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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計劃生育培訓內容

發布時間:2021-02-26 19:46:50

A.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培訓

到相關的政府網站上面去下載比較正規

B. 計劃生育協會培訓計劃怎麼寫啊

容光鄉計劃生育協會2010年培訓計劃
為全面提高我鄉各級協會工作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更好地推動全鄉協會工作上水平上台階。根據2009年全鄉人口計生工作要點,按照縣計生協會關於人口和計劃生育協會培訓工作的要求,進一步圍繞中心工作,創新培訓方式,提高培訓效果,全面提高我鄉協會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現結合實際,制定如下計劃:
一、培訓內容
主要以提高各級協會工作人員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知識,以種養殖技術。
(一)協會業務知識:主要是圍繞各級協會章程、基層協會建設、「三項制度」、「生育關懷」、宣傳教育等內容進行授課。
(二)種養殖技術:主要是結合容光的實際,以種草養殖、紅梁栽培、商品蔬菜種植等為重點進行培訓。
二、培訓形式
按照「分塊集中、按需施教、以會代訓、現場指導、交流觀摩」的方式,對全鄉各級協會幹部進行多層次、多專題、多形式全方位的培訓。通過強化培訓,全面提高了各級協會幹部的業務水平和參與新農村建設的能力。
三、培訓時間
1、第一次培訓班
培訓時間:2009年12月,時間1天
培訓對象:鄉協會工作人員、村協會會長、秘書長。
培訓內容:各級協會章程、遵義市人民政府41號令。
2、第二次培訓班
培訓時間:2010年3月,時間1天
培訓對象:鄉協會工作人員、村協會會長、秘書長。
培訓內容:基層計生協會的建設
3、第三次培訓班
培訓時間:2010年6月,時間1天
培訓對象:鄉協會工作人員、村協會會長、秘書長。
培訓內容:「三項制度」
4、第四次培訓班
培訓時間:2010年7月,時間1天
培訓對象:鄉協會工作人員、村協會會長、秘書長。
培訓內容:紅梁種植技術
5、第五次培訓班
培訓時間:2010年9月,時間1天
培訓對象:鄉協會工作人員、村協會會長、秘書長。
培訓內容:種草養殖技術
容光鄉計劃生育協會
2009年10月

C. 鄉上計劃生育如何搞

依法行政很簡單 1、得到你所在縣計生局授權,授權你鄉人民政府擁有計劃生育行政執法權; 2、為你鄉計生辦人員辦理行政執法證; 3、發現有違法生育的,應當派兩個以上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計生辦工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確認其違法生育的事實; 4、結合違法生育的事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並且送達給被處罰人。值得注意的是,處罰決定書必須以鄉人民政府名義作出,還需要在上面載明處罰的事實、理由、法律依據、罰款的具體數額,還需要說明如果對方不服該處罰決定,可向何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5、如果在行政復議期限內未申請行政提議,或在期限內未提起行政訴訟的,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鄉人民政府即可向你所在縣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這就是所謂依法行政的程序,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你又擔心不依法行政會造成嚴重後果,但你又不肯首先在全縣實施依法行政。這怎麼能行? 難道你們縣不實施依法徵收社撫費,你就不能帶頭做嗎?

D. 2015年村計劃生育學習 宣傳 培訓 活動記錄

計劃生育學習.宣傳.培訓.活動記錄開展時間 地點 參加對象 人數 ; 授課人5要素活動過程 活動內容; 3 ;。活動效果留下活動痕跡(照片多拍些)

E. 計生工作主要包括哪些

1、 執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內
2、 擬定人口發展規劃和容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並負責實施的日常工作;
3、 組織開展人口發展戰略研究,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的信息、統計工作;
4、 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科研成果的評審、鑒定和推廣,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避孕葯具市場;
5、 組織、指導、監督、管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開展生殖健康服務,組織有關計劃生育醫學鑒定、事故鑒定;
6、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人口結構綜合治理和出生人口缺陷干預工作;
7、 負責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8、 指導基層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監督檢查目標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9、 查處計劃生育違法行為,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
10、 其他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F. 計劃生育

一、人口與計劃生育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全年共出生2345人,其中計劃內出生2341人,計劃生育率99.82%,比責任目標高1.82個百分點; 多孩控制率0,比責任目標低0.5個百分點; 統計准確率99%,比責任目標高2個百分點; 實現村為主比例93%,比責任目標高3個百分點; 農村長效措施落實率95.8%,完成責任目標; 葯具應用率98.6%,完成責任目標; 社會撫養費徵收到位率75%,比責任目標高15個百分點; 高危人群優生篩查面90%,完成責任目標; 意外妊娠率0.26%,低於責任目標; 已婚育齡婦女避孕節育知識知情選擇面達95%以上,完成責任目標。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強領導,進一步落實責任目標 一是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計劃生育工作,始終把計劃生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把計劃生育工作與經濟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督促、同考核,及時解決計劃生育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和困難,我區今年共召開3次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計生工作,二月份區長張政佳主持召開區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上就我區計生隊伍人員變動頻繁和計生專干津貼的問題進行了研究,並以區政府會議紀要的形式確定專干隊伍的穩定性和每月60元的津貼。三月份區四大家領導對「走千家、入萬戶」優質服務宣傳活動月工作開展及《區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紀要》的落實情況進行了專門督查。區委、區政府建立黨政領導計劃生育工作聯系點制度,每一黨政領導聯系一個計生後進村(居)委會,加大計劃生育工作督查力度,要求三鄉(鎮)、三辦黨政一把手要在人、財、物上給予政策傾斜;二是層層簽訂了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責任目標考評細則》;三是抓政策推動,出台了《荷塘區農村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獎勵辦法》和《關於進一步依法規范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相關政策解決我區計劃生育工作中的難點問題;四是把計生協會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配強配齊協會領導班子,將協會工作納入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方案,與計劃生育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同表彰。今年五、六月份進行了鄉級協會換屆選舉工作和村(居)委會、單位協會機構整建工作,加強了協會組織建設。 (二)、抓住重點,全力以赴做好迎省檢工作 今年我區圍繞「確保省先進行列」的總目標做了大量的迎接省檢的工作。區計生領導小組三次開會專題研究部署迎省檢工作。為了夯實基礎工作,我區在年初就開始了迎省檢的工作,三月份開展了「走千家、入萬戶」優質服務宣傳活動月工作,區計生局組織三鄉(鎮)、三辦進行了大規模的流動人口集中清查活動,全區共清查流動人口3萬餘人,其中育齡婦女4500餘人。七月份我區進行了迎省檢突擊活動月工作,各鄉鎮按照區計生局列出的名單開展了以上環為主的長效節育措施落實活動,各街道辦事處開展了流動人口的集中清查和異地辦證工作。兩次大型的集中活動為我區迎省檢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8月2日,我區召開迎省檢動員大會,區長張政佳在會上要求三鄉(鎮)、三辦和計生綜合治理部門把迎省檢工作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來抓,強調各單位黨政一把手和計生分管領導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計生專干要把全部精力放在迎省檢上。區計生局自8月3日起將工作重心下移,全局所有工作人員都下到各鄉鎮、辦事處,根據局裡的統一安排,對照省、市考核方案和迎省檢的要求,對基層基礎工作進行指導和督促,對台帳、出生花名冊、出生報告單及其它相關資料進行核對、補充和整理;三鄉(鎮)、三辦開展了大規模的流動人口清查工作,對轄區內的流動人口的出生進行清查和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進行查驗和異地辦證工作。同時,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根據區計生局的安排,組織所有的計生專干對所有符合抽樣條件的重點村(居)委會進行了全面的抽樣調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在省檢時萬無一失;各計生綜合治理部門也根據省、市要求和區計生局列出的迎檢清單積極准備、查漏補缺,公安部門各派出所將2003年10月以來遷入的已婚育齡婦女花名冊和2004年度新生兒上戶花名冊及時通報計生部門;區民政局及時將2003年10月以來辦理婚姻登記的情況通報計生部門;衛生部門對2003年10月以來接受的孕產婦花名冊、登記生育證情況、無生育證的孕產婦名單及時報告計生部門。通過全區上下共同努力,我區在九月份的省抽樣調查中順利過關,所抽的樣本點未出現重大問題。 (三)、加強培訓,繼續強化計生隊伍建設 今年以來,全區計生隊伍變動較大,新進入計生系統的專干較多,針對這種情況,我局及時對全區計生專干進行業務培訓,並加大對三鄉(鎮)、三辦計生辦的工作指導。二月份我局舉辦了全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業務培訓班,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計生辦工作人員、各村(居)委會計生專(兼)干共115人參加了培訓,計生局各股室負責人分別對出生統計、宣傳、協會、政策法規、葯具、村(居)民自治等業務進行了詳細地講解授課。晚上還進行了聯誼晚會,用有獎競答的形式強化學習效果,寓教於樂,使參加培訓的計生專干業務水平大有提高。 針對今年各單位統計員變動較大的情況,六月中旬,我局組織三鄉(鎮)、三辦計生辦統計員進行了台帳質量及統計業務知識競賽,對各單位電腦台帳質量、村級手工台帳質量、工作手冊、村級報告單質量和ZK2003軟體操作能力進行了考核和評比,同時對統計員的ZK2003軟體的操作進行現場指導,既是一次競賽又是一次培訓,大大提高了統計員的業務能力。 各鄉(鎮)利用每月開例會的時間進行業務培訓,並完善了鄉(鎮)、村、組三級計生網路隊伍建設;三個辦事處分別舉辦了轄區計生專(兼)干培訓班,我局派專人授課;轄區單位也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培訓,計生幹部業務素質和政策水平大大提高。 (四)、加強指導,進一步夯實基層基礎工作 為進一步強化基層責任,加強基層業務水平,我局堅持採取不打招呼、不定期的平時抽樣調查方式,建立獎懲機制,嚴肅查處漏報、瞞報、錯報現象。3月29日至4月15日,組織對三鄉(鎮)、三辦5個村、3個社區居委會進行了平時抽樣調查,查出漏報計劃內出生6人,對調查中出現的帳卡不符、長效措施落實不到位、流動人口管理有漏洞等問題及時指出,並督促整改。掌握了大量的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的第一手資料,對發現的問題,除當場發《整改通知書》外,還及時督促、指導基層的計生工作,並向區計生領導小組和鄉(鎮)、辦的黨政一把手通報情況,引起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除了進行抽樣調查外,我局還不定期對全區各鄉鎮、辦事處和各村(居)委會進行業務檢查,並加以指導。各鄉鎮、辦事處也各自組織進行了重點村、後進村的抽樣調查工作,進一步促進了後進單位的基礎工作。 五月份我局組織三鄉(鎮)、三辦將村級手工台帳與鄉級電腦台帳進行核對,做到手工台帳、村級報告單、工作手冊、電腦台帳、信息反饋單、孕檢花名冊、葯具台帳、葯具報表和流動人口花名冊九項一致,保證了基層基礎數據的真實准確性,為迎省檢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五)強化宣傳,繼續推進「婚育新風進校園」活動 我區繼續深入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大力宣傳《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和《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採取多種宣傳形式使群眾樹立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區計生局和株洲市公交總公司廣告公司簽訂低償計生

G. 92年計劃生育政策的內容是什麼急!急!急!

不知道你是哪裡的,給你參考一下:

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二次修正)(1992)時間:2006-2-812:42:43有180位讀者讀過此文來源:國家統計局[標注](1980年2月2日廣東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1986年5月17日廣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的若干規定的決議》第一次修正1992年11月28日廣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第二次修正1992年12月24日公布施行)

[章節]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行計劃生育,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夫妻雙方均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實行計劃生育是違法行為。

第三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我國公民和戶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一切機關、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把人口計劃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人是執行本地區人口計劃的第一責任人。把完成人口計劃和做好計劃生育工作作為考核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政績的一項重要指標。

各級部門和單位必須根據各自承擔的任務,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共同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第五條省、市、縣(區)、鄉(鎮)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是主管計劃生育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本條例的實施。

街道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負責管理計劃生育的具體工作。

鄉(鎮)屬下的管理區在鄉(鎮)人民政府領導下,組織落實本管理區的計劃生育工作。

第六條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計劃生育協會等組織,應組織教育群眾共同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章節]第二章生育節制

第七條提倡晚婚,推行晚育。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

第八條城鎮人口(國家幹部、職工和城鎮居民),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由本人申請,經縣(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批准,可按人口計劃指標及間隔期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經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鑒定,第一個子女患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或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離婚協議確定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三)婚後五年不孕,經縣(區)以上醫院鑒定患不孕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四)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的;

(五)在礦山井下、海洋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的。

第九條農村人口,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必須本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按人口計劃指標及間隔期統籌安排,並列出名單,報縣(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

第十條凡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規定的,間隔期應在四周年以上。

第十一條夫妻中一方是國家幹部、職工或城鎮居民,另一方是農民的,按女方戶籍所在地的生育規定執行。女方屬農村自理口糧到城鎮落戶或合同制幹部的,按城鎮人口的生育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港澳台同胞和外國公民戶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配偶、歸僑、僑眷的生育,以及本省戶籍公民在境外的生育,除國家有關部門另有規定外,按本條例執行。

第十三條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聚居在民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計劃生育的具體要求由自治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第十四條嚴禁計劃外生育。

第十五條實行全省統一的生育證管理制度。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根據上級下達的人口計劃指標制定本行政區的人口計劃。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根據育齡夫妻申請,按上級下達的人口計劃及本條例的生育規定,把人口出生計劃指標具體落實到人,並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鄉(鎮)、街道計劃生育部門與育齡夫妻簽訂的計劃生育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十六條推行優生、優育。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有關禁止近親結婚等規定。經縣(區)以上醫院或計劃生育服務站確診,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生育的疾病的,禁止生育。已經懷孕的,必須終止妊娠。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鑒定胎兒性別。

[章節]第三章節育措施

第十七條有生育能力而無生育指標的夫妻,應採取節育措施。已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婦女應上宮內節育器;已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育齡夫妻,一方應採取結扎措施;計劃外懷孕的婦女應及早採取補救措施。

經縣(區)以上醫院或計劃生育服務站證明夫妻雙方均不宜採取結扎措施的育齡夫妻,經鄉(鎮)以上醫院或計劃生育服務所證明不宜上宮內節育器的育齡婦女,以及有其他特殊情況經縣(區)以上計劃生育委員會批準的育齡夫妻,可採取其他避孕措施。

第十八條接受節育手術者,經醫生證明,分別給予以下假期: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日,手術後七日內不從事重體力勞動。

(二)經計劃生育部門批准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一日。

(三)輸精管結扎的,休息七日;輸卵管結扎的,休息二十一日。

(四)懷孕不滿三個月人工流產的,休息十五日;三個月以上的,休息四十二日。

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並計算假期。如遇特殊情況需增加假期時,由醫生確定。

第十九條接受節育手術者,在規定休息時間內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節育手術費用的開支:享受公費醫療的在公費醫療費中開支;享受勞保醫療的在勞保醫療費中開支;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在單位醫療費中開支;合同工、臨時工由僱工單位支付;城鎮待業人員、農民及其他人員在當地計劃生育事業費中開支;幹部、職工的農村配偶在探親期間施行節育手術的,由該幹部、職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二十條育齡夫妻結扎手術後,因子女死亡,符合生育規定的,由本人申請,經縣(區)以上計劃生育委員會批准,可施行輸精(卵)管復通手術。手術費按節育手術費用開支。

經縣(區)以上計劃生育技術小組鑒定,確定為節育手術並發症的,由縣(區)以上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核後,指定醫院治療,醫療費按節育手術費用開支。因節育手術並發症喪失勞動能力的,幹部、職工參照工傷事故處理;城鎮待業人員、農民及其他人員因此而導致生活困難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因節育手術或治療節育手術並發症出現醫療事故的,按國家及省有關醫療事故處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縣(區)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各級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定期組織對節育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考核合格者,發給節育技術合格證書。無節育技術合格證書者,不得獨立施行計劃生育手術。

嚴禁非醫務人員或個體行醫人員施行計劃生育手術。

[章節]第四章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計劃生育、公安、工商、建設、勞動、衛生、交通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

第二十三條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職責:

(一)進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二)檢查育齡人員的計劃生育情況;

(三)查驗計劃生育證明;

(四)檢查、督促節育措施的落實;

(五)記錄生育、節育情況並通報其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戶藉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職責:

(一)進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二)督促採取節育措施並建立聯系制度;

(三)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四)登記外出已婚育齡婦女的生育、節育情況。

第二十四條凡本省外出的育齡流動人員,必須在戶籍所在地領取全省統一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外省流入人員須持有其戶籍所在地縣(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計劃生育證明。流動人員在現居住地生育的,須持有戶籍所在地的生育證。

育齡流動人員應到現居住地鄉(鎮)或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辦理登記驗證手續後,有關部門、單位和業主方可辦理暫住證、營業執照、務工許可證、車輛駕駛執照、購買或租借住房、承包或租賃經營、招聘僱用等。

第二十五條流動人員違反計劃生育的,由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本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流動人員在一地因違反計劃生育規定已受到處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行為再次受到處理。

[章節]第五章優待與獎勵

第二十六條幹部、職工(包括臨時工)實行晚婚者,增加婚假十日;實行晚育者,增加產假十五日。農民及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二十七條凡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可享受以下優待:

(一)幹部、職工(包括臨時工)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一方是幹部、職工,另一方是農民的,由幹部、職工所在單位全部負擔;城鎮待業人員及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二)在就醫、分配住房和安排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三)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產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第二十八條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沒有生育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幹部、職工,退休金加發百分之五(按工資百分之百發給的除外)。無子女的幹部、職工退休金按本人工資百分之百發給。無子女的農民年老喪失勞動力時,按《廣東省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條例》第十條的有關規定給予優先照顧。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的獨生子女戶和已採取結扎措施的純生二女戶,應根據當地情況制定優待辦法。在招工時予以優先;興建房屋時優先解決宅基地;結合扶貧工作積極扶持其發展生產。積極發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建立和健全人口與計劃生育基金會,逐步解決農村獨生子女戶和純生二女戶老有所養等問題。

第三十條農村婦女與城鎮居民、國家幹部、職工結婚的,其戶口按國家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女方戶口留在原居住地的,在當地領取生育證,所生子女隨母入戶。純生二女的夫妻可隨女兒遷入女婿所在村居住。上述人員與所在村的農民享有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撓和歧視。

第三十一條對完成人口計劃的各級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領導人、對模範實行計劃生育和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行政、事業單位的計劃生育獎勵金,按單位職工年標准工資總額的百分之零點五計算,在單位年度預算內列支。企業可按當年計稅所得額千分之二以內提取計劃生育獎勵金。

[章節]第六章限制與處罰

第三十二條計劃外生育者,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單位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城鎮人口超計劃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雙方各按當地縣(區)上年職工平均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一次性徵收七年的計劃外生育費。多孩生育的,按超生孩數加倍徵收。除徵收計劃外生育費外,夫妻雙方五年內分別不予提職、晉級、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招工、招干、轉干、評選先進,不發給獎金(科技成果獎、創造發明獎和特殊貢獻獎除外)及生活困難補助,其超生子女不得享受醫療福利。幹部、職工還應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二)農村人口超計劃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雙方各按當地鄉(鎮)上年勞動力平均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一次性徵收七年的計劃外生育費。再超生的,按超生孩數加倍徵收。除徵收計劃外生育費外,夫妻雙方五年內不予招工、招干、安排鄉鎮企業工作,戶口不得「農轉非」,不得享受其它集體福利。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夠間隔期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徵收計劃外生育費一至三年。

(四)已婚夫妻未達晚育年齡無生育證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徵收計劃外生育費一年。

(五)未到法定婚齡生育及其他非婚生育的,徵收計劃外生育費二至五年;重婚、姘居生育的,按超計劃生育從重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計劃外生育費由被徵收者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徵收,被徵收者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協助執行。徵收的計劃外生育費用於計劃生育事業,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條違法收養他人子女的,按計劃外生育處理。

出賣親生子女、遺棄、拐賣嬰幼兒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三十條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當地計劃生育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收繳工具,屬於部、職工的,並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屬個體行醫的,並由衛生行政部門吊銷開業執照;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藏匿違反計劃生育對象的;

(二)虛報、瞞報本人生育情況的;

(三)擅自作胎兒性別鑒定的;

(四)醫務人員無節育技術合格證書擅自施行節育手術或摘取宮內節育器的;

(五)騙取計劃生育證明的;

(六)醫務人員、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施行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或出具假結扎手術證明及其它計劃生育證明,尚未造成計劃外生育的。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並可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拘留或收容勞動教養;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阻礙計劃生育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威脅、毆打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或故意毀壞其財產、嚴重干擾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產的;

(三)造謠惑眾、煽動鬧事,擾亂計劃生育工作秩序,毀壞計劃生育部門財物的;

(四)非醫務人員為育齡婦女摘取宮內節育器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五)偽造、變造、盜賣計劃生育證明、公章的;

(六)有第三十四條(六)項行為,造成計劃外生育的。

第三十六條應落實節育措施,經教育仍不落實的,當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部門或所在單位可以預收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節育保證金,並責令限期落實。落實了節育措施的,退回保證金。

對拒不落實節育措施、拒交計劃外生育費或罰款的,當地公安、工商、勞動等部門可採取暫扣營業執照、車輛駕駛執照、暫住證、務工許可證等行政措施,對流動人員,有關單位和業主還應停止承包或租賃、辭退解僱、收回房屋。暫扣的證件待當事人落實節育措施或繳款後發還。

第三十七條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用工單位和業主,當地計劃生育部門按未辦理登記驗證手續的流動人員人數,每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屢教不改的,有關部門還應責令停工、停業檢查。

第三十八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與個人簽訂一年以上的承包、租賃合同或勞動合同時,可把計劃生育列為合同條款之一。

第三十九條對虛報瞞報計劃生育統計資料的有關領導人或直接責任人,應依法追究責任。突破上級下達的計劃生育指標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不得參加當年的先進集體評比。

第四十條當事人對徵收計劃外生育費或罰款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徵收或罰款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徵收或罰款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在接到申請復議書後,應在六十日內作出復議決定。

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復議決定的,當事人可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一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或起訴,又不執行徵收或罰款決定的,作出徵收或罰款決定的機關可在決定生效之日起,按計劃外生育費或罰款的金額,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並可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章節]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在與本條例不相抵觸的情況下,可根據本條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第四十三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對過去違反計劃生育已作出處理的不再改變。

[章節]附錄:本條例引用的法律、法規有關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有關條款: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它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有關條款:

第三十條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的,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追究刑事責任。

遺棄嬰兒的,由公安部門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追究刑事責任。

出賣親生子女的,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處罰。

《廣東省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條例》有關條款:

第十條第二款基本喪失勞動力、無贍養人、無固定經濟來源的農村老年人,經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列為「五保戶」,具體優待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H. 職業培訓學校中有計劃生育和預防艾滋病的部分是什麼

為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8號)精神,結合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制定本行動計劃。一、防治現狀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艾滋病防治的一系列決策部署,落實各項綜合防治措施,防治工作取得了顯著進展...,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勢頭有所減緩,病死率有所下降,社會歧視有所減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下簡稱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下簡稱病人)的生活質量明顯改善,基本實現了《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行動計劃(2006-2010年)》的總體目標。但是,當前艾滋病流行形勢仍然嚴峻,社會歧視廣泛存在,局部地區和高危行為人群疫情嚴重,還有相當數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發現,梅毒等性病疫情上升,艾滋病傳播的危險因素廣泛持續存在,感染者陸續進入發病期,病人明顯增多,死亡增加。防治工作面臨一些新的挑戰:性傳播已成為主要傳播途徑,傳播方式更加隱蔽,男性同性性行為人群疫情上升明顯,配偶間傳播增加,未開展預防母嬰傳播項目地區的母嬰傳播率處於較高水平;抗艾滋病病毒治療耐葯增多加大了治療的壓力和難度。同時,一些地區和部門對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視不夠,政策落實不到位,防治措施覆蓋面不足;現有的防治技術、手段和能力尚不能滿足工作需求,防控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有待進一步提高,基層基礎工作有待加強。防治工作出現的新問題與原有問題以及難點問題交織並存,情況更加復雜,防治任務十分艱巨。二、目標和工作原則(一)目標。減少艾滋病新發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減少對受艾滋病影響人群的歧視,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質量。到2015年底,重點地區和重點人群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勢頭得到基本遏制,艾滋病新發感染數比2010年減少2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30%,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數控制在120萬左右。1.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包括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知識和無償獻血知識)知曉率,15-60歲城鎮居民達到85%以上,農村居民達到80%以上;出入境人群、流動人口和15-49歲婦女達到85%以上;高危行為人群和青少年達到90%以上;監管場所的被監管人員達到95%以上。所有普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每學年按照規定要求開展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專題教育或宣傳教育活動;各級主要新聞媒體刊播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公益廣告占公益廣告的比例達到5%以上。人口獻血率達到10/千人口,各省(區、市)獻血量和獻血人次的增長水平不低於當地醫療服務需求的增長水平。2.高危行為人群有效干預措施覆蓋率達到90%以上,接受艾滋病檢測並知曉檢測結果的比例達到70%以上;所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發放和推廣使用安全套;95%的賓館等公共場所擺放安全套或設置自動售套機;高危行為人群安全套使用率達到90%以上;登記在冊阿片類物質(主要指海洛因)成癮者500人以上的縣(市、區)建立戒毒葯物維持治療門診及其延伸服葯點,為70%以上符合條件的成癮者提供戒毒葯物維持治療服務;參加戒毒葯物維持治療人員艾滋病年新發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靜脈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具比例控制在15%以下。3.孕產婦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率達到80%以上,高流行地區達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產婦及所生嬰兒抗艾滋病病毒葯物應用比例達到90%以上,接受綜合干預服務後的孕產婦艾滋病母嬰傳播率降低到5%以下;孕產婦梅毒檢測率達到70%以上。100%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主動為有艾滋病感染風險的就診者提供必要的艾滋病和梅毒檢測咨詢服務,70%以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檢測,95%的監管場所將艾滋病檢測列為新進被監管人員常規檢查內容。4.符合治療標準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規范抗艾滋病病毒治療比例達到80%以上,治療持續12個月的比例達到85%以上;90%以上的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結核病相關檢查,符合治療條件的雙重感染者接受抗結核菌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療比例達到80%以上;符合標準的病人服用預防機會性感染葯物的比例達到80%以上;累計接受中醫葯治療的人數比2010年增加70%。梅毒患者和感染梅毒的孕產婦接受規范診療的比例均達到80%以上,全國一期和二期梅毒年報告發病率增長幅度控制在5%以下,先天梅毒年報告發病率降至30/10萬活產數以下。(二)工作原則。堅持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防治、科學防治;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擴大覆蓋、提高質量。三、防控措施(一)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加強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宣傳部門協調指導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部門,將宣傳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作為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的重要任務,加大刊播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和公益廣告的力度。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和互聯網、手機等媒體,通過相關節目或開設專門欄目,不斷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充分發揮有社會影響的公眾人物作用,鼓勵和動員受艾滋病影響人群參與宣傳教育工作,營造反對社會歧視的良好氛圍。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要將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教育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崗前或崗位培訓,支持員工參與艾滋病綜合防治宣傳活動。將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和政策納入黨校、行政學院、團校等機構的培訓內容。將防治知識和政策掌握情況、宣傳教育工作力度作為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公共場所、社區、邊遠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宣傳教育。交通運輸、鐵道、衛生、質檢、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繼續在車站、碼頭、機場、出入境口岸、公園等公共場所以及旅客列車、民航飛機、載客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顯著位置,設立艾滋病綜合防治公益廣告宣傳欄,放置宣傳材料或播放宣傳信息。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要設置固定宣傳設施,經常開展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宣傳和咨詢。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要將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教育納入基層文化建設內容,對轄區群眾開展宣傳教育。科技、農業、文化、衛生等部門要將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工作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等支農、惠農活動相結合,在農村相關培訓中增加艾滋病綜合防治教育內容,突出加強對高流行地區、邊遠貧困地區農民的宣傳教育。要結合當地的民風、民俗特點,組織志願者有計劃地深入邊遠貧困村莊和少數民族村寨,加強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宣傳。開發通俗易懂和民族語言的宣傳材料,發揮宗教人士和少數民族中有影響的公眾人物作用,開展對少數民族群眾的宣傳教育。加強流動人口、青少年、婦女、被監管人群等重點人群的宣傳教育。商務、質檢等部門要加強出國勞務人員等出入境人員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宣傳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將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教育納入農民工相關培訓。在流動人口較為集中的城鎮地區,衛生、公安等部門要加強流動人口居住聚集區域或社區的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工商部門和工商聯等單位要積極引導用工單位在其負責管理的農民工集中居住場所擺放宣傳材料和安全套,開展同伴教育活動。人口計生部門要充分發揮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路的優勢,向流動人口和育齡人群宣傳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勞務輸出組織、用工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將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教育納入職業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教育、公安、衛生、共青團等部門和單位要在青少年中開展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宣傳教育活動。教育、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預防艾滋病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在醫學院校、師范院校相關課程中納入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教育內容,在初中及以

I. 怎麼寫關於計劃生育系統培訓的簡報跪求各位親們!謝謝

簡訊:
2月22日上午復****計化生制育指導站站長***一行工作人員來我公司為全體女工進行人口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培訓講座。*****幹部**為現場的女工進行流動人口的相關知識培訓,總體分為新流動人口工作條例知識、計生保健知識、流動人口權利義務、政策法規等幾個方面。這次講座開辦得很成功,到場人員均表示通過培訓加深了關於國策的理解,豐富了日常計生知識,了解自身的權益與義務。會後,縣計化生育指導站一行人員對公司女工進行了有償及無償的體檢。

J. 人口與計劃生育培訓班開班致辭

同志們:
全縣村級計劃生育專職主任培訓班今天正式開班了。這次培訓班是根據全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整體部署,經縣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同意舉辦的。舉辦這次培訓班的主要目的,是進一步分析當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形勢,講解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學習人口和計劃生育相關知識,進一步提高全縣基層計生幹部隊伍的執業水平、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增強責任意識、主動意識,推動全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實現又好又快的發展。
下面,我對這次培訓班簡單提五點要求。一是要深刻領會領導講話精神,認真抓好貫徹落實。二是所有參加培訓班的同志要積極學習、認真學習。這次培訓班,講課的都是縣人口計生局主要負責同志,事前對授課內容進行了精心設計,希望大家課上專心聽講、全面領會、記好筆記,課下搞好分散自學與想互交流,真正把知識學到手,回去後用於工作實踐,促進工作的開展。培訓班結束時還要進行嚴格的考試,希望大家都能夠考得好成績。三是要嚴格遵守培訓學習和生活紀律。為確保培訓效果,縣人口計生局要將參加學習和遵守紀律情況作為對鄉鎮進行「一事一評」考核的重要內容,縣委黨校細心安排學員食宿,為同志們的學習生活提供了良好條件,有關學習和生活紀律問題,希望大家嚴格遵守。四是各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帶隊的同志要認真負責,搞好學習組織與分組討論,管理好本鄉鎮的學員,並積極協調解決同志們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問題,確保高質量完成本次培訓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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