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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禁毒培訓內容

發布時間:2020-11-28 18:32:27

『壹』 急求一份酒店禁毒制度!!急啊!!!分多!!!

對刑釋解教人員中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接納安置刑釋解教人員的企業給予優惠:對申請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廣告業、以及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 的刑釋解教人員,一年內管理費減半。新辦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包括安置幫教基地),當年安置刑釋解
教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數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可免徵企業所得稅3年。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刑釋解教人員占企業原從業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可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2年。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刑釋解教人員,從事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營,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個人所得稅。上述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符合享受臨時性社會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刑釋解教人員的條件包括: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屬農業戶口,在刑釋解教回原籍居住地後,應及時落實責任田(山、地),在其承包土地未落實之前,對無家可歸,無生活來源的,可享受基層人民政府臨時性社會救助。刑釋解教人員屬城鎮戶口,回原籍所在地落戶後,確認屬無家可歸、無親可投、無業可就的「三無」人員,可由基層人民政府實施過渡性安置及社會救助;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及確有困難的家庭應按有關規定準予其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關申請辦理的程序和標准與其他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享受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的條件包括:已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因被判刑或勞動教養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刑滿、假釋、勞動教養期滿或解除勞動教養後未就業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已參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被判刑或勞動教養被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在刑滿、假釋、勞動教養期滿或解除勞動教養後未就業的,可恢復領取失業保險金;刑釋解教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辦公司沒有免稅政策

刑滿釋放人員人員干個體可免稅三年

中央綜治委、司法部等6部委近日出台《關於進一步做好刑釋解教人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根據該《意見》,在2005年年底以前,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教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將給予免徵3年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意見》規定,這兩類人員參加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再就業定點單位培訓的,經考核合格並實現就業後,可根據有關規定減免培訓費用。此外,對司法行政機關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共同開辦或認定的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實體,國家也將給予稅收扶持。其中,安置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教人員達到職工總數40%以上的,可以免徵3年的企業所得稅金。

『貳』 禁毒培訓記錄怎麼寫

自X年X月X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將正式施行了。學習、宣傳、貫徹《禁毒法》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禁毒工作的首要任務。各級禁毒部門要充分認識《禁毒法》實施的重大意義,結合各地禁毒工作實際,充分發揮組織、協調、指導作用,在著力抓好《禁毒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實施上下功夫、見實效,開展面向社會的集中宣傳活動,抓好試點工作,全力推動禁毒工作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取得新突破。一、充分認識《禁毒法》實施的重大意義禁毒工作關繫到國家和民族的興衰存亡,關繫到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關繫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順利實現。2007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這是指導我國禁毒工作的根本大法,對於全面推進我國禁毒事業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禁毒法》是適應當前禁毒斗爭實際需要,在全面總結禁毒工作經驗,合理吸收已有法律法規規定、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經過反復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制定的第一部全面綜合規范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禁毒法》的頒布,是我國禁毒法制建設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是貫徹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又一重大立法成果,為全面推進我國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禁毒法》在總結多年來戒毒工作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對戒毒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禁毒法》的實施,對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做好《禁毒法》的貫徹實施工作,對於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禁毒斗爭,鞏固和深化禁毒人民戰爭成果,全面推進我國禁毒事業,加快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具有重大意義。二、深刻學習領會《禁毒法》的內容和精髓《禁毒法》共7章71條,明確了禁毒工作方針、領導體制、工作機制、保障機制、法律責任,規范了禁毒宣傳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國際合作等業務工作。其中有五大亮點,是我們學習領會《禁毒法》的重點、貫徹落實《禁毒法》的關鍵。第一大亮點:明確規定「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確立了「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禁毒工作機制。第二大亮點:第一次將禁毒委員會寫入法律,明確規定了各級禁毒委員會的職責,依法確立了禁毒工作領導體制。第三大亮點:依法明確了「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禁毒工作方針。第四大亮點:明確規定了禁毒保障機制,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禁毒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大亮點: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立足吸毒者具有病人、違法者、受害者三重屬性,對戒毒工作作出重大改革,首次將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戒毒葯物維持治療立法,將強制戒毒和勞動教養戒毒整合為強制隔離戒毒,增設了戒毒康復場所等相關內容。三、以貫徹實施《禁毒法》為主線,推動全市禁毒人民戰爭不斷向縱深發展一要在加強學習培訓上下功夫,推動《禁毒法》宣傳活動的深入開展。各縣區、各級禁毒部門要有計劃、分層次地組織開展《禁毒法》的學習、宣傳、培訓工作,結合「6·26」國際禁毒日主題宣傳,大力宣傳《禁毒法》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黨和政府關於禁毒工作的方針政策、禁毒人民戰爭取得的顯著成效、當前禁毒斗爭形勢、毒品基本知識,使廣大人民群眾了解《禁毒法》的內容,遵守《禁毒法》的規定,積極參與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禁毒法》的工作,全面掀起學習、宣傳《禁毒法》的熱潮。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禁毒志願者、社會工作者、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基層工作者、易涉毒行業和場所從業人員、戒毒人員,認真學習《禁毒法》,為禁毒志願者、社會工作者從事禁毒服務工作,娛樂場所等從業人員參與禁毒工作,戒毒人員接受治療康復等,有針對性地提供法律保障和思想基礎。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司法、衛生等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以及公安機關相關警種,把《禁毒法》納入本部門、本系統培訓計劃,確保所有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執法人員都能熟練掌握、正確運用《禁毒法》,切實把《禁毒法》的具體規定落實到每個執法環節。二要在加強禁毒執法上下功夫,推動禁毒工作各項措施的落實。貫徹《禁毒法》最根本的是要落實到禁毒工作成效上,體現在推進各項禁毒工作,提升禁毒工作能力和水平上。各縣區、各級禁毒部門要以貫徹實施《禁毒法》為主線,依法加強禁毒宣傳教育,依法改革和加強禁吸戒毒工作,依法加強堵源截流和緝毒執法工作中的職責任務,依法加強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依法明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有關組織以及學校、父母和監護人針對不同對象開展禁毒宣傳教育的法律義務,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管理、科學戒毒、綜合矯治、關懷救助」,全面完善和加強各項戒毒康復工作,廣泛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工作,完善多部門、多警種參與的緝毒偵查工作機制,切實形成「禁毒人民戰爭人民打」的良好局面。三要在加強機制建設上下功夫,確保《禁毒法》貫徹實施的順利進行。各縣區、各級禁毒部門要抓住貫徹實施《禁毒法》的有利契機,推動解決一些長期困擾禁毒工作的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問題。一是依法明確相關部門的禁毒職責。要按照《禁毒法》的規定,協調各成員單位結合禁毒工作的新要求、新情況,依法調整、完善本部門、本系統禁毒職責,進一步發揮禁毒委員會及其辦公機構組織、協調、指導禁毒工作的職能作用。二是依法加強禁毒機構經費保障。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本地毒品問題和禁毒工作,推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禁毒法》的規定,將禁毒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對禁毒工作的經費保障。三是加強對禁毒工作的督導考評。進一步完善對各地、各相關部門禁毒工作的督導檢查制度和考評評估機制,切實把禁毒工作成效納入考核領導幹部任職期目標責任制的重要內容,推進禁毒工作責任制的嚴格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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