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司法局的下屬單位有,
直屬機構
律師協會,老幹部活動中心,市律師培訓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等。
部門
市戒毒管理局、市社區矯正管理局(社區矯正中心)。
代管機構
市法學會,法學雜志社。
(1)司法所法律援助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規、規章;制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調研工作;承擔本局行政執法監督和組織、指導行政復議、應訴工作。
(二)管理、監督、指導全市勞動教養工作。
(三)負責對邪教組織勞教人員的收容、教育轉化及解教後的安置工作;協調、指導對邪教組織痴迷者、頑固分子的教育轉化工作;管理市法制教育學校。
(四)負責全市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工作。
(五)管理、監督和指導全市律師、企事業法律顧問工作及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綜合管理在穗設立的外省、境外律師機構。
(六)指導、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管理、監督和指導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八)具體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管理人民內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管理全市「1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區、縣級市司法行政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指導全市的法學教育工作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領導局直屬單位。
(十)管理、監督、指導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協助省司法廳依法監督、指導全市仲裁登記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及槍支、彈葯、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市法學會、市律師協會、市公證員協會、市人民調解員協會的工作。
(十三)管理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管理區、縣級市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班子。
(十四)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對外交流、宣傳和其他外事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司法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司法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廣州市司法局
㈡ 司法所有哪些崗位職務都叫什麼
司法的崗位職務: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網路、督辦、外事、信訪、政務公開、安保、應急管理、計劃生育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規范性文件;承擔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法制宣傳科(掛縣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負責擬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指導各鄉鎮、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承擔縣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層工作科:管理、指導全縣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管理、指導全縣法律服務所的業務工作;管理、指導司法所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工作者資格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有關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管理、指導刑滿釋放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服務者協會、人民調解協會的工作。
(五)財務科:擬訂全局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和部門預決算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
(六)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全縣公證、法律援助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律師執業資格、公證員執業資格的初審上報工作;指導監督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
負責全縣律師機構在國(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的初審上報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律師機構及在我縣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和律師的執業活動。
(七)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負責宣傳黨和國家關於社區矯正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監督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社區矯正工作中的實施;管理、指導各司法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培植、發現和推廣典型;負責擬定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處理有關社區矯正工作的咨詢來信來訪和請示等;完成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法律援助中心:負責法律援助的咨詢接待;負責法律援助申請的審查、審核,確認案由,提出予以援助或不予以援助的意見;負責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負責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負責法律援助中心的文件、卷宗的歸檔、管理工作。
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業務進行指導和培訓工作;負責法律援助案件的統計工作;負責法律援助案件補助的統一領取、發放工作;負責法律援助的宣傳、總結工作;完成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要求。
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㈢ 司法局是干什麼的
法制辦主要是管法制問題的,像公檢法,只要是司法機關有什麼法制活動和情況都得跟法制辦報備。 法制辦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辦公室下設的一個科,稱法制辦,也是假期政府的法制宣傳機構。
法制辦主要的任務就解決行政部門在執法的過程中遇到的有關法律問題,以及接受行政處罰的相對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肌處冠肺攉鍍圭僧氦吉罰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
(一)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總理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二)承擔統籌規劃國務院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報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督促指導。
(三)承擔審查各部門報送國務院的法律法規草案,以及需要由國務院批準的重要涉外規章、部門聯合規章的責任。負責從法律角度審查部門報送國務院審核的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
(四)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負責對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五)承擔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國務院部門規章的備案審查責任,審查其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是否抵觸以及它們相互之間是否矛盾,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六)研究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國務院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訂有關配套的行政法規、文件和答復意見。
㈣ 如何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和服務質量
(一)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
一是建立以基層司法所為補充的法律援助隊伍。基層司法所直接面向城市街道、農村,法律援助是司法所的一項重要工作,司法所的工作人員是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工資收入有保障,不像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人員靠服務的案件來生存。因此,應把基層司法所的人員全部納入法律援助隊伍中,鼓勵司法所工作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
二是建立法律援助專職律師隊伍。法律援助專職律師是指在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中執業的律師,是法律援助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他們與社會律師的區別是有工資收入,不靠辦案收費生存,他們的職責就是為受援人服務,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避免社會律師為追求經濟效益而對法律援助案件敷衍、不負責的現象。因此,有必要建立法律援助專職律師隊伍。
(二)加強法律援助人員的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
法律援助中心是法律援助的管理和指導機關,法律援助中心應定期開展由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工者參加的以法律援助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為內容的教育和培訓,嚴肅法律援助的各項制度和紀律。
(三)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控機制
1、建立質量評估制度
法律援助機構定期對法律援助案件進行集中評估,對具體案件作出優秀、合格、不合格的評定,對不合格的案件,對評估一件不合格的案件,由法律援助承辦人作出書面意見,二件不合格的,給予法律援助承辦人告誡,三件不合格的,取消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資格。
2、加強案件過程的監督
首先一次性告知。以書面的形式告知受援人和法律援助案件承辦人員的權利義務和監督電話等;其次跟蹤辦案進程。法律援助中心由專人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向受援人了解案件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三是建立承辦人員報告制度。承辦人員在開庭前或定期就證據收集情況、代理(或辯護)的主要觀點、案情分析意見等內容向法律援助中心報告;四是出席旁聽審理。每月有計劃地隨機抽查部分案件參與旁聽,通過個案的有效監督起訴普遍的警示作用;五是建立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對在受理群體性法律援助案件、有較大影響的疑難、復雜法律援助案件,實行案件集體討論,對案件進行分析研究,在分析研究中准確確定案件當事人主體、法律關系、法律的適用,確定承辦方案,確保辦案的質量和效果。
3、注重辦結案件管理
一是審查案卷。查看卷中材料是否齊全、談話筆錄、調取證據是否符合要求,起(上)訴述、答辯狀、代理詞、辯護詞等法律文書使用法律是否正確等;二是回訪當事人。採用案件質量跟蹤卡、法律案件回訪單等形式,對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的辦理程序、服務質量、事實認定、應用法律等問題向受援人徵求意見和進行跟蹤監督;三是走訪案件的承辦機關。定期走訪聽取他們對法律援助承辦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改進工作方法,提高辦案質量。
(四)建立法律援助質量獎懲機制
為充分調動法律援助人員注重法律服務質量的積極性,法律援助機構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定標准,法律援助機構建立案件補貼與案件服務質量掛鉤的辦法。根據案件辦理情況,對承辦人員的辦案質量進行評估,確定優秀、合格、不合格的質量等級。對質量不合格的法律援助案件下調案件補貼40%,對質量優秀的法律援助案件上調案件補貼30%,用質量評比和獎勵處罰制度來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質量。
(五)建立法律援助服務質量通報制度
法律援助機構要定期對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的服務質量通報,結合法律援助案件檢查評比的結果,服務質量好的案件,予以表揚;對服務質量不好的案件,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法律援助人員提出書面的整改措施,防止再次發生。
(六)加大法律援助業務知識的培訓
法律援助機構應從案件的受理、辦理的程序、與當事人的交談技巧和語言、怎樣進行風險告知、證據的收集審查及法律知識對法律援助人員進行專業的業務培訓,培訓的方式要多樣化,注重實際效果。
(七)建立法律援助錯案責任追究制度
承辦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有違紀違規情況而被投訴的,法律援助機構逐一查清事實,並及時向投訴人反饋信息。凡法律援助案件承辦人員在法律援助工作中違紀違規、嚴重不負責任,使受援人遭受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加大各級政府對法律援助的投入
目前,市、區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了財政預算,鄉、鎮(街道)未將法律援助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法律援助作為一項民心工程、政府工程,各級政府應從構建和諧社會,服務民生來重視和加強法律援助工作,市、區(縣)、鄉、鎮(街道)都應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經費的投入,法律援助機構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補貼。
㈤ 司法局上班時間是
司法局屬於國家政府機關單位,國家規定一般政府機關上班時間是上午專8:30-12:00,下午14:00-17:00 。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機屬關。受黨委與政府的領導。
司法局規格比法院、檢察院略低,是政府宣傳管理法律的專業職能部門。
(5)司法所法律援助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業務處室:
辦公室 、法制處 、研究室 、法制宣傳處
律管處 、公管處 、基層處 、司法考試處
計財處 、法援處 、審計處 、行政處
組織處 、人事警務處、宣教處 、老幹部處、紀檢委(監察處)
直屬機構:律師協會 公證處 老幹部活動中心 市律師培訓中心 市法律援助中心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司法局)
㈥ 司法局的職能都有什麼職位
中國司法局主要工作職責
北京司法局主要工作職責
㈦ 社區法律援助工作總結
法律援助工作總結
今年,我站法律援助工作在鄉黨委政府的關心支持下,在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指導下,堅持「應援盡援、應援優援」的目標,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進一步強化法律援助網路體系建設,加大宣傳的力度,以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出發點,以扶助社會弱勢群體為突破口,為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一年來,接待來電來訪咨詢65件,經辦法律援助案件12件。現將2014年法律援助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強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點建設,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網路
今年以來,我站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級法律聯絡點的建設工作,明確了各站點的工作人員,指導他們的工作,為暢通申請渠道、就地就近滿足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奠定了基礎;加強基層法律援助組織建設,將法律援助網路構築在農村,深入到企事業單位。同時與信訪、消協、派出所、綜治辦等各部門加強聯系,擴大法律援助工作覆蓋面,形成法律援助機構與有關部門協作、配合機制;為真正發揮法律援助工作著的主力軍作用,根據縣司法局安排,積極參加上級和縣局組織的各項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工作人員的政治理論和業務水平有了明顯進步
二、建立健全制度,規范法律援助工作機制
按照「高起點、規范化、穩步推進」的工作目標,進一步規范法律援助工作運行機制。一是根據縣局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制定了我站業務規范化標准;二是為積極發揮農村法律援助點的作用,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為弱勢群眾減少訴訟成本,努力構建和諧社會,推行非訴訟法律援助工作,規范非訴訟法律援助工作。
三、加大宣傳力度,擴大法律援助的社會影響
大力開展法律援助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活動,在「3.15」、江淮普法行、「12.4」等大型活動中,通過解答法律咨詢、法制講座宣傳法律援助,接待當事人咨詢近36人次,發放法律援助宣傳材料,廣泛進行法律援助知識、解答法律援助咨詢。通過宣傳,擴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會知曉率,為低收入群體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順利實施營造了濃厚的氛圍。
四、做好重點對象的法律援助
(一)切實做好外來民工的法律援助,根據我鄉實際情況,在平時的工作中,為外來用工人員就他們關心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等問題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同時開展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教育,增強他們法制觀念,遵守職業道德,受到他們的歡迎;並且針對他們反映的工資拖欠、用工合同等問題,及時和有關部門聯系,和企業交涉,協調解決。
(二)做好老上訪戶的法律援助工作,積極幫助他們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老大難問題,為他們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在依法維護他們合法權益的同時也為政府分憂解難。既維護了當事人的權益,又維護了社會穩定。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年來,法律援助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上級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不足。為此,下一步要著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繼續抓好站點的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學習,提高辦事水平和效率;二是繼續做好日常來電來訪的法律咨詢工作,抓好法律援助案件的來訪、受理工作。
㈧ 司法局是做什麼的
職責:
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3、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5、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6、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7、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8、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9、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10、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11、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12、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13、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14、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5、管理本市監獄管理局和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8)司法所法律援助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機關。受黨委與政府的領導。司法局規格比法院、檢察院略低,是政府宣傳管理法律的專業職能部門。
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能和任務主要有:監督和指導全國監獄執行刑罰、改造罪犯的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國勞動教養工作;制定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檢查各地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管理法制報刊。
監督和指導全國的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在華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和指導全國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委託港澳地區律師辦理在內地使用的公證事務;指導全國的人民調解和司法助理員工作;管理部直屬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導全國的中等、高等法學教育工作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㈨ 如何加強法律援助辦案質量的監督
(一)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
一是建立以基層司法所為補充的法律援助隊伍。基層司法所直接面向城市街道、農村,法律援助是司法所的一項重要工作,司法所的工作人員是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工資收入有保障,不像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人員靠服務的案件來生存。因此,應把基層司法所的人員全部納入法律援助隊伍中,鼓勵司法所工作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
二是建立法律援助專職律師隊伍。法律援助專職律師是指在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中執業的律師,是法律援助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他們與社會律師的區別是有工資收入,不靠辦案收費生存,他們的職責就是為受援人服務,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避免社會律師為追求經濟效益而對法律援助案件敷衍、不負責的現象。因此,有必要建立法律援助專職律師隊伍。
(二)加強法律援助人員的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
法律援助中心是法律援助的管理和指導機關,法律援助中心應定期開展由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工者參加的以法律援助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為內容的教育和培訓,嚴肅法律援助的各項制度和紀律。
(三)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控機制
1、建立質量評估制度
法律援助機構定期對法律援助案件進行集中評估,對具體案件作出優秀、合格、不合格的評定,對不合格的案件,對評估一件不合格的案件,由法律援助承辦人作出書面意見,二件不合格的,給予法律援助承辦人告誡,三件不合格的,取消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資格。
2、加強案件過程的監督
首先一次性告知。以書面的形式告知受援人和法律援助案件承辦人員的權利義務和監督電話等;其次跟蹤辦案進程。法律援助中心由專人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向受援人了解案件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三是建立承辦人員報告制度。承辦人員在開庭前或定期就證據收集情況、代理(或辯護)的主要觀點、案情分析意見等內容向法律援助中心報告;四是出席旁聽審理。每月有計劃地隨機抽查部分案件參與旁聽,通過個案的有效監督起訴普遍的警示作用;五是建立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對在受理群體性法律援助案件、有較大影響的疑難、復雜法律援助案件,實行案件集體討論,對案件進行分析研究,在分析研究中准確確定案件當事人主體、法律關系、法律的適用,確定承辦方案,確保辦案的質量和效果。
㈩ 司法局的職責是什麼。
一、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管理本市監獄管理局和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二、主要職務就是各內設科室的職位: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網路、督辦、外事、信訪、政務公開、安保、應急管理、計劃生育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規范性文件;承擔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法制宣傳科(掛縣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指導各鄉鎮、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承擔縣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層工作科
管理、指導全縣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管理、指導全縣法律服務所的業務工作;管理、指導司法所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工作者資格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有關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管理、指導刑滿釋放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服務者協會、人民調解協會的工作。
(五)財務科
擬訂全局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和部門預決算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
(六)法律服務管理科
負責全縣公證、法律援助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律師執業資格、公證員執業資格的初審上報工作;指導監督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縣律師機構在國(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的初審上報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律師機構及在我縣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和律師的執業活動。
(七)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
負責宣傳黨和國家關於社區矯正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監督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社區矯正工作中的實施;管理、指導各司法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培植、發現和推廣典型;負責擬定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處理有關社區矯正工作的咨詢來信來訪和請示等;完成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法律援助的咨詢接待;負責法律援助申請的審查、審核,確認案由,提出予以援助或不予以援助的意見;負責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負責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負責法律援助中心的文件、卷宗的歸檔、管理工作;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業務進行指導和培訓工作;負責法律援助案件的統計工作;負責法律援助案件補助的統一領取、發放工作;負責法律援助的宣傳、總結工作;完成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