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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應訴培訓心得體會

發布時間:2021-02-13 20:31:26

⑴ 作為一名行政執法或復議應訴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如何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1、首先要懂法。
這一點很重要,但是做起來不是那麼容易。比如我國現在有那麼多的法內律,而且有許多容法律有關的人士都能把法律原文背下來,但是在實際運用中,許多犯錯誤的高官,他們都是很了解法律的。
我這里說的懂法,就是把我國立法的真正含義搞清楚,然後服務於社會。
現在有許多人只知道執法,當遇到問題的時候,可以背出來,說,這是法律規定的,一定在按法律辦事,罰款,殊不知,我們國家的立法的目的不是為了罰錢的。
2、有一顆為人民服務的心。你的執法,不是為了個人的利益,而是為了人民大眾的利益。人民才是真正的主人。
做到以上兩點,你才可以算得上是為人民的人,才可以算得上是人。

⑵ 學習行政訴訟法有哪些心得

學習《行政訴訟法》心得體會

《行政訴訟法》的頒布,具有劃時代的里程碑意義,標志著當代中國「人治時代的終結」和「法治時代的開始」,不僅推動了行政訴訟實踐的發展,更意味著一場「靜悄悄的革命」。通過認真學習《行政訴訟法》,我受益匪淺,對行政訴訟法有了更深層次的理解。
所謂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院起訴,法院依法定程序審查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及相關爭議的活動過程。我認為對行政訴訟法概念的把握,需要掌握以下幾個要素:
1、行政訴訟的原、被告地位恆定。行政訴訟的主體包括原告、被告、其他訴訟參加人和法院。基於行政權的特性和行政訴訟的首要任務,在行政訴訟過程中,作為原告的只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列為被告的,則必須是作出被訴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兩者地位不能交換。
2、行政訴訟的客體為行政行為。行政訴訟所要處理的,是由行政行為引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與行政機關之間的爭議。行政機關非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的審查對象。
3、行政訴訟的類型為主觀訴訟。簡單說就是訴訟程序的啟動以存在主觀上的權利侵害為前提。《行政訴訟法》第2條,有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表明了原告的起訴條件。
4、《行政訴訟法》中規定了有關受案范圍、原告資格、舉證責任、審理程序等具體制度的設計,目的是為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綜合以上要素,《行政訴訟法》相對於我們行政執法人員而言,主要是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現代法治國家普遍遵循的一項法治原則,也是當前我國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近些年來,隨著《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監察法》、《行政處罰法》和《行政許可法》等法律的相繼頒布,我國的行政法律體系日漸完善,依法行政有了操作依據和行為規范;同時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對加強政府法制建設、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密切相融,要求政府必須依靠法治來行使管理社會的職能,實現從「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轉變。
作為一名路政執法人員,我們一定要依法行政,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案,在查處每一起案件中,都應該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秉公執法、不詢私情。要通過不斷學習加強自身業務水平和行政執法能力;要進一步轉變傳統觀念,積極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⑶ 如何提高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能力建設

對各類行政抄訴訟案件,公襲安機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交答辯狀及相關證據、依據材料,答辯狀須經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公安機關負責人及其他參加人員應當積極做好應訴准備,在出庭前熟悉案情;要准時參加庭審,遵守法庭紀律,維護法庭秩序,正確運用法言法語發表意見。公安機關對在行政應訴中發現的行政執法問題,要認真分析,及時整改,不斷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公安機關應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調解書、行政裁定書等法律文書。

⑷ 國家行政機關應如何應訴

國家行政機關接到人民法院的應訴通知書後,應積極、認真地做好以下應訴工作:
(1)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答辯狀進行答辯。
(2)按法院要求提供有關材料和證據。
(3)按時出庭參加審理活動。

⑸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行政復議應訴工作

2015年5月1日,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正式實施。新法針對「立案難」、「審理難」和「執行難」等問題,強化了對行政相對人合法訴權的保障,嚴格了對行政行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司法審查標准,加大了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監督制約。與此同時,隨著依法治國進程的不斷加快,公民的法治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涉法信訪被導入法律渠道。作為行政執法「大戶」的公安機關,行政訴訟工作面臨越來越嚴峻的挑戰。一方面,行政訴訟案件數量急劇增多。2014年,全市共發生行政訴訟案件132件;今年1-9月份,全市已發生一審行政訴訟案件152件,同比上升80.6%;二審行政訴訟案件58起,同比上升160%;均超過去年全年總量。其中涉及市局機關的行政訴訟案件54件,同比上升了286%。另一方面行政敗訴風險大大提升。法院行政審判集中管轄制度的實施使得公安與法院的溝通協調難度加大,加之法院對合法性、合理性司法審查標準的嚴格,特別是對程序審查的嚴格,使得過去一些實體正確、程序瑕疵的案件也會面臨被確認違法的結果,公安機關敗訴的風險越來越高。法制支隊作為全局行政應訴的直接承辦部門,不等不靠、迎難而上,主動應對,在積極做好以市局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的同時,主動加強對縣級公安機關行政應訴工作的業務指導,在努力預防和減少行政訴訟案件數的同時,著力提高行政訴訟案件的勝訴率。截止目前,市局機關未發生一起行政敗訴案件,全市行政案件的敗訴率也同比下降了50%。

一是狠抓法律培訓,著力提升訴訟意識。開展專題法律培訓。為讓全體民警充分了解新《行政訴訟法》修改的重點及實施後對公安執法的新要求,支隊先後以黨委議法專題學習、邀請專家舉辦講座、組織法律測試等方式,分層分級開展了多形式的新行政訴訟法業務培訓。通過培訓,進一步加深了全體民警、特別是各級領導對新行政訴訟法的理解,進一步提升了民警的法治思維和規范意識。突出領導訴訟責任。為讓各級行政負責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行政訴訟的壓力,支隊在徵得局主要領導的同意後,專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行政訴訟工作的意見》,對全市公安機關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進行了規范,要求以基層所隊為被告的,基層所隊主要負責人必須出庭;以縣級公安機關為被告的,由分管或掛鉤局領導帶領涉案部門負責人和法制民警共同出庭;市局為單獨被告的,由被訴行政行為涉及業務的分管局領導帶領業務部門負責人和法制支隊民警出庭應訴。通過出庭應訴,進一步強化了各級領導的訴訟觀念和風險意識。目前,全市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始終保持在100%。狠抓旁聽庭審。一次身臨其境的旁聽庭審對民警的教育作用勝過十次法律宣講。支隊將強化旁聽庭審工作作為全年執法培訓的重要內容來抓,明確要求被訴行政行為涉及部門的分管負責人、專(兼)職法制員、承辦民警,法制部門的審核民警、負責復議應訴的民警都必須參加旁聽庭審;旁聽庭審結束後,各級法制部門要及時組織民警圍繞庭審中調查或辯論的焦點問題,進行總結、分析、點評。為確保旁聽庭審活動真正落到實處,支隊還將旁聽組織開展情況納入法制部門年度績效考評范疇。截止目前,全市共組織開展旁聽庭審活動180餘場次,有2000多民警參加了旁聽。此舉有效提升了民警的法治意識、證據意識和規范意識。

二是健全完善工作機制,著力降低敗訴風險。完善訴訟備案制度。為進一步加強對各縣級公安機關行政應訴工作的指導管理,及時發現當前基層行政執法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減少和壓降行政訴訟敗訴風險,支隊建立完善了行政訴訟案件備案制度,要求各地必須在提交行政答辯狀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行政起訴狀、行政答辯狀及相關法律文書的復印件報市局法制支隊備案;在收到行政訴訟判決書(裁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行政訴訟判決書(裁定書)復印件報市局法制支隊備案。完善研判分析機制。從去年8月份開始,支隊將每月20日以後的第一個周二確定為復議訴訟研判分析例會日,召集全市分管或負責復議應訴工作的法制民警,對上月發生的行政復議和訴訟案件進行集中點評,分析案件產生的原因及辦案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通報情況,交流做法,相互借鑒;同時對遇到的疑難復雜案件進行集體會商,確保辦案質量。注重發揮行政訴訟對公安行政執法工作的糾錯指導作用,對存在問題的行政訴訟案件,無論結果如何,一律編發典型案例,上網供民警學習參考。今年以來,已編發典型案例14期。完善行政爭議化解機制。作為復議機關,支隊積極發揮復議前置糾錯作用,把行政復議作為化解行政爭議的主陣地。一方面,對明顯存在問題的復議案件,該撤銷撤銷、該確認違法確認違法,堅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014年以來,支隊共撤銷及確認違法、限期履行14件。另一方面,積極改進復議辦理方式,主動加強與申請人的溝通交流和說理工作,對結論為維持的,強化文書的說理性。今年以來,有16起復議案件當事人主動撤回申請,占已辦結復議案件的14.5
%;在新行政訴訟法實施後辦結的60起行政復議案件中,只有17起作為共同被告被提起了行政訴訟,且未有一起敗訴,通過復議行政爭議的化解率達72%。

三是規范行政應訴工作,著力強化訴訟保障。規范出庭應訴工作流程。制定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標准,建立了庭前合議、庭審參與和庭後評議制度,要求各地在收到起訴狀和答辯通知後,必須由分管法制的局領導和承辦該行政案件的辦案單位分管局領導召集法制負責人及負責應訴的民警、案件承辦單位的領導、辦案民警召開案件商討會,制定應訴策略、方案。在每一起行政訴訟案件審結後,再由參加庭前合議的全體人員對該案應訴過程中的得失、經驗、教訓進行點評,總結並寫出結案報告。強化庭前溝通聯絡。對已發生的行政訴訟案件,一方面主動加強與人民法院的溝通,主動介紹交流案件情況,探討有關法律適用和執法實踐問題,爭取法官的認可和理解;另一方面,對有調解餘地的案件,主動上門開展說理工作,努力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公安階段。今年以來,全市通過主動上門工作,有12起案件通過釋法明理和真誠溝通獲得當事人認可、諒解,主動撤訴結案。強化應訴隊伍建設。為適應行政訴訟形勢的新變化,支隊邀請專家學者和律師組建了南通市公安局法律專家顧問團和行政復議委員會,注重發揮法律專家顧問和行政復議委員在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中的參謀作用,提升應對解決執法難題的能力。支隊積極協調各地進一步配齊配強了專職應訴民警,保證各縣級公安機關至少有1名專職民警負責行政訴訟工作;同時,以法制系統實戰練兵考核為契機,組織對全市法制民警和法制員開展業務培訓考核,著力提升法制民警和法制員的業務能力和水平。強化考核追責。支隊每月對各地發生的復議訴訟案件情況進行通報,對存在執法問題的訴訟案件,堅持通報、剖析和追責同步走。對已經發生的敗訴案件,支隊要求各地法制部門要會同涉案單位開展議法活動,認真剖析敗訴原因,對相關責任人必須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對重大有影響的敗訴案件,相關縣級公安機關必須組織黨委議法活動,分管法制的局領導和法制大隊長必須到市局說明情況,案件剖析材料,以及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情況一並報市局備案並納入執法質量考核。今年以來,有多名民警因復議涉訴案件存在問題被追究執法過錯。

⑹ 如何提高行政機關行政訴訟出庭應訴水平

對各類行政訴訟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交答辯狀及相關證據、依據材版料,答辯狀須經主要權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公安機關負責人及其他參加人員應當積極做好應訴准備,在出庭前熟悉案情;要准時參加庭審,遵守法庭紀律,維護法庭秩序,正確運用法言法語發表意見。公安機關對在行政應訴中發現的行政執法問題,要認真分析,及時整改,不斷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公安機關應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調解書、行政裁定書等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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