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發展計劃局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①計劃工作職責:
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預期目標;
指導行業規劃和作業計劃的編制,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監測;
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呈報、審批和綜合協調;
負責再生資源管理;
負責國防動員工作中的國民經濟動員和交通戰備動員工作。
②統計工作職責:
負責管理區域內政府統計和國家周期性普查工作;
管理區域內統計基礎工作;
負責區域內統計報表制定和審批(備案);
負責統計人員教育和培訓;
負責統計執法檢查;
依法發布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資料,審查批准行業或專項統計資料的發布。
③車輛管理工作職責:
負責全區機動車輛管理及駕駛員安全教育、考核;
負責緊急情況下的運輸車輛徵用及調度工作。
④其他職責:
完成區委、區政府、市計委、市統計局、交警支隊安排的相關工作。
發展計劃局審批和審核事項
(一)保留的審批事項(9項)
1、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項目單位申報的需區以上政府平衡建設條件的基本建設項目行政許可(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
2、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各項目單位申報的區以上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及自籌資金基本建設項目計劃行政許可;
3、項目單位申報的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類、限制類重大項目行政許可;
4、市級以上政府引導資金、國債資金扶持項目行政許可;
5、特種行業企業成立行政許可;
6、能源開發節約發展計劃和項目的立項、可研、初步設計行政許可;
7、政府性能源、交通基本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行政許可;
8、人口、教育等社會發展計劃行政許可;
9、外埠集資行政許可。
(二)保留的審核事項(7項)
1、國家、省、市審批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研報告;
2、特定商品進出口配額;
3、「三資」企業項目中方擔保下境外融資指標及借用國外貸款項目;
4、境外投資項目;
5、農業利用世行貸款項目;
6、省許可權內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及可研報告;
7、發行企業債券;
(三)需報市以上政府審批、由區發展計劃局審核的其他事項(2項)
1、再生資源管理
根據國家、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發布的相關規范性文件規定,需要審批的再生資源管理工作方面的審核事項;
2、國民經濟和交通戰備動員
涉及緊急狀態時國民經濟動員和戰略物資儲備、調撥方面的,需要由上級政府審批、由區級政府審核的事項。
區統計局審批和審核事項(1項)
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的專項統計調查項目(報表)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