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辦技能培訓機構怎麼辦啊,,流程!
職業技能培訓班申辦備案
事項名稱: 職業技能培訓班申辦備案
受理機關: 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行政服務中心)
辦理機構: 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培訓處)
決定機關: 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審批項目編碼: HZ 01 LB-FX-0078
審批條件: 市區(不含蕭山、餘杭)內依法設立、有培訓業務的法人組織且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滿足開展培訓工種所需的師資、場地和設施設備; 2.所設培訓工種適應勞動力市場,培訓方法和形式適應培訓對象學習需求; 3.管理制度健全,內部管理規范。
審批依據: 《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辦法(試行)》(浙勞社培[2009]21號)
審批收費標准: 不收費
審批收費依據:
法定時限: 無
承諾時限: 15個工作日
數量限制及方式:
發文證書及有效期限: 杭州市職業技能培訓班申辦備案表,1年
年檢或年審: 無
備註:
辦 理 流 程:
(1)申請:
申報材料: 1.杭州市職業技能培訓班申辦備案表; 2.申辦培訓工種的培訓大綱、培訓計劃和擬用教材; 3.場地使用證明; 4.教師相關資格證書的復印件; 5.法人證書及其復印件。
申請表格: 杭州市職業技能培訓班申辦備案表
本崗位責任人: 行政服務中心
崗位責任及許可權: 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後,決定受理與否
聯系電話:
辦理時限: 即時2個工作日
申請注意事項:
(2)受理:
申報材料:
本崗位責任人: 行政服務中心
崗位責任及許可權: 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後,決定受理與否
聯系電話:
辦理時限: 即時
工作時間:
(3)審查:
(Ⅰ)初審:
標准: 審批條件
本崗位責任人: 培訓處
崗位責任及許可權: 對照審批條件提出審查意見,必要時實地核查。
辦理時限: 5個工作日
中止行政審批行為:
(Ⅱ)復審:
標准:
本崗位責任人:
崗位責任及許可權:
辦理時限:
中止行政審批行為:
(III)審核:
標准:
本崗位責任人:
崗位責任及許可權:
辦理時限:
中止行政審批行為:
(Ⅳ)會審:
標准:
本崗位責任人:
崗位責任及許可權:
辦理時限:
需徵求相關行政主部門意見:
徵求相關行政主部門時限:
中止行政審批行為:
申請退回:
(4)決定:
本崗位責任人: 培訓處
崗位責任及許可權: 對照審批條件作出審查決定
辦理時限: 12個工作日
(5)送達:
送達方式:
本崗位責任人: 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行政服務中心)
崗位責任及許可權: 將決定意見交由申請人簽收。
辦理時限: 1個工作日
(6)投訴:
投訴途徑及方式、電話:
本崗位責任人:
崗位責任及許可權: 無
辦理時限:
告知方式及時限: 無
⑵ 如何做好行政審批工作
一、推進陽光工程,塑造窗口形象。
「陽光物價、民生至上」是我局形象的外在體現,它是「滿意機關」創建的一面「鏡子」。為此,作為進駐市行政審批中心的行政審批部門之一,我局以「陽光物價、民生至上」為抓手力創滿意,努力塑造高效、廉潔的窗口形象。
1、實施「五公開」,打造「陽光窗口」。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辦事原則,我局對行政審批窗口的服務內容、辦事程序、申辦條件、收費標准、監督電話進行公開,從而增強了審批事項的透明度,便於群眾監督。
2、實施 「五個一」,落實「陽光審批」。對群眾申請辦理的所有項目實行一個窗口受理;對符合規定的辦事項目予以一次性辦結;對手續不齊備的辦事項目一次性告知,手續補齊後確保一次性補辦成功;整個辦事過程通過內部有機運作進行一條龍服務,樹立起公正高效的審批形象。
3、以行權網為平台,推行「陽光服務」。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程序,實現行政權力的全程動態公開,做到陽光收件、陽光審核、陽光審批。建立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情況通報制度,每月對辦件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注重規范審批流程,將局所有審批(備案)項目全部納入審批服務中心物價局窗口統一受理,並對每一審批項目的服務內容、審批程序、申報材料進行了重新梳理,使辦事流程更加簡單化、規范化,有效地克服了過去辦一件事情需要跑本局多個部門、多次往返現象。
二、淺論行政審批工作中的「三個熟悉」
行政審批工作,是文明社會的象徵,更是建設法制國家的需要。行政審批服務人員水平的高低,素質的優劣,直接體現著本部門隊伍的整體形象,直接體現著政府的形象。
有人認為,行政審批工作千頭萬緒,要想做到服務對象百分之百的滿意,真是太難了。但我認為,在行政審批服務的具體實際工作中,只要能夠做到「三個熟悉」,就能把審批工作做好。
何謂「三個熟悉」?就是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熟悉業務,熟悉基本情況。
「三個熟悉」中,最重要的就是要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法律法規是我們做好審批工作的依據和來源,行政審批本身就是一項法律制度。當今是一個法制的社會,規范而齊全。如果一個從事行政審批工作人員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收費審批政策不熟悉,或是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及上級出台的各類收費政策理解不全面甚至有歧義,那就很容易給審批工作帶來被動和失誤。作為一名行政審批工作人員應加強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 。 其次,要對本部門的業務熟悉。就其實質而言,審批服務工作是一項程序不變的事務性工作。這就要求我們每個行政審批服務人員對自己本部門的審批事項的流程都要瞭然於胸,包括對審批事項的准備材料有哪些,哪些是必備的,哪些是選送的,關於自己審批的事項步驟有哪些,審批程序怎麼樣。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做到辦事程序規范,工作規范,從而加快辦事人員的工作效率,提高審批服務對象的滿意程度。
最後,要對辦事服務對象的基本情況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熟悉。對於我們物價部門來說,我們應該了解服務對象的基本情況,專心聽取服務對象的申請和訴說,虛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對服務對象仔細說清辦事的程序,一定要耐心加細致,這樣才能全面了解服務對象的所有情況,既給我們的審批服務帶來便利,也為來辦理審批服務的人員提供了便利。
我相信,在日常的行政審批工作中落實了「三個熟悉」,加上我們每個行政審批服務人員優質高效的服務,就一定能夠得到服務對象滿意的評價。
三、如何做好一名審批中心基層工作者
基於審批中心特殊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環境,結合自己多年的實踐經驗,本人現就如何做好基層服務工作,談幾點體會如下:
1、立足本職,服從大局。審批中心是典型的多兵團作戰,各窗口既要獨立辦公,又要聽從總指揮調度團結協作。為了加強管理,完善職能,審批中心精心製作出各種規章制度;為了適應發展,與時俱進,中心審時度勢推出多種改革方案,如綠色通道,大項目聯辦等。窗口基層人員必須要有團隊意識,不能各自為政。深刻領會審批中心各種工作意圖,積極配合中心工作統一布署,主動擔當中心與本部門的溝通橋梁,及時按照要求進行窗口內部事務調整。只有人人立足本職,服務大局,才能保證審批中心運行暢通。
2、熟練掌握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及業務技能。一個窗口就是一個部門,每個人員都要以一當十。熟知本領域的法律法規、業務技能是開展工作的硬體保障,辦事服務對象來到窗口要能迅捷地為其提供所需服務,且要形式簡單,條理清晰,確保服務對象明白無誤,避免理解錯誤而造成損失。對於服務對象提出的疑問,要能有依有據予以解答。對於服務對象遇到的困難,要能合理指導,幫助解決。對於服務對象考慮不周,要能瞻前顧後,查缺補漏。對於服務對象的急事特事,要能協調部門,特別辦理。保證每位服務對象在來過窗口後都能心裡亮堂,省時省力把事辦好。如辦事服務對象來到我窗口咨詢民辦教育收費標准審批事宜,我會對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教育廳關於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為其將提交材料逐一講解,還會打開電腦,演示如何上網下載表格並逐項告知填寫要求,然後提請辦事服務對象落實,確保無誤後,再告知窗口電話,以防辦事服務對象回去後又生疑問,打電話咨詢即可,不必多跑冤枉腿。
3、講方法,講奉獻,提高工作源動力,提高工作協調力,要有敬業精神。本著對本部門一把手負責的原則,正確處理科室間關系,講溝通但不做老好人,處事以工作為主,堅持原則。對團隊負責,提高團隊凝聚力。體現在協調上,就是服從大局,以德服人。這就要求我們具有長遠的眼光,不要局限在小團體利益上,要站在一個單位甚至是更高的層面上看待和處理矛盾。多想著怎樣為領導和單位排憂解難,而不是把矛盾上交給領導,這樣,才能得到領導的信任和大家的配合,創造一個和諧、寬悅的工作環境。講大局,提高工作謀劃力。要銘記領導的工作理念,圍繞領導的思路和決定辦事,每個領導的工作思路或有不同,要主動適應。掌握上級工作要求,與時俱進。講學習,提高工作創新力。提高個人素養,精通業務,勤於思考,每天抽時間對當天的工作進行思考;要想當好科室負責人,必須要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擬發文件通知,制訂工作計劃,撰寫調研文章,上報總結材料都離不開文字。擬發文件要符合上級政策,文字嚴謹,做到用字准確,前後呼應,上下一致,把政策術語表述清楚;專題總結材料要主題突出,把所完成的工作有條理地寫清楚,把工作中的經驗體會表達出來;調研文章要有第一手數據,事件真實,分析透徹,有自己的見解。講落實,提高工作執行力。統籌兼顧,分清主次,及時謀劃,善於應變,臨陣不亂;精細管理,嚴格質量,給領導材料的文字和數字要嚴格,不能出錯;強化效能,提高效率,一年中可確定一至兩項亮點工作。
4、要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效率。充分落實「兩集中、兩到位「改革」。這是目前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大勢所趨,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具體要求。我局在這項工作上,目前已經基本到位,行政審批室於去年5月份整建制進駐中心,與此相配套的各項審批職能和所有辦件環節也一並劃轉至行政審批科並進駐中心辦理,項目應進全進 。
四、要與行政相對人換位思考,切實做到高效服務。物價局行政審批工作關繫到人民群眾的利益和社會的民生,要切實解決群眾普遍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工作人員要以勤感人,以情暖人,努力做到窗口人員與辦事群眾心連心。善於與人溝通,善於化解糾紛也是基層工作者的重要素質之一。當然,首先要防患於未然,與其化解糾紛,不如沒有糾紛。要懂得換位思考,准確體會辦事服務對象的內心需求,並且恰當給予,這是防患於未然的首要之舉。我市行政審批中心今年推出了 「體民情,促發展,上水平,爭做服務標兵」活動,就是基於這個思路,令全體工作人員經歷了一場「實戰演習」。我們體會到絕大多數服務對象願望朴實,「只要能順順利利把事辦完,別刁難,別摔臉子,別多跑腿就行」,所以,對絕大多數服務對只要微笑以待,詳細講解,公正辦事,他們就會非常滿意。
綜上所述,我認為作為一名行政審批中心的基層工作者,只要擁有大局的意識,踏實的作風,熟練的業務,博大的愛心,樂觀的心態,與人和睦相處的能力,就一定能把窗口工作做好,為整個行政審批系統的和諧運轉奠定堅實的基礎。
回顧過去,我局行政審批窗口,緊扣「服務」這個宗旨,緊抓辦事質量和辦事效率,從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出發,認真地辦好每一服務事項,真正做到「群眾利益無小事」,受到了企事業單位和群眾的歡迎。但是,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窗口所做的一切,距離領導的期望和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
窗口如何處理好依法行政和熱情服務之間的關系,如何進一步加快辦事效率,提高服務質量,讓辦事服務對象得到滿意,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的任務。只有以加強窗口效能建設、提高窗口服務水平為目標,嚴格按照中心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要求,進一步改進窗口的工作作風,更好地為基層服務,為群眾服務,才能更好地有利於審批工作的開展及提高。
1、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關於推行「兩集中、兩到位」建設服務型政府會議精神。按照「效能建設」的要求,全面提高辦事效率:通過採取壓縮辦件承諾時限、減少行政審批項目、努力創新審批方式,簡化審批程序,精簡申報材料,積極開展審批項目網上審批和網上咨詢試點工作,全面方便行政相對人辦事。
2、掌握科學的方法,高效完成工作任務。「用正確的方法把事情做正確」,把復雜的問題簡單化。一是對每天的工作進行認真梳理,確保頭腦清晰,該棄的堅決棄,該留的科學留,對留下的要科學分類,採用「抽屜原則」進行規范,從而達到高效;二是藉助計算機等現代辦公設備對所有工作進行鏈動反應,達到「以小力,成大舉」的目標;三是盡快向相關業務科室交接辦件,努力做到「今日事,今日畢優化一站式服務。繼續實行「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凡進入中心的行政審批項目原則上不再回到單位辦理,從根本上杜絕「兩條腿走路」行為的發生。
3、嚴格按照上級要求開展工作。對國務院、市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堅決不再審批。建立、完善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制度、程序,明確中心窗口和相關科室的職責,確保審批工作透明、規范;加強窗口審批工作及整個審批流程的監督。嚴格實行審批情況通報制度、督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全部審批工作按照規定的流程運作,防止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後出現權力失控。
4、實行政務公開,推行陽光工程。結合市行政服務中心開展的「人民滿意辦事窗口」評選活動,進一步創新服務手段,拓展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效率。一是推行政務公開,廉潔高效運作。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宣傳行政許可服務信息;逐步完善內部公告、查詢、網上預審和網上監管功能;進一步推進電子政務,逐步擴大網上預審、查詢、咨詢、投訴、求助等行政服務項目的范圍,為辦件企業和群眾提供方便快捷、公正透明的行政許可服務。二是全部審批事項、辦理程序、承諾時間內容公開,窗口提供所有相關表格的填寫示範文本及《辦事指南》。將告知單擺放到窗口明顯位置,使辦事群眾、企事業單位對我局審批事項的辦事流程、示範申請材料都能夠清清楚楚,一目瞭然。
5、發揮職能作用,創優環境,服務經濟發展。繼續規范「窗口」收費行為,加強「窗口」收費監管,積極主動會同中心對「窗口」收費實行動態跟蹤。進一步完善「窗口」收費公示和進駐中心單位收費的「一戶一檔」管理制度,實行長效監管;切實抓好中心「窗口」收費取消項目和收費優惠政策項目的落實,完善公示,接受全社會的監督;抓好收費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督查,嚴格落實「涉企收費情況定期督查和通報」、「涉企收費舉報一日查辦」。 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強化措施,不斷健全和完善收費監管的長效機制,共同打造「雙創」新平台和良好的硬環境,努力提升服務的實際效果。
⑶ 江陰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機構設置
市行政服務中心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中心黨務、文電、會務、機要、人力資源、財務、宣傳、信息、檔案、接待、安全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和綜合性文字材料;擬定機關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計劃及目標任務分解意見;負責中心門戶網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文明機關創建工作;負責ISO9001國際質量認證體系工作;負責中心和辦事大廳的後勤服務。
(二)業務管理科
承擔進駐中心的各類審批事項的調整工作;負責各部門並聯審批和市有關重點、重大、重要項目審批的組織協調、現場服務及會議紀要、相關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服務業務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審批服務業務流程的優化工作;負責中心工作人員相關業務知識培訓。
(三)督查投訴科
承擔對進駐中心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的職責;督促檢查服務窗口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負責中心辦事大廳和網站咨詢、投訴的受理、處置工作;負責對中心各類辦件行為的跟蹤督查;負責起草與督查管理有關的文字材料;負責窗口工作人員進駐或調出的管理工作和咨詢工作。
另按有關文件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監察室,負責窗口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及地方政策規定的落實工作;負責各進駐部門(窗口)、分中心和現場服務點、鎮級便民服務中心的工作聯系;負責窗口執行中心廉政建設「十不準」落實工作;負責窗口質量管理體系持續改進的監督工作;負責監督窗口受理業務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⑷ 認證及認證培訓人員管理辦法取消了嗎
67項職業資格認證具體如下:
一、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26項,其中准入類14項,水平評價類12項)序號 項目名稱 實施部門(單位) 資格類別 設定依據 處理決定 備注1 土地估價師資格 國土資源部 准入類 《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2006年第35號) 取消
2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負責人、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考核人員從業資格 交通運輸部 准入類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號) 取消
3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資格 交通運輸部 准入類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號) 取消
4 理貨人員從業資格 交通運輸部 准入類 《關於印發〈理貨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三個辦法的通知》(交水發〔2007〕575號) 取消
5 水土保持監測人員上崗資格 水利部 准入類 《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網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2000年第12號) 取消
6 拍賣行業從業人員資格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 准入類 《拍賣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24號) 取消
原實施單位為國資委管理的行業協會7 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咨詢師 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 准入類 《關於試行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咨詢診斷師證書的暫行規定》(84機質字242號) 取消8 機械工業標准復核人員資格 中國機械工業標准化技術協會 准入類 《機械工業標准復核人員管理細則(試行)》(機科標〔1994〕38號) 取消9 機械工業企業標准化人員資格 中國機械工業標准化技術協會 准入類 《關於開展機械工業企業標准化培訓工作的通知》(機科標〔1995〕93號) 取消10 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員資格 質檢總局 准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47號) 取消
11 外國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首席代表資格核准 證監會 准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
12 保薦代表人資格 證監會 准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
13 保險公司精算專業人員資格認可 保監會 准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取消
14 保險公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 保監會 准入類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取消
15 注冊企業培訓師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原由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具體實施16 中國職業經理人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原由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具體實施17 商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價格認證管理辦法》(計價格〔1999〕1074號)
《商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辦法(試行)》(發改價證認〔2004〕36號) 取消
原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認證中心具體實施18 機械工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價格認證管理辦法》(計價格〔1999〕1074號)
《全國機械工業企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辦法(試行)》(中機聯人〔2006〕56號) 取消
原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認證中心具體實施19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上崗資格 水利部 水平評價類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2002年第15號)
《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水利部令2003年第17號) 取消
20 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 審計署 水平評價類 《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證書實施辦法》(中內協發〔2003〕22號)
《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審計署令2003年第4號) 取消
21 特許經營管理師 中國商業聯合會 水平評價類 《特許經營管理師》協會標准(CGCC/Z0005-2007) 取消
原實施單位為國資委管理的行業協會22 QC小組活動診斷師 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23 機械工業質量管理獎評審員 中國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24 知識產權管理工程師 國家知識產權局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25 金融理財師
原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實施,2009年後由社會機構自行實施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26 國際金融理財師
原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實施,2009年後由社會機構自行實施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二、取消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41項,其中准入類1項,水平評價類40項)序號 項目名稱 實施部門(單位) 資格類別 設定依據 處理決定 備注1 中央儲備糧保管、檢驗、防治人員資格認定 國家糧食局 准入類 《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8號) 取消
2 長途電話交換機務員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郵電通信行業職業技能標准(試行)》(郵部聯〔1996〕515號)
《關於頒發〈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郵電營業員等五十七職業)〉(考核大綱)的通知》(郵部聯〔1996〕1060號) 取消
3 市內電話交換機務員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郵電通信行業職業技能標准(試行)》(郵部聯〔1996〕515號)
《關於頒發〈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郵電營業員等五十七職業)〉(考核大綱)的通知》(郵部聯〔1996〕1060號) 取消
4 郵電業務營銷員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郵電通信行業職業技能標准(試行)》(郵部聯〔1996〕515號)
《關於頒發〈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郵電營業員等五十七職業)〉(考核大綱)的通知》(郵部聯〔1996〕1060號) 取消
5 割草機操作工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6 農產品加工機械操作工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7 農業技術推廣員(水產)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8 品種試驗員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9 水稻直播機操作工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10 植物組織培養員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11 種子貯藏技術人員 農業部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12 健康教育指導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全國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規劃綱要(2005-2010年)》(衛婦社發〔2005〕11號) 取消
13 中國保健行業心理保健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14 中國保健行業營養保健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無 取消
15 安全評價人員資格 安全監管總局 水平評價類 《安全評價人員資格登記管理規則》(安監總規劃字〔2005〕108號) 取消
16 松香包裝工 國家林業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1992) 取消
17 木材搬運工 國家林業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1992) 取消
18 掛桿復烤工 國家煙草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1999) 取消
19 不間斷電源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民航行業已依照有關規章實施人員內部管理20 測距設備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1 電話交換機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2 電訊材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3 二次雷達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4 飛機(蘇式)維護電氣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5 飛機(蘇式)維護無線電、雷達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6 飛機(蘇式)維護儀表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7 飛機電氣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8 飛機機械附件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29 飛機結構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0 飛機氣動、救生設備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1 飛機維護電氣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2 飛行計劃處理設備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3 歸航機/指點標機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4 航管計算機外圍設備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5 航管計算機硬體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6 航空材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7 航空電信報(話)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8 航空發動機附件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39 航空發動機修理工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40 航管內話通信機務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41 航空攝影測繪員 中國民航局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民航行業飛機維護機械員等79個工種〈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范〉的通知》(勞社培就司發〔1999〕60號) 取消
⑸ 如何學習國內自由貿易區行政審批政策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上海)
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3〕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批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予印發。
一、建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勢下推進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對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管理模式創新、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具有重要意義。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組織好《方案》的實施工作。要探索建立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後監管水平。要擴大服務業開放、推進金融領域開放創新,建設具有國際水準的投資貿易便利、監管高效便捷、法制環境規范的自由貿易試驗區,使之成為推進改革和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的「試驗田」,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發揮示範帶動、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促進各地區共同發展。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做好協調配合、指導評估等工作。
三、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相應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的部分規定。具體由國務院另行印發。
《方案》實施中的重大問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國務院
2013年9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建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勢下推進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為全面有效推進試驗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試驗區肩負著我國在新時期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管理模式創新、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的重要使命,是國家戰略需要。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國家戰略,進一步解放思想,堅持先行先試,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率先建立符合國際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使試驗區成為我國進一步融入經濟全球化的重要載體,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貢獻。
(二)總體目標。
經過兩至三年的改革試驗,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積極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和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和新型貿易業態,加快探索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服務業全面開放,探索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模式,努力形成促進投資和創新的政策支持體系,著力培育國際化和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力爭建設成為具有國際水準的投資貿易便利、貨幣兌換自由、監管高效便捷、法制環境規范的自由貿易試驗區,為我國擴大開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徑,更好地為全國服務。
(三)實施范圍。
試驗區的范圍涵蓋上海外高橋保稅區、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等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並根據先行先試推進情況以及產業發展和輻射帶動需要,逐步拓展實施范圍和試點政策范圍,形成與上海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建設的聯動機制。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緊緊圍繞面向世界、服務全國的戰略要求和上海「四個中心」建設的戰略任務,按照先行先試、風險可控、分步推進、逐步完善的方式,把擴大開放與體制改革相結合、把培育功能與政策創新相結合,形成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基本制度框架。
(一)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1.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改革創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國際化、法治化的要求,積極探索建立與國際高標准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系,推進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審批轉為注重事中、事後監管。建立一口受理、綜合審批和高效運作的服務模式,完善信息網路平台,實現不同部門的協同管理機制。建立行業信息跟蹤、監管和歸集的綜合性評估機制,加強對試驗區內企業在區外經營活動全過程的跟蹤、管理和監督。建立集中統一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系,在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葯品監管、知識產權、工商、稅務等管理領域,實現高效監管,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督。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體現投資者參與、符合國際規則的信息公開機制。完善投資者權益有效保障機制,實現各類投資主體的公平競爭,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自由轉移其投資收益。建立知識產權糾紛調解、援助等解決機制。
(二)擴大投資領域的開放。
2.擴大服務業開放。選擇金融服務、航運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文化服務以及社會服務領域擴大開放(具體開放清單見附件),暫停或取消投資者資質要求、股比限制、經營范圍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銀行業機構、信息通信服務除外),營造有利於各類投資者平等准入的市場環境。
3.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借鑒國際通行規則,對外商投資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研究制訂試驗區外商投資與國民待遇等不符的負面清單,改革外商投資管理模式。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將外商投資項目由核准制改為備案制(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由上海市負責辦理;將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審批改為由上海市負責備案管理,備案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工商登記與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相銜接,逐步優化登記流程;完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在試驗區內試點開展涉及外資的國家安全審查,構建安全高效的開放型經濟體系。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形成與國際接軌的外商投資管理制度。
4.構築對外投資服務促進體系。改革境外投資管理方式,對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實行以備案制為主的管理方式,對境外投資一般項目實行備案制,由上海市負責備案管理,提高境外投資便利化程度。創新投資服務促進機制,加強境外投資事後管理和服務,形成多部門共享的信息監測平台,做好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和年檢工作。支持試驗區內各類投資主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鼓勵在試驗區設立專業從事境外股權投資的項目公司,支持有條件的投資者設立境外投資股權投資母基金。
(三)推進貿易發展方式轉變。
5.推動貿易轉型升級。積極培育貿易新型業態和功能,形成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外貿競爭新優勢,加快提升我國在全球貿易價值鏈中的地位。鼓勵跨國公司建立亞太地區總部,建立整合貿易、物流、結算等功能的營運中心。深化國際貿易結算中心試點,拓展專用賬戶的服務貿易跨境收付和融資功能。支持試驗區內企業發展離岸業務。鼓勵企業統籌開展國際國內貿易,實現內外貿一體化發展。探索在試驗區內設立國際大宗商品交易和資源配置平台,開展能源產品、基本工業原料和大宗農產品的國際貿易。擴大完善期貨保稅交割試點,拓展倉單質押融資等功能。加快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推動生物醫葯、軟體信息、管理咨詢、數據服務等外包業務發展。允許和支持各類融資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項目子公司並開展境內外租賃服務。鼓勵設立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按照國際標准採信其檢測結果。試點開展境內外高技術、高附加值的維修業務。加快培育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功能,試點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海關監管、檢驗檢疫、退稅、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撐系統。
6.提升國際航運服務能級。積極發揮外高橋港、洋山深水港、浦東空港國際樞紐港的聯動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航運發展制度和運作模式。積極發展航運金融、國際船舶運輸、國際船舶管理、國際航運經紀等產業。加快發展航運運價指數衍生品交易業務。推動中轉集拼業務發展,允許中資公司擁有或控股擁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試外貿進出口集裝箱在國內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間的沿海捎帶業務。支持浦東機場增加國際中轉貨運航班。充分發揮上海的區域優勢,利用中資「方便旗」船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符合條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戶登記。在試驗區實行已在天津試點的國際船舶登記政策。簡化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流程,形成高效率的船籍登記制度。
(四)深化金融領域的開放創新。
7.加快金融制度創新。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可在試驗區內對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人民幣跨境使用等方面創造條件進行先行先試。在試驗區內實現金融機構資產方價格實行市場化定價。探索麵向國際的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建立與自由貿易試驗區相適應的外匯管理體制,全面實現貿易投資便利化。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實現跨境融資自由化。深化外債管理方式改革,促進跨境融資便利化。深化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促進跨國公司設立區域性或全球性資金管理中心。建立試驗區金融改革創新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聯動機制。
8.增強金融服務功能。推動金融服務業對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和外資金融機構全面開放,支持在試驗區內設立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允許金融市場在試驗區內建立面向國際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許境外企業參與商品期貨交易。鼓勵金融市場產品創新。支持股權託管交易機構在試驗區內建立綜合金融服務平台。支持開展人民幣跨境再保險業務,培育發展再保險市場。
(五)完善法制領域的制度保障。
9.完善法制保障。加快形成符合試驗區發展需要的高標准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針對試點內容,需要停止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的部分規定的,按規定程序辦理。其中,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暫時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三年內試行。各部門要支持試驗區在服務業擴大開放、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試點,及時解決試點過程中的制度保障問題。上海市要通過地方立法,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試驗區管理制度。
三、營造相應的監管和稅收制度環境
適應建立國際高水平投資和貿易服務體系的需要,創新監管模式,促進試驗區內貨物、服務等各類要素自由流動,推動服務業擴大開放和貨物貿易深入發展,形成公開、透明的管理制度。同時,在維護現行稅制公平、統一、規范的前提下,以培育功能為導向,完善相關政策。
(一)創新監管服務模式。
1.推進實施「一線放開」。允許企業憑進口艙單將貨物直接入區,再憑進境貨物備案清單向主管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探索簡化進出境備案清單,簡化國際中轉、集拼和分撥等業務進出境手續;實行「進境檢疫,適當放寬進出口檢驗」模式,創新監管技術和方法。探索構建相對獨立的以貿易便利化為主的貨物貿易區域和以擴大服務領域開放為主的服務貿易區域。在確保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模式。深化功能拓展,在嚴格執行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許在特定區域設立保稅展示交易平台。
2.堅決實施「二線安全高效管住」。優化卡口管理,加強電子信息聯網,通過進出境清單比對、賬冊管理、卡口實貨核注、風險分析等加強監管,促進二線監管模式與一線監管模式相銜接,推行「方便進出,嚴密防範質量安全風險」的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加強電子賬冊管理,推動試驗區內貨物在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之間和跨關區便捷流轉。試驗區內企業原則上不受地域限制,可到區外再投資或開展業務,如有專項規定要求辦理相關手續,仍應按照專項規定辦理。推進企業運營信息與監管系統對接。通過風險監控、第三方管理、保證金要求等方式實行有效監管,充分發揮上海市誠信體系建設的作用,加快形成企業商務誠信管理和經營活動專屬管轄制度。
3.進一步強化監管協作。以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市場公平競爭為原則,加強各有關部門與上海市政府的協同,提高維護經濟社會安全的服務保障能力。試驗區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嚴格實施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加強海關、質檢、工商、稅務、外匯等管理部門的協作。加快完善一體化監管方式,推進組建統一高效的口岸監管機構。探索試驗區統一電子圍網管理,建立風險可控的海關監管機制。
(二)探索與試驗區相配套的稅收政策。
4.實施促進投資的稅收政策。注冊在試驗區內的企業或個人股東,因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而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繳納所得稅。對試驗區內企業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企業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獎勵,實行已在中關村等地區試點的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分期納稅政策。
5.實施促進貿易的稅收政策。將試驗區內注冊的融資租賃企業或金融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納入融資租賃出口退稅試點范圍。對試驗區內注冊的國內租賃公司或租賃公司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從境外購買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並租賃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飛機,享受相關進口環節增值稅優惠政策。對設在試驗區內的企業生產、加工並經「二線」銷往內地的貨物照章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根據企業申請,試行對該內銷貨物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徵收關稅的政策。在現行政策框架下,對試驗區內生產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但生活性服務業等企業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除外。完善啟運港退稅試點政策,適時研究擴大啟運地、承運企業和運輸工具等試點范圍。
此外,在符合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以及不導致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的前提下,積極研究完善適應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業務發展的稅收政策。
四、扎實做好組織實施
國務院統籌領導和協調試驗區推進工作。上海市要精心組織實施,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根據《方案》明確的目標定位和先行先試任務,按照「成熟的可先做,再逐步完善」的要求,形成可操作的具體計劃,抓緊推進實施,並在推進過程中認真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積極做好協調配合、指導評估等工作,共同推進相關體制機制和政策創新,把試驗區建設好、管理好。
附件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服務業擴大開放措施
一、金融服務領域
1.銀行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J 金融業——6620 貨幣銀行服務)
開放措施 (1)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設立外資銀行,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與外資金融機構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在條件具備時,適時在試驗區內試點設立有限牌照銀行。
(2)在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加強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允許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開辦離岸業務。
2.專業健康醫療保險(國民經濟行業分類:J 金融業——6812 健康和意外保險)
開放措施 試點設立外資專業健康醫療保險機構。
3.融資租賃(國民經濟行業分類:J 金融業——6631 金融租賃服務)
開放措施 (1)融資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的單機、單船子公司不設最低注冊資本限制。
(2)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
二、航運服務領域
4.遠洋貨物運輸(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521 遠洋貨物運輸)
開放措施 (1)放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國際船舶運輸企業的外資股比限制,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試行辦法。
(2)允許中資公司擁有或控股擁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試外貿進出口集裝箱在國內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間的沿海捎帶業務。
5.國際船舶管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539 其他水上運輸輔助服務)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國際船舶管理企業。
三、商貿服務領域
6.增值電信(國民經濟行業分類: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6319 其他電信業務,6420 互聯網信息服務,6540 數據處理和存儲服務,6592 呼叫中心)
開放措施 在保障網路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許外資企業經營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電信業務,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規,須國務院批准同意。
7.游戲機、游藝機銷售及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F 批發和零售業——5179 其他機械及電子商品批發)
開放措施 允許外資企業從事游戲游藝設備的生產和銷售,通過文化主管部門內容審查的游戲游藝設備可面向國內市場銷售。
四、專業服務領域
8.律師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21 律師及相關法律服務)
開放措施 探索密切中國律師事務所與外國(港澳台地區)律師事務所業務合作的方式和機制。
9.資信調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95 信用服務)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外商投資資信調查公司。
10.旅行社(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71 旅行社服務)
開放措施 允許在試驗區內注冊的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從事除台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
11.人才中介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62 職業中介服務)
開放措施 (1)允許設立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外方合資者可以擁有不超過70%的股權;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設立獨資人才中介機構。
(2)外資人才中介機構最低注冊資本金要求由30萬美元降低至12.5萬美元。
12.投資管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11 企業總部管理)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股份制外資投資性公司。
13.工程設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M 科學研究與技術服務企業——7482 工程勘察設計)
開放措施 對試驗區內為上海市提供服務的外資工程設計(不包括工程勘察)企業,取消首次申請資質時對投資者的工程設計業績要求。
14.建築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E 建築業——47 房屋建築業,48 土木工程建築業,49 建築安裝業,
50 建築裝飾和其他建築業)
開放措施 對試驗區內的外商獨資建築企業承攬上海市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時,不受建設項目的中外方投資比例限制。
五、文化服務領域
15.演出經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8941 文化娛樂經紀人)
開放措施 取消外資演出經紀機構的股比限制,允許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為上海市提供服務。
16.娛樂場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8911 歌舞廳娛樂活動)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外商獨資的娛樂場所,在試驗區內提供服務。
六、社會服務領域
17.教育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國民經濟行業分類:P 教育——8291 職業技能培訓)
開放措施 (1)允許舉辦中外合作經營性教育培訓機構。
(2)允許舉辦中外合作經營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18.醫療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Q 衛生和社會工作——8311 綜合醫院,8315 專科醫院,8330 門診部
〔所〕)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外商獨資醫療機構。
⑹ 注冊一個培訓公司要向勞動局申請培訓資質,請問具體流程是什麼具體事項有哪些
審批程序:
一、受理
條件:
申請舉辦社會培訓機構應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舉辦者簽署的申辦報告。
2、擬辦社會培訓機構的章程,章程包括以下事項(依據同上):
(1)名稱、校址;
(2)辦學宗旨、辦學規模、職業(工種)設置、培訓層次和教育形式;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產生、罷免的程序;
(4)組織管理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學員考核鑒定製度;
(5)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6)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資產的處理;
(7)章程修改程序及其他必須由章程規定的事項。
3、單位辦學應出具舉辦者的法人資格證明及復印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學證明文件。公民個人申請辦學應提交當地街道出具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依據同上)
4、擬任校長或主要行政負責人以及擬聘教職工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職業技術等級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及復印件,擬聘財會人員的身份證、會計師書及復印件;(依據同上)
5、擬辦社會培訓機構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證明文件,資產證明須提交經國家承認驗資機構出具的開辦費用驗資報告;(依據同上)
6、辦公、培訓和實習場地證明。自有場地的社會培訓機構、應出具場地產權證明,租賃或借用場地的須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約、合同及公證材料,同時提供保證人或保證金證明;(依據同上)
7、籌建方案、發展規劃、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培訓教材;(依據同上)
8、其他必要材料。
標准:
申辦人提交的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本崗位責任人:就業培訓科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受理人員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受理標准查驗申請材料。
對申請材料符合標準的,應當即時受理,並填寫《行政審批項目受理通知書》,交申辦人作為領取批准文件時的憑證;將申辦材料、受理通知書整理後,填寫《審批流程表》,交審核人員。
對申辦材料不全的,暫緩受理,填寫《行政審批項目補充有關材料通知書》,交申辦人,等材料齊全後,再行申報。
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標準的,不予受理,填寫《行政審批項目不予受理通知書》,交申辦人,並向上一級備案。
時限:10個工作日
二、審核
標准:
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一)舉辦社會培訓機構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基本條件,符合區域內社會培訓機構的宏觀規劃,有健全的教學管理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學員考核鑒定製度、財務管理制度;
(二)申請舉辦社會培訓機構的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申請舉辦社會培訓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本市正式戶口、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聯合出資舉辦社會培訓機構的,應當視出資比例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確定一方為舉辦者;
(三)有明確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社會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下列要求:
1、獨立設置的社會培訓機構,其名稱為「XXX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中心)」,名稱應當包括其所在行政區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專用名詞,並不得與已有名稱相同;
2、非獨立設置的社會培訓機構,其名稱為「XXX職業技能培訓部(班)」,名稱應當體現出主辦單位;
3、凡需冠「中國」、「中華」、「國際」等字樣的社會培訓機構須經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
(四)有符合管理辦法第三章規定的專職管理人員和與辦學職業(工種)、等級、規模相適應的理論和實習指導教師;
(五)有明確的辦學宗旨、培訓目標、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培訓教材,開設國家統一鑒定職業(工種)應符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統一要求;
(六)有與培訓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培訓場所和設備、設施,開設社會通用性強的職業(工種)其培訓實習場所與設備、設施應達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機構設置標准;
(七)有能滿足培訓需要的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注冊資金須在三十萬元以上(不含固定資產)。舉辦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培訓機構,財務應當獨立核算,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八)社會培訓機構租賃的培訓教室、實習場所必須簽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契約,舉辦高級職業技能培訓的租賃期不得少於四年;
(九)招收住宿生應具備必要的食宿、安全保障和衛生防疫條件;
(十)申請舉辦高級社會培訓機構除具備上述辦學條件外,同時還應當具備取得中級職業技能培訓資格三年以上、所申請的相應中級專業年培訓量達到200人以上、中級職業技能培訓合格率(指取得國家職業技術資格證書四級)連續三年在80%以上的條件。
本崗位責任人:就業培訓科審核人員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按照審核標准進行審核。
對申請材料符合標準的,應當即時受理,並填寫《行政審批項目受理通知書》,交申辦人作為領取批准文件時的憑證;將申辦材料、受理通知書整理後,填寫《審批流程表》,交審核人員。
對申辦材料不全的,中止審批,填寫《行政審批項目中止審批通知書》,交申辦人,待材料齊全後,再行申報。
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標準的,簽署不同意批準的意見,連同申辦材料退還申辦人,並向上一級備案。
時限:二個月
三、復審
標准:同審核標准
本崗位責任人:就業培訓科科長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按照復審標准對審核意見進行復審。
同意審核人員意見的,在審批流程表復審欄內簽署復審同意意見,轉審定人員。
不同意審核人員意見的,應與審核人員溝通情況、交換意見,提出復審意見及理由,在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在審批流程表復審欄內簽署不同意意見,並轉審定人員。
時限:10個工作日
四、審定
標准:同審核標准
本崗位職責人:主管局長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按審定標准對審核意見進行審定。
同意復審意見的,在審批流程表填寫審定同意意見後退受理人員。
不同意復審意見的,應與復審人員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在審批流程表審定欄內簽署不同意意見,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員。
五、告知
標准:
1、及時、准確告知申辦人結果;
2、制發的文書完整、正確、有效;
3、留存歸檔的審批文書材料齊全、規范。
本崗位責任人:就業培訓科工作人員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按照工作標准進行告知,制發審核意見並歸檔。
對審定通過的審批事項,通知申辦人。需要向上級報告的事項,按渠道報告上級。
對退回的中止件,必須將需要補齊補正的全部內容、要求一次性告知該申辦人,並將申辦材料退還該申辦人。
對不予批准件,必須將理由告知該申辦人,並將申辦材料退還該申辦人,同時向上一級備案。
審批工作結束後,將審批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按要求歸檔。
⑺ 衛生計生行政審批五提升是什麼意思
五提升:①加快整合衛生和計劃生育執法資源,完善監督執法體系有新提升;②內加強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容教育、管理和監督,監督執法隊伍能力素質有新提升;③綜合監督覆蓋率和案件查辦力度有新提升;④健全完善相關制度、規范,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有新提升;⑥完善綜合監督示範區創建工作有新提升
⑻ 報建人員初學者怎麼合理安排學習
需要良好的建築專業知識,流程繁瑣,要經過一個案子才能體會。打交道主要是項目可行性(立項)-發改委,規劃局、建設局、消防、人防,經信、土地,和其他部門,好的是現在由行政審批中心,大部分都在里邊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