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 、病毒感染,如感冒、流感等不宜使用抗生素。
2 、發熱待查(除非病情嚴重,臨床經驗高度懷疑細菌感染者)不宜使用抗生素。
3 、 皮膚及粘膜等局部應盡量避免使用抗生素,以免引起耐葯菌產生或變態反應。
4 、青黴素( G ):是第一個發現的抗生素,肺炎球菌、 A 組溶血性鏈球菌及脆弱類桿菌的厭氧菌感染等仍屬首選葯物。
5 、大環內酯類:宜用於輕度、中度呼吸道感染、支原體及衣原體感染。
6 、氨基糖甙類:每日一次加 10% 葡萄糖液 100ml ,靜滴療效好,毒性小、不易產生耐葯菌株,宜用於 G - 桿菌感染、金黃色葡萄球菌感染等,療程約 7 天。要注意其能引起耳、腎毒性。 7 、喹諾酮類:多適用於尿路感染、腸道感染及輕度、中度呼吸道感染。
8 、頭孢菌素:除第一代、某些第二代及口服制劑外,一般屬於非首選葯物。如屬於中度及重度醫院內感染可用第三代頭孢菌素,屬於醫院內重症感染、重症混合感染(需氧菌及厭氧菌)、免疫功能低下病人可考慮用泰能。
9 、最好按細菌葯敏試驗結果選葯。要熟悉選用葯物的抗菌活性、葯效學及葯動學。
10 、當一種抗菌葯物能控制感染時,盡可能不採取聯用,減少不必要的使用抗菌葯物。
11 、單一抗菌葯物無效時或重度感染病人,可按葯敏試驗選用兩種抗菌 葯物聯用,一般不聯用三種以上的抗菌葯物。
12 、靜滴抗生素比口服抗生素貴,如病情許可應口服抗生素。
13 、嚴重感染的病人初期需要靜滴抗生素,待病情穩定後可改用相同口服抗生素。
14 、重症感染者如用頭孢他定及泰能可考慮經驗治療。在某些臨床情況下也可考慮次強廣譜抗生素如頭孢哌酮,這樣可延長前者的抗菌性。
15 、要嚴格掌握萬古黴素適應症,①由耐β — 內醯胺抗生素的 G + 球菌引起的嚴重感染。② G + 球菌感染病人對β — 內醯胺抗生素嚴重過敏;③抗生素相關腸炎患者,用甲硝唑治療無效,或病情十分嚴重,並有危及生命的可能等再用該抗生素。
16 、如遇兩種抗生素對同一種細菌敏感時,則選其中便宜的。
17 、一般急性感染。抗生素在體溫恢復正常,症狀消失後繼續用 2~3 天。急性感染病程不易遷延者(如急性腸炎),病情基本控制後 1~3 即可停葯。 G + 球菌肺炎;退熱後 3~5 天,金葡菌肺炎療程需要稍長可停葯。 G - 桿菌肺炎;退熱後 5~7 天可停葯。尿路感染;療程 3~5 天,反復發作者稍延長。敗血症;病情好轉,體溫正常 7~10 天後再停葯。
18 、急性感染,應用抗生素後臨床療效不顯著,一般在 72 小時應考慮改用其他抗菌葯物。 19 、外科預防性用葯:一般而言可在手術前 30 分鍾預防性給葯。
20 、對新葯、高檔葯的商品名、化學名與現有的抗生素對照,是否原有的抗生素改變了商品名。必須熟悉新葯、高檔葯的抗菌譜、適應症、不良反應、配伍禁忌等。
21 、抗生素配伍要合理:兩種抗生素同時應用,尤其要考慮有無理化、葯理等配伍禁忌。
⑵ 使用抗菌葯物須遵循哪些原則
·嚴格掌握適應症 凡屬可用可不用者盡量不用,除考慮抗菌葯物的針對性外,必須掌握葯物的不良反應。 ·遵循由窄譜到廣譜、由低級到高級、由單用到聯用的原則。 · 據葯物敏感情況用葯 在病原菌及葯物敏感情況不明時,可憑經驗選用抗菌葯物進行治療,有條件的盡可能做病原學和葯物敏感試驗,一旦葯敏試驗出結果後,就應根據葯敏試驗選用抗菌葯物。 ·選擇用葯途徑按口服——肌肉注射——靜脈滴注順序。 ·遵醫囑按時服葯 如每日4次,即每6小時服1次;每日3次,即每8小時服1次,而不是指在每日三頓飯時服用。 ·用葯按處方規定,切忌用用停停 葯物用用停停非但不能有效殺滅體內致病菌,而且容易使殘留的致病菌產生耐葯性,給治療帶來困難,延長康復時間。 ·及時停葯 因細菌性感染導致發熱的,在經抗菌葯物治療後體溫正常、主要症狀消失後,要及時停止使用抗菌葯物。 ·嚴格控制預防性用葯范圍 一般情況下不預防性使用抗菌葯物,特別是廣譜抗菌葯物。 ·盡量避免外用 尤其是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及氨基糖甙類抗菌葯物。 ·病毒性感染的疾病不用抗菌葯物 如果發熱原因不明,且無可疑細菌感染徵象者,不亂使用抗菌葯物。 抗菌葯物的使用應以正確診斷為前提,熟悉所選用葯物的適應證、抗菌活性及不良反應等,結合患者(是否老年人、小孩、孕婦等)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選用,故應有醫師處方並在醫務人員指導下用葯,切不可盲目使用。
⑶ 抗菌葯的使用原則
使用抗菌葯應嚴格掌握適應症,要根據抗生素的抗菌譜、疾病的臨床回診斷及細菌學檢答查等條件選擇用葯。能用窄譜的就不用廣譜的,能用低級的就不用高級的,用一種能解決問題的就不用兩種,輕度或中度感染一般不聯合使用抗生素。可用可不用的盡量不用(如一般病毒感染或原因不明的發熱)。除考慮抗菌葯的抗菌作用外,還應根據病人的自身情況,如病情、體質、肝腎功能等,來確定適宜的使用方法,劑量要適當,療程要足夠。
總之,應該強調的是,作為專業性較強的處方葯,使用抗細菌感染類葯物還是應先咨詢醫生後再做決定,不要擅自用葯。
⑷ 合理使用抗菌葯物的原則是什麼
為達到最佳療效,不良反應最小,減少或延緩耐葯性的產生,應專遵循以下原則合理應用抗菌葯屬物:
(1)嚴格掌握適應證。
(2)掌握葯物動力學特徵,制定合理的給葯方案。
(3)避免耐葯性的產生。
(4)防止葯物的不良反應。
(5)抗菌葯物的聯合應用:
①必須明確抗菌葯物聯合用葯的目的聯合用葯的目的主要在於擴大抗菌譜、增強療效、減少用量、降低或避免毒副作用、減少或延緩耐葯菌株的產生。②聯合用葯必須有明確的指征單一葯物難以控制的嚴重感染或混合感染;病因未明而又嚴重危及生命的嚴重感染,先進行聯合用葯,待確診後,再調整用葯;單一或長期用葯易產生耐葯性的細菌感染;葯物不易滲入的部位感染;需要長期治療的慢性疾病,為防止耐葯菌株的出現,可考慮聯合用葯。
⑸ 抗生素的使用原則是什麼,
可以使用羅紅黴素,再說了,如果用過阿莫西林的話、那就不用太擔心有過敏現象的,
⑹ 抗菌葯物合理應用培訓 好醫生
馬凡氏綜合征患者要關注自己
由於大多數醫務工作者不熟悉馬凡氏綜合征,因此,每位馬凡氏綜合征患者都應很清楚自已的症狀、檢查結果、葯物和其他治療。患者應比醫務工作者更了解馬凡氏綜合征。
⑺ 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應遵循什麼原則
應用抗生素應遵循以下原則:
1 、病毒感染,如感冒、流感等不宜使用抗生素。
2 、發熱待查(除非病情嚴重,臨床經驗高度懷疑細菌感染者)不宜使用抗生素。
3 、 皮膚及粘膜等局部應盡量避免使用抗生素,以免引起耐葯菌產生或變態反應。
4 、青黴素( G ):是第一個發現的抗生素,肺炎球菌、 A 組溶血性鏈球菌及脆弱類桿菌的厭氧菌感染等仍屬首選葯物。
5 、大環內酯類:宜用於輕度、中度呼吸道感染、支原體及衣原體感染。
6 、氨基糖甙類:每日一次加 10% 葡萄糖液 100ml ,靜滴療效好,毒性小、不易產生耐葯菌株,宜用於 G - 桿菌感染、金黃色葡萄球菌感染等,療程約 7 天。要注意其能引起耳、腎毒性。 7 、喹諾酮類:多適用於尿路感染、腸道感染及輕度、中度呼吸道感染。
8 、頭孢菌素:除第一代、某些第二代及口服制劑外,一般屬於非首選葯物。如屬於中度及重度醫院內感染可用第三代頭孢菌素,屬於醫院內重症感染、重症混合感染(需氧菌及厭氧菌)、免疫功能低下病人可考慮用泰能。
9 、最好按細菌葯敏試驗結果選葯。要熟悉選用葯物的抗菌活性、葯效學及葯動學。
10 、當一種抗菌葯物能控制感染時,盡可能不採取聯用,減少不必要的使用抗菌葯物。
11 、單一抗菌葯物無效時或重度感染病人,可按葯敏試驗選用兩種抗菌 葯物聯用,一般不聯用三種以上的抗菌葯物。
12 、靜滴抗生素比口服抗生素貴,如病情許可應口服抗生素。
13 、嚴重感染的病人初期需要靜滴抗生素,待病情穩定後可改用相同口服抗生素。
14 、重症感染者如用頭孢他定及泰能可考慮經驗治療。在某些臨床情況下也可考慮次強廣譜抗生素如頭孢哌酮,這樣可延長前者的抗菌性。
15 、要嚴格掌握萬古黴素適應症,①由耐β — 內醯胺抗生素的 G + 球菌引起的嚴重感染。② G + 球菌感染病人對β — 內醯胺抗生素嚴重過敏;③抗生素相關腸炎患者,用甲硝唑治療無效,或病情十分嚴重,並有危及生命的可能等再用該抗生素。
16 、如遇兩種抗生素對同一種細菌敏感時,則選其中便宜的。
17 、一般急性感染。抗生素在體溫恢復正常,症狀消失後繼續用 2~3 天。急性感染病程不易遷延者(如急性腸炎),病情基本控制後 1~3 即可停葯。 G + 球菌肺炎;退熱後 3~5 天,金葡菌肺炎療程需要稍長可停葯。 G - 桿菌肺炎;退熱後 5~7 天可停葯。尿路感染;療程 3~5 天,反復發作者稍延長。敗血症;病情好轉,體溫正常 7~10 天後再停葯。
18 、急性感染,應用抗生素後臨床療效不顯著,一般在 72 小時應考慮改用其他抗菌葯物。 19 、外科預防性用葯:一般而言可在手術前 30 分鍾預防性給葯。
20 、對新葯、高檔葯的商品名、化學名與現有的抗生素對照,是否原有的抗生素改變了商品名。必須熟悉新葯、高檔葯的抗菌譜、適應症、不良反應、配伍禁忌等。
21 、抗生素配伍要合理:兩種抗生素同時應用,尤其要考慮有無理化、葯理等配伍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