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求一篇美術學習心得 200字左右
通過這次的培訓,使我受益匪淺,以下是我的一些培訓心得體會。
興趣是學習美術的基本動力,在課堂上應該充分發揮美術教學的特有魅力,努力使課程內容呈現形勢和教學方式都能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並將這種興趣轉化成持久的情感態度。同時將美術課程內容與學生的生活經驗緊密聯系在一起,強調知識和技能在幫助學生美化生活方面的作用,使學生在實際生活中領悟美術的獨特價值,用真心真情去教美術。在教學中,教師要有好奇心,專業精神,同時要注重師生互動,肢體語言和優美語言互相結合,充分調動孩子的積極性。還有嚴格按照美術新課程標准,在新課改理念的指導下,精心組織、准備,上最有效的課。在教書過程中特別注重育人教育,要做到既教書又育人。
在教學中,盡可能讓學生主動參與自主學習,教學以學生為主體,通過欣賞、體驗感受、探索、總結、想像、創作、評價的過程,引導學生深入理解感受美術作品的美,使學生的創作慾望倍增。盡可能給學生創造一個寬松的學習空間,使整節課沉浸在藝術的氛圍中。同時,要突出美術學科的特點,學生運用多種形式,設計出精美、主題豐富的作品。新教材的編寫體現了以學生為本的思想,是把活動作為顯線,而知識作為隱線。 在美術教學中,注重面向全體學生,以學生發展為本,培養他們的人文精神和審美能力,為促進學生健全人格的形成,促進他們全面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在美術課上,要有美術元素在裡面,情感態度價值觀也要自然體現。不光要教學生技巧,還要教他們思維。 在上欣賞課時,不僅要學會欣賞,還要學會評述。要讓學生多使用美術語言,尤其是欣賞評述課中,讓他們把自己的感覺說出來。總之,合作的精神,解決問題的能力,搜集素材的能力,創造力的培養在美術課中很重要。
教學中強調綜合性評價的激勵功能,在評價方式上以自評、互評為主,結合老師的評價,是評價進一步民主化、多樣化,充分體現了評價的多元功能,讓學生體驗到成功的樂趣。在教學之餘,還要注重教師自身發展進步,積極參加課內外聽評課、教研活動及專業培訓。多向老教師學習教學經驗,努力提高自身素養。
通過本次培訓,在今後工作中,我將會不斷學習,多體會感受所學的知識,並用於實踐中,全面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為學生提供更好更優質的服務。
『貳』 學習美術的收獲和感想
本次國培遠程培訓學習,知道了圍繞實施素質教育和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要求,針對培訓學習對象的實際需要,著力提高教師的學科教學能力和專業化水平。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學科教學最新動態與新課標解析;二是學科核心知識體系;三是教學方法與策略,包括學科教學問題與對策,了解了有效教學方法,學科教學技能訓練,學科教學設計與教育技術應用。
通過參加遠程培訓,本人的收獲很大,感想也頗多。
下面談談通過這次國培學習的收獲:
一、通過培訓,提高了思想認識
通過此次培訓,使我提高了認識,理清了思路,找到了自身的不足,在今後的工作中,將用所學知識不斷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業務素養,提高教學能力。在學習中,覺得自己的工作做得不夠細致,以後要不斷學習,用所學知識教育學生。
二、通過培訓,提高專業理念和業務素養
此次培訓,專家引領我們走進新的教育教學理念,為我們今後的工作提供了源頭活水,讓我們走出老式教育的誤區,學習到許多新理念,我們要把新的理念用於課堂教學,此次培訓,內容廣泛,圖文並茂。每個模塊都有許多優秀教師進行講解,專家進行點評,許多好的經驗是值得我們學習的。這次培訓,給我思想的洗禮,心靈的震撼,理念的革新,讓我懂得要以情為紐帶,讓感情走進課堂,給學生思考的空間,教師要為學生創設良好的學習環境,教師要與學生互動,要關愛學生,尊重學生,讓學生在輕松的學習氛圍中成長,教師要充分挖掘學生的潛能,要求學生做到的,教師必須做到,要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讓學生樂於學習,培養學生健全的人格。
三、對整合教學技巧有了新的認識
通過學習我認識到了整合教學對激發學生探究學習中很有幫助。這不僅可以讓學生掌握可持續發展的基礎知識,更重要的是培養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探究的方式多樣,如發現、過程、規律、質疑、拓展等形式的探究,教師可以發揮教學組織者的作用,合理整合各種教學技巧,引導學生實踐,達到激發學生探究學習的成效。
『叄』 談談學習大學美育這門課程後的感想
如果說「沒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那麼「沒有美學課程的美育是不完全的美育」。美育即審美教育或美感教育,是以美育美,通過審美實踐活動和美學知識的學習,幫助人們樹立正確的審美觀,提高對美的感受、評價、欣賞和創造能力,促進身心健康發展,培養健全的人格。實施美育的途徑主要是家庭美育、學校美育和社會美育。學校美育主要包括審美實踐和美學知識教育。美學知識教育主要是開設美學課程,使人掌握美學基本知識,了解什麼是美,懂得如何欣賞美,知道怎樣創造美,做一個「審美的人」。[1]蔡元培說:「美育者,應用美學之理論於教育,以陶養感情為目的者也。」[2]美育的實施離不開美學知識教育,開設美學課程是實施美育的主要途徑。根據美學的學科性質和特點,美學課程只宜在大學開設。因此,在高校開設美學公共必修課是實施美育的題中應有之義,是實施大學美育的主要途徑,是全面貫徹教育方針的重要內容
美學是研究人的審美活動的學科,或者說,美學是研究美、美感和美的創造的一般規律的學科。美是智慧的結晶,審美是智慧的閃光,美學是智慧之學。大學開設美學課程,不僅可以提高大學生的審美修養和文化素質,陶冶他們的高尚情操,而且能夠激發人的求知慾,提高人的學習興趣,開發人的智力,培養人的感知力、想像力和創造力,使人的邏輯思維能力和形象思維能力得以協調發展。愛因斯坦說:「用專業知識教育人是不夠的。通過專業教育,他可以成為一種有用的機器,但是不能成為一個和諧發展的人。要使學生對價值有所理解並且產生熱烈的感情,那是最基本的。他必須獲得對美和道德上的善有鮮明的辨別力。否則,他——連同他的專業知識——就更像一隻受過很好訓練的狗,而不像一個和諧發展的人。」[3]因此,美學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承擔著培養全面發展高素質人才的重要任務,是高等教育內容的一個重要部分,是大學課程體系中的一門重要課程。
大學美育通過美學知識的學習和審美實踐,培養大學生認識美、感受美、欣賞美、創造美的能力。「美育不僅能陶冶情操、提高素質,而且有助於開發智力,對於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4]蔡元培說:「所以美育者,與智育相輔而行,以圖德育之完成者也。」[5]美育是培養全面發展人才的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它與德育、智育、體育是相互聯系、相互滲透、相互促進的。美既可以從德、智、體中表現出來,又可以誘導德、智、體的深入發展,使情感得到陶冶,靈魂得到凈化,心智得到充實,人格得到完善。它們相互作用,共同促進人的和諧發展,全面提高人的素質。可以說,德育、智育、體育涉及不同方面的素質教育,而美育涉及全面的素質教育。就某個方面的素質教育而言,美育不及德育、智育、體育那樣突出、深刻、有力;就全面素質教育而言,德育、智育、體育又不及美育那樣廣泛、整合、融通。美育的這一特點和優勢表明它在全面素質教育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6]美育是寓教於樂,感染熏陶,潛移默化,從悅人、感人到育人,是促進人的全面和諧發展必不可少的有機組成部分。我們應該高度重視美育工作,充分發揮美育在育人中的重要作用,以美引善,升華人的思想品德;以美導真,提高人的智力水平;以美怡情,促進人的身心健康。
『肆』 學習美學課,老師要求要寫一篇800字以上的感受,那個高手能直接給我發過來一篇啊,只要看著差不多就給分
從美學的觀點看法律——法美學散論
或許是由於工業化和商品化時代濫用理性和「計算」規則的緣故,我們現在已愈來愈喪失了黑格爾所稱謂的「理念的感性顯現」(審美)的能力。崇高物象的心靈激盪,「無利害感」的游戲沖動,詩歌語言引動的驚異與純喜,無限想像的自由伸展的渴望,「風格」、「趣味」的體驗與追求,以及尼採在《悲劇的誕生》中所描繪的「酒神狀態的迷狂」[1],似乎也漸漸遠離了我們感性直觀的視野。以至於,當我們從藝術和美學的觀點來審視被高度理性化的意志所宰制的所謂「法的世界」的時候,我們要面臨著那些把法學作為純規范科學的專家們的指摘,「法美學」的理論旨趣甚至可能會被看作是「不倫不類的妄議」而遭受譏諷,被排拒於法學神聖庄嚴的殿堂的大門之外。人們難以接受的事實是:法律怎麼能夠成為美學或藝術的「視之對象」呢?
所以,當德國法學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Gustav Radbruch)在其《法哲學》(1932年德文版)一書中主張通過文學創作和藝術作品來認識法律的本質,並且要求建立一門法美學(Aesthetik des Rechts)之時,他實際上已經注意到「法的世界」和「藝術(美)的世界」之間的隔膜給現代人類的心性所造成的深刻影響。拉德布魯赫指出,隨著文化領域的特定化,法與藝術逐漸趨於分化,甚至處於相互對立的地位。法是文化構體(Kulturgebilde)中屬於最為僵化的一種,而藝術則是變動的時代精神最為靈動的表達形式,兩者處在自然的敵視狀態。那些富於才情的浪漫詩人甚至咒罵法律,把它們看作是「每時每刻折磨人的心靈、令人恐懼的東西」[2]。我們在學術史的發展中發現:正是由於法律和藝術(美)分屬不同的精神領域的緣故[3],那些早年抱持「尋找一份體面的職業」投考法學院的才華橫溢的學子們(如歌德、席勒、馬克思、雅斯貝爾斯),不堪承受法律所造成的「心靈的折磨」,後來又紛紛放棄從事法律職業。
不可否認,法學是反映人的經驗理性的學問,是人的法律經驗、知識、智慧和理性的綜合體現。自然,法學也可能會滲透研究者個人的感性的觀察和領悟,但它絕不是個人感情的任意宣洩。就其本性而言,法學是與一切展現浪漫趣味和別出心裁的思想方式相抵牾的。尤其是近代以來,隨著法律活動愈來愈趨向專門化和職業化,法學與法律的語言經過法律專家們的提煉、加工,已經演變成不完全等同於「日常語言」一套的復雜的行業語言。在談到其特點時,拉德布魯赫指出:「法律的語言是冷靜的:它排除了任何情感的聲調;法律的語言是剛硬的:它排除了任何說理;法律的語言是簡潔的,它排除了任何學究之氣.我們還可以說,法律的語言具有精確的意義和所指,但由於它們是需要專家操作或「表演」的語言,是一種由高度發展的文字偽飾過的語言,它們也就不那麼貼近人們生動活潑、多姿多彩的感性生活,而總是與普通人的感性直觀保持著一種「距離的間隔」,有時甚至會抑制人們通過審美的自由追尋「終極愉悅」(極樂)的那種渴望和沖動。這樣,至少就近現代的所謂「法學家的法」(Juristenrecht)而言,它們表面上愈來愈喪失了令普通人感到親和愉悅的直觀的趣味,這亦無形中遮蔽了它自己獨特的審美的性質和價值。
(二)
歷史悠遠的距離所造成的朦朧感,可能會喚醒我們現代人心靈中一絲尚存的審美意識,促使我們去探看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所謂「亦法亦歌」的規則,研究那種與人類的感性正義觀念渾然一體的生動的「活法」(lebendiges Recht),甚至也會對那些與我們的性情和認知完全隔膜的現代法律(法典)或司法活動產生審美的興趣。
感謝18世紀義大利哲學家維科(Giambatista Vico, 1668-1744),他在科學技術蓬勃發展給人類帶來巨大的「能力感」的時代,寫下《新科學》(scienza nuova)一書,把我們的心性帶到古代如夢如幻的精神世界,使我們感受到先民那種不同於技術理性和數學方法之「詩性智慧」及其創造物的魅力。「詩性的經濟」、「詩性的倫理」、「詩性的政治」、「詩性的宇宙」,如此等等的語言背後的意義空間所展示的圖景,至今仍然在我們受技術宰制的心靈里產生震顫。
維科以其獨特的語辭分析和生動的筆調描繪出「法」起源的自然意象。他關於古羅馬「法」(ius)一詞的詩性推論,透現著對法律的一種審美情感。維科指出:
古代法學全都是詩性的,……古羅馬法是一篇嚴肅認真的詩,是由羅馬人在羅馬廣場表演的,而古代法律是一種嚴峻的詩創作。[5]
其實,在更早的時期,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在《國家篇》(《理想國》)和《法律篇》中已經隱約地表達了相同的思想。柏拉圖把「法律和社會組織的美」視為一種居於較高層次的「美」[6];在他看來,建立一個城邦的法律是比創作一部悲劇還要美得多,最高尚的(悲劇)劇本只有憑真正的法律才能達到完善。歷史上的一些偉大的立法者(如斯巴達的萊庫古和雅典的梭倫)才是偉大的詩人,他們制定的法律才是偉大的詩。[7]
晚出於維科的德國著名童話作家(《格林童話》的著作者之一)、歷史法學派的重要代表雅可布·格林(Jacob Grimm,1785-1863)於1816年發表長篇論文《論法之詩》(Von der Poesie im Recht),從詩性的法律語言、法律象徵、詩歌形式諸角度考察了法與詩歌之間的關系以及德意志古法中的詩性規則(法律的韻律)。他在文章的開篇即表達了與維科相同的觀點:
法和詩相互誕生於同一張溫床。……的確,兩者的起源都建立在兩種本性之上:一種建立在驚奇之上,一種建立在信奉之上。這里的驚奇,我更願意把它當作是任何一個民族法律和民歌的開始。……所以,詩中蘊涵有法的因素,正象法中也蘊涵有詩的因素。[8]
也許是受雅可布·格林等一批法律史家所開創的研究傳統的影響,「法與詩歌」、「法與戲劇」、「法與繪畫」、「法與美」等等論題,亦間或地進入德國晚近的法學家們的理論視野。總體上講,德國人對我們能夠想像到的問題,已經作了盡可能廣泛的討論。這里,僅列舉其代表性成果之要目,以便我們有一個大致的了解:
歷史法學派的後期領銜人物奧托·馮·祁克(Otto von Gierke)著《德意志法上的幽默》(Der Humor im deutschen Recht,1871);
新黑格爾主義法學派首創人約瑟夫·柯勒(Josef Kohler)著《在法學舞台前的莎士比亞》(Shakespeare vor dem Forum der Jurisprudenz,1919);
齊特爾曼(Zitelmann)著《作為藝術的法學》(Die Jurisprudenz als Kunst,1904);
T·施泰因貝格(Theodor Sternberg)著《法律中的笑話》(Der Witz im Recht,1938);
G·繆勒(Georg Mueller)著《我們民族詩歌中的法與國家》(Recht und Staat in unserer Dichtung,1924);
A·巴拉赫(Adolf Bachrach)著《法律和想像》(Recht und Phantasie,1912);
漢斯·費爾(Hans Fehr)著《繪畫上的法》(Das Recht im Bilde,1923);《詩里的法》(Das Recht in der Dichtung,1931);《法律上的悲劇》(Die Tragik im Recht,1945);
H·施托克哈默(Hubert Stockhammer)著《作為科學的美學和法學》(Aesthetik und Jurisprudenz als Wissenschaften,1932);
H·特里佩爾(Heinrich Triepel)著《論法的風格:法美學文集》(1947);
H·馬爾庫斯(Hugo Marcus)著《法的世界與美學》(Rechtswelt und Aesthetik,1952);
(三)
德國學人的研究表明:在人類心靈中最富人性的部分,法律也有其一席之地。正如許多研究者所明示的那樣,法可以為藝術(美學)服務,藝術(美學)也可以為法服務。象任何其他文化現象一樣,法也需要具體的表達手段:語言、手勢、服飾、符號和建築等。法的這些具(物)體表達手段(koerperlicher Ausdrucksmittel)也可以通過審美作出評價。
Rene Marcic在他的法哲學著作中曾經說過一句話:「人是法的擔當者(Der Buerge des Rechtes)。」我們也可以接著說,人也是美的擔當者。幾千年來,藝術(美)和法之所以具有可以比較性,因為它們都有著神秘的起源,均追求著某種永恆的價值(如「善」)。法表現為正義的工具,而藝術則是創造美的「技藝」(Koennen)——在希臘人那裡稱techne,在羅馬人那裡稱ars。所以,在歐洲中世紀,近代,甚至到了18世紀,某些藝術家和法律家一直還保持著一種親緣關系,他們被封為供職的「藝術創作者」(Kunstwerker),為教皇和王室服務。他們的技藝包含多種多樣,如詩歌、建築、繪畫,甚至還有法的修辭和法的藝術(die Kunst des Rechts)。在此,藝術和法遵從的是美和正義的「傳統」。
法律與藝術(美)的結緣,事實上並不完全是「風雅的時代」(例如「巴洛克時代」或「洛可可時代」)矯揉造作生活的一種表象的修飾,從根本上講它是人們試圖將一切事象訴諸直接的「觀看」和「欣賞」而必然產生的現象。而正是處在遵循傳統與尋求自由伸展之機的人們才會把他們驚異的目光以及想像力和理解力投向一切可以觀察的對象之上,不僅繼續探尋對象物之「真」「善」,而且希望感受其內含之「美」。
的確,並不是所有的哲學家和思想家都承認「真」、「善」、「美」之內在的關聯性,康德(Kant)在《判斷力批判》(1790)中甚至認為,追求功利的「善」與表達為概念的「真」有害於「美」的純形式。但是,如果我們不是孤立地探討「美的本質」,而是把美視為對象物映射入人的感官的屬性,那麼我們同樣可以說任何對象物及其屬性(包括真、善)都可能成為審美的對象。而且,有時,認識事象的美,正是獲知事象之真、善的橋梁和基礎。所以,席勒(F. Schiller)在《藝術家們》(1789)一詩中寫道:
只有通過美這扇清晨的大門
你才能進入認識的大地。[9]
同此道理,法律這樣一種復雜的社會事象所暗含的所謂無意識的「隱秘秩序」(verborgene Ordnung),有時也必須通過美「這扇清晨的大門」才能被人們所知覺和認識。在此意義上,我們並不是把「法美學」看作是一門「畫地為牢」的學科,而看作是那種用美學的觀點、方法和態度來把握、審視和判斷法律現象的問學方式及方向。「法美學」並不象其他藝術門類那樣通過直觀、感性呈現的方式把美的對象物直接展示給「觀看者」(Spectator),而是通過直觀的認識來發現法律內在的美的秩序,探求這種秩序形成的審美動因,並為法律的構建提供某種可以參照的美學標准和原則。無疑,法美學將從感性的進路拓展法學的生動形象地觀察法律的視野,同時也將激活被傳統法學長期壓抑的法律認識,使法律研究者們從絕對主義和純粹理性規則主義的法律教義中逐步解放出來的,在法學理論中尋求一種「和諧的自由活動」之旨趣。或者,簡括地說,法美學研究所要拯救的,就是我們在法律認識領域正悄然逝隱退化的直觀想像的能力以及相應的原創力和自由。
從另一個角度看,法或法律作為美學(藝術)考察的適切的對象,作為藝術素材來對待,也是由法及法律生活的獨特性質所決定的。如拉德布魯赫所言,法在根本上蘊藏著某種「戲劇化的沖突」(Der dramatische Konflikt),內在地包含有一個多樣態的反題,即事實和價值、實然和應然、實在法和自然法、正統法和革命法、自由和秩序、正義和公平、法和寬容之間的對立性[10]。藝術形式(尤其是戲劇)的本質在於闡釋反題(矛盾),它也特別喜歡抓住法或法律現象的內在矛盾性。例如,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莎士比亞的《威尼斯商人》和《惡有惡報》等,均極盡曲折而生動再現了「想像的現實」中「法律的故事」之動天哀地的情節,通過安提戈涅、鮑西婭和伊薩貝拉們沖突的命運,揭示出人情與法律、罪孽與寬恕、殘酷與仁慈、冤苦與正義伸張之間的緊張關系和與此相應的復雜而深刻的問題性(Problematik)。[11]
在這里,藝術(美)形象地復述出法律世界中的「眾多獨立而互不融合的聲音和意識紛呈」,使法律的敘事和對話形成「由許多各有充分價值的聲部組成的復調」(米·巴赫金語)[12]。這樣一種新的敘事方式將打破或改變傳統法學理論研究中那種既定的、「獨白式(主調)的」解析問題的態度和方法,使之生成新的商談(Diskurs)或對話的規則,以便在復雜的「疑難案件」(hard case)的辯談中引申出更切合問題性的法律義理。
除了戲劇外,還有另一些藝術(美)形式表明特別適合表達法的矛盾性,這其中包括諷刺作品和漫畫藝術。一個法律人,如果在他目前的職業生涯中不能及時充分認識到其職業中存在的深層的問題性,就不是一個好的稱職的法律人。因此,嚴肅的法律人應當喜歡看待那些用諷刺形式批評其法典的人,應該喜歡那些詩人中的冥思苦想者,因為他們對正義基礎中值得懷疑的人性比較敏感;同時也應該喜歡托爾斯泰,喜歡妥斯托耶夫斯基,或者偉大的司法諷刺家(grosse Karikaturisten der Justiz),這些人既是諷刺家,又是沉思者(Daumier)。
只有對藝術一竅不通的人才會過分陶醉於自己所從事的工作的純粹「專業性質」,每時每刻把自己看作是人類社會最清醒、最理性和最有用的部分,養成偏狹獨斷的職業作風。而法律人的責任,不僅僅是機械精細地、「刻板而冷峻地」操作法律,而且是要把偉大的博愛精神、人文的關懷、美學的原則和正義的情感以專業化的、理性而又藝術的方式表現出來。
正是在此意義上,也可以說,法律人應當同時是工匠和藝人(Kuenstler),是法律藝術的創造者。
(四)
從美學的觀點觀察法律的時候,我們很可能會把一個抽離了一切內容和規定性(Gegebenheit)的「純粹的法」或法的純形式作為法美學的對象物來研究。但事實上,能夠成為審美對象的法均包含一個時間和空間的維度。或者說,法只有在特定的時間和空間「現實地」存在過,它才會被人通過審美意識所經驗和認識。沒有歷史和地域的規定性,沒有現實的人性(民族性)色彩和特定情境(situation)背景的法,或許是可以成為(形而上學)「思」之對象的,但絕不可能成為(法美學)「視」之對象。畢竟,法美學不是關於法律的思辯的哲學,而是研究人對法律之美的感性審視的學問。
「法的時間和空間維度」還包含這樣一層涵義,即我們在歷史上所看到的「法」是具有不同的美學價值和表現形式的。我們不可能以超時間的美學標准來審視歷史上的一切法律,也不能先驗地預設它們的美學意義和價值的同一性。換一個角度說,我們不能籠統地宣稱所謂「一般的法」有什麼樣的美學意義和美學價值,而總是說處在此時此地或彼時彼地的「法」有什麼樣獨特的美學意義、價值或性質。在此,法律的審美態度實際轉換成了一種情境主義(situationalism)的態度。
以這樣的態度來觀察法律,我們總是要謹慎地對待所觀察的法律形成的歷史-文化-地理根源,探究法律演進的隱秘過程,比較不同地域(如東方與西方)和不同時間段(古代、中世紀、近代和現代)的法律的美的特性、表現形態、「式樣」、「風格」等等。或者說,我們對待不同形式的法律(習慣法、成文法)、不同地域的法律(如「東方法」、「西方法」、「大陸法」、「英美法」)、不同時間結構中的法律(古代法、中世紀法、近代法和現代法),所持的審美觀點、方法和態度應當是存有一種情境的差別的。
(五)
法美學若是有生命力的,那麼它就應當更多地從法的表現形式之美的研究中獲得滋養。如果我們懷有維科和格林們那樣的好奇心和感受力,我們將會在浩如煙海的史料、詩歌、古律、判例、話本小說、戲劇和民間傳說等不同文本的解讀中尋找到法的形式美的蹤跡。
在此方面,最令人怦然心動的,可能是探尋維科和格林均描述過的悠遠年代的「詩體法」。這些以詩歌表現的法律,記載著每一個在成長中的民族之生命感受,記載著他們對朦朧的正義、神聖的規則及隱秘的秩序的想像和渴望。在以「輸洛加」(Slokas)詩體寫成的印度《摩奴法典》中,我們甚至讀到了來自遠古「詩化的」醍醐灌頂的智慧[13]。這些充滿著先民驚異、想像和虔誠的詩體法,對我們後來逐漸成熟老化變得精明世故的人類將是值得永遠自我觀照的鏡鑒。它們的魅力會隨著歷史的演進而日益增強。因為我們知道,法律和正義有時必須呈現生動形象的外表,否則人們就看不見它們現實的身影[14]。在這里,生動形象的詩歌之美「調和了它自身的內外界限,調和了規則和自由」[15]。
法律的生動表達,並不只限於詩歌,它們也可能表現為民間俚諺(語)、格言、散文、韻文或繪畫。日本法學家穗積陳重(1855-1926)在其皇皇大著《法律進化論》中提供的鑿鑿之據表明:在東方和西方的法律進化史上,從「無形法」到「成形法」的過渡,其間經歷了「句體法」、「詩體法」、「韻文法」、「繪畫法」和「文字法」諸階段。例如,德意志古法諺簡明勻稱,羅馬法《十二表法》句韻切合,中國太古之「象刑」(繪畫法)栩栩生動,均屬上述法律形式之典型。在穗積氏看來,這些法律表達形式的變化,實際上反映出人類智慧、認知能力的增長和社會力之自覺的發展過程[16]。
此外,歷史上各個時期法官的判決(判例)也是表達法的的審美價值的合適形式。實際上,法律的形式美法則(如法律語言的對稱均衡、邏輯簡潔性和節奏韻律,法律文體的多樣統一,等等)更多地體現在那些獨具個性而又富有審美趣味的法官們的判詞之中。法官們的「優美的」判決所生發的美學價值,決不壓於任何優秀的藝術作品。魯道夫·佐姆(Rudolf Sohm)曾經贊揚塞爾蘇斯(Celsus)的判決才能,說他能夠從個別的案件中抽引出普遍的規則,運用最為簡潔的語言形式;這些形式具有凌空飛動的語詞的沖擊力,令人升華,使人澄明,猶如一道閃電照亮遙遠的風景[17]。也正是出於同樣的審美渴望,美國的卡多佐法官(Benjamin N. Cardozo,1870-1938)也曾說:「除非為了某些充足的理由,我不想通過引入不連貫性、無關聯性和人為的例外來破壞法律結構的對稱性。」[18]
總而言之,句體法、詩體法、韻文法、繪畫法、文字法和優美的判詞等等,這些法的審美素材存在於各個民族的漫長歷史之中,成為亟待探掘的豐富寶藏。法美學應當點燃火光並小心地護衛這光亮,以照亮進出幽暗深處探掘的通道。
(六)
最後要指出的,也許是一種不必要的擔心,即人們可能會把法美學的研究等同於一種法律浪漫主義或法律唯美主義(完美主義)傾向。這里,筆者不擬做過多的討論,只想交代一點:法美學是利用多學科方法、態度求知問學的一種,而法律浪漫主義、唯美主義則屬一種實踐指向的「意蒂牢結」(Ideology,意識形態),兩者存在著根本的差別。法美學研究之旨趣絕不是要服務於這種「意蒂牢結」或與之共謀,恰恰相反,它在本質上是反對任何形式的獨斷主義和唯美主義的法律觀念或法律綱領的。因為,只有認識到「美」的界限的人,才會在法律的理性實踐中做出審慎的判斷和決定,避免唯美主義在實踐上的獨斷專行[19]。
法美學所崇尚的,是一種開放的探索精神,一種不斷探尋未知的態度。如果哲學要奔赴的是一條沒有盡頭的「林中之路」的話,那麼法美學同樣會選擇這條可能「突然斷絕在杳無人跡處」的道路。海德格爾(M. Heidegger)在《詩人哲學家》中道出了問學者「在路上」的心情:
道路與思量,
階梯與言說,
在獨行中發現。
堅忍前行不息,
疑問與欠缺,
在你獨行路上凝聚。[20]
——這,亦當成為一切追求法美學「探險」的學人們的共同志趣。
[1] 《悲劇的誕生:尼采美學文選》,周國平譯,三聯書店1986年版,頁1-108。
[2] Gustav Radbruch, Rechtsphilosophie, S. 205 ff. [3] 按照黑格爾的解釋,法律屬於「客觀精神」,藝術或美學屬於「絕對精神」的感性階段。
[4] Gustav Radbruch, Rechtsphilosophie, S. 206. [5] [意]維科:《新科學》下冊,朱光潛譯,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頁563。
[6] 柏拉圖:《會飲篇》210B-D。參見[古希臘]亞里士多德:《詩學》,陳中梅譯注,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頁262。
[7] 詳朱光潛:《西方美學史》上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82年版,頁55以下。比較陳中梅:《柏拉圖詩學和藝術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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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求一份美術學習心得,急急急!!!! 1000字左右,希望各位人士幫幫忙,圖文並茂更好!!!! 盡量是自己的感悟.
美術影響人的一生
我不知道你是如何想我的題目,但是我覺得我是對的。我老爸經常說:「我讓你學美術並不是讓你成為畫家或藝術家,而是培養你的耐心。」我的耐心往往是少得可憐,因為我太過於煩躁。學學總是好的也是我爸教育我的口頭禪之一了。
於是我磨了幾年便去上了一個美術班。但是開始我依然是那麼毛躁,毛手毛腳。我老爸每次都跟我講大道理,但是他很啰嗦,反反復復地講,一開始我很反感,但是等我六年級時,老爸和我促膝長談了一場。老爸告訴我,他會這樣反反復復地講不是因為他願意,是因為他希望我不要像他年輕的時候那樣沒有耐心。沒有耐心使他在職場上吃了很多的虧,突然我覺得老爸蒼老了好多,老爸他已經不再年輕了。老爸說,學會有耐心並不是一件壞事,有耐心你會不驕不躁。只有你有耐心了,你才會有出息。如果你沒有耐心,無論你怎麼滿腹經綸你都是一個廢材。我感到慚愧,因為我既不是滿腹經綸也沒有耐心。我決定好好的去學習美術,不讓我爸失望。
假如你沒有耐心,試想一下,那該有多恐怖。沒有耐心你會做不成一件事,你會煩躁,會因為一點小事而斤斤計較 。何必弄得自己不開心呢?而且沒有人會安慰你,因為什麼呢?因為你是自尋煩惱,怪不得任何人。所以有耐心是一件好事。再說了,如果你沒有耐心,你如何持之以恆,沒有耐心,什麼持之以恆都是空話,所以學會有耐心會讓你受益無窮。
美術的好處並不止這一點。假如你想表達一下你的心情的話,你可以畫一幅畫來自娛自樂一下,亮麗的畫作掛在牆上,你不會感覺生活充滿了動力嘛?並且你郁悶時可以畫一幅作品來消散你的郁悶呀。
美術中,線條要連貫,這是我們的美術老師教我的。線條要連貫,我覺得也可以理解為做任何事情都要連貫,不能半途而廢。還有美術非常注重細節,你的精緻度會讓你的畫作更高一籌。細節,就是微小的情節,無論它多微小你都要能考慮的到,為別人想得周到一點,心比別人細一點會贏得別人的好感。在人與人的相處之間,如果你心細一點,在天寒地凍的冬天遞上一杯熱茶,這需要心細。假若在考試中,你如果馬大哈,不細心檢查,那完了,勉勉強強的80分試卷發下來,我相信你一定會悔不當初,那麼細心一點不就可以避免問題了嗎?
你在繪畫的同時,其實也在梳理著自己的內心,並且把自己的心情淋漓盡致的展現在畫面上,甚至你還可以讓看的人不知道是誰畫的。在沒事的時候,拿起畫筆,隨意畫兩筆,集中精神,一畫就是一兩個小時。不僅能打發無聊的時間,也能得到一種異樣的滿足。那麼何樂而不為呢?
你總有失望、發脾氣、惱火、郁悶、悲傷的時候,你可以用畫來宣洩感情,把你自身的感情宣洩在畫紙上,會不會比大聲吼叫、砸東西好得多呢?而且你畫出來的東西不僅僅是表達了一份感情,更是一種藝術,你拿過去的畫跟現在比,無論是超越了還是改變了,它都是你那一瞬間的思維,包含著你的心血。一幅畫,是需要自己盡心去畫,努力去畫,無論你畫的好看與否,你都盡力了。你不必感到臉紅和羞愧。因為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審美角度,也許他覺得你的畫難看,但是沒准另一人會覺得你的畫有創意。所以,畫畫不需要達到人人說好的境界,只要自己滿意,別人怎麼說和你完全沒關系。
看著五顏六色、十分艷麗的色彩塗繪在畫紙上,看到絢麗、璀璨的畫作,你會不會感到驚艷?那是一種視覺上的享受,看到如此絢爛多彩的畫面你會從內心中發出感慨,贊嘆這畫面是如何的美好。你會發現自己所理解的境界會更高層次一些。你將會被一種唯美的藝術氛圍包圍,你會慢慢發現自己能沉得住氣了。學會穩重,會讓你的人生變得不那麼坎坷。
當你領悟到其中的樂趣時,你會發現你變得寧靜,能多寬容別人了,寬容是一種美德。擁有它你會快樂很多,不必苦苦的鑽牛角尖。心思比別人細膩一些,耐心比別人多一些,業餘生活比別人豐富一些,內心比別人寧靜一些,這些會讓你在人生的旅途上雖然稱不上一帆風順,可它們會讓你少走很多荊棘路,讓你大多時候在平坦的大道上倘佯。你會享受繪畫的樂趣,你會發現一些更有意義的事情,你可以避免一些沒有必要的紛爭。因為你知道雖然天空不會總是晴朗的,但是最起碼你會擁有一份自己的專屬天地,你會感覺到滿足和喜悅。
我之所以取《美術影響人的一生》這個題目是因為美術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我們的人生旅途會因為你學習繪畫而變得平坦許多,所以學一學美術吧,無論你的繪畫能力如何,學學總是好的。
『陸』 大學生對於這一個學期美術課程的學習,你收獲到了什麼,有什麼心得體會呀
我覺得對於這一個學期美術課程的學習,收獲到了,大自然是美麗的也是殘酷的。
『柒』 小小達芬奇美術課程常規學習總結怎麼寫
這個看是什麼科目總結了,可以來小藝人交流
『捌』 我是一名小學生,幫我寫一篇關於美術學習心得,收獲,300字左右
通過這次的美術課程培訓學習,使我更深刻的理解了美術形式和美術理念。對更好的、准確的把握美術課,都有很大的幫助;也讓我知道了怎樣上美術欣賞課,感受很多。興趣是學習美術的基本動力。我會使這種興趣轉化成持久的情感態度。同時將美術與我的生活經驗緊密聯系在一起,領悟美術美化生活方面的作用,並在實際生活中領悟美術的獨特價值。
『玖』 有在大鵬教育美術課學習的嗎感覺學習感受怎樣
我也是,不好意思再偷懶了。大鵬教育班級群里,真的好勤奮。
『拾』 描述美國中學生上課情況,比較你自己的課堂學習情況,談談你的感受
美國中學生怎樣學習生活1、在美國的中學,除了一些必修課之外,其它課程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喜愛和能力自己選課。同樣的課程,比如說數學,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程度選擇不同深度的數學課,從初等數學到高等數學,應有盡有。
2、美國中學里設置課程的種類很多,有語言類、社會學類、自然科學類、藝術類等等,每一類下面還分成很多小類,每小類才是一門課程。美國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課程,沒有文理科之分,學校給予了學生充分的時間和機會認識自己的專長和愛好。
3、沒有固定的班級,所謂同學只是選了同一門課程然後在一起上課的,不同的課程就有不同的同學,如果一門課程有15個同學以上上課就稱作大班課。
4、每天下午3點之後就是體育鍛煉,同學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愛好參加各種球隊,比如說籃球隊,也會根據參加球隊學生的能力分成幾個球隊,但訓練、比賽的模式都是很專業、像模像樣的。12年級(高三)也是如此。
5、學校從來不排名,問別人成績是件很不禮貌的事,老師也從來不在公開場合公布學生的成績,老師會將學生的成績及評語以郵件的方式寄給家長,從老師的評語中可以看出老師非常了解這個學生,沒有官話套話,可以讓人感動得落淚。
6、很多中國學生以為自己數理成績比較出色,就覺得美國孩子個個都是「白痴」,其實不然,他們的孩子都有著各方面的能力,他們不會因為某個同學數理成績出色而讓人崇拜或到處宣傳。在老師眼裡,學生個個都是「百年一遇的天才」;在同學眼裡,每人都有自己的愛好專長,誰也不羨慕誰;在家長眼裡,自己家的孩子個個都是天使。
7、美國學生學習起來大都是「拚命三郎」,據說在准備考AP課程時(AP課程的成績可以算作大學學分),這些孩子經常會通宵達旦的准備。據說,MIT的學生是不睡覺的,雖然這種說法有些妖魔化,但美國孩子在學習上拚命起來,不需要用什麼「卧薪嘗膽」、「勞其筋骨」等詞語來激勵,他們完全是自己想要和自主的。
8、美國孩子在假期里也會根據自己的愛好去報很多培訓班,和中國孩子的區別是,他們是根據自己的喜歡報班的,沒有什麼功利色彩。
9、老師上課的時候,學生不需要坐得整齊,不需要舉手才能發言,老師鼓勵學生討論,對學生發表的見解沒有對錯的評價,沒有標准答案,即使是無關討論主題的言論,老師也不會批評學生。
10、課後沒有需要標准答案或需要反復抄寫的作業,有的作業經常是寫一篇小論文,小論文通過郵件形式發給老師後,老師都會仔細閱讀和修改。
11、美國學生閱讀量遠遠超過中國學生,並且對一些經典的作品有必讀的要求。老師在上課時會開出書單,然後要求學生在課余時間閱讀,讀後要求寫讀書筆記。
12、在我兒子他們學校,每個學生在生日那天,學校都會在他後領上別上一個生日氣球,以祝賀他的生日,同學們老師們看到氣球,都會給這位同學送上誠摯的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