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做好物業承接查驗
開發,業主,圖紙資料移交齊全,設備設施查驗清點試驗到位,設備合格證保修文件移交到位,遺留問題簽署備忘錄,物業費收交情況匯總單,如果無重大糾紛,最好進行三方聯席承接查驗會議。
㈡ 物業承接查驗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第一: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建設單位移交的資料進行清點和核查,重點核回查共用設施設備出廠、安答裝、試驗和運行的合格證明文件。
第二:
現場查驗應當形成書面記錄。查驗記錄應當包括查驗時間、項目名稱、查驗范圍、查驗方法、存在問題、修復情況以及查驗結論等內容,查驗記錄應當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參加查驗的人員簽字確認。
第三:
現場查驗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數量和質量不符合約定或者規定的情形,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及時解決並組織物業服務企業復驗。
第四:
主要的依據是《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由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201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㈢ 什麼是物業承接查驗和物業接管驗收有區別嗎
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的承接查驗。
第二節 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的承接查驗
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的承接查驗不同於新建物業的承接查驗,二者進行承接查驗的內容和重點都有一定區別。
准備工作:
符合承接查驗條件:
在物業管理機構發生更迭時,新的物業管理企業必須在下列條件均滿足的情況下實施承接查驗:
(1)物業的產權單位或業主大會與原有物業管理機構完全解除了物業服務合同;
(2)物業的產權單位或業主大會同新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
(3)參加物業承接查驗培訓心得擴展閱讀:
查驗的方式:
1、承接查驗不同於工程項目建設的竣工驗收,是在物業建設單位竣工驗收的基礎上,對建設單位移交的物業資料,有關單項驗收報告,以及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園林綠化工程和其他公共配套設施的相關合格證明材料。
對物業公共部位配套功能設施是否按規劃設計要求建設完成等進行核對查驗。承接查驗還應對設施設備進行調拭和試運行,還應督促建設單位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
2、查驗的相關資料由建設單位提供,物業管理企業主要是進行必要的復核。物業管理企業應督促建設單位盡快安排驗收。建設單位無法提供相關合格證明材料,物業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和重大工程缺陷,影響物業正常使用人 ,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拒絕承接物業。
3、物業管理的承接查驗主要以核對的方式進行,在現場檢查、設備等情況下還可採用觀感查驗、使用查驗、檢測查驗和試驗查驗等具體方法進行檢查。
㈣ 物業承接查驗應當遵循的原則
物業承接查驗的依據分為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其中物業承接查驗的專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屬法》、《合同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承接查驗的內容與標准主要依據《物業承接查驗辦法》,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據《辦法》制定的實施細則。
物業承接查驗的合同依據,根據物業的不同情況有所區別,主要原則是不應超出物業服務合同規定的范圍與內容。對新建物業的承接查驗,其交接雙方是物業服務企業和開發建設單位,承接查驗以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為依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後,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所進行的物業承接查驗活動,以物業服務合同為依據。
㈤ 我對物業房管員一點都不懂、現在物業馬上就要承接查驗了 我應該主要注意那些和做好那些
簡單的說分下面幾項:
1房屋本體及公共設施的承接查驗
2強電系統設備設施的承接查驗
3電梯系統設備設施的承接查驗
4安全防範系統設備設施的承接查驗
5消防系統設備設施的承接查驗
6樓宇自控系統設備設施的承接查驗
7綜合布線設備設施的承接查驗
8空調各系統設備設施的承接查驗
9給排水各系統設備設施的承接查驗
10綠化工程的承接查驗
11鑰匙的承接查驗
詳細內容自己看(北京市新建物業項目承接查驗技術標准意見徵求稿),網路文庫里就有
㈥ 物業承接查驗工作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第一:物業承接查驗工作分為:
(1)物業和建設單位之間的前期承接查驗;
(2)更換物業服務企業時,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承接查驗。
第二:主要說一下物業和建設單位之間的前期承接查驗:
一:現場查驗20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共用設施設備清單及其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准許使用文件;
(四)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五)承接查驗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資料的,建設單位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並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建設單位移交的資料進行清點和核查,重點核查共用設施設備出廠、安裝、試驗和運行的合格證明文件。
三: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下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現場檢查和驗收: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外牆、門廳、樓梯間、走廊、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設備間等;
(二)共用設備:一般包括電梯、水泵、水箱、避雷設施、消防設備、樓道燈、電視天線、發電機、變配電設備、給排水管線、電線、供暖及空調設備等;
(三)共用設施:一般包括道路、綠地、人造景觀、圍牆、大門、信報箱、宣傳欄、路燈、排水溝、渠、池、污水井、化糞池、垃圾容器、污水處理設施、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休閑娛樂設施、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施、人防設施、垃圾轉運設施以及物業服務用房等。
第三:業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承接查驗時:
除承接查驗以上文件資料和內容(建設單位交接給物業服務企業的文件)外,另還需要交接公共設施設備的管理、公共部位的收益、業主信息等。
第四:主要的依據是《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由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201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第五:另附:承接查驗注意事項:
一:現場查驗應當形成書面記錄。查驗記錄應當包括查驗時間、項目名稱、查驗范圍、查驗方法、存在問題、修復情況以及查驗結論等內容,查驗記錄應當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參加查驗的人員簽字確認;
二:現場查驗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數量和質量不符合約定或者規定的情形,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及時解決並組織物業服務企業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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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說你的題目不難,咔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