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鄉村醫生十一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如何管理及實施
你是鄉醫還是領導?實施的話就是上門服務,管理就是自己整理檔案保存,面子工程沒有用...懶得說
2.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的條例內容
第一條
為了提高鄉村醫生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加強鄉村醫生從業管理,保護鄉村醫生的合法權益,保障村民獲得初級衛生保健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稱執業醫師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尚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注冊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的鄉村醫生。
村醫療衛生機構中的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依照執業醫師法的規定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國家對在農村預防、保健、醫療服務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鄉村醫生,給予獎勵。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鄉村醫生的培訓工作,採取多種形式對鄉村醫生進行培訓。
第六條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醫學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適應農村需要的醫學學歷教育,定向為農村培養適用的衛生人員。
國家鼓勵鄉村醫生學習中醫葯基本知識,運用中醫葯技能防治疾病。
第七條國家鼓勵鄉村醫生通過醫學教育取得醫學專業學歷;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
第八條國家鼓勵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開辦村醫療衛生機構,或者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向村民提供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 第九條國家實行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制度。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工作。
第十條本條例公布前的鄉村醫生,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後,繼續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
(一)已經取得中等以上醫學專業學歷的;
(二)在村醫療衛生機構連續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培訓規劃,接受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的。
第十一條對具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但不符合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條件的鄉村醫生,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有關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基本知識的培訓,並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考試內容、考試范圍進行考試。
前款所指的鄉村醫生經培訓並考試合格的,可以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經培訓但考試不合格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其再次培訓和考試。不參加再次培訓或者再次考試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
本條所指的培訓、考試,應當在本條例施行後6個月內完成。
第十二條本條例公布之日起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不具備前款規定條件的地區,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允許具有中等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或者經培訓達到中等醫學專業水平的其他人員申請執業注冊,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申請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人員,應當持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擬聘用證明和相關學歷證明、證書,向村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執業注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准予執業注冊,發給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不予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鄉村醫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執業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三)受吊銷鄉村醫生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執業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第十五條鄉村醫生經注冊取得執業證書後,方可在聘用其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
未經注冊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不得執業。
第十六條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為5年。
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申請再注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准予再注冊,換發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再注冊,由發證部門收回原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第十七條鄉村醫生應當在聘用其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變更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十八條鄉村醫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冊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執業注冊,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中止執業活動滿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請或者經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九條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准予執業注冊、再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向其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的村民公告,並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再注冊、注銷注冊,應當依據法定許可權、條件和程序,遵循便民原則,提高辦事效率。
第二十一條村民和鄉村醫生發現違法辦理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再注冊、注銷注冊的,可以向有關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反映的情況應當及時核實,調查處理,並將調查處理結果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條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再注冊、注銷注冊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法行為。 第二十三條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一般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
(二)參與醫學經驗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三)參加業務培訓和教育;
(四)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五)獲取報酬;
(六)對當地的預防、保健、醫療工作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四條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技術規范、常規;
(二)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鄉村醫生職責,為村民健康服務;
(三)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四)努力鑽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五)向村民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五條鄉村醫生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工作;按照規定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實填寫並上報有關衛生統計報表,妥善保管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和衛生材料。對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療器械和衛生材料,應當按照規定處置。
第二十七條鄉村醫生應當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屬介紹病情,對超出一般醫療服務范圍或者限於醫療條件和技術水平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情況緊急不能轉診的,應當先行搶救並及時向有搶救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求助。
第二十八條鄉村醫生不得出具與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范圍不相符的醫學證明,不得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活動。
第二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鄉村醫生一般醫療服務范圍,制定鄉村醫生基本用葯目錄。鄉村醫生應當在鄉村醫生基本用葯目錄規定的范圍內用葯。
第三十條縣級人民政府對鄉村醫生開展國家規定的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補助。 第三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鄉村醫生培訓規劃,保證鄉村醫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訓。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培訓規劃制定本地區鄉村醫生培訓計劃。
對承擔國家規定的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的鄉村醫生,其培訓所需經費列入縣級財政預算。對邊遠貧困地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經費支持。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支持鄉村醫生培訓工作。
第三十二條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鄉村醫生培訓計劃,負責組織鄉村醫生的培訓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員會應當為鄉村醫生開展工作和學習提供條件,保證鄉村醫生接受培訓和繼續教育。
第三十三條鄉村醫生應當按照培訓規劃的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訓,更新醫學知識,提高業務水平。
第三十四條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鄉村醫生的考核工作;對鄉村醫生的考核,每2年組織一次。
對鄉村醫生的考核應當客觀、公正,充分聽取鄉村醫生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鄉村醫生本人、所在村村民委員會和村民的意見。
第三十五條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檢查鄉村醫生執業情況,收集村民對鄉村醫生業務水平、工作質量的評價和建議,接受村民對鄉村醫生的投訴,並進行匯總、分析。匯總、分析結果與鄉村醫生接受培訓的情況作為對鄉村醫生進行考核的主要內容。
第三十六條鄉村醫生經考核合格的,可以繼續執業;經考核不合格的,在6個月之內可以申請進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請或者經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鄉村醫生,原注冊部門應當注銷其執業注冊,並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第三十七條有關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村民和鄉村醫生提出的意見、建議和投訴,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調查處理結果告知村民或者鄉村醫生。 第三十八條
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責令暫停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一)執業活動超出規定的執業范圍,或者未按照規定進行轉診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鄉村醫生基本用葯目錄以外的處方葯品的;
(三)違反規定出具醫學證明,或者偽造衛生統計資料的;
(四)發現傳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規定報告的。
第三十九條
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違反規定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活動,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和衛生材料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第四十條
鄉村醫生變更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未辦理變更執業注冊手續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四十一條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由發證部門收繳鄉村醫生執業證書;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未經注冊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醫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以及葯品、醫療器械,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同第四十一條相關規定。
第四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未按照鄉村醫生培訓規劃、計劃組織鄉村醫生培訓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人員發給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者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不發給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收回或者補發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五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鄉村醫生執業注冊或者再注冊申請,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核工作的,或者未按照規定將准予執業注冊、再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向村民予以公告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村民和鄉村醫生反映的辦理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再注冊、注銷注冊的違法活動未及時核實、調查處理或者未公布調查處理結果的,同第四十五條相關規定。
第四十七條
尋釁滋事、阻礙鄉村醫生依法執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鄉村醫生,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格式由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3. 鄉村醫生日常負責什麼工作
作為鄉村醫生,日常工作內容主要分為兩塊,一個是公共衛生服務,還有一個是基本版診療。
鄉村醫生需權要給那些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精神病的人進行隨訪,那些來衛生所看病的會順便給他們身體做檢查,比如測量高血壓之類的,醫療和預防是結合在一起的。另外鄉村醫生需要負責給村民打預防針,並且村醫還要建立健康檔案,另外還包括診療。日常工作鄉村醫生比城市的醫師肯定會繁瑣許多,並且像村民生病打點滴,開葯什麼的,自己都是要多留心負責的,出了任何事自己需要擔責。
現在很重要的一個問題就是鄉村醫生的待遇問題,國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來提高鄉村醫生的基本收入,想從事鄉村醫生必須持有全科助理醫師證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備考可以藉助上學吧鄉村醫生等一些軟體來牢記知識點。
4. 村衛生室的各項管理制度
XX市村衛生室管理制度
村衛生室職責
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在核定的執業范圍內執業。
二、宣傳國家衛生法規,開展群眾性健康教育,建立家庭健康檔案。
三、在鄉鎮衛生院的指導下開展計劃免疫接種、婦幼保健管理等預防保健工作。
四、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治和轉診指導。
五、積極開展農村除害滅病和環境衛生綜合整治的技術指導。
六、協助村民委員會積極宣傳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嚴格執行新農合各項政策規定,熱心為廣大參合農民服務。
七、負責村級衛生監督。
八、完成疫情、出生及死亡情況等衛生信息統計上報工作。
九、完成上級衛生部門布置的其它工作。
附件2:
鄉村醫生行為規范
一、救死扶傷,發揚人道主義。時刻為患者著想,千方百計為人民群眾解除病痛。
二、文明服務,禮貌待人。接待患者使用文明語言,舉止端莊,態度和藹,以愛心溫暖病人。
三、服從管理,合法行醫。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按照醫療操作常規行醫,虛心接受鄉鎮衛生院和上級醫療衛生機構的技術指導和業務管理。
四、確保安全,合理收費。對病人高度負責,注重醫療安全,不亂收費,不違規多收費。
五、尊重人格,保守醫密。對待病人一視同仁,不泄露病人隱私與秘密。
六、搞好宣傳,加強防控。經常利用各種時機,向村民宣傳衛生保健知識,適時進行健康教育,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新農合、愛國衛生等方面的工作。
七、不斷學習,提高水平。善於在工作實踐中總結經驗教訓,鑽研醫術,精益求精,不斷更新知識,提高醫療技術水平。
八、互幫互學,團結協作。正確處理好與相鄰村衛生室之間的關系,團結協作,互相學習。
附件3:
村衛生室預防接種工作制度
一、村衛生室醫務人員必須具備預防接種資質,方可開展預防接種活動。嚴禁無資質單位和人員從事預防接種。
二、必須接受上級醫療衛生機構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按時參加例會、培訓及考核。
三、完整收集轄區總人口數及0-14歲各年齡組人口構成資料,及時掌握免疫規劃目標兒童流入、流出和各月出生情況。在兒童出生後1個月內,及時建立預防接種證、卡。
四、按時制訂一類疫苗使用計劃,做好疫苗管理,保證疫苗冷藏。
五、接種場所設置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在顯著位置公示疫苗的品種、免疫程序、接種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應及注意事項等。
六、認真履行接種前告知和健康狀況詢問義務,按月規范實施預防接種,接種後現場觀察15-30分鍾,確保預防接種注射安全,常住兒童和流動兒童免疫規劃疫苗全程合格接種率達到95%以上。每年秋季入學時,指導轄區托幼機構、學校開展兒童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對無接種證及未完成常規免疫的14歲以內兒童進行補證(種)。
七、開展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報告,並對預防接種後發生的一般反應及時進行處理。
八、開展國家免疫規劃疫苗針對傳染病監測工作,參與疫情處理。
九、開展健康教育,及時張貼預防接種宣傳畫,設立預防接種咨詢電話,接受有關咨詢活動。
十、規范管理預防接種各類資料,年終對全年資料整理歸檔。
十一、實行以鄉為單位集中式接種的地區,村衛生室負責轄區人口資料的收集上報、接種通知單發放、針對傳染病疫情和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與處理、預防接種健康教育與咨詢、轄區學校和托幼機構查驗接種證工作指導等工作。
附件4:
村衛生室婦幼保健工作制度
一、認真學習貫徹《母嬰保健法》等婦幼保健法律法規。
二、有專人負責婦幼保健工作,掌握本村婦幼工作基本情況,在鄉級衛生院的指導下開展保健業務。
三、開展孕產婦系統管理。做好早孕摸底、建卡、登記,對疑似高危孕產婦及時轉送鄉級管理。動員住院分娩,負責產後訪視工作。
四、開展兒童系統管理。做好兒童保健建卡、登記及高危兒初篩和轉診。
五、做好婦女、兒童疾病防治工作。配合鄉級開展婦女病普查普治、兒童體格檢查,做到資料准確,登記齊全。
六、做好婦幼衛生信息管理。及時收集、匯總、上報各類信息。
七、按時參加鄉級婦幼工作例會,匯報工作,接受培訓和業務指導,按時完成上級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
八、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向孕產婦及兒童家長宣傳婦幼保健科普知識,指導群眾開展家庭自我保健。
九、做好婦幼衛生項目工作,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
十、按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婦幼保健工作。
附件5:
村衛生室健康教育制度
一、在上級衛生部門和健康教育機構的指導下,廣泛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通過宣傳教育,提高群眾健康意識、自我保健意識,強化農民群眾良好衛生行為養成。
二、設置並管理本村的健康教育宣傳欄,結合季節防病重點,進行各種類型的防病科普知識宣傳,及時在宣傳欄內張貼、刷寫相應的健康教育資料,每月至少更換1次。接收上級下發的健康教育資料,宣傳教育資料應及時存檔。
三、以改變不良行為和生活方式為內容,開展鄉村健康知識宣傳。結合群眾健康教育需求或當地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高危人群為重點對象,上門進行相關健康知識的宣傳,包括常見病、慢性病、重點管理疾病的防治知識等;引導村民養成正確的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不斷提高居民健康教育知識知曉率。
四、定期按規定發放健康教育資料,以慢性病管理為重點,在患者隨訪中針對病情開展口頭教育,並發放健康教育處方。
五、加強控煙教育,引導村民爭創無吸煙家庭,無煙辦公室、會議室、診室等活動。
六、積極指導和組織村民滅蠅、滅蚊、滅鼠、滅蟑螂等「除四害」活動。
附件6:
村衛生室醫療文書書寫制度
一、按規定完善醫療文書,主要包括:門診病歷、門診登記本、處方、處置(注射、清創、換葯等)登記本、輸液卡等,以縣區為單位統一格式、內容、要求等。
二、醫療文書必須由具備執業資質的衛生技術人員按照職責范圍和要求完成,並由書寫者本人簽名。
三、醫療文書應使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書寫,記錄內容必須客觀、真實、及時、完整,字跡清楚,不得隨意塗改,特殊情況下必須修改時,應當在修改處簽名並註明修改日期。
四、嚴格執行《處方管理辦法》。書寫處方時應當使用規范的中文和醫學術語,葯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准確,不得自行編制名稱或代號。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葯品。
五、村衛生室所有使用葯品的治療過程,必須同時有處方和調劑記載。
六、村衛生室醫療文書存檔不得少於5年,其中,處方存檔不得少於3年。
附件7:
村衛生室醫療安全制度
一、醫務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應有的醫療技術水平。
二、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技術操作規范,定期對醫療安全進行自查。
三、認真執行《葯品管理法》,切實加強葯品管理,嚴格按規定用葯。
四、嚴格執行護理工作的「三查七對」制度,處方調劑的「四查十對」制度及院感的有關規定。
五、及時對急危重患者採取緊急措施進行搶救治療,並做好適時轉診的相關工作。
六、對醫療設備、電源等要定期檢查維修,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七、嚴禁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工作。
八、村衛生室應在經審批衛生許可的范圍內行醫,不得開展除一般簡單體表清創縫合外的任何手術。
九、加強醫患溝通,妥善處理醫療糾紛,預防醫療事故發生。
附件8:
村衛生室安全注射制度
一、堅守工作崗位,加強業務學習,熟練掌握各種注射劑的不良反應、配伍禁忌及應急處理措施。
二、注射應按處方和醫囑執行。對過敏性葯物,必須按規定做好注射前的過敏試驗。注射室內應張貼常用葯物配伍禁忌表。
三、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注射時做到細致、准確,對病人熱情、體貼。
四、對准備注射的葯品,應仔細檢查外觀質量,凡出現過期、變質、污染、發霉、無標簽或標簽不清、安瓿有裂紋、內容物有不散的凝塊或異物等現象的,一律不得使用。
五、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使用合格的一次性無菌塑料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針一管,用後要立即毀形,嚴禁再次使用。。
六、密切觀察患者注射中和注射後的反應情況,發生過敏反應或其他異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注射,並採取緊急處置措施,處置效果不明顯時,應果斷、快速轉上級醫院。
七、搶救用葯品、器械,定位放置在利於實施搶救的位置,並定期檢查,及時調整補充。
八、嚴格執行隔離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注射室內每日消毒,定期監測。
附件9:
村衛生室消毒隔離制度
一、嚴格遵守消毒滅菌制度,認真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
二、嚴禁衛生室內設置生活區。
三、醫務人員在工作區內,要衣帽整潔,嚴禁著工作服到非工作場所。診療前後應及時洗手、必要時使用消毒液浸泡消毒。
四、敷料缸、持物鉗等醫療器械用品要定期消毒。體溫計、壓脈帶、壓舌板要一人一用一消毒。
五、治療室門窗應密閉良好,定時通風換氣,每日使用紫外線消毒,定期監測,並記錄完整。治療室紫外線消毒時,應具備避光條件,以免對治療室外的人員造成傷害。
六、各種醫療用具使用後均須及時消毒後備用。被褥、床墊要定期洗曬、消毒、更換。
七、應盡量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降低感染率。對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療器械和衛生材料,應當按照規定處理。嚴禁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和衛生材料。
附件10:
村衛生室醫療廢物處置制度
一、村衛生室必須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正確處理醫療廢棄物。
二、在醫療過程中要盡量減少有害、有毒廢棄物和傳染性廢棄物的數量。
三、醫療廢物採取分類收集原則,配備黑、黃、紅三種顏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裝生活垃圾;黃色袋,裝醫用垃圾(感染性廢棄物);紅色袋,裝可以直接焚燒、放射性和其他特殊廢棄物。污物袋應堅韌耐用,首選可降解塑料袋。所有廢棄物都應經消毒後,分別放入標有相應顏色的污物袋,每日及時處理清空。
四、使用過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復使用,嚴禁出售或隨意混入生活垃圾中丟棄。針頭、輸液器等銳器不應與其他廢棄物混放,要先進行毀型處理,再消毒,最後集中焚燒或及時深埋。
五、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及感染病人排出的體液、濃液等,要先加1/5量的漂白粉,攪勻後加蓋放置4小時,再倒入廁所。
六、完整保存醫療廢物處置登記記錄,並定期向轄區鄉鎮衛生院上報處理報表。
七、嚴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變賣醫療廢物。
附件11:
村衛生室葯品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葯品管理法》及相關規章制度。加強葯品管理,為農民群眾提供有效、安全、放心的葯物。
二、村衛生室必須按照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基本用葯目錄,規范葯品的采購、使用與管理。不得將村衛生室作為企業葯品零售點。
三、葯房獨立設置,布局科學、合理,符合衛生學要求,方便病人取葯。
四、葯房管理規范,分工明確,陳列、擺放有序,特殊葯品專人負責保管。
五、村衛生室葯品以縣為單位集中統一配送,建立葯品入庫驗收登記簿。葯品購進票據存放不得少於5年。
六、堅持合理用葯,因病施治,注意配伍禁忌,確保葯品使用安全、有效。
七、葯房必須憑處方調劑發葯,認真核實、查對,防止差錯事故發生。
八、定期清查葯房,做到葯賬相符。及時清除變質、過期、失效葯品。
九、按規定使用合格的一次性無菌器械,使用後毀形、消毒,統一銷毀,並有記錄。
十、主動配合葯品監督部門的檢查與技術指導,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附件12:
村衛生室傳染病報告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辦法》、《醫療機構法定傳染病報告管理規范》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全面做好村衛生室傳染病報告工作。
二、村衛生室為傳染病疫情責任報告單位,村衛生室醫務人員為疫情責任報告人。
三、建立門診日誌、傳染病登記本等相關登記並按照規范認真填寫。
四、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時,或發現其他傳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發時,應於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向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並於2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對其他乙、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規定報告的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診斷後,應於24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
五、醫務人員應定期參加傳染病防治知識和相關法規的學習、培訓。
六、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傳染病流調、隨訪、疫點處理及密切接觸者隔離等工作。
附件13:
村衛生室衛生監督工作制度
一、村級衛生監督是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組成部分,村衛生室醫師為本村衛生監督信息員,承擔衛生監督工作任務。
二、認真做好本村范圍內的食品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等衛生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監督工作檔案,按時上報相關資料。
三、積極預防食物中毒的發生,對本村飲食服務人員建立健康檔案,進行食品衛生法規培訓,對村民操辦紅、白喜事事先向鄉鎮衛生監督專干報告,並協助對食品衛生的現場進行監督、指導。
四、對轄區內發生的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向上級報告,盡最大努力保護好現場,並協助做好處置工作。
五、掌握轄區內醫療市場的相關情況,如出現游醫和無證行醫應及時向上級報告,協助查處。
六、按時參加有關會議和培訓,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臨時性衛生監督工作任務。
附件14:
村衛生室考核管理工作制度
一、開展鄉村一體化管理。做到鄉村兩級醫療機構統一業務指導、統一人員培訓、統一葯品配送、統一新農合政策實施、統一公共衛生考核。
二、以縣區為單位,實施村衛生室六統一管理,即實行標識標牌、醫療文書、防保卡冊、工作制度、收費票據、用葯目錄六統一。
三、嚴格執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鄉村醫生至少每兩年接受一次業務培訓,結合實踐,主動自學,更新醫學知識,提高業務水平,積極參加縣、鄉衛生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組織的學習培訓活動。
四、積極配合衛生部門組織的公共衛生考核,村衛生室公共衛生考核每年至少組織進行2次。
五、村衛生室公共衛生考核結果與村醫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經費掛鉤。
六、鄉村醫生參加培訓考核結果,年度公共衛生考核結果作為鄉村醫生執業再注冊及衛生室換發新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重要依據。
5. 鄉鎮衛生院公共衛生服務科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職責有誰知道呀急急急
十七、婦幼保健人員工作職責
1、在院長領導下,在縣級婦幼保健機構的指導下,結合本鄉鎮實際,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目標,並定期匯報工作。
2.負責本鄉鎮孕產婦系統管理和兒童系統管理工作,對高危孕產婦實行專案管理。
3.定期督促檢查和了解村級婦幼保健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指導和幫助村婦幼保健員開展孕產婦系統管理和兒童系統管理,動員孕產婦住院分娩和高危孕產婦篩查。
4.掌握本鄉鎮婦女、兒童健康狀況和婦幼保健工作的基數和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的主要因素。
5.定期組織鄉村醫生和婦幼保健員召開例會,做好婦幼保健培訓,不斷提高村婦幼保健員的技術業務水平。
6.負責做好本鄉鎮村婦幼保健人員的思想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責、權、利結合,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八、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工作職責
1.在院長的領導下,在縣疾控中心的指導下,結合本鄉鎮實際,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目標,並定期匯報工作。
2.負責本鄉鎮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3.負責疫情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做好傳染病管理、隔離、消毒工作。
4、負責本鄉鎮兒童計劃免疫和免疫生物製品以及冷鏈設備的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鄉村醫生做好免疫接種,掌握全鄉人群免疫水平。
5.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全鄉地方病(寄生蟲病)的發病情況,進行病源學和流行病學調查,分析流行規律,提出防治措施。
4.了解和掌握全鄉食品衛生管理狀況和人群營養狀況,做好監督工作。
5.開展農葯中毒的防治和其它農業勞動衛生,對中毒者組織搶救,並調查中毒原因。
6.負責本鄉學校的教學衛生、體育衛生。積極開展對學生的健康教育。
7.在全鄉積極開展初級保健衛生工作,提高全鄉居民的健康素質。
婦幼專干職責
1、在公衛院長的領導下和縣婦幼保健站的指導下,全面負責本轄區婦幼保健工作,制定婦幼保健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及時進行半年小結、年終總結。
2、經常下村入戶,督促、指導村保健員落實婦幼保健服務措施和解決村級疑難問題。
3、定期召開村婦幼保健員例會,有計劃地開展村婦幼保健員和村醫的婦幼保健業務培訓。
4、按婦幼衛生信息管理規范,做好婦幼資料收集、整理、統計與分析,並及時准確做好婦幼衛生報表。
5、組織推廣婦幼保健新技術。
6、配合上級開展婦幼衛生專題調查和婦幼衛生科研工作。
7、開展婦幼衛生健康教育,建立和定期更換婦幼衛生宣傳窗,發放宣傳冊、開展健康咨詢等健教活動。
8、做好孕產婦系統管理工作,督促和落實早孕檢查、產前檢查、產後健康檢查等孕產期保健服務,動員孕產婦住院分娩,負責《孕產婦保健手冊》的發放和回收。
9、承擔高危妊娠管理,負責高危妊娠建卡、報告、追蹤和指導分娩地點。
10、組織開展兒童系統管理、兒童體檢和體弱兒管理工作。
11、定期組織開展已婚婦女的婦科防癌普查。
12、按時參加各類婦幼保健會議和培訓班,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相關人員匯報或傳達上級精神,提出實施計劃、接受有關檢查、督導和考核。
衛生監督員職責
1、在公衛院長的領導下和縣衛生監督所的指導下,全面負責本轄區衛生監督工作,承擔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餐飲業及集體食堂衛生條件衛生行政許可前現場審查。
2、承擔公共場所衛生條件的衛生行政許可前現場審查。
3、督促食品及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到有體檢資質的縣疾控中心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4、協助縣衛生監督所對轄區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
5、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餐飲業及集體食堂的衛生條件、衛生防護設施、生產經營活動及直接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人員健康管理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6、對化妝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及其他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及其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7、對公共場所的衛生條件及其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8、對醫療單位的執業資格,執業范圍及其醫務人員的執業資格,執業注冊進行監督檢查,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打擊非法行醫;
9、對轄區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和醫療廢物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10、打擊非法采供血行為。
防疫專干職責
1、在公衛院長的領導下和縣疾控中心的指導下,全面負責本轄區疾控工作,收集掌握本地與計劃免疫有關的基本資料;
2、及時准確地掌握本地常住、暫住和流動人口中的接種對象;
3、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疾病預防和控制、計劃免疫工作;
4、負責鄉村計劃免疫冷鏈設備管理,正確使用、保養冷鏈設備和接種器材;
5、做好疫苗的計劃、接收、貯存、分發工作;
6、負責收集、整理、上報接種和疫苗使用情況;
7、定期召開村衛生室工作例會,培訓鄉村醫生;
8、監督、管理、指導村級鄉村醫生各項工作;
9、結合本地實際,開展各項愛國衛生運動,改善環境,提高健康意識;
10、及時准確收集、整理、上報轄區疾病控制工作信息;
11、負責傳染病疫情報告及管理工作;
12、及時報告、處理或協助上報、處理異常接種反應、疫情及突發衛生事件;
13、完成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業務單位交辦的工作任務。
6.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婦幼保健項目內容
內容:
兒童保健專科、孕產保健專科、婦女保健專科。醫院兒童保健科是百色市兒童智力障礙康復定點機構,是百色市自治區級兒童早期發展示範基地,設有生長發育門診、兒童心理門診、兒童聽力篩查、兒童康復科、兒童眼耳鼻喉科,擁有嬰幼兒精密體檢儀、兒童綜合素質測試儀、多功能弱視治療儀等設備。
開設健康教育課堂,針對不同年齡段兒童各自生長發育的特點,合理安排課程,每天滾動開課。提供兒童生理、心理、社會能力等方面的知識,幫助父母樹立正確的育兒觀,掌握育兒技巧,促進兒童全面發展。
(6)鄉村醫生公共衛生培訓內容擴展閱讀
婦女保健科是百色市唯一的婦女保健中心,是百色市涉外婚檢和軍婚婚檢唯一定點機構、市級幼兒園老師健康體檢的唯一定點機構。
設有宮頸疾病門診、青春期保健門診、婦女心理衛生咨詢等門診,承擔著百色市婦女保健工作的管理、督導、培訓工作,負責百色市婦女病普查、產後42天體檢等婦女保健業務工作、「兩癌」篩查等多項婦女保健公共衛生項目的督導和管理。
醫院孕產保健部包括產科1、2科、孕產保健管理中心、產前診斷中心、產後康復盆底中心等科室,產科是百色市婦幼保健院重點學科之一;
開展氣囊仿生助產術、凡樂生鎮痛分娩技術、腰麻無痛分娩、自由體位分娩、無創無保護分娩、「一對一」全程陪伴產婦、足浴促產後康復等特色醫療,實行門診、病房「一條龍」服務,實行母嬰同室的優質醫療護理服務,團隊技術力量雄厚,為孕齡婦女提供從孕期到產時、產後的全程醫療服務,保障母嬰安全。
7. 鄉村醫生證件怎麼考有啥要求
鄉村醫生考試需要滿足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後,繼續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
1、已經取得中等以上醫學專業學歷的;
2、在村醫療衛生機構連續工作20年以上的;
3、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培訓規劃,接受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的。 鄉村醫生考執業醫師的要求:《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為5年。
4、2010年8月31日前進入鄉鎮衛生院。
5、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
6、所在鄉鎮衛生院無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能滿足工作需要。
7、已與該鄉鎮衛生院簽訂合同,保證獲取資格後在該鄉鎮衛生院執業至少5年。
8、省級衛生、中醫葯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全國統一醫師資格考試。
每2年培訓考核一次
鄉村醫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訓,參加一次考核。
按照這一條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鄉村醫生培訓計劃,保證鄉村醫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訓。鄉村醫生的考核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每2年組織一次。考核合格的,可以繼續執業;考核不合格的,在6個月之內可以申請進行再次考核。
須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
鄉村醫生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工作。按照規定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實填寫並上報有關衛生統計報表,妥善保管有關資料。
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發現傳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規定報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責令暫停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8. 鄉村醫生開展基本公共衛生工作首要原則是
(一)居民健康檔案
1、建立統一規范的轄區居民健康檔案;
2、根據居民健康狀況,及時更新健康檔案內容; 3、逐步實行健康檔案計算機管理; (二)健康教育
1、設置健康教育宣傳欄,定期更新;
2、針對健康素養基本知識和技能、煙草控制及本區域重點健康問題,普及健康知識;
3、配合各種衛生節日開展婦女兒童保健、預防接種、傳染病、慢性病防治有關知識宣傳、咨詢活動。
(三)計劃免疫
1、了解和掌握本轄區內所有適齡兒童計劃免疫接種情況,動員按時接種和強化接種,逐步實行預防接種計算機管理;
2、落實流動兒童管理制度,每周定期巡查,發現預防接種應種兒童,及時告知。
3、協助本轄區內托幼機構、學校等開展調查、動員、驗證工作;
4、協助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防保機構開展預防接種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詢,發現、報告預防接種疑似異常反應並調查處理。
5、協助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預防接種門診開展預防接種工作。
(四)傳染病管理
1、及時發現轄區內傳染病或疑似病例,登記並及時報告,參與現場疫點處理;
2、開展艾滋病、結核病、肝病、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和咨詢服務;
3、配合專業機構人員對非住院結核病、艾滋病人等傳染病進行治療和隨訪管理;
4、協助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開展食品、飲用水安全和職業衛生監督工作;
5、參加定期培訓、例會,匯報傳染病管理工作情況。
(五)其他工作
配合或協助上級醫療機構開展所在轄區內婦女、兒童系統保健管理,對65歲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保健,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高危人群進行指導管理,對重性精神疾病人登記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