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把依法治國落實到實際工作中
一要加強幹部法制教育。組織部門作為黨的重要職能部門,必須大力弘揚法治理念、倡導法治思維、引導形成法治意識。要著力發揮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職能,要全面學習、宣傳四中全會精神,組工幹部作為管黨員的黨員,管幹部的幹部,要在學習貫徹全會精神上作出表率。對科級以上幹部、基層黨員幹部、區級優秀人才進行法治教育培訓,形成常態化的幹部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制度。組織部門要精心制訂學習計劃,做到幹部、人才、黨員全覆蓋,真正使法治精神入腦入心。
二要依法發揮幹部任用管理職能。組織部門要嚴格執行新制定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不斷優化幹部分析研判和領導幹部醞釀、推薦、考察、選拔、考核辦法,將依法治國的具體內容納入幹部選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的重要內容。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並以此作為領導幹部選拔、獎懲、晉升、晉級的重要依據。
三要依法夯實基層組織建設。組織部門要著力發揮黨的建設工作職能,使每個基層黨組織都成為依法治國的堅強堡壘。要樹牢「法治思維」,要運用法治的思維和方法形成抓基層、抓黨建的導向。深入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切實抓好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的整頓轉化。切實抓好村「兩委」換屆工作,狠抓基層黨員幹部隊伍建設,健全落實各項黨建工作制度和聯系服務群眾制度,將法治建設貫穿於組織工作聯系服務群眾全過程,形成黨員幹部依法辦事新常態,真正把黨的組織活力轉化為依法治國的動力。
『貳』 以全面依法治國為主題怎麼開展公益活動 ,有哪些活動
結合機關、學校、企業、鄉村、社區、單位的工作實際,明確標准,分類指導,規范推進,全力推進主題活動深入開展。按照省「法律六進」工作指導標准,全區今年每一進要建設1-2個示範點,並結合中期督導檢查,加強對主題活動的監督檢查和考評,建立健全考核評估機制,推進「法律六進」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一)深化「法律進機關」
1、認真落實領導幹部和公務員學法用法各項制度,推進機關幹部學法工作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安排法律學習不少於2次。
2、把法制教育納入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理論學習規劃。依託黨員幹部培訓中心和幹部黨員在線學習平台等陣地,加強領導幹部和公務員法制課程建設,開發精品課程和案例,加大課時投入。
3、認真貫徹落實省《關於組織實施全省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分級考試(考核)工作的意見》,制定出台《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進一步加強全區領導幹部和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的意見》,組織開展全區公務員學法用法培訓考試。與領導幹部年度述職述廉相結合,組織開展領導幹部年度述法工作。
4、認真落實「4?27」公務員學法日制度。為每個機關公職人員配備崗位必備的法律書籍,運用學習論壇、法制講座、文化沙龍等開展機關「讀書學法」活動。
5、加強機關法治文化陣地、欄目和網站建設,營造濃厚的法制學習氛圍,擴大在領導幹部和公務員中的影響力。
(二)深化「法律進鄉村」
1、加強農村法制宣傳骨幹隊伍建設。充分利用農村黨員現代遠程教育平台、「千萬農民素質提升工程」等載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重點加強村幹部、黨員、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各類農村實用人才等對象的法制培訓。村「兩委」幹部每年集中學法不少於4次,村民代表等骨幹每年集中學法不少於2次。充分發揮基層法治促進員、「大學生村官」、「農村文化示範戶」、基層志願者隊伍等人員優勢,有步驟實施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
2、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建設。實現每個涉農街道(鎮)設立一個法制輔導站,每個行政村配備一名法律顧問,建立一個法制學校、一個「法制宣傳欄」和一個法律圖書室(櫃)。建立有組織、有計劃、有教材、有師資、有場地、有考核的「六有」農村法制學校,經常性地開展法律知識培訓。被確定為示範點的村需建有一個法治文化陣地。
3、廣泛開展送法進鄉村活動。結合農民群眾需求,經常性組織文藝團體、法制宣傳志願者等深入基層,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法制宣傳活動。積極推進法治文化下鄉,基層文藝單位每年要創作、排練、演出一批法治節目。
4、深入開展「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活動。認真總結「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工作經驗,進一步完善各項工作制度,規范創建工作程序,提升創建水平。進一步發揮農村法律顧問作用,逐步建立健全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前法律顧問審核、村務法律體檢等制度。
(三)深化「法律進社區」
1、加強社區法制宣傳員隊伍建設。充分利用社區的人力資源,發揮基層法治促進員、法制宣傳志願者作用,在每個社區建立一支專兼職人員相結合的法制宣傳教育隊伍。
2、加強社區工作者法制宣傳教育。通過集中培(輪)訓、法制講座等方式,定期組織開展社區工作者的法律知識培訓。社區工作人員集中學法,每年不少於4次;社區居民代表集中學法,每年不少於2次。
3、進一步加強社區法制宣傳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實現每個社區建立一個「法制宣傳欄」、一個法制學校和一個法律圖書室(櫃)。被確定為示範點的社區需建有一個法治文化陣地。注重發揮社區報刊網站等在法制宣傳教育中的作用。
4、結合社區群眾需求,通過現場法律咨詢、舉辦法制講座、發放宣傳資料、展出宣傳圖版和法制文藝演出等形式,經常性組織開展社區法制宣傳活動,每季度不少於1次。
5、深化「民主法治示範社區」創建工作。認真總結「民主法治示範社區」創建工作經驗,進一步規范創建質量,提升創建水平。深入推進「律師進社區」活動。
(四)深化「法律進學校」
1、結合《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實施,大力加強家庭、學校、社會「三位一體」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網路建設,營造有利於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2、積極推進學校法制教育課時、教材、師資、經費「四落實」。加強法制教育與德育、智育、美育的有機結合,完善學校法制教育的內容與體系,規范中小學法制教育教材,保證課時。將學校法制教育計劃、課程、教材和師資「四落實」情況納入學校綜合考評內容,與教師育人職責考評機制相結合。
3、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隊伍和機制建設,把法制教育作為中小學校長培訓和任職的必修內容,有計劃地培養專兼職結合的法制教師隊伍,不斷完善學生德育導師制、學生違法犯罪預警機制。開展中小學法制課教師培訓工作。加強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隊伍建設,加強培訓指導,健全工作制度。
4、組織開展適合青少年特點的各種學法用法活動。以「法在心中」系列主題宣傳活動為載體,積極推進「六五」普法校園行活動。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設,積極開辟「第二課堂」,組織開展適合青少年特點的各種法治實踐教學活動。
(五)深化「法律進企業」
1、建立健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學法用法制度。落實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制度,建立和完善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考試(考核)機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法制培訓、考試(考核)納入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教育、考核。
2、加強企業法制宣傳陣地建設。探索建立企業職工法律學校。充分藉助「職工之家」、「職工書屋」等平台,發揮企業服務經理人作用,推動法制宣傳教育進企業。
3、豐富企業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和形式。結合各種宣傳日、宣傳周、宣傳月等形式,通過廣播、宣傳欄、電視、報刊、錄像、網路等形式,定期組織開展送法進企業活動,把法律知識送到職工群眾手中。
4、深入開展「誠信守法企業」創建活動。以「誠信守法企業」創建活動為抓手,大力促進依法治企工作。加強企業法律顧問建設,保障法律顧問依法參與企業經營管理。
5、切實加強外來務工人員法制宣傳教育。認真落實各類用工單位開展外來務工人員法制宣傳教育的責任,加強對外來務工人員較多的建築業等勞動密集型行業和餐飲、家政等服務業行業的法制宣傳教育。結合外來務工人員服務管理各個環節,開展與外來務工人員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六)深化「法律進單位」
1、加強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管理人員的法制培訓,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辦事能力。
2、公園、市場、車站、渡口、文化娛樂等公共活動場所管理單位,要設立面向公眾的法制宣傳櫥窗或宣傳欄,通過公示牌、宣傳冊、觸摸屏、開放日等形式,向社會宣傳與本單位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定期開展宣傳活動。依法治國主題活動啟動,活動共分輔導學習、知識測試、知識競賽、徵文大賽(典型案例徵集)四個部分開展.
『叄』 如何提升依法治國的能力
(一)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法治理念,形成法治思維定勢。
1、領導幹部充分認識加強法治建設對於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重大意義,全面理解法治建設與經濟建設、法治思維與權力行使、依法行政與依法治權的關系,不斷增強法治建設的使命感、緊迫感和責任感。
2、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法治理念。牢固樹立依法治國、公平正義,以人為本、以法為尊、保護人權、依法治權等法治理念,不斷追求自由、平等、公平、公正、公開的法治價值,使領導幹部能自覺用法治理念思考問題、分析問題,用法治思維解決問題,推動工作,自覺而堅定地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3、領導幹部要形成運用法治的思維定勢。法治思維定勢,就是思維主體在運用法治思維時的一種心理定勢和法律價值趨向。領導幹部遇到問題和矛盾時,選擇運用法治思維,還是行政思維、經濟思維、道德思維解決問題,就是一個思維定勢的問題。領導幹部形成運用法治思維的定勢,就是讓選擇法治思維成為領導幹部自發的一種心理需求和思維選擇,養成依法履職、依規辦事的良好習慣。
(二)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的法律教育,充實幹部隊伍法治思維知識儲備。
1、在領導幹部法律學習內容上,要注重加強針對性和實用性。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能力的提升,關鍵在於法律素養的提高和法律知識的儲備。從現實情況看,苛求領導幹部像法律工作者一樣,系統掌握法律體系,熟練使用法律條款,准確把握法律關系,是難以實現的。首先要認真學習憲法和憲法性法律,理解國家制度的基本內容、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和國家權力運行的規則,特別要重視對法律基本原則的學習。其次要熟練掌握業務工作中涉及的基本法律法規、各種法律關系及法律程序,成為熟悉業務工作的行家裡手,再次要加強法律基礎理論、法律邏輯、反腐倡廉、平安中國、綜治維穩等社會法治知識的學習和更新。
2、在在領導幹部法律學習方式上,要注重加強多元化和有效性。不斷創新法治教育培訓方法,完善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學法用法長效機制。要通過初任培訓、中心組學習、法治講座、專題交流、學習考試等多種形式,使法律知識、法治意識、法治精神融入身心,內化為領導幹部的自覺意識和精神修養,外化為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領導幹部要不斷提升法律思維運用能力,豐富法治思維實踐途徑。
養成法治思維不是簡單的學習法律知識,而是要注重優化領導幹部知識結構的同時,提高其依法思考、依法決策、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一是領導幹部在法治實踐中,要善於發揮法治的引導、規范、保障、懲戒作用,切實做到依法化解社會矛盾、依法預防打擊犯罪、依法規范社會秩序、依法維護社會穩定、依法發展市場經濟。二是要運用法治思維引導人民群眾依法表達訴求,鼓勵人民群眾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等法治方式解決矛盾糾紛,實現定分止爭,維護法治機制、法治權威,努力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圍。三是要把握多種法治思維方式的綜合運用和價值判斷,依法決策正確處理好政治思維、經濟思維、道德思維與法治思維的相互關系,使問題得到合情合理、合法合規的解決,實現決策科學化。
『肆』 如何把依法治國的要求貫徹落實到組織工作當中
一要加強幹部法制教育。組織部門作為黨的重要職能部門,必須大力弘揚法治理念、倡導法治思維、引導形成法治意識。要著力發揮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職能,要全面學習、宣傳四中全會精神,組工幹部作為管黨員的黨員,管幹部的幹部,要在學習貫徹全會精神上作出表率。對全區科級以上幹部、基層黨員幹部、區級優秀人才進行法治教育培訓,形成常態化的幹部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制度。組織部門要精心制訂學習計劃,做到幹部、人才、黨員全覆蓋,真正使法治精神入腦入心。
二要依法發揮幹部任用管理職能。組織部門要嚴格執行新制定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不斷優化幹部分析研判和領導幹部醞釀、推薦、考察、選拔、考核辦法,將依法治國的具體內容納入幹部選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的重要內容。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並以此作為領導幹部選拔、獎懲、晉升、晉級的重要依據。
三要依法夯實基層組織建設。組織部門要著力發揮黨的建設工作職能,使每個基層黨組織都成為依法治國的堅強堡壘。要樹牢「法治思維」,要運用法治的思維和方法形成抓基層、抓黨建的導向。深入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切實抓好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的整頓轉化。切實抓好村「兩委」換屆工作,狠抓基層黨員幹部隊伍建設,健全落實各項黨建工作制度和聯系服務群眾制度,將法治建設貫穿於組織工作聯系服務群眾全過程,形成黨員幹部依法辦事新常態,真正把黨的組織活力轉化為依法治國的動力。
『伍』 中央關於依法治國的文件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
為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執政為民,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實施綱要。
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其載入憲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顯進展。1999年11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1999〕23號),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加強制度建設,嚴格行政執法,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黨的十六大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並明確提出「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推進依法行政」。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國的客觀要求相比,依法行政還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行政管理體制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還不適應,依法行政面臨諸多體制性障礙;制度建設反映客觀規律不夠,難以全面、有效解決實際問題;行政決策程序和機制不夠完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時有發生,人民群眾反映比較強烈;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制約機制不夠健全,一些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或者糾正,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得不到及時救濟;一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還比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礙了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解決這些問題,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和依法治國的進程,必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2.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執政為民,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創新管理方式,增強管理透明度,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3.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目標。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
——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基本理順,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能和許可權比較明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形成。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建立。
——提出法律議案、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設符合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觀規律和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全面、正確實施,法制統一,政令暢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得到切實保護,違法行為得到及時糾正、制裁,經濟社會秩序得到有效維護。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明顯增強。
——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的行政決策機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眾的要求、意願得到及時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確、及時,制定的政策、發布的決定相對穩定,行政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誠信。
——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基本形成,社會矛盾得到有效防範和化解。
——行政權力與責任緊密掛鉤、與行政權力主體利益徹底脫鉤。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明顯加強,行政監督效能顯著提高。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觀念明顯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圍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顯增強,善於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能夠依法妥善處理各種社會矛盾。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
4.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依法行政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必須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必須維護憲法權威,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必須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必須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有機結合起來,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必須把推進依法行政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有機結合起來,堅持開拓創新與循序漸進的統一,既要體現改革和創新的精神,又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分類推進;必須把堅持依法行政與提高行政效率統一起來,做到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
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合理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程序正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迴避。
——高效便民。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誠實守信。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准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進行,並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權責統一。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管理職責,要由法律、法規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手段。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依法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四、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6.依法界定和規范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實行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能分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解決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行政機關不要通過行政管理去解決。要加強對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引導和規范。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主要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管理經濟,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能,保證市場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門保護、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要進一步轉變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的方式,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在繼續加強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同時,完善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妥善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維持正常的社會秩序,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不受侵犯;完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和公共服務意識,簡化公共服務程序,降低公共服務成本,逐步建立統一、公開、公平、公正的現代公共服務體制。
7.合理劃分和依法規范各級行政機關的職能和許可權。科學合理設置政府機構,核定人員編制,實現政府職責、機構和編制的法定化。加強政府對所屬部門職能爭議的協調。
8.完善依法行政的財政保障機制。完善集中統一的公共財政體制,逐步實現規范的部門預算,統籌安排和規范使用財政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清理和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政府非稅收入;完善和規范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和津補貼制度,逐步解決同一地區不同行政機關相同職級工作人員收入差距較大的矛盾;行政機關不得設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庫」;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必須全部上繳財政,嚴禁以各種形式返還;行政經費統一由財政納入預算予以保障,並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9.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減少行政許可項目,規范行政許可行為,改革行政許可方式。要充分運用間接管理、動態管理和事後監督管理等手段對經濟和社會事務實施管理;充分發揮行政規劃、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推進政府上網工程的建設和運用,擴大政府網上辦公的范圍;政府部門之間應當盡快做到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提高政府辦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創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眾。
10.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外,行政機關應當公開政府信息。對公開的政府信息,公眾有權查閱。行政機關應當為公眾查閱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條件。
五、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11.健全行政決策機制。科學、合理界定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的行政決策權,完善政府內部決策規則。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
12.完善行政決策程序。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決策事項、依據和結果要公開,公眾有權查閱。涉及全國或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事項以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事先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應當向社會公布,或者通過舉行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重大行政決策在決策過程中要進行合法性論證。
13.建立健全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行政機關應當確定機構和人員,定期對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與反饋,並適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要加強對決策活動的監督,完善行政決策的監督制度和機制,明確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程序和監督方式。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
六、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14.制度建設的基本要求。提出法律議案和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行政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設,重在提高質量。要遵循並反映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緊密結合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體現、推動和保障發展這個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發揮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實現社會全面發展,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提供法律保障;要根據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法定程序進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內容要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能夠切實解決問題;內在邏輯要嚴密,語言要規范、簡潔、准確。
15.按照條件成熟、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科學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計劃。要進一步加強政府立法工作,統籌考慮城鄉、區域、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以及國內和對外開放等各項事業的發展,在繼續加強有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方面的立法的同時,更加重視有關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面的立法。要把握立法規律和立法時機,正確處理好政府立法與改革的關系,做到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統一,立法進程與改革進程相適應。
16.改進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擴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眾參與程度。實行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三結合,建立健全專家咨詢論證制度。起草法律、法規、規章和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草案,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重大或者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草案,要採取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或者向社會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會聽取意見,尊重多數人的意願,充分反映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積極探索建立對聽取和採納意見情況的說明制度。行政法規、規章和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通過後,應當在政府公報、普遍發行的報刊和政府網站上公布。政府公報應當便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
17.積極探索對政府立法項目尤其是經濟立法項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立法不僅要考慮立法過程成本,還要研究其實施後的執法成本和社會成本。
18.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規、規章修改、廢止的工作制度和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要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擴大對外開放和社會全面進步的需要,適時對現行行政法規、規章進行修改或者廢止,切實解決法律規范之間的矛盾和沖突。規章、規范性文件施行後,制定機關、實施機關應當定期對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實施機關應當將評估意見報告制定機關;制定機關要定期對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七、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設,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19.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推進綜合執法試點。要減少行政執法層次,適當下移執法重心;對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執法活動,主要由市、縣兩級行政執法機關實施。要完善行政執法機關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20.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作出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不利的行政決定之前,應當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並給予其陳述和申辯的機會;作出行政決定後,應當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對重大事項,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依法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應當在行政決定中說明理由。要切實解決行政機關違法行使權力侵犯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
21.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行政機關應當建立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的案卷。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有關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執法文書應當立卷歸檔。
22.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行政執法由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非行政機關的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的合法委託,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要清理、確認並向社會公告行政執法主體;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沒有取得執法資格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23.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規范執法程序。要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考核制和執法過錯或者錯案責任追究制,評議考核應當聽取公眾的意見。要積極探索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辦法。
八、積極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
24.積極探索預防和解決社會矛盾的新路子。要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對矛盾糾紛要依法妥善解決。對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調處的民事糾紛,行政機關要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予以處理。要積極探索解決民事糾紛的新機制。
25.充分發揮調解在解決社會矛盾中的作用。對民事糾紛,經行政機關調解達成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救濟權利和渠道。要完善人民調解制度,積極支持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的人民調解工作。
26.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通過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要完善信訪制度,及時辦理信訪事項,切實保障信訪人、舉報人的權利和人身安全。任何行政機關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壓制、限制人民群眾信訪和舉報,不得打擊報復信訪和舉報人員,不得將信訪、舉報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送給被舉報人。對可以通過復議、訴訟等法律程序解決的信訪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告知信訪人、舉報人申請復議、提起訴訟的權利,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九、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27.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質詢,依法向有關人大常委會備案行政法規、規章;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其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8.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出庭應訴、答辯。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決和裁定,行政機關應當自覺履行。
29.加強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監督。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報送備案。對報送備案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機構應當依法嚴格審查,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提出異議的,制定機關或者實施機關應當依法及時研究處理。
30.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必須依法受理;審理行政復議案件,要重依據、重證據、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堅決糾正違法、明顯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要完善行政復議工作制度,積極探索提高行政復議工作質量的新方式、新舉措。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行政復議案件,要探索建立簡易程序解決行政爭議。加強行政復議機構的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復議工作人員的素質。完善行政復議責任追究制度,對依法應當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應當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而不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及違反行政復議法的其他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1.完善並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要按照國家賠償法實施行政賠償。嚴格執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關於賠償費用核撥的規定,依法從財政支取賠償費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得賠償。要探索在行政賠償程序中引入聽證、協商和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補償制度。
32.創新層級監督新機制,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上級行政機關要建立健全經常性的監督制度,探索層級監督的新方式,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
33.加強專門監督。各級行政機關要積極配合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工作,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決定。拒不履行監督決定的,要依法追究有關機關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切實履行職責,依法獨立開展專門監督。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與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及時通報情況,形成監督合力。
34.強化社會監督。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實施監督的權利,拓寬監督渠道,完善監督機制,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監督創造條件。要完善群眾舉報違法行為的制度。要高度重視新聞輿論監督,對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並依法及時作出處理。
十、不斷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
35.提高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和掌握憲法、法律和法規的規定,不斷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養,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貫穿於行政管理的各個環節,列入各級人民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的考核內容。要實行領導幹部的學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領導幹部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積極探索對領導幹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試的制度。
36.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強化依法行政知識培訓。要採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以自學為主的方式,組織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習通用法律知識以及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專門法律知識。
37.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考核制度。要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體的措施和辦法。
38.積極營造全社會尊法守法、依法維權的良好環境。要採取各種形式,加強普法和法制宣傳,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觀念和意識,積極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切實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
39.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為政府運作的基本准則。各地方、各部門的行政首長作為本地方、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
40.明確責任,嚴肅紀律。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結合本地方、本部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制定落實本綱要的具體辦法和配套措施,確定不同階段的重點,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規劃、年度有安排,將本綱要的規定落到實處。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貫徹本綱要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貫徹落實本綱要不力的,要嚴肅紀律,予以通報,並追究有關人員相應的責任。
41.定期報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要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
42.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涉及面廣、難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強、作風硬、業務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隊伍,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領導做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各項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切實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的作用,並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
『陸』 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有哪些高校
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教育培養基地(59個)
北京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清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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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 南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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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24個)
北京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北京外國語大學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清華大學 外交學院
吉林大學 復旦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華東政法大學 南京大學 浙江大學
廈門大學 山東大學 武漢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西南政法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西北政法大學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上海海事大學
西部基層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12個)
中國政法大學 內蒙古大學 華東政法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西南政法大學 四川大學
西南民族大學 雲南民族大學 西北政法大學
甘肅政法學院 青海民族大學 新疆大學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聯合實施的國家戰略計劃。項目旨在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深化中國法學高等教育教學改革,以提高中國司法人才培養質量。該計劃現已全面啟動。
參考資料:http://ke..com/subview/5473530/55103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