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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合夥人的培訓心得

發布時間:2021-02-28 10:20:43

① 合夥人和股東的區別是什麼

合夥人和股東的區別
1.身份不同

合夥人是依照《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即非法人組織的投資人;股東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獨立法人單位的投資人(股東名冊置備於公司,進行工商登記)。
2.出資不同
普通合夥人除了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出資之外,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股東是不允許用勞務出資的。
3.責任形式不同
合夥企業因不具備法人資格,故也就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故普通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公司,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企業財產權,並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4.競業的限制不同
對於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是絕對禁止,合夥人協議也不得排除。對於股東,公司章程可以載明,股東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公司相競爭的業務。如果公司章程沒有規定,則股東是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股東的競業限制是相對禁止。
5.行使經營管理權不同
合夥人中,有限合夥人不參與合夥企業的管理,普通合夥人可以作為合夥企業的執行人,普通合夥人也可以委託一名或幾名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股東,是通過公司治理,來實現經營管理權。參加股東會(大會),選舉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成立監事會。
未上市公司股東想撤股一般有三種方法:1公司內部協商轉讓股份;2經董事會50%的人同意,將股份轉讓給外部;3公司達到一定條件,起訴公司,要求收購。
上市公司股東撤股只需報備董事會,有成熟的流程撤股的。

② 打算兩人合夥開培訓班,應該注意些什麼

1、合夥培訓班股東要簽訂協議

有的人開培訓班找自己的朋友和同學來合作,經常都沒有簽訂協議,他們覺得,大家都這么熟了,還簽什麼協議啊!結果往往都是矛盾重重,不歡而散。

2、 對待能人的方式

培訓班發展需要能人,這些人的能力特別好,但不一定適合當股東。我們可以用高薪+分紅方式來留人,而非用股份的方式。

3、處理沖突實做好最壞的打算

股東間出現分歧,自己要做好最壞的打算,做到心中有底,處理問題時就會以比較平和的心態,理性的去面對,讓事情得到圓滿解決。在不違反原則性前提下,要本著不傷和氣、好聚好散的前提下處理事情,合作不成還可以繼續當好朋友。

4、 時刻掌握主動權

在沒有看清楚合夥人之前,最好不要輕易合夥。即使合夥了,自己必須要在整個培訓班經營中掌握主動權,如人事、財務、學生資料、生源等核心資料。如果出現問題你才有能力去處理,防止互相扯皮的現象,最大限度地降低對培訓班的傷害。

5、在合作中建立良好的溝通

合夥人在合作過程中最為忌諱的是互相猜忌,打自己的小算盤,這樣的合作肯定不會長久的。若出現問題要本著真誠、互信、公心的態度來解決,有什麼事情放到桌面上來討論,就事論事,大家如果都是出於公心,分歧是很容易得到解決的。

6、 要有理想、更要有熱情

創業不比替別人打工,替別人打工可能有下屬為你打點日常小事,有上司為你指點方向。可是,創業初期什麼都需要自己親自動手,面對學生、家長等,里里外外均要自己一手操辦。

如果只有理想,什麼都希望別人來代自己完成,自己做個總指揮那是不可能的。在初期要懂得,更要願意去親力親為,這樣不僅能體會到過程中的細節,一起經歷過程的酸甜苦辣,也能加強彼此的感情與創業的信心。

③ 股東和出資人,合夥人的區別

合夥人復和股東的區別:1、適用制的法律法規不同,合夥人與股東的區別在於:合夥人適用於《合夥企業法》。股東適用於《公司法》。2、身份不同,合夥人是依照《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即非法人組織的投資人;股東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獨立法人單位的投資人(股東名冊置備於公司,進行工商登記)。3、出資不同,普通合夥人除了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出資之外,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股東是不允許用勞務出資的。4、責任形式不同,合夥企業因不具備法人資格,故也就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故普通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公司,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企業財產權,並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④ 合夥人與股東的異同

合夥人和股東的區別: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合夥人與股東的區別回在於:合夥人適用答於《合夥企業法》。股東適用於《公司法》。2、身份不同,合夥人是依照《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即非法人組織的投資人;股東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獨立法人單位的投資人(股東名冊置備於公司,進行工商登記)。3、出資不同,普通合夥人除了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出資之外,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股東是不允許用勞務出資的。4、責任形式不同,合夥企業因不具備法人資格,故也就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故普通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公司,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企業財產權,並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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