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化工廠《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應急預案》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
2 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防治職業病,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職工的健康。
3 職責分工
3.1 公司主管領導和分管領導職責
3.1.1 總經理對職業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把職業衛生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1.2 分管職業衛生的副總經理要定期聽取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匯報,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
3.2 安全環保處職責
3.2.1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加強勞動保護、預防職業病方針、政策、法令,制定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3.2.2 搞好作業場所監測,組織安排職業衛生體檢,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
3.2.3 組織完成上級下達的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任務。
3.2.4 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公司改善作業條件治理計劃。
3.2.5 開展職業衛生宣傳工作,普及職業病科普知識。
3.2.6 負責本公司在建設項目中實施職業衛生方面的「三同時」。
3.3 人力資源處職責
會同醫務部門開展就業前體檢,對因患職業病或有職業禁忌證需調離原作業崗位者給予妥善安排。
3.4 資產財務處職責
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3.5 工會職責
監督本公司貫徹國家有關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情況,宣傳防塵防毒的重要意義,組織安排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療養。
3.6 職工醫院職責
協同安全環保處做好職業危害因素接觸人員體檢工作,建立體檢檔案。
3.6 生產車間領導職責
3.6.1 教育員工執行操作規程,普及防塵防毒知識,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防塵防毒器材,愛護防塵防毒設施,提高員工個人防護能力。
3.6.2 執行防塵防毒措施和管理制度。
3.6.3 按規定組織安排本單位作業人員的健康檢查。
4 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4.1 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4.2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並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4.3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准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4.4 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並持續改進。
4.5 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准確提供有關情況,並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4.6 做好防塵、毒、射線、雜訊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
4.7 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5 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5.1 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後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5.2 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並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5.3 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5.4 公司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不得安排未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5.5 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5.6 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並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5.7 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並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勞動衛生學調查,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5.8 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並由職防部門自休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並通知體檢者本人。
5.9 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的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6 作業場所管理
6.1 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匯報,並向員工公布。
6.2 應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公司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6.3 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採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採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6.4 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6.5 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救急器具專櫃,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6.6 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6.7 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雜訊、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6.8 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6.9 對承擔檢維修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通知不得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6.10 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公司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6.11 做好檢維修後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後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雜訊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6.12 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7 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7.1 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公司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公司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7.2 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集團公司報告。
7.3 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後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安全環保處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後,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
7.4 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後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7.5 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8 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8.1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8.2 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生產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舉辦專題培訓和學習講座,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8.3 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及集團公司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季度在安全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並做好記錄。
8.4 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並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8.5 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8.6 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9 附則
9.1 公司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僱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衛生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9.2 對放射線、雜訊、劇毒品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管理,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9.3 公司各單位應按照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9.4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環保處。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⑵ 化工廠職業病
職業病的診斷必須以職業史、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和臨床表現為基礎。綜合以上因素,你現在的情況,可以申請進行職業病的診斷。但是估計診斷為職業病的可能性不大。
⑶ 化工企業培訓內容有哪些
我在化工廠,不在化工制葯廠。化工廠培訓:安全教育(HSE必須),工藝培訓(看你在那套裝置),設備培訓(看你在哪個崗位),其它培訓(如:廠規教育,等等)
⑷ 化工廠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有哪些具體的內容解決應急救援設施措施
(1)關注預防職業病危害的重點。
急性職業中毒以一氧化碳、氯氣和硫化氫中毒最為嚴重主要分布在化工、煤炭、冶金等行業。慢性職業中毒以鉛及其化合物、苯和二硫化碳中毒較為嚴重主要分布在有色金屬、機械、化工等行業。」 這一分析結果提示我們預防職業中毒是化工行業預防職業病危害的重點其中尤其要關注以一氧化碳、氯氣和硫化氫中毒最為嚴重的急性職業中毒以及以鉛及其化合物、苯和二硫化碳中毒較為嚴重的慢性職業中毒。
(2)從源頭抓好預防職業病危害。
對化工企業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中毒危害的應當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中毒危害預評價並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可能產生職業中毒危害的建設項目的職業中毒危害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項目竣工應當進行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並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對存在高毒作業的化工企業建設項目的職業中毒危害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衛生審查;經審查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3)抓好作業場所預防職業病危害的措施。
①對企業應進行職業衛生評價。一是經過職業衛生評價對已投產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落後的生產及工藝應予以淘汰或進行技術革新與改造。二是通過評價應重點加強對泄漏源的安全管理。泄漏是化工企業中常見的事故不僅會引發職業中毒而且可能會引發火災與爆炸。如化工企業中常見的泄漏源有儲罐與管道上的孔洞及裂紋、閥門與泵體的裂紋等。要建立職業中毒危害因素濃度測定製度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泄漏源防止因密閉性能不好、設備管理不善、檢測檢修不到位而造成「跑、冒、滴、漏」現象嚴重有毒有害氣體大量逸出而釀成急性職業中毒等傷亡事故。 ②對進入高毒物品作業場所人員要加強勞動保護措施。需要進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設備、容器或者狹窄封閉場所作業時應事先保持作業場所良好的通風狀態確保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因素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要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防護用品;要設置現場監護人員和現場救援設備。未採取以上規定措施或者採取的措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安排作業人員進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設備、容器或者狹窄封閉場所作業。維護、檢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產裝置必須事先制訂維護、檢修方案明確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確保維護、檢修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檢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產裝置必須嚴格按照維護、檢修方案和操作規程進行維護、檢修現場應當有專人監護並設置警示標志。 ③設置有效的通風裝置與自動報警裝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業場所應設置自動報警裝置和事故通風設施;對少數高毒物質必須採取嚴格密閉隔離式操作以避免或減少直接接觸等。 ④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有害作業與無害作分開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所隔離;高毒作業場所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⑤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應當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中毒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高毒作業場所應當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並設置通信報警設備。 ⑥企業應當對職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有關職業衛生知識督促作業人員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其正確使用職業中毒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中毒危害防護用品
⑸ 化工廠職工如何進行職業病預防
職業病預防:
定期體檢;
定期經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通風環境改善;
從業時間不宜過長。
政院檢測。
⑹ 化工企業員工安全培訓資料
化工企業員工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有: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和標准;
(2)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及職責;
(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所在單位(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
(5)所在單位(崗位)的安全裝置的類型、作業及維護保養;
(6)所在崗位的勞動用品、器具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
(7)所在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8)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
(9)有關事故案例等。
你應根據上述培訓內容,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來收集與本企業相關的內容和資料,再進行編排培訓教材,抓重點出試題。只有這樣才能達到預期效果。
⑺ 職業健康安全培訓包括哪些內容
企業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主要培訓內容
一、全體人員職業健康基本知識培訓的主要內容
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標准;
2.公司職業健康規章制度;
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基礎及專業技術知識;
4.本公司和本車間(裝置)生產特點、無聊特性、主要危險危害因素;
5.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
6.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知識;
7.典型事故案例、預防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8.衛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職業病預防常識。
二、新入廠員工三級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內容
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標准;
2.本公司職業健康規章制度;
3.職業健康專業技術知識及本車間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4.本公司生產特點、物料特性、主要危險危害因素;
5.本車間生產概況,本崗位(裝置)生產流程及職業健康注意事項,本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6.職業健康設施和防護器材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知識;
7.典型事故案例、預防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8.衛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職業病預防常識。
新入廠員工必須經過三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培訓並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凡考核不合格者須重新進行培訓考核。
三、各級管理負責人和職業健康專業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內容
企業管理負責人應該統一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管理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取得相應的資質。
各級管理人員培訓的內容包括:
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知識;
2.職業衛生管理知識;
3.職業危害防護基本知識;
4.職業危害事故等。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培訓內容
按國家經貿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五、外來人員的職業健康主要培訓內容
國家和地方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和本公司有關職業健康制度、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
2.本公司和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單位(裝置、部位)的生產特徵、物料特性、主要危險危害因素,易發生泄漏、跑冒、著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範措施;生產裝置消防報警設施和防護、救護設施的擺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3.針對施工區域特性和施工特點提出的施工安全衛生要求;
4.施工中必須遵守的職業健康規定;
5.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六、違章違紀人員、嚴重違章人員
應培訓的內容應重新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教育,並加強職業危害事故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重新取得上崗資質。
拓展資料: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已於2010年4月2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參考鏈接: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⑻ 化工廠安全員給員工培訓的內容有哪些
化工廠安全員給員工培訓的內容有基本的化工常識,該化工廠的化學物品的安全操作和防治,基本的消防器材的應用,還有空氣呼吸機的佩戴和使用,逃生的基本知識,大概就這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