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想了解軍轉干相關信息!軍轉幹部辦手續、報到程序的六個步驟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對於有些計劃安置的軍轉幹部對政策可能不太了解,以下是中公教育軍轉幹事業部搜集整理的《軍轉幹部辦手續、報到程序的六個步驟》,僅供軍轉幹部參考。
1、接到部隊通知後,您需要回原單位開行政介紹信、組織關系、供給介紹信,同時領取轉業證、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有的單位會讓你報到後從檔案里借用,落戶使用)共五項手續。同時清算你的所有的費用,大體包括:
1)轉業費(安家補助和生活補助)
2)獎勵工資(第13個月工資:規定在部隊1-6個月領取一半,超過6個月領取全額)
3)醫(傷)保險費
4)找軍需算服裝費
5)報路費
7)找司務長算伙食費
6)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助費
2、帶上述關繫到省、市軍轉辦報到,軍轉辦向你開去接收單位的行政關系介紹信、組織關系介紹信、人控卡(有家屬、孩子的註明人數)。
3、帶組織關系介紹信到省、市組織部報到,組織部開已接收組織關系證明。
4、帶軍轉辦開的行政介紹信、組織部開的組織關系證明、部隊開的供給關系去接收單位報到。
5、帶軍轉辦開人控卡、接收單位開的入戶介紹信、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如果原部隊沒有給你,可從接收單位個人檔案借用,或復印並在復印件上加蓋人事部門公章且註明與原件一致)、轉業證、配偶戶口本(或個人購房的相關證明)、結婚證到所在的公安分局審批,給開一張入戶通知單,在所在的派出所落戶,身份證在落戶3個月後再去辦理。
6、有的派出所可能要預備役登記後才辦理入戶,那就需要帶:轉業證、一張一寸便裝照片到接收單位所在區(市)人武部辦預備役登記,人武部一般都有登記表,並在轉業證上蓋章。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2. 關於計劃分配軍轉幹部的教育培訓有何規定
關於計劃分配軍轉幹部的教育培訓的規定:
(1)教育培訓對計劃分配軍轉幹部內主要是按照「容先培訓後上崗」、「學用結合、按需施教、注重實效」和「培訓、考核、使用相結合」的原則,進行適應性培訓和專業培訓,崗前適應性培訓不少於5天;專業培訓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按部門或者專業編班集中組織實施,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3個月。幹部參加培訓期間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在職人員的各項待遇。
(2)選送計劃分配軍轉幹部進高等學校,進行為期一年融入式的帶薪脫產教育培訓,培訓中有意願取得所學專業學歷的,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可申請相應學歷。培訓費用由中央財政根據各地實際參加人數按每人1萬元標准核撥,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根據當地情況予以補助。
3. 石家莊市副團轉業幹部工資約每月多少
很少的,如果沒有別的補助,就4000帶一點,要看單位、看崗位。
單位好,拿內得多,崗位好,有職務容拿得多,不同的單位、不同的崗位,能相差1000以上。
保定也是好地方離北京近,如果天時、地利、人和都占上,在保定也行啊
如果沒有這些,省會城市還是占優勢的。
現在公務員都是陽光工資,看安置在什麼樣的單位和崗位。
4. 縣人社局安排軍轉幹部程序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軍轉幹部的安置流程一般是這樣的:
申請轉業——回總答部批准轉業——軍轉辦安排培訓考試——通知單位
更多信息http://gz.offcn.com?wt.mc_id=bd11588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5. 軍轉幹部學習培訓完就開始分配工作
1.擔任師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擔任營級以下職務(含科級以下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下同)且軍齡不滿20年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
委、政府採取計劃分配的方式安置。擔任團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擔任營級職務且軍齡滿20年的轉業幹部,可以選擇計劃分配或者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
2.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黨委、政府應當根據其德才條件和在軍隊的職務等級、貢獻、專長安排工作和職務。
擔任師級領導職務或者擔任團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接收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人數較多、安排領導職務確
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安排相應的非領導職務。其他擔任師、團級職務或者擔任營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幹部,參照上述規定,合理安排。
3.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應當按照其在軍隊擔任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國家承認的專業技術資格,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
行政職務。擔任行政職務並兼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根據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願,可以安排相應的行政職務或者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4.國家下達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年度增人計劃,應當首先用於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編制滿員的事業單位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按照實際接收人數相應增加編制,並據此增加人員工資總額計劃。
5.黨和國家機關接收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在主管部門的組織、指導下,對擔任師、團級職務的,採取考核選調等辦法安置;對擔任營級以下職務的,採取考試考核和雙向選擇等辦法安置。對有的崗位,也可以在軍隊轉業幹部中採取競爭上崗的辦法安置。
6.對計劃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參照其軍隊等級安排相應的管理或者專業技術工作崗位,並給予3年適應期。企業接收軍隊轉業幹部,由軍隊轉業幹部
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編制計劃,根據軍隊轉業幹部本人志願進行分配,企業安排管理或者專業技術工作崗位,並給予2年適應期。軍隊轉業幹部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與用
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不行違約解聘、辭退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7.中央和國家機關京外直屬機構、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時完成所在地黨委、政府下達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任務。需要增加編制、職數和工資總額的,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支持。
8.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地政府應當採取提供政策咨詢、組織就業培訓、拓寬就業渠道、向用人單位推薦、納入人才市場等措施,為其就業創造條件。
9.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社會上招聘錄用人員時,對適合軍隊轉業幹部工作的崗位,應當優先錄用、聘用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
10.對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經濟實體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地政府應當在政策上給予扶持,金融、工商、稅務等部門,應當視情提供低息貸款,及時核發營業執照,按照社會再就業人員的有關規定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等稅費。
6.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所有下屬部門。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共設23個內設機構,現列舉如下:
(一)辦公室(人才興冀工程辦公室、宣傳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擬訂機關工作制度、計劃、總結及有關報告,督促檢查工作進展;負責機關公文審核、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保衛和廳內應急管理;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機關政務(政府信息)公開;負責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
(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省公務員局、省外國專家局的人事、編制管理;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河北行政學院有關人事管理;負責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承辦全省技工學校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三)法規處(政策研究處)。
負責統籌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建設;負責組織起草、修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政策調研;承辦重要會議文稿、綜合性匯報材料的起草;分析工作運行情況;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承辦省行政管理學會的日常事宜。
(四)規劃統計處。
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和工資協調聯動機制,合理控制財政供養人員增長;在編制使用限額內綜合管理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負責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計劃;擬訂省直機關企事業單位政策性安置人員計劃;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及中央駐冀單位工資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財政統發工資范圍的人員、工資;負責綜合統計。
(五)基金和財務處。
負責編制和執行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牽頭擬訂政策性資金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廳資金調劑計劃;負責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本系統科技、信息化建設項目、標准化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綜合管理;負責廳國有資產的管理。
(六)就業促進處。
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促進就業、鼓勵創業、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按照統一規劃指導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特殊群體就業和就業援助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就業管理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草案;擬定國(境)、省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制度;承辦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審批,指導和監督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省直單位(含中央駐冀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和中專以上畢業生工作,負責中省直單位接收畢業生工作;負責省和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和安置;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軍官轉業安置處(河北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中省直單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檔案接收、審查、移交;協調安置隨調隨遷家屬;參與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專項經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九)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全省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訂全省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職業資格管理;承辦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技師、高級技師及省本級職業資格審核和綜合評審;制定全省職業技能競賽相關政策並負責實施。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訂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等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負責優秀專家出國培訓;擬訂發揮專家作用、提高專家待遇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承辦專家休假;負責全省博士後管理;擬訂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留學回國人員安置、回國(來華)定居專家安置和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各類高層次人才工作專項經費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專家與留學服務。
(十一)職稱管理處(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省職稱工作;制定全省職稱改革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職稱評聘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和聘用方案的核准;負責全省高、中級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審批及備案;負責全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執業)資格的審核和證書的管理;擬訂全省職稱考試有關政策,監督指導職稱考試。
(十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擬訂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事業單位人員登記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競爭上崗、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含黨群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事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計劃的審核或備案。
(十三)農民工工作處。
擬訂全省農民工管理服務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指導全省發展農民工勞務經濟;組織協調農民工統計,按照統一規劃指導農民工信息建設;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綜合協調農民工培訓;承辦省政府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勞動關系處。
擬訂全省企業勞動關系政策;擬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用工備案制度和勞務派遣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和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及其負責人工資收入政策;指導和監督省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規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地方勞動標准;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十五)工資福利處。
負責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各類津補貼、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管理;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的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機關福利費管理和省部級先進工作者休假療養。
(十六)養老保險處。
擬訂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和其他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做實個人賬戶資金補助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參與擬訂省級養老保險基金調劑計劃;審核省屬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負責全省特殊工種的認定和管理;擬訂全省企業職工非因工傷殘和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政策並負責審核;承辦全省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的審批。
(十七)失業保險處。
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負責審核省屬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擬訂失業管理辦法,指導建立失業登記制度,承擔失業統計。
(十八)醫療保險處。
擬訂全省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全省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省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生育保險管理辦法和結算辦法,實施資格管理;擬訂醫療、生育保險葯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企業離休人員醫療保障政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十九)工傷保險處(河北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省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標准;擬訂全省工傷認定和工傷預防政策、行業差別費率辦法、工傷醫療和工傷康復政策及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協議(定點)工傷醫療機構、康復和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擬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公務員及機關工勤人員工傷管理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和調整勞動能力鑒定辦法、職工因工傷殘鑒定標准和非因工傷殘鑒定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准;參與擬訂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返鄉農民工養老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與農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籌集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二十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負責全省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和統計;參與擬訂全省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監督基金投資運營情況;負責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證及企業年金基金管理人員資格;負責全省社會保險基金的審計。
(二十二)調解仲裁管理處(信訪工作處)。
組織擬訂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制度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指導全省並參與中省直機關企事業單位跨區域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指導建立全省勞動人事仲裁機構體系建設;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負責本系統信訪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維護穩定。
(二十三)勞動監察局。
擬訂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勞動保障執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參與處理由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的突發事件;承擔勞動保障監察統計;制定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負責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省公務員局、省外國專家局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一、二處。負責機關和省公務員局、省外國專家局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7. 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工作有哪些規定
針對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退役軍人安置,推出特殊措施和傾斜政策
1、「四個放寬」
①放寬安置地的去向條件。
②對師級職務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幹部,轉業年齡由50周歲放寬到53周歲。
③選擇自主擇業安置的,職級要求由營級以上、師級以下,放寬到師級以下所有幹部;軍齡由20年放寬到18年。
④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滿10年的軍轉幹部,不符合到大城市安置條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
2、「三個加強」
①加強接收軍轉幹部的編制保障。
②加強軍轉幹部的教育培訓。
③加強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的待遇保障。
3、31個
全國31個省(區、市)都成立了省級退役軍人事務廳(局),市、縣以下機構組建按計劃推進,貫通上下的工作體系逐步建立。
4、40多萬名
落實8萬多名軍轉幹部、40多萬名退役士兵、2400名復員幹部、9000多名軍休幹部和退休士官接收安置任務。
5、1.5萬多個
首次將123家中央企業全覆蓋納入到年度退役士兵計劃安置單位,提供1.5萬多個崗位。
(7)石家莊轉業幹部帶薪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四個放寬」「三個加強」等特殊措施和傾斜政策具體解讀
「四個放寬」,一是放寬安置地的去向條件。二是對師級職務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幹部,轉業年齡由50周歲放寬到53周歲。三是選擇自主擇業安置的,職級要求由營級以上、師級以下,放寬到師級以下所有幹部;軍齡由20年放寬到18年。
四是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滿10年的軍轉幹部,不符合到大城市安置條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
「三個加強」主要是指加強接收軍轉幹部的編制保障;加強軍轉幹部的教育培訓,探索開展組織專業不對口的軍轉幹部進高校進行為期一年的帶薪脫產培訓;加強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的待遇保障,制定政策填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的保險空白問題。
8. 轉業培訓費可以報銷么
一、《關於加強和改進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意見》(國轉聯[2008]5號)。
自2008年起,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經費標准確定為每人4800元(300元用於適應性培訓,4500元用於專業培訓),中央財政按每人3200元撥付,軍隊按每人1600元撥付。培訓經費按原渠道劃撥。
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經費標准確定為每人3300元(300元用於適應性培訓,3000元用於專業培訓),中央財政按每人2200元撥付,軍隊按每人1100元撥付。
地方財政也要加大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經費支持力度。軍隊轉業幹部離隊前教育培訓所需經費,由部隊有關部門研究解決。
二、政干〔2014〕145號 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轉業復員幹部離隊前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見》
第二條「認真組織離隊前培訓」中明確提出,支持轉業復員幹部「學習掌握應試、競聘等安置相關知識技能」以及「參加個性化培訓等」。
其中關於「加大培訓保障力度」強調:
要加強轉業幹部離隊前教育培訓專項經費的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充分發揮使用效益。
同時,各級應重視對轉業復員幹部離隊前教育培訓的支持保障,提供必要的場地、經費、物資和師資等方面的支持,為開展教育培訓創造條件。
專項經費不足部分,從政工經費、人才專項經費中給予補貼。雖然有上述政策,個別部隊可能因為某些特殊原因,對軍轉幹部的培訓費不予報銷
9. 怎樣確定軍轉幹部分配計劃
中公教育軍轉幹事業部為您解答:
全國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由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會同解放軍總政治部編制下達。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編制下達。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管理的在京企業事業單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由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編制下達。中央和國家機關京外直屬機構、企業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編制下達。
擔任團級以下職務(含處級以下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下同)的軍隊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達到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的;受軍隊編制員額限制不能調整使用的;因身體狀況不能堅持軍隊正常工作但能夠適應地方工作的;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
擔任團級以下職務的軍隊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年齡超過50周歲的;二等甲級以上傷殘的;患有嚴重疾病,經駐軍醫院以上醫院診斷確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留黨察看期未滿的;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
被開除黨籍或者受勞動教養喪失幹部資格的;其他原因不宜作轉業安置的。
擔任師級職務(含局級文職幹部,下同)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幹部,年齡50周歲以下的,本人申請,經批准可以安排轉業,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擔任師級職務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幹部,年齡超過50周歲、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轉業,另行辦理。
因軍隊體制、編制調整或者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成建製成批軍隊幹部的轉業安置,由解放軍總政治部與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協商辦理。
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管理的在京企業事業單位計劃外選調軍隊幹部,經大軍區級單位政治機關審核並報解放軍總政治部批准轉業後,由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辦理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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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軍轉幹部的培訓是怎麼安排的
你好,分配到市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軍轉幹部統一參加市軍轉培訓中心舉辦的崗前培訓。分配到省垂直管理單位或政法系統的軍轉幹部參加本行業培訓。培訓期滿後,到接收單位正式上班。
中公教育提醒,軍轉安置程序基本是上述程序,但是各地略有不同,考生以當地當年軍轉辦發布公告為准。(節選自中公教育軍轉幹部安置考試專用教材《申論與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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