藝(繩結、撇纜、高空作業、插鋼絲等)、航海英語、英語聽力與會話。
6、機工培訓設置哪些課程?
答:基本安全、船舶柴油機、船舶輔機、船舶電氣、輪機管理、機工值班(主要項目:柴油機、輔機拆裝及主輔機運行管理)、機工英語、英語聽力與會話、金工工藝(車床、鉗工、焊工)。
7、水手的職責是什麼?
答:值班水手,即甲板部日常營運和工作中的支持級人員。主要從事:(1)航行和靠離泊時的舵手,兼協助瞭望;(2)靠離泊時的帶解纜;(3)懂得各種船用信號燈和信號旗的使用 ;(4)甲板部日常維修和保養的具體操作 ;(5)起卸船吊和開關艙作業 ;(6)引水梯和舷梯的安全收放;(7)懂得各種繩結的編制使用及鋼絲的插接。
8、機工的職責是什麼?
答:值班機工,即輪機部日常營運和工作中的支持級人員。主要從事:(1)協助輪機員對主機、輔機及相關設備的日常維修和保養:(2)協助輪機員對舵機、錨機的日常維修和保養;(3)懂得機艙、甲板各種壓載水泵和消防水泵的使用維修 ;(4)了解各種液壓原理和機械制動原理 ;(5)了解輪機概論和電器概論 ;(6)了解焊接技術和要領。
▲高級船員知識問答
1、報考高級海員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學歷上要求高中畢業或相當於高中文化,其他條件同普通海員。
2、高級海員的培訓時間多長?培訓地點在何地?
答:培訓時間2至3年,取得國家承認的航海專業大專或中專學歷。培訓地點大連、上海、天津等海事大學或航海職業技術學院。
3、高級海員經過培訓是否都能取得各種證書?淘汰率多大?
答:面試合格、體檢合格,入學後只要完成培訓內容,一般都能取得各種證書。
4、高級海員的實習時間多長?實習費用或待遇如何?
答:實習一年。實習費用或待遇簽協議時面談。
5、駕駛專業高級海員(三副)培訓的課程有哪些?
答:航海學、航行值班與避碰、船舶操縱、航海氣象與海洋學、船舶信號、航海儀器、航海英語、海上貨物運輸、船舶管理、船舶結構與設備、海運業務與海商法、輪機概論、國際航運市場、航運管理、海員心理學等。
6、輪機專業高級海員(三管輪)培訓的課程有哪些?
答:熱工基礎、制圖基礎與機械制圖、輪機機械基礎、船舶柴油機、船舶輔機、輪機英語、輪機維護與修理、電工學、船舶電氣設備、輪機自動化、船舶管理等。
7、高級海員的晉升程序如何?
答:高級海員畢業後實習一年晉升三副(三管),任三副(三管)職務滿18個月晉升二副(二管),任二副(二管)滿12個月經過海事局考試合格可晉升大副(大管),任大副(大管)滿18個月晉升船長(輪機長)。

㈡ 船員培訓制度

不知道你找的是不是這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
發布單位:部海事局 【2009-07-02】
發布部門:交通部
發布日期:1997年12月06日
實施日期:1997年12月06日 (中央法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船員培訓管理,保證船員培訓質量,提高船員的職業素質,保障水上人命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經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准國際公約》(以下簡稱STCW78/95公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船員培訓及其有關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是船員培訓的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
港務監督具體負責船員培訓的監督管理及考試、評估和發證工作,其職責范圍由主管機關確定。
第四條 船員應根據其服務船舶的種類,等級、航區和擔任的職務,按照主管機關規定的適任標准,在主管機關認可的船員培訓機構中完成規定項目的培訓。
第五條 在中國境內從事本規則規定的船員培訓的機構,均應取得主管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和《質量體系證書》,方可開展培訓。

第二章 培訓種類
第六條 船員培訓種類有:
(一)適任證書考前培訓:
1、船長、駕駛員考前培訓;
2、輪機長、輪機員考前培訓;
3、船舶無線電通信人員考前培訓;
4、組成值班的水手、機工適任培訓。
除非另有規定,一般由申請適任證書考試的船員自願參加考前培訓。
(二)特定類型船舶船員特殊培訓:
1、散裝液體貨船船員特殊培訓;
2、客船及滾裝客船船員特殊培訓;
3、大型船舶操縱特殊培訓;
4、高速船船員特殊培訓;
5、船舶裝載散裝固體或包裝危險和有害物質作業特殊培訓。
在特定類型船舶上任職的船員,應按主管機關的規定完成本款列明的相應的特殊培訓。
(三)船員專業培訓:
1、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訓
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
3、船舶高級消防培訓;
4、精通急救和船上醫護培訓;
5、雷達操作和模擬器培訓;
6、船舶操縱模擬器培訓;
7、船舶輪機模擬器培訓。
在船舶上任職的船員,應按主管機關的規定完成本款列明的相應的專業培訓。
(四)精通業務和知識更新培訓;即申請適任證書再有效和申請散裝液貨船、客船、滾裝客船、客速船等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再有效的船員保持其適任能力的培訓。
(五)船上培訓:即初次申請船長、大副、三副、輪機長、大管輪、三管輪、船舶無線電人員適任證書者,為達到規定的適任標准,在船上有資格的人員指導下完成的技能訓練。

第三章 培訓機構
第七條 培訓機構系指從事本規則第六條列明的各項船員培訓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院校。
第八條 培訓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組織機構和章程及相關的管理制度;
(二)具有與培訓相適應的符合規定的教師和管理人員;
(三)具有滿足所開展培訓要求的場所、設施和設備;
(四)建立質量標准體系;
(五)具有一定的生源。
第九條 籌備船員培訓機關,應向主管機關遞交書面申請報告,申請報告內容包括:
(一)機構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上級管理機關;
(二)籌備開展船員培訓的項目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培訓設施、設備、場所、器材的情況;
(四)每一教員的學歷、專業、職稱、船上服務資歷、所持船員證書、教學經歷、對培訓綱要的熟悉程度等情況;
(五)有關法規、技術資料的配備情況;
(六)內部管理組織和規章制度;
(七)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
(八)質量標准體系;
(九)主管機關認為需要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條 主管機關於受理申請後,在15個工作日內,將是否同意籌備開展船員培訓的決定通知申請培訓的機構。如同意,可指定有關港務監督對培訓籌備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第十一條 申請培訓的機構籌備就緒後,應向主管機關指定的港務監督遞交驗收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包括籌備工作總結、本規則第九條列明的事項的說明以及培訓條件不足事項的改進情況等內容。
第十二條 主管機關指定的港務監督經現場驗收,作出驗收報告報主管機關。驗收報告應對申請培訓的機構是否具備開展船員培訓的基本條件進行全面、客觀的評價。
第十三條 主管機關審核驗收報告,於收悉報告後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通知申請培訓的機構和有關港務監督。如批准,則向申請培訓的機構簽發《許可證》。
第十四條 《許可證》系指主管機關統一印製,載明船員培訓機構具備開展相應船員培訓資格的證明文件。
《許可證》分正式和臨時兩種。臨時《許可證》僅用於培訓機構在其質量體系試運行期間所開展的船員培訓。
第十五條 《許可證》的主要內容有:
(一)培訓機構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上級管理機關);
(二)培訓機構開展船員培訓的項目、規模和地點;
(三)負責相應船員培訓監督管理的港務監督;
(四)發證日期和有效期。
第十六條 主管機關簽發《許可證》時,製作正本一份簽發給培訓機構,同時製作副本若干份供主管機關和有關港務監督留存備查。
第十七條 《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2年。臨時《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
第十八條 本規則第十五條(一)款內容發生變更的,培訓機構應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申請手續。
第十九條 培訓機構需增加船員培訓項目或規模的,按本規則規定向主管機關重新申請簽發《許可證》。

第四章 培訓的實施
第二十條 培訓機構開展每期船員培訓時,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經核準的培訓計劃和綱要開展培訓;
(二)場地、設備和模擬器等設施達到主管機關規定的要求;
(三)擔任培訓任務的教員符合主管機關的要求;
(四)培訓機構應按《許可證》規定的培訓項目、規模、地點開展船員培訓;
(五)滿足主管機關規定的其他要求。
培訓機構不能符合上述一項或幾項要求開展培訓,影響培訓質量的,有關港務監督對該期培訓不予認可,不受理考試和評估,已完成的考試和評估及簽發的證書無效,該證書予以收回。
第二十一條 參加培訓的學員應符合主管機關規定的有關培訓項目中對船員年齡、持證情況、船上服務資歷、見習資歷、安全任職記錄、身體健康狀況等方面要求。
第二十二條 培訓機構在每期培訓開始前,應向有關港務監督遞交包括以下內容的書面報告:
(一)教學計劃和日程安排;
(二)承擔本期培訓教學的教員情況;
(三)培訓設施、設備、教材等准備情況;
(四)學員名冊和學員填具的《船員培訓申請表》;
第二十三條 港務監督接到上述報告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通知有關培訓機構是否同意開始培訓。如同意,港務監督應將考試、評估計劃和審核情況反饋給培訓機構。
第二十四條 從事船員培訓的教員應符合本條規定並得到港務監督的認可:
(一)符合規定學歷、專業知識,並具有一定的教學經驗或已接受相應的教學培訓和指導;
(二)與受訓學員的資格相當,並具備相應的海上經歷;
(三)具備完全勝任岸上或船上特定種類和級別的培訓的能力;
(四)對相應的培訓綱要、目的、要求、評估方法、評估標准以及相關的程序和規范有足夠的熟悉和正確的認識。
從事模擬器培訓的教員應接受過相應的模擬器教學技術指導、具備相應的真實設備的實際操作能力,勝任相應的模擬器培訓工作。
第二十五條 學員應遵守主管機關、港務監督和培訓機構的有關培訓、考試、評估的規定。凡培訓出勤未達到規定培訓時數四分之三的學員,即失去參加考試、評估和申請發證的資格,已完成的考試和評估及簽發的證書無效,該證書予以收回。
第二十六條 培訓機構使用模擬器進行培訓,應保證模擬器符合STCW
78/95公約附則1/12、《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規則》(STCW規則)第A-I/12節以及主管機關規定的相應模擬功能和性能標准,並且:
(一)適合於所選定的培訓目標和任務;
(二)能模擬有關船上設備的操作特性,包括設備特點、局限性和可能產生的誤差,達到培訓目標所要求的真實水平;
(三)具有足夠的行為真實性,使學員獲得培訓目標所要求的有關技能;
(四)能提供一個可控制的操作環境,能夠模擬各種可能的情況,包括與培訓目標有關的緊急、危險、失常狀態;
(五)備有一個能使學員、教員、設備、模擬的環境溝通信息和相互作用的介面;
(六)適合於評估目標,具有可由教員、評估人員監控、記錄、評估訓練情況的功能。
用於船員培訓的模擬器,應經過主管機關或其授權的港務監督的認可。
第二十七條 培訓機構應制定全面、適當的模擬器培訓計劃和程序,並選定具體的、盡可能接近船上工作和實踐的培訓目標和任務。
培訓機構在確定模擬器培訓程序、目標和任務時,除符合本規則第二十六條提及的規定外,還應充分考慮STCW規則第B-I/12節的指南。
第二十八條 開展船上培訓的公司和船舶,應在保證船舶安全航行和正常作業的同時,使承擔教學和指導任務的船長和高級船員有適當的時間和精力從事相應的船上培訓工作。
第二十九條 開展船上培訓的公司應按主管機關的規定,制定船上培訓計劃、程序、規范和實施方案,建立質量標准體系並經認可,保證《船上培訓記錄簿》內所載培訓項目的目標和要求得到有效執行。
第三十條 有關船公司應將學員名冊和負責指導和訓練學員的船長和高級船員的名單及資歷報送有關港務監督備案。
第三十一條 培訓機構在每期培訓結束後,應至少就以下內容進行總結:
(一)培訓綱要、培訓計劃的執行情況;
(二)學員參加培訓和通過考試、評估的情況。
(三)教員教學的情況。
(四)培訓設備使用、維護和培訓器材消耗增補情況。
(五)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

第五章 培訓的考試和發證
第三十二條 港務監督對完成本規則第六條(二)、(三)和(四)款規定的相應培訓的學員進行考試和評估。
完成本規則第六條(一)款規定的相應培訓的學員,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的規定,申請參加相應的適任考試和評估。
完成本規則第六條(五)款規定的船上培訓的學員,由有關船舶的船長負責評估,並經船員所在的公司提出鑒定意見報主管機關授權的港務監督審核。
第三十三條 就本規則而言,考試即書面考試,測驗學員經過培訓所掌握的知識水平;評估即實際操作考試,檢驗學員經過訓練所達到的技能水平。
考試採用筆試、計算機輔助考試等方式,評估採用實際操作或模擬器測驗、口試、聽力測驗、計算機輔助測驗等方式。
第三十四條 學員經考試、評估合格,符合規定的見習要求後,由主管機關授權的港務監督簽發相應的培訓合格證。
第三十五條 從事培訓考試、評估的人員應具備相應專業大專或以上學歷,具備主管機關規定的船上服務資歷或與之相當的專業工作經歷,並且:
(一)熟悉相應的培訓綱要、目標和程序;
(二)熟悉相應的考試和評估的程序和標准;
(三)對培訓考試、評估的內容具有適當的知識水平和實際技能;
(四)經過主管機關認可的教育測量學培訓,接受過有關考試、評估方法和實踐的適當指導,並已獲得考試、評估的實際經驗。
如考試、評估涉及計算機、模擬器和船上設備,考試、評估人員還應熟悉設備的性能、精度、局限性及其正確操作規程,具有特定種類計算機輔助考試系統和模擬器評估的實際經驗。

第六章 培訓質量控制
第三十六條 培訓機構應按照主管機關的規定,建立質量標准體系,保證其開展的各項培訓在該體系中受到連續的監控,以達到既定的目標。
第三十七條 負責實施培訓考試、評估和發證的港務監督,應按照主管機關的規定,建立質量管理體系,保證其執行的考試、評估、發證工作在該體系中受到連續的監控,以達到既定的目標。
第三十八條 為達到既定的培訓、考試、評估、發證目標而建立的質量標准體系,均應包括內部檢查、監督和獨立的外部審核機制,以保證質量標准體系持續有效,以及時發現的缺陷能獲得及時的糾正。
第三十九條 主管機關授權的港務監督是對培訓機構的質量體系實施外部審核的機構。港務監督應在不超過4年的期限,對培訓機構進行定期的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報送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對審核報告進行評定,確定是否簽發培訓機構的《質量體系證書》。
第四十條 主管機關在不超過五年的期限內,組成審核組對實施考試、評估和發證的港務監督建立的質量標准體系進行定期的、獨立的審核,對不能有效履行船員培訓管理職責的港務監督,主管機關可重新確定其職責范圍。
審核組將審核報告和結果報送主管機關。審核報告應包括審核工作的范圍和審核人員的資歷。
第四十一條 內部檢查和外部審核均應:
(一)按文件規定的程序進行評價;
(二)核實體系內部的所有的管理控制和監督措施及補充措施是否符合計劃安排和文件規定的程序,以及是否能有效地確保既定目標的實現;
(三)核實內部檢查和外部審核的結果是否記入文件並提請有關部門負責人的注意;
(四)核實有關部門是否及時採取糾正缺陷的行動。
第四十二條 參加外部審核的人員應由與被審單位的工作無關的合格人員組成,其資格由主管機關規定並認可。
第四十三條 主管機關在定期審核工作結束後的6個月內,將有關審核情況和結果資料遞交國際海事組織。

第七章 培訓的審驗
第四十四條 港務監督對培訓機構開展船員培訓的審驗分為年度審驗和《許可證》再有效審驗。
審驗的主要內容包括培訓綱要和培訓計劃的執行情況、質量控制、日常教學管理、內部管理等事項和有無違反本規則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行為。
審驗結果分為及格、不及格兩種。
第四十五條 年度審驗在《許可證》發證之日後一周年前1個月內進行;《許可證》再有效審驗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進行。培訓機構應對在上述期間內所開展的船員培訓進行全面自查,並向港務監督提交至少包括下列內容的自查報告:
(一)各項培訓的期次、人數、教學、訓練情況和合格率。
(二)培訓設備使用、增減等情況。
(三)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
(四)下一年度培訓計劃。
港務監督完成審驗後,將審驗結果記入船員培訓機構檔案,並向主管機關提交審驗報告。
第四十六條 培訓機構在培訓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致使其不能滿足主管機關簽發《許可證》和《質量體系證書》要求的,主管機關可注銷其《許可證》和《質量體系證書》:
(一)培訓管理混亂;
(二)訓練場地、設備和模擬器等設施、教學計劃及綱要和教員等不能達到主管機關規定的要求;
(三)質量標准體系不能有效運行,不能達到既定的目標;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培訓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港務監督應給予警告、並可視情節處以非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0000元的罰款的行政處罰。
(一)未經有關港務監督核准改變或調整培訓計劃;
(二)訓練場地、設備、模擬器等不能達到主管機關規定的要求;
(三)教員未能符合主管機關規定的要求;
(四)未經主管機關批准易地從事培訓;
(五)不按培訓規范進行培訓和弄虛作假;
(六)未取得《許可證》或超越《許可證》核準的培訓項目、規模、范圍開展船員培訓;
(七)違反其他有關船員培訓管理規定。
第四十八條 學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港務監督應給予警告、處以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其中一種或兩種處罰。
(一)違反考場紀律;
(二)以弄虛作假、欺騙、舞弊等不正當手段向港務監督申請或獲取船員培訓合格證;
(三)偽造、變造、塗改、轉讓、出租、出借、買賣或冒用船員培訓合格證;
(四)擾亂正常的培訓秩序。
第四十九條 對不能有效履行船員培訓管理職責的港務監督,主管機關可給予警告處罰。
第五十條 行政處罰的程序按照《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1996年第7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規則第六條所述的各項船員培訓的實施辦法和培訓綱要由主管機關統一制定和頒布。
第五十二條 港務監督應配備主管機關規定的符合培訓管理,考試、評估、發證要求的設備、資料,建立所管轄的培訓機構的檔案,並對培訓機構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港務監督可根據本規則的要求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三條 持有STCW78/95公約其他締約國簽發的相應的培訓合格證的中國籍船員,經主管機關確認符合STCW78/95公約規定的有關最低適任標准後,可按規定申請本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培訓合格證。
非STCW78/95公約締約國簽發或承認的船員培訓合格證,主管機關不予承認。
第五十四條 船員培訓合格證和《船上培訓記錄簿》由主管機關統一印製。
第五十五條 參加船員培訓的學員應按規定繳納培訓的考試、評估和發證費。收費標准由國家物價管理部門規定。
第五十六條 本規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培訓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按此辦法取得的《許可證》仍有效,有效期屆滿前按本規則進行再有效審驗。

㈢ 水手要什麼條件需要在什麼地方培訓和辦理

首先一點就是無犯罪記錄,再者就是年齡最好18到35,政策放寬到55,但是說句實話 你年齡大了 在學沒多大意義,而且年齡太大 船東有時候不太願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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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船員培訓項目都有哪些

一類船長,大副,二副,三副,輪機長,二類駕駛員,大管輪,三管輪,輪機員,水手等。

㈤ 船員水手那裡有培訓的啊,要什麼條件嗎

在船上的工作部門分為甲板部、輪機部和服務部,職務分別有船長,甲板部有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輪機部有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值班機工,服務部有管事、大廚、二廚、服務生。

不同的職務有不同的要求。若您沒有從事船上工作的經歷,也沒有接受過相關的航海職業教育和培訓,那麼可以從事值班水手、值班機工和服務部門的職務。

若您是想做一名水手,首先要參加值班水手適任培訓。

申請值班水手適任培訓必須符合3個條件:

年齡不小於18周歲,不大於45周歲;

身體健康,符合海員的基本條件;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完成培訓,通過海事管理機構的考試、評估合格後,您要帶值班水手培訓證明和專業培訓證書及其影印件、服務簿申請表、白底彩色兩寸免冠相片以及身份證復印件到海事局船員管理部門辦理船員服務簿。

如果您申請的是無限航區值班水手,需要由所簽的航運公司為您辦理海員證。然後聯系單位上船見習,見習6個月期滿後持相關證件到海事局船員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值班水手適任證書。

拿到適任證書以後就可以在船上從事值班水手工作了。如果想要申請成為高級船員,需要參加相關的專業培訓,並考取專業資格證書。

中國現有海員教育和培訓機構85個,其中,本科航海院校12所,專科航海院校14所,中專12所,其他教育和培訓機構47個。

目前,我國培養水上專業技術人才的本科院校有:大連海事大學、上海海事大學、武漢理工大學、集美大學、寧波大學、廣東海洋大學、大連水產學院、天津理工大學、重慶交通大學、煙台大學、山東交通學院和浙江海洋學院等

航海院校學生畢業時,或者普通船員申請成為高級船員時,需要參加高級船員適任證書的全國統一考試。除了我們簡稱為考大證以外,駕駛專業畢業生還須通過考試,獲得下列證書:一是G證,即GMDSS(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證書;二是「四小證」,即熟悉和基本安全、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精通急救、高級消防;三是「二小證」,即雷達標繪、ARPA操作。輪機專業畢業生還須和駕駛專業畢業生一樣考「四小證」。

㈥ 機工水手,培訓費多少

學校不一樣收費不一樣,7000到9000,一般國辦學校比較便宜!7000左右,民辦學校要9000左右?日照海事學院9300.威海海運學院7300.

㈦ 水手培訓費用是多少

水手培訓費用全國都不同,基本在8000左右相差不是很大

㈧ 普通人當海員的培訓費是多少

每個學校的學費不一樣,每個地區有些差別,一線城市的學校貴一點。培訓費不超過10000

在船上的工作部門分為甲板部、輪機部和服務部,職務分別有船長,甲板部有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輪機部有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值班機工,服務部有管事、大廚、二廚、服務生。

不同的職務有不同的要求。若您沒有從事船上工作的經歷,也沒有接受過相關的航海職業教育和培訓,那麼可以從事值班水手、值班機工和服務部門的職務。

若您是想做一名水手,首先要參加值班水手適任培訓。

申請值班水手適任培訓必須符合3個條件:

年齡不小於18周歲,不大於45周歲;

身體健康,符合海員的基本條件;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完成培訓,通過海事管理機構的考試、評估合格後,您要帶值班水手培訓證明和專業培訓證書及其影印件、服務簿申請表、白底彩色兩寸免冠相片以及身份證復印件到海事局船員管理部門辦理船員服務簿。

如果您申請的是無限航區值班水手,需要由所簽的航運公司為您辦理海員證。然後聯系單位上船見習,見習6個月期滿後持相關證件到海事局船員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值班水手適任證書。

拿到適任證書以後就可以在船上從事值班水手工作了。如果想要申請成為高級船員,需要參加相關的專業培訓,並考取專業資格證書。

中國現有海員教育和培訓機構85個,其中,本科航海院校12所,專科航海院校14所,中專12所,其他教育和培訓機構47個。



目前,我國培養水上專業技術人才的本科院校有:大連海事大學、上海海事大學、武漢理工大學、集美大學、寧波大學、廣東海洋大學、大連水產學院、天津理工大學、重慶交通大學、煙台大學、山東交通學院和浙江海洋學院等

航海院校學生畢業時,或者普通船員申請成為高級船員時,需要參加高級船員適任證書的全國統一考試。除了我們簡稱為考大證以外,駕駛專業畢業生還須通過考試,獲得下列證書:一是G證,即GMDSS(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證書;二是「四小證」,即熟悉和基本安全、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精通急救、高級消防;三是「二小證」,即雷達標繪、ARPA操作。輪機專業畢業生還須和駕駛專業畢業生一樣考「四小證」。

㈨ 怎麼做海員水手,要經過哪些培訓請從事相關工作前輩給講一下謝謝!

確定以後可以順暢上船工作的話
先培訓
通過評估和考試
體檢合格
申請專業培訓合格證
服務簿
加試英語可獲得國際航線簽注
健康證
此時
已經具備上船的基本條件
若要參加值班(機工和水手)
還需要申請適任證書
這個過程最近快的要2個月(指廚工和服務員, 機工水手要5個月左右)
提供海船船員服務的公司
必須具備資質(船員服務簿扉頁上的網站可以找到資質名錄)
所以找中介是個技術活兒
一不留神就會被無資質中介誤導
浪費時間和費用

㈩ 最近我培訓水手證,有個操舵培訓項目,請問哪位船員能傳授一下操舵經驗(特別是把定怎麼操作!!!)比較

這個要自己找感覺,航向變動大的時候舵角指滿舵,當轉動起來的時候舵角指到20左右,距航向30度左右的時候舵角應變到5-10,距航向15度的時候舵角應回到正舵了,根據航向變動的速度壓舵以大壓大、以小壓小,壓舵的時候不要等航向完全停住後才回舵,要提前回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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