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20年稅收有哪些優惠政策
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農村電網維護費免回征增值稅等政答策,將優化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環境。轉讓土地使用權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免徵增值稅,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免徵增值稅,農村土地、房屋確權登記不徵收契稅等政策,將助力貧困地區增強「造血」功能。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限額內免徵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國家不斷加大創業就業政策支持力度,擴大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范圍,加強對失業人員、殘疾人等重點群體或特殊群體就業創業的政策扶持,有力增強了貧困地區群眾脫貧致富的內生動力。
(1)稅收優惠政策2020培訓內容擴展閱讀:
稅收政策通過免稅、減計收入、准備金稅前扣除、簡易計稅等多種方式,以農戶和小微企業為重點對象,鼓勵金融機構和保險、擔保、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扶貧開發的金融支持力度。如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金融機構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等。
支持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涉農產業發展、激發貧困地區創業就業活力、推動普惠金融發展、促進「老少邊窮」地區加快發展、鼓勵社會力量加大扶貧捐贈。
⑵ 2020年增值稅優惠政策
審批享受免稅優惠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時,稅務機關應按規定繳銷其《增值版稅專用發票領購薄》,權並收繳其庫存未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予以注銷,兼營其他應稅貨物的,須重新核定其增值稅專用發票量。
對其他糧食企業經營糧食,除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外,一律徵收增值稅。
1、軍隊用糧:指憑軍用糧票和軍糧供應證按軍供價供應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糧食。
2、救災救濟浪:指經縣(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憑救災救濟糧票(證)按規定的銷售價格向需救助的災民供應的糧食。
3、水庫移民口糧:指經縣(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憑水庫移民口糧票(證)按規定的銷售價格供應給水庫移民的糧食。
(2)稅收優惠政策2020培訓內容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有:
1、購進固定資產(東北三省除外)。
2、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3、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4、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5、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6、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物。
⑶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2020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
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3)稅收優惠政策2020培訓內容擴展閱讀: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在2020年剩餘申報期按規定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後,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並繳納。其中,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並劃繳。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前,納稅人已經繳納符合本公告規定緩繳稅款的,可申請退還,一並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繳納。
⑷ 稅收優惠政策內容有哪些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一、流轉稅
1、《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52號文)規定,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營業稅。
2、《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文)規定,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支持力度,經國務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徵營業稅。
3、《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進一步明確: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的,按照財稅〔2014〕71號文件規定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徵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徵營業稅。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2、《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企業所得稅
1、《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文)規定,為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文)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間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後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
4、《關於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就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還是核定徵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小微企業如何享受優惠政策
(一)流轉稅
享受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納稅人,無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備案或審批,可直接在相關申報表免稅收入欄中填報。
(二)企業所得稅
關於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自行申報享受減半征稅政策。匯算清繳時,小型微利企業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所屬行業、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
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查賬徵收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分別按照以下情況處理:
(1)按照實際利潤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不超過30萬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2)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時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2、定率徵收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預繳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3、定額徵收企業。根據優惠政策規定需要調減定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程序調整,依照原辦法徵收。
4、上一納稅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預繳時預計當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5、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企業預繳時享受了減半征稅政策,但匯算清繳時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稅款。
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第4季度預繳和2015年度匯算清繳的新老政策銜接問題,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下列兩種情形,全額適用減半征稅政策:
1.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
2.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後成立,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
(二)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大於2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分段計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後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並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10月1日之前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簡稱減低稅率政策);10月1日之後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減半征稅政策。
2.根據財稅〔2015〕99號文件規定,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後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確定。計算公式如下:
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全年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2015年10月1日之後經營月份數÷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
3.2015年度新成立企業的起始經營月份,按照稅務登記日期所在月份計算。
營改增後,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對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增值稅政策進行調整完善,進一步保障殘疾人權益。
通知明確,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按省政府批準的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
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主要包括: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佔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於25%(含25%),並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於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機構月安置的殘疾人佔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於25%(含25%),並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於5人(含5人)。
同時,納稅人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於納稅人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
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又適用重點群體、退役士兵、隨軍家屬、軍轉幹部等支持就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可自行選擇適用的優惠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一經選定,36個月內不得變更。
⑸ 所得稅優惠政策最新2020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2、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3、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4、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5、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
(5)稅收優惠政策2020培訓內容擴展閱讀
對於從事工業性生產的企業,只要將企業注冊在彭水工業園區,增值稅根據地方財政所得部分的30%-50%予以獎勵,所得稅按照地方財政所得部分的50%給予獎勵。
從事商業貿易的企業,只要將企業注冊在彭水工業園區,增值稅根據地方財政所得部分的30%-50%予以獎勵,企業所得稅按照地方財政所得部分的50%予以獎勵。
對於從事各類服務業的企業,只要將企業注冊在彭水工業園區,其營業稅根據地方財政所得部分的30%-50%予以獎勵,企業所得稅按照地方財政所得部分的50%予以獎勵。對於納稅金額較大的企業,還可享受酉陽工業園區的特別優惠財政扶持獎勵政策。
⑹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2020年
1、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2、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3、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固定資產);所稱購進,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購進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4、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確定單位價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確定單位價值。
(6)稅收優惠政策2020培訓內容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企業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其資產的稅務處理可與會計處理不一致。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可自行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後年度不得再變更。
2、企業購買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可以視為企業新購入的固定資產,凡符合財稅〔2018〕54號相關政策可享受一次性扣除。
3、固定資產購進時點按以下原則確認: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除採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貨時間確認;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