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協勤人員的日常工作是什麼
1、協助公安交通民警維護交通秩序,疏導道路交通、糾正違章行為等輔助性交通專管理工作。屬
2、協助公安交通民警做好交通事故現場保護、搶救傷者、維持現場秩序等工作。
3、自覺學習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的法律法規。做到隨時隨地向廣大群眾宣傳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
4、愛崗敬業、熱情服務,自覺接受群眾的問詢和求助,積極為群眾排憂解難。
5、完成大隊、中隊布置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② 如何做一名好協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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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輔助警力制度!
-- 論我國輔助警力制度
狹義上的輔助警力,是指直接協助國家在編警察履行各種職能的輔助力量。輔助警力制度在西方普遍存在。使用輔助警力可以緩解在編警力不足、節約行政成本。我國輔助警力制度目前存在體制不夠順暢、經費難以保證、人員素質偏低等問題。杭州市公安局推出的「協警」模式,為改良我國輔助警力制度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
$e輔助警力,治安聯防隊,協警制度
$f為應對當前嚴峻的治安形勢的挑戰,公安機關首先要解決警力資源匱乏的問題。然而,增加在編警力,必須以地方雄厚的經濟實力為後盾。沒有財力保證,增加編制就成了一句空話。另外,邵便在經濟發達地區,盲目增加在編警力也非經濟之舉。明智的做法是:改良我國現有的輔助警力制度,充分發揮輔助警力資源的效能。
我國傳統輔助警力——治安聯防隊(工糾隊)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在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方面,可謂功不可沒。然而,經濟轉軌後,這種輔警模式已經運轉不靈,同時,體制上鉤落後也導致隊伍素質上的問題。改良現行的治安聯防隊(工縱隊)體制,創設新型輛警隊伍,已為形勢所需。
一、輔助警力的概念及有關國家(地區)的輔助各力制度
(一)輔助警力的概念
關於輔助警力,中外均沒有統一的名稱或定義。廣義上,輔助警力是指在編警力以外的所有警察輔助力量。在西方,輔助警力的概念與私人警察類同。它們主要有特別警察、私人保安公司。警察承包制等形式。〔1〕(P171)在我國、廣義上的輔助警力是指各類社會治安防範組織,即「在基層政府領導下,由居(村)民委員會或單位組建的治安聯防隊、治安巡邏隊、護街隊、護村隊、護校隊、工人糾察隊等不同形式和稱謂的群眾性防範組織」。〔2〕它們「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指導,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3」狹義上的輔助警力是指直接協助國家在編警察履行各項職能的輔助力量。英國的文職警察、特別公安員,我國的治安聯防隊(工糾隊),都屬狹義上的輔助警力。
在地位上,輔助警力的成員一般不擁有國家公務員身份;在許可權上,他們也不具有任何形式的執法權(包括行政權與司法權);在功能上,輔助警力主要是彌補在編警力之不足,只起輔助作用。
(二)有關國家(地區)的輔助警力制度
在法國,輔助警力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叫輔助警察(police auxiliaire),其前身是法國輔助憲兵(gengarmeires auXilisire)。輔助警察實行現役制,其成員由內政部有關機關根據國家警察的品質和體質條件,從應征入伍的青年中挑選,並需在警察院校接受法律、職業守則以及體能和射擊等教育與培訓。培訓結束以後,他們被分配到巴黎治安總局。城市警察中、動局、邊防警察中心局及治安隊等機構,進行為期10個月的工作。輔助警察全部著裝,制式與國家曾家相同,但沒有警銜標志。在許可權方面,他們不具有刑事司法和治安行政管理的職權,只是作為一種補充的角色協助國家警察履行各種職能。在職能上,他們主要從事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社區治安管理、公共場所治安巡邏以及在警察局值班或某些技術性的工作;在待遇上,他們按國家警察條令的總體性規定執行;在出路上,對於不能勝任工作的輔助警察,按照不適合服兵役的規定處理。如果在工作期滿後仍想繼續從事國家警察工作,可以參加招募國家警察的考試。另一種形式的輔助警力是指不佔國家警察編制的行政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為充分發揮所有在編警察的作用,避免因一線職能部門的警察從事可由一般人員完成的事務性工作而無端浪費警力。法國國家警察機構利用合同雇員的方式,招募了近萬名辦公室雇員在各個機構中從事行政事務性工作。由於警察工作的專業性和特殊性,國家警察部門要求這些輔助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保密制度。近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廣泛應用和辦公設備的現代化,國家警察需要大量的專業技術人員參與日常的警務工作。因而,目前法國國家警察中的專業技術人員除部分屬於正式編制外,也有從社會上聘用的。
在英國,輔助警力有私人安全公司、特別警察隊、文職警察、警察承包制(contracting out)以及公民志願警察(特別公安員)等。英國特別警察隊有26種之多,它們是地方當局僱傭的輔助警察。特別警察隊的規模不一,組織各異,但都只對市政當局負責、不受內政部與地方警察署的制約。國防部警察、交通運輸警察、倫敦港口警察都屬特別警察隊。特別警察隊具有一定的行政執法許可權,在管轄范圍內可以處理一些輕微的治安案件,但遇到重大刑事案件時,必須把案件移交給正式警察。文職警察在英國可謂歷史悠久,它產生於建警初期。英國大量地增加文職警察源於審計委員會1988年的一項調查。該調查顯示:地方警局一方面聲稱警力不足,一方面又在大量地浪費警力,一般著裝警察四分之一的時間從事行政事務性工作,而警長和督察這一級警官平均有40%的工作時間用於瑣碎的行政事務。在刑偵部門,情況更為嚴重。因此,英國內政部在同年下達的106號通告中,建議各管局多錄用文職人員從事文陵、行政和技術性工作,以使經過嚴格正規化培訓、擁有執法權的在編警察從繁瑣的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去從事「真正的警察工作」。內政部認為,這樣做既可以節省警方開支,又可將解脫出來的警官充實基層,提高基層的警務效李。出警察承包制是正規警察部門採取合同的形式,僱人來承擔原本屬於正式警察的工作。他們主要從事社會服務性工作。此外,他們也從事一些警務工作,諸如車輛管理等,但在管理過程中,執法權仍然掌握在正規警察手中。至於特別公安員,則純屬志願組織。他們沒有工資,警察部門為他們提供的也只是「服務補償」。特別公安員在自然災害、緊急狀態等突發性事件中作為警察的後備隊使用。〔1〕(P156)
在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有一支享譽國內外的輔助警察隊伍。它成立於1914年,擁有悠久和光輝的歷史。香港輔助警察隊的工作主要是提供訓練有素的後備人員,在應對緊急事故時支援正規警察。香港輛警隊由社會各界的志願人士組成。他們在接受「輔助警察基本訓練課程」的培訓後,被派往各警區駐守。同時,為保證任務完成,輔警隊員每年還需完成「法定效率訓練」。另外,香港輔警設有11組輔警警銜,輔警的薪金以小時或無計算。〔5」
通過對有關國家(地區)輔警制度的考察,我們可以得出幾點結論:其一,輔警制度在西方普遍存在;其二,輔警的僱傭關系基本受公法或私法合同的調整,這種僱傭關系受法律保護,機制也較靈活;其三,輔警的定位都是在編警力的補充;第四,輸普普遍不具有執法許可權。
通過深入研究有關國家(地區)的輔警制度,我們發現,它們與西方公務員制度中的行政輔助人員制度十分相似。在法國,國家行政人員劃分為公務員和非公務員的公職人員。在非公務員的公職人員中,有一種無正式職稱的輔助人員(les auxilia-ires),他們的地位、物質保障與正式國家公務員有一定的差別、當公務員不足而有大量的超額工作時,政府就僱傭這些人員處理行政事務。這種工作通常是暫時性的,但隨著行政部門公共事務大量增加,而政府又不願意花大量的行政成本招募更多的正式公務員,輔助人員所擔任的很多職位便通常成為永久性質。在這種情況下,改善輔助人員的地位與物質待遇的呼聲開始高漲。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政府以立法的形式保障了行政輔助人員的地位,使他們的待遇逐步接近正式公務員。而且,有些輔助人員已經被吸納為公務員。〔6」政府與行政輔助人員的僱傭關系多是由行政合同確定的,而行政合同則受公法支配。但在1984年法國松務員地位法》限制行政機關任意用行政合同關系任用輔助人員後,出現了用私法合同僱傭的行政輔助人員。這種僱傭關系相對靈活,行政成本也比較低廉。
二、輔助警力的作用
(一)使用輔助警力可以緩解在編警力不足
犯罪態勢與社會治安狀況決定警力的規模。經驗證明,面對來勢洶涌的犯罪浪潮時,警力資源就會顯得捉襟見肘。為迅速扭轉局面,有效提高對犯罪的預防與控制能力,西方國家在增加在編警力的同時,多採取大量增加輔助警力的辦法,緩解一線警力不足,同時又使大量在編警察從簡單、繁雜的行政事務中解脫出來,從事更為專業化的警務活動,提高了警力資源的效能。
數據顯示,我國每年的經濟總量以7%左右的速度增長,這表明我國正處在經濟高速增長期。在加入WTO以後,城市化進程將隨之加快,大量的農村剩餘勞動力也將進一步向城市遷移,犯罪率必將維持上升勢頭、警力資源匾乏就會凸現出來。如何解決這一問題?筆者認為,國外輸警制度給我們提供了很好的啟示。
(二)使用輔助警力可以節約行政成本
在西方國家,衡量警察效益有一個重要理論,即「錢財衡量價值論」(value for money)。〔1〕(P151)該理論認為:警察工作的投入成本與產出效益應成正比關系。該理論成為驅動警務工作改革的杠桿。西方國家著名的「警察私有化運動」正是這一理論的產物。
一般而言,在編警察都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其地位及待遇受公法保護。在國外,正式在編警察的社會地位及待遇都很高,政府部門招募一名警察需要耗費較大的行政成本。而通過行政合同或私法合同的形式僱傭一名輔助警察,則成本相對低廉。英國的特別公安員甚至沒有工資,警察部門為他們提供的只是象徵性的「服務補償」。
按我國現行體制,公安經費受制於地方財政。近年來,各地為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確保一方平安,幾乎是不惜血本地加大對公安工作的投入,但經費缺口仍較大,有些地方不只是辦案經費無法保證,甚至連警察的工資都難以支付。在這種情況下,警力不足問題難以通過增加正式編制解決。在計劃經濟時期,政府對公安機關的技人或許可以不計成本,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資源作為一種稀缺的資源,需要在各個部門間進行合理分配,比如基礎設施的投入,教育經費的支出,都需要耗費大量的資源。所以,解決警力不足不能只靠大規模地增加在編警力。相反,選擇低成本高產出的輔助警力制度、倒是更為實際、更為經濟的做法。
那麼,經濟發達地區大量增加警力編制又是否合理呢?筆者以為也不合理。理由在於:單純增加在編警力不符合「錢財衡量價值論」。首先,盲目增加警察編制,會導致公眾支付大量的稅款。其次,片面增編警力並非就能有效地遏制犯罪勢頭。英國片面地追求警力增編的教訓,值得我們吸取。在20世紀70年代,英國進行了「第三次警務革命」,大量增加了警力編制,使納稅人不堪重負,非但沒有有效地遏制犯罪,反而導致了警力與犯罪同步增長。這一現象的出現,使西方警學界開始認識到單純增加警力編制,並非是遏制犯罪的良策。為此,英國德文郡警察局長約瑜·安德遜提出了「無增長改善論」。〔1〕(P19)可以引證筆者觀點的另一個例子是:80年代美國政府針對公民中逃稅現象增多的問題,曾考慮增加稅務人員。但這項計劃沒有在國會獲得通過。理由是:新增加的稅收可能不足以支付新增稅務人員的工資。取代的方案是採取更加嚴格的緝稅措施。所以,即使在經濟發達地區,解決警力不足也同樣應注重警力資源的合理配置.而非單純增加編制。
三、我國輔助各大制度的現狀與困惑
我國傳統輔助警力,即各種形式的社會治安防範組織,其歷史可謂久遠。它們是我國公安機關倡導群眾路線的產物。在計劃經濟時期,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安防範的熱情普遍較高,公安機關調動社會群防群治力量用於治安防範的能力也較強。但如今公眾參與社會治安防範的熱情普遍低落,市場化的運行機制又使公安機關在調控群防群治隊伍時指揮失靈。導致這一現象,筆者認為主要有兩點原因:一是人們價值觀的變化。人們以往的價值觀較為單一,對社會治安的關注度很高。而現在,人們的價值觀趨於多元化,他們對自身的治安需求大大增加,社會責任感卻相對弱化。二是我國傳統的輔助警力體制落後,機制不活。限於本文主題,筆者在此將重點揭示第二點原因。
(一)體制不夠順暢
治安聯防隊(工糾隊)是我國主要的輔助警力。這支隊伍始建於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的重要輔助力量和外圍組織,受當地基層政府和居(村)民委員會的領導,在治安防範業務上受公安機關的指導和監督。1993年5月,公安部在《關於加強治安聯防隊伍建設的通知》中明確指出:「治安聯防隊是群眾性的治安防範組織,是協助公安機關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本著「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這支隊伍的成員基本來自基層政府所轄的企事業單位。為便於管理和使用,公安機關要求隊員常駐公安基層,直接參與各項社會治安防範工作。
這種隊伍由政府組建、業務受公安機關指導而人員的人事關系又隸屬於不同單位的體制存在較大的弊端、具體表現為:第一,聯防隊(工糾隊)各自為政,沒有設立上級機構,不利於統一領導。第二,人員隸屬關系復雜,隊員缺乏歸屬感。第三,僱傭關系不明確,隊員合法權益難以保證。
(二)經費難以保證
聯防隊(工到隊)的出資方與使用方是分離的。隊員的人事關系、工資待遇,均隸屬於各單位,而人員的使用則由公安機關支配。公安機關沒有專門經費用於聯防隊(工糾隊)建設。根據筆者的調查了解,聯防隊(工糾隊)成員基本上來自於困難企業,生活待遇普遍較低。而公安機關不是贏利機構,不可能拿出大量資金予以補貼,至多支付少量的值班費、誤餐費,或對於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員的,給予一部分獎勵,以起到激勵作用。一旦隊員所屬的企業破產、倒閉,隊員就會下崗,公安機關又無力承擔這些人員的工資支出,政府部門也沒有專項經費來承擔聯防隊(工糾隊)失業風險,導致人員流失、人心渙散。此外,聯防隊(工糾隊)員普遍從事風險性很高的工作,在執勤中遭受犯罪分子襲擊和侵害的情況經常發生。由於經費上的原因,他們基本上沒有購買各種保險,缺乏必要的社會保障。
(三)人員素質偏低
公安部《關於加強治安聯防隊隊伍建設的通知》中對錄用治安聯防隊(工糾隊)員條件的要求較高,而實際上,憑現有組建模式以及聯防隊(工糾隊)員的地位及待遇,不可能吸引符合條件、素質較好的人員加盟。換位思考一下,轄區各單位也不願將素質較好的人員選派到聯防隊(工糾隊)。相反,一些素質較差、年齡偏大、沒有什麼技能的「下崗分離」人員最終成了聯防隊(工糾隊)員。制度上的缺陷導致人員素質的瑕疵。可以預想,由這些人員建成的輔助警力根本無法保證任務的完成。甚至,有相當數量的聯防隊(工糾隊)員「狐假虎威」,以「公安員」自居,到處吃、拿、卡。要,違法亂紀。這些不良行為不僅嚴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權利,也損害了公安機關的整體形象。
四、我國輔助各力的前景與出路——「協警」制度的啟示
2001年1月1日,杭州市協警支隊宣告成立。協警支隊是一支由政府出資組建、公安機關管理使用的專業群防群治隊伍。這支規范化的輔助警力,徹底地解決了治安聯防隊的制度缺陷,保證了經費來源,調整了人員結構,提高了隊員素質。同時。也減輕了企業(出資企事業單位)的負擔,為下崗人員提供了再就業的渠道、協各制度的創建,為改良我國傳統的輔助警力體制,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歸納起來,杭州的「協普」模式有以下優勢:
(一)體制順暢,機制靈活
杭州市協警支隊的機構性質為財政補助性事業單位,由市、區分別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手續,但人員全部實行勞動合同制,實行「定編不定人」的用人機制。這種模式與英國的警察承包制、法國私法合同僱傭的輔助警察十分類似。在管理體制上,協警來取「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模式、設立了支隊、大隊、中隊三級管理機構。這種建制,使協各形成了一個統一的組織,改變了以往聯防隊(工糾隊)各自為政的格局。為加強公安機關對協警工作的指導,充分挖掘輔助警力資源,最大限度地將協警投入一線工作,各級公安機關均指定了一名分管領導管理協警工作,並確定帶班民警負責協警隊伍的日常管理。
(二)經費充足,待遇從優
杭州市協召經費統一納入市、區兩級政府財政預算。市一級直屬大隊的經費由市級財政負責,其餘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5:5的比例分別承擔。與傳統聯防隊(工糾隊)相比,協警的待遇有明顯的提高。首先,收入穩定。傳統聯防隊(工糾隊)員工資待遇依靠原屬單位,收入不穩定。一旦企業破產,就會失去收入保障。其次,納入了社會保障體系,職業的風險度降低。杭州市協警支隊在財政撥付的經費中,專門劃出一塊為協警隊員購買6種保險,以解決協苦的後顧之憂。第三,引入激勵機制、工作出色、表現突出的協警隊員,還可獲得更多的報酬。協警支隊及下屬大隊、中隊都設立了「抓獲獎」,依據嫌疑人員受處罰程度的不同,設不同的獎勵等級。
(三)擇優錄用,注重素質
傳統聯防隊(工糾隊)體制上的弊端導致隊員素質不高。新型協警制度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逢進必考、競爭上崗的方式錄用隊員,從制度上保證了人員的素質。同時,為穩定原來的聯防隊(工糾隊),順利完成新老交替,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原來聯防(工糾)隊員中的骨幹、下崗職工、部隊轉業復員退伍軍人和有從事治安管理工作專長的人員。
(四)定位明確,職權明晰
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於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不具有行政執法權。在機構性質上,雖然協警隊伍屬於財政補助性事業單位,但它不是一級授權執法組織。協警必須在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職權才能完成的任務時,只能由在編民警完成,協警僅起輔助作用。從法理上講,協警擁有的只是權利而非權力,此權利與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沒有差別。在執法許可權的規定上,協警制度並沒有突破聯防隊(工糾隊)的規定。在職權方面,杭州市公安局專門制定了《杭州市協警支隊工作暫行規定》,明確了協警的職責,以利於協警開展各項工作。這些職責主要包括:第一,協助民警進行治安防範工作。在民警帶領下,開展治安巡邏、「四防」工作檢查與宣傳、預防違法犯罪等。第二,協助民警參與公共治安秩序管理。比如協助民警進行危險物品管理,制止黃、賭、毒、娼等違法行為。第三,協助民警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協警隊員如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正在實施不法行為,可立即將其扭送至公安機關處理。另外,協警隊員可在民警的指導下,攜帶必要的防衛器械,用於制服違法嫌疑人和實施正當防衛。第四、案發後,協譽應及時保護好現場,並迅速通知公安機關。第五,為公眾提供各種救助和服務。比如協助公安機關為求助者提供良好的服務,積極參加搶險救災等.
③ 怎樣當好一名協警
1.協警員是做什麼的,什麼性質的;
2.針對上面的職業有哪些具體表現,比如版,如何做才能把權1.中所寫做得更好些;
3.怎樣做才能更好的為群眾服務?
4.你還存在哪些不足,
5.如果把不足改掉是否就可以進步很多,更好的做協警?
自己動手,豐衣足食
自己寫吧.你可以的.
④ 南充金劍保安學校安排協警去北京真的嗎
你知道協警是幹嘛的嗎?就是二等保安
⑤ 如何加強輔警的日常管理
當前交通協管員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工作強度大,隊伍的素質良莠不齊,待遇不高,經費得不到保障,導致協管員隊伍難以得到相對的穩定。工資最高的也只有1200元,難以維持他們的正常生計,導致部分交通協管員在工作之餘,不得不自己另謀生計,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難。有的協管員由於工作過於辛苦,而得到的報酬又太少,不得不自行離開警隊,另謀出路,造成了協管員隊伍中人員的流動性太大,不便於管理,也難以留住技術性的人才,使得整個交通協管員隊伍整體素質難以得到穩定和提高。。(一)是協管員素質參差不齊,整體素質偏低,與公安正規化隊伍存在差距,一些協警尚未形成「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理念,管理過程中不文明;(二)是交通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欠缺,難以勝任本職工作。在執勤過程中辦外行事,說外行話,很難有效的開展工作。(三)是精神狀態和形象不佳,個別協警工作時沒有精神頭兒,沒有底氣。協警作為輔警而言,一言一行代表交警乃至政府的形象,如果因管理不到位出問題,將極大的損害交警的形象,破壞交警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印象。因此,要對這支隊伍作出相應的管理。一、嚴格源頭管理,把好交通協警「入門關」就是嚴格招錄程序,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從協管員錄入源頭上抓起,確保隊伍較好素質。為確保協警隊伍的整體素質,在協警的招聘錄用上,招錄標准、招錄程序都要做明確的規定。在招聘協警人員時,對其個體的綜合素質,如年齡、身體、文化程度、政治素質等方面提出嚴格的要求,對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堅決不讓進來,寧缺毋濫。二、提高對協警隊伍管理的認識由於警力的嚴重不足,現有的交警力無法滿足繁重的交通管理需要,因此在實際工作中,由協警指揮交通秩序、疏導交通堵塞、維護事故現場、協助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參與方方面面的交通管理工作,增強警力保障,是管理中的一個積極因素。但必須清醒的認識到協警隊伍只是道路執法的重要輔助力量,決不是執法的主體,讓協警獨立執法的做法,本身就是違法。協警雖然在一定時期內存在,但是必須在嚴格的職責和許可權內、在正式幹警的帶領和監督下協助參與日常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堅決杜絕獨立執法。三、加強協警的培訓和教育根據交通協警的業務素質和技能要求,協警在上崗之前,就要組織他們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等交通管理常用法律法規;要專門安排時間,集中開展交通指揮手勢強化訓練、隊列訓練和體能訓練,規范協警指揮手勢,提升協警外在形象。上崗後,還要採取「一對一」的民警責任制,民警要對所負責的協管員進行傳幫帶,制定學習培訓計劃有針對性的開展學習教育活動,加強在崗位職責、紀律作風、業務技能、安全防護知識、職業道德和群眾工作等方面的培訓,苦練基本功。四、要建立完善管理考評機制,提高工作效能一是把協警納入隊伍管理范疇。可以把針對民警的制度延伸到協警身上,參照管理民警的要求加強管理,完善相關檔案,規范著裝和佩帶標志要求(要有較為明顯的標志區分交警與協警),堅持規范上崗,文明執勤;二是明確監管責任。實行制度管人,與相關負責人的考評掛鉤,對於協警發生嚴重問題,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三是實行目標量化管理考核,進一步細化協警的職責、任務和工作要求,建立工作檔案和考核記錄,落實激勵機制,徹底改變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乾壞一個樣的局面,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發揮交通協管員隊伍協助管理交通的作用。
⑥ 如何管理好交通協警員
您好:希望以下對你有幫助 一、加強紀律學習,提高思想認識。大隊把提高協警員執勤素質放在重要的位置來抓,組織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規、「五條禁令」等法律法規和紀律,使協警員對常用的法律法規條文能夠熟記和正確運用,有計劃、有步驟地強化紀律作風教育,不斷提高協警員素質。
二、強化法律意識,牢固法治觀念。大隊認真組織協警員定期進行法律法規的強化學習,進一步規范協警員隊伍的工作紀律、執勤方法和行為舉止,切實強化協警員隊伍的法治觀念。在全體協警員中倡導團結意識、自律意識、創新意識、奉獻意識,養成求真務實、雷厲風行、精益求精和愛崗敬業的工作作風,要求協警人員事業上互相支持,工作上撿遺補缺,嚴以律已,寬以待人,不斷改善服務質量,提高文明執法水平,切實做到淡薄名利,勤奮工作。
三、加強業務練兵,提升服務質量。大隊以崗位練兵活動為契機,注重培養協警員三種能力,一是業務理論能力,二是實際操作能力,三是溝通協調能力,繼續深化業務練兵、堅持體能練兵、強化技能練兵,全面提高協警員的素質,特別是強化窗口單位對應知應會的業務知識的培訓,努力樹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四、加強紀律要求,落實管理責任。在工作紀律上,大隊按照民警的標准來嚴格管理使用協警員,完善了交通協警員管理制度,明確交通協警員具體工作職責,落實民警和協警員一對一管理制,依照規定嚴禁協警員單獨上路執勤,杜絕了協警員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確保協警員管理不失控、不漏管,並在生活、工作中加強對協警員關心和幫助。
五、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潔,說話要和氣,辦事要公道」的要求,強化協警員的紀律觀念,加強對協警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使協警員舉止端莊、行為規范、紀律嚴明。成立專門的監督檢查小組,採取不定時進行檢查,確保各項隊伍管理措施得到認真貫徹落實。
⑦ 求王輝忠的《關於對全省協警工作情況進行網路調查的報告》原文!
近日,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廳長王輝忠在省廳新聞發言人辦公室《關於對全省協警工作情況進行網路調查的報告》上作出重要批示:「浙江的平安、百姓的安寧,協警功不可沒。要注意宣傳這個群體;要注意解決只用不培訓問題,提高能力;要隨著經濟的發展,研究報酬的逐步提高;要像抓警察隊伍建設一樣,抓協警隊伍建設。」為切實提高協警隊伍管理水平,浙江省公安廳專門制定出台文件,進一步推動協警隊伍建設。
一、切實把加強協警隊伍建設擺上公安工作重要位置。當前,我們正處於人民內部矛盾凸顯期、刑事犯罪高發期和對敵斗爭復雜期,公安機關肩負的任務十分繁重。協警隊伍是目前緩解公安機關警力不足、維護我省社會安寧和治安穩定的一支重要力量。特別是近年來全省協警隊伍中不斷涌現出了一批先進人物和事跡,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贊譽。一直以來,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十分重視協警隊伍建設,出台了一系列改進和加強協警隊伍建設的制度和措施,有力促進了協警隊伍建設走上制度化、規范化軌道。但也要清醒看到,協警隊伍管理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特別是管理責任不明,福利待遇水平偏低,平時宣傳關注不夠等問題仍然存在,影響了這支隊伍的穩定。對此,各級公安機關要深化對加強協警隊伍管理重要性的認識,要像抓好警察隊伍建設一樣,抓好協警隊伍建設。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落實,採取有力措施,抓好公安協警隊伍的管理。目前,省廳正在加緊修訂完善公安協警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各地也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台加強公安協警隊伍建設的制度規范。
二、切實抓好協警招錄和培訓工作。市局各部門、各警種的政委和縣(市、區)公安局政委,要承擔起抓好協警隊伍建設的責任。政工部門要遵循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扎實開展協警招錄工作,嚴格把好協警隊伍「進人關」,杜絕「問題協警」、「帶病協警」異地輪番上崗現象。要通過法律、經濟等途徑,落實契約化用人的要求,原則上每一位協警都要與保安公司訂立合同,依法保障協警隊員合法權益。教育訓練部門要把協警隊伍的教育培訓納入「大教育」、「大培訓」體制和「輪訓輪崗、戰訓合一」機制,認真制定和實施協警年度培訓計劃,確保每人每年培訓不少於3天。後勤部門要切實落實培訓經費保障。今年,省廳計劃專門舉辦一期協警管理領導幹部培訓班,努力提高領導幹部抓協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各地也要結合實際,開展相應培訓工作。今年底,省廳政治部要結合對各市公安局的年度綜合考評,對協警管理情況開展一次檢查。
三、切實強化協警日常管理職責。在明確市局各部門、各警種的政委和縣(市、區)局政委主抓協警管理工作的同時,要明確各部門對協警管理負有的具體職責,切實加強協警隊伍的日常管理。各用人部門要繼續堅持「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按照「用管結合、規范管理」要求,嚴格落實管理責任制。要堅持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和從嚴監督,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問題。要健全崗位考評獎懲機制,靈活採取自評、群眾評議、綜合考評等方法,對協警隊員進行績效考核和年度考評,並與崗位調整、續聘解聘、獎金發放等掛鉤,充分調動工作積極性。
四、切實關心協警隊員的工作和生活。各地公安機關要像關心民警一樣關心協警的學習工作生活,努力增強隊伍管理的人性化和親和力。要加強引導教育,多鼓勵先進,加大立功授獎力度,選樹隊伍典型,鼓舞隊伍士氣,肅整隊伍風氣,弘揚隊伍正氣。要合理調配人員,科學安排勤務,注意養用結合。要想方設法逐步提高協警的薪酬水平,努力改善福利待遇。要做好經費被裝保障,增加個人防護裝備等,努力改善協警工作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