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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1-02-14 01:16:00

1. 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培訓計劃

「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是教育部、財政部於2010年開始實施的旨在提高中小學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舉措。
2010年啟動的「國培計劃」包括「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和「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兩項內容,中央財政投入5.5億元支持「國培計劃」的實施。通過創新培訓機制,採取骨幹教師脫產研修、集中培訓和大規模教師遠程培訓相結合方式,對中西部農村義務教育骨幹教師有針對性的專業培訓。
為做好「國培計劃」的實施工作,確保培訓質量,經教育部組織評審和遴選,確定了18家機構為教育部推薦的「國培計劃」教師遠程培訓機構,其中高校一共有9所,分別是北京大學、廣州大學、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華南師范大學、陝西師范大學、江西師范大學、江蘇師范大學。

2. 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任務和重點

「國培計劃」包括「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和「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兩項內容。
(一)「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
教育部、財政部直接組織實施面向各省(區、市)的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主要包括中小學骨幹教師培訓,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班主任教師培訓,中小學緊缺薄弱學科教師培訓等示範性項目,為全國中小學教師培訓培養骨幹,作出示範,並開發和提供一批優質培訓課程教學資源,為「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和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
在教育部、財政部統籌規劃和指導下,中央財政專項支持中西部省份按照「國培計劃」總體要求,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對中西部農村義務教育教師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同時,引導地方完善教師培訓體系,加大農村教師培訓力度,提高農村教師的教學能力和專業水平。培訓計劃主要包括農村中小學教師置換脫產研修、農村中小學教師短期集中培訓、農村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
總體要求
(一)精心籌劃,精心組織。各地要精心籌劃和組織培訓項目實施工作,確保培訓取得良好效果。按照項目要求認真遴選符合條件的學員參加培訓。重視培訓項目的前期調研,針對培訓對象的需求研製培訓方案。要調動各方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為中小學教師提供優質培訓服務。
(二)創新模式,務求實效。積極探索採取集中培訓、脫產研修、「送教上門」、對口支援和遠程培訓等多種模式開展教師培訓。力求做到集中培訓和遠程培訓相結合,短期集中培訓與中長期培訓相結合,院校集中研修與中小學教育教學實踐相結合。積極探索運用有效的培訓方式方法,滿足教師多樣化的培訓需求,不斷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競爭擇優,確保質量。對應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培訓項目,要實行政府采購。建立健全培訓項目招投標和優質培訓資源遴選機制,建立政府購買培訓服務的機制,保證承擔培訓任務的院校、具備條件的培訓機構平等參與招投標。遴選具備條件的高水平院校、具有資質的公辦和民辦教師培訓機構承擔「國培計劃」任務,形成「國培計劃」重點基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試行培訓券(卡)等有利於教師靈活選擇培訓項目、培訓方式和培訓地點的辦法。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參與培訓的積極性。
(四)整合力量,共享資源。建設高水平培訓專家團隊,選拔熟悉中小學教育教學實際的專家和中小學一線優秀骨幹教師參加「國培計劃」培訓教學,形成動態更新的培訓專家庫。教師培訓資源的開發堅持多樣化立體化、實際適用和先進創新的原則,充分調動優質資源,促進優質教師培訓資源共建共享,保證「國培計劃」高質量高水平的要求落到實處。
項目的組織管理
(一)加強對培訓的組織領導。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項目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管理,保證「國培計劃」的順利實施。項目承擔院校主管領導要親自負責,調配最好的資源為中小學教師培訓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
(二)做好培訓項目的督促檢查。加強項目實施計劃和培訓方案的審核,建立培訓項目監管機制,督促檢查教師培訓計劃的落實,保證培訓經費的及時到位。建立教師培訓效果評價制度,以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為目標導向,制定評價標准,及時對教師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教學安排、管理服務情況、學員滿意率等狀況進行調查。承擔培訓任務的院校和培訓機構要加強自評,不斷改進工作,力求高質量地完成培訓任務。
(三)建立規范的培訓經費管理制度。財政部和教育部制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各地要加強對教師培訓資金的管理,嚴格執行經費管理辦法,強化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培訓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監察、審計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嚴肅查處套取培訓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加強教師培訓監督管理,禁止亂辦班、亂收費等損害教師合法權益的行為。
附件:1.「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實施方案(2010-2012)
2.「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實施方案
中小學少數民族雙語教師普通話培訓班
2011年6月21日,教育部辦公廳向內蒙古、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區教育廳、語委發布通知, 決定舉辦「國培計劃(2011)—中小學少數民族雙語教師普通話培訓班」。
通知指出,為推進少數民族地區教育實現跨越式發展,促進民族地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強民族地區教師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少數民族雙語教師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用能力,提高雙語教育教學水平,根據《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1年「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 (教師廳〔2011〕2號)總體部署,決定舉辦「國培計劃(2011)——中小學少數民族雙語教師普通話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目標任務
通過培訓,使少數民族地區雙語教師的普通話應用水平在原有基礎上有較大提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教學能力得到加強;努力建設一支熱愛中華優秀文化、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水平較高、教育教學能力過硬、適應民族地區教育跨越式發展要求的雙語教師隊伍;探索開發適應不同地區的少數民族雙語教師普通話培訓教材和課程體系。
培訓內容和方式
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律法規和基礎知識,漢語拼音知識及其教學方法,普通話聽、說、讀、寫能力訓練,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測試相關知識、技能,普通話教學方法與技能, 中華經典詩文誦讀知識與技能等。
培訓班仍委託相關省(區)就近集中舉辦,各地可以在省會(首府)集中辦班,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送訓到地州辦班。各省(區)要選派思想過硬、業務精湛、高度負責的教師和管理者承擔培訓和管理任務。培訓班具體組織形式應為集中課堂教學、訓練與課下輔導訓練相結合,精講多練,多角度、多方位對學員進行培訓。
培訓對象及條件
各省(區)統籌協調本地各項培訓任務和計劃。此項培訓主要面向少數民族比較集中地區,以普通話教學水平較弱的少數民族雙語教師為主,尤其應向邊遠、農村地區的一線教師傾斜。參訓教師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
培訓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1年7月—10月。
地點:各省(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培訓組織與管理
教育部師范教育司負責統籌規劃,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負責培訓管理和業務指導;相關省(區)教育廳語工處(語委辦)負責本地培訓方案的制定、培訓教師的選派、參訓學員的選拔及具體培訓實施工作。
經費撥付及使用
培訓經費原渠道不變。由教育部提供專項經費支持,各省(區)需配套相應經費,不得向參訓學員另外收取培訓費用。
各省(區)根據承擔的培訓任務,向語用司提供培訓經費預算報告,由語用司審核後,將培訓經費一次撥付到位。所有經費使用原始單據保留在承擔培訓任務的單位備查。各省(區)認真做好培訓工作總結並報我部備案,便於做好今後的培訓管理及對培訓效果的評估工作。
有關要求
1.請有關省(區)教育廳於培訓結束後的1個月內,將本省(區)培訓工作總結及《「國培計劃(2011)——中小學少數民族雙語教師普通話培訓班」情況匯總表》(見附件1)、《「國培計劃(2011)——中小學少數民族雙語教師普通話培訓班」參訓學員信息統計表》(見附件2),以紙制文本和電子版方式報送至師范司和語用司。
2.請各地重視此項培訓工作,組織專家進行專項研究,制訂培訓方案,開發培訓課程、教材和輔導材料,精心組織實施,下發培訓調查問卷表,組織學員認真填寫,保證培訓具有針對性、實效性。
3.培訓期間師范教育司和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將適時組織專家對培訓工作進行指導、抽查和評估。

3. 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通知的附件2:

「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促進教育公平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教育部、財政部決定實施「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以下簡稱「中西部項目」)。 (一)農村中小學教師置換脫產研修
遴選高水平師范院校與優質中小學聯合,採取集中研修和「影子教師」相結合的方式,與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師范生實習支教相結合,組織支教教師、師范生到農村中小學支教、頂崗實習,置換出農村骨幹教師到培訓院校和優質中小學進行為期3-6個月的脫產研修,提高教師專業能力和教育教學水平,為中西部農村培養一批在深入推進課程改革,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輻射作用的帶頭人,推動教師教育改革。
(二)農村中小學教師短期集中培訓
遴選高水平師范院校、綜合大學和教師培訓機構,採取集中培訓方式,對農村中小學學科教師進行短期培訓,著力解決農村教師在教育教學中面臨的實際問題,促進教師教育教學水平的提高和專業能力的發展。
要重視農村中小學緊缺薄弱學科教師的培訓,採取集中培訓和遠程跟蹤指導相結合方式,加強對農村學校音樂、體育、美術、藝術、科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和綜合實踐活動、心理健康教育等學科以及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師的培訓。要重視邊境民族地區教師培訓,採取「走出去、請進來」和「對口支援」的方式,遴選高水平院校對農村中小學教師進行針對性培訓。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地區,要及時安排對教師進行心理康復教育培訓
(三)農村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
充分發揮現代遠程教育手段的優勢,面向全國遴選具備資質的高等學校和遠程教育專業機構,實施中西部農村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採取混合學習方式,做到教師線上學習、線下集中研討和在職學習相結合;培訓以學科為基礎,以問題為中心,以案例為載體,幫助農村教師解決教育教學中的現實問題,培養教師遠程學習的習慣和能力;組建高水平專家團隊,做好遠程培訓教學、線上輔導工作。同時要充分發揮遠程培訓資源的輻射作用,讓更多農村地區教師共享優質培訓資源,促進中西部農村教師整體素質的全面提升。 (一)教育部、財政部負責「中西部項目」總體規劃和統籌管理,組織審核各省(區、市,以下同)培訓計劃,組織檢查和評估各省項目工作。成立「中西部項目」專家委員會,負責研究制訂相關標准和辦法,評審各省項目計劃和實施方案,指導項目實施和評估檢查工作。
(二)各省要根據「國培計劃」總體要求,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規劃和管理本地區項目實施工作,建立健全項目工作機制,指定專門機構負責本地區培訓項目實施的協調管理工作,確保本地區培訓項目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各省要通過招投標機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遴選省域內外高水平院校、具有資質的公辦和民辦教師培訓機構以及優質中小學承擔培訓任務;組建高水平專家團隊實施培訓,省域外專家原則上不少於三分之一;根據項目要求,認真遴選學員,縣以下農村教師占參訓教師總數的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二;創新培訓模式,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財政部、教育部根據中西部省份農村教師人數、教師培訓工作、財力狀況等因素下達專項資金預算控制數。各省教育行政、財政部門根據預算控制數和中央有關要求,制訂本地區「中西部項目」實施方案,報教育部、財政部評審後組織實施。
(五)各地要根據國家有關要求,要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嚴格執行項目資金預決算制度,接受項目資金審計,防止發生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培訓經費的行為。對違反財政資金使用管理的行為,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 幼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通知正文

2011年9月5日,教育部、 財政部聯合發布《關於實施幼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通知》(教師[2011]5號),決版定在全國權實施「幼兒教師國家及培訓計劃」。《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和《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加大財政投入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通知》(財教〔2011〕405號)精神,加強農村幼兒教師隊伍建設,提高農村幼兒教師素質,教育部、財政部決定從2011年起,實施「幼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支持。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5. 幼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培訓項目

(一)農村幼兒教師短期集中培訓
組織農村幼兒園骨幹教師到省域內外高水平師范院校、綜合大學、幼兒師范專科學校和教師培訓機構進行短期集中培訓,促進幼兒教師更新教育觀念,著力解決幼兒教師在教育中面臨的實際問題,提高幼兒教師的教育水平和專業能力。
——培訓對象為農村幼兒園骨幹教師。要重視新辦幼兒園和民辦幼兒園教師培訓。
——要針對幼兒教育實踐性、操作性強的特點,以「參與式」培訓為主,以問題為中心,案例為載體,將專題學習與案例研討相結合,同時輔以觀摩考察、在崗實踐等多種方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農村幼兒園「轉崗教師」培訓
充分利用省域內外高水平師范院校、綜合大學、幼兒師范專科學校、幼兒師范學校和教師培訓機構,充分發揮縣級教師培訓機構的組織管理作用,採取集中培訓、「送培到縣」、「送教上門」、遠程培訓等多種方式對農村幼兒園「轉崗教師」進行120學時的崗位適應性培訓。
——培訓對象為農村幼兒園新入職的未從事過學前教育工作的「轉崗教師」和非學前教育專業的高校畢業生。
——培訓圍繞貫徹落實《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幫助「轉崗教師」樹立學前教育專業思想,掌握學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教育能力和水平。
(三)農村幼兒園骨幹教師置換脫產研修
組織高年級學前教育專業師范生、城鎮幼兒園教師到農村幼兒園頂崗實習支教,置換出農村幼兒園骨幹教師到高水平院校、幼兒師范專科學校和城市優質幼兒園進行為期3個月左右的脫產研修,全面提高骨幹教師教育水平、專業能力和培訓能力,為中西部農村培養一批在促進學前教育發展,開展幼兒教師培訓中發揮輻射帶頭作用的「種子」,促進幼兒教師教育改革。
——培訓對象為農村幼兒園具有良好發展潛力的骨幹教師,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
——採取院校集中
研修與優質幼兒園「影子教師」相結合的方式,採用小班化教學,注重採用專家引領、課題研究、跟崗實踐、參與體驗、返崗實踐等培訓方式,倡導「雙導師制」(為學員配備高校專家和一線優秀教師進行指導),為教師提供多樣化、個性化的培訓課程。「影子教師」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總時間的三分之一。

6. 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實施計劃

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通知 教師[20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
根據黨的十七大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重點提高農村教師素質」的要求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教師培訓,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教育部、財政部決定從2010年起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以下簡稱「國培計劃」)。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高度重視「國培計劃」實施工作
新時期教育改革與發展對教師整體素質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強教師培訓工作,實施「國培計劃」,是提高中小學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舉措,對於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基礎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中小學教師培訓屬地方事權,應以地方為主實施。中央實施「國培計劃」旨在發揮示範引領、「雪中送炭」和促進改革的作用。通過實施「國培計劃」,培訓一批「種子」教師,使他們在推進素質教育和教師培訓方面發揮骨幹示範作用;開發教師培訓優質資源,創新教師培訓模式和方法,推動全國大規模中小學教師培訓的開展;重點支持中西部農村教師培訓,引導和鼓勵地方完善教師培訓體系,加大農村教師培訓力度,顯著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素質;促進教師教育改革,推動高等師范院校面向基礎教育,服務基礎教育。
各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國培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要將「國培計劃」納入教師隊伍建設和教師培訓總體規劃,加強領導,統籌規劃,精心實施,並以實施「國培計劃」為契機,以農村教師為重點,分類、分層、分崗、分科大規模組織教師培訓,全面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促進教育改革發展提供師資保障。

7. 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介紹

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簡稱「國培計劃」,由教育部、財政部2010年全面實內施,是提高中小學容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舉措。 「國培計劃」包括「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和「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兩項內容。2010年起實施的高校一共有9所,即2+7高校。2指兩所綜合性大學:北京大學、廣州大學,7指七所師范類大學: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江蘇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華南師范大學、陝西師范大學、江西師范大學。

8. 什麼是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

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簡稱「國培計劃」,由教育部、財政部2010年全面實施,是版提高中小學教師特權別是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舉措。 「國培計劃」包括「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和「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兩項內容。
望採納

9. 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通知的介紹

根據黨的十七大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重點提高農村教師素質」的要求和《版國家中長期權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教師培訓,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教育部、財政部決定從2010年起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以下簡稱「國培計劃」)。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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