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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肺病防治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1-02-13 17:05:51

㈠ 2012年西部鑽探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商HSE培訓考試題

西部鑽探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商HSE培訓班

一、思考題:

1、HSE管理體系有那七個一級要素?

答:領導和承諾;健康安全與環境方針;規劃(策劃);組織機構、資源和文件;實施與運行;檢查和糾正措施;管理評審。

2、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反違章六條禁令?

答:嚴禁特種作業無有效操作證人員上崗操作;嚴禁違反操作規程操作;嚴禁無票證從事危險作業;嚴禁脫崗、睡崗和酒後上崗;嚴禁違反規定運輸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險化學品;嚴禁違章指揮、強令他人違章作業。

3、中國石油的HSE管理的九項原則是什麼?

答:任何決策必須優先考慮健康安全環境;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條件;企業必須對員工進行健康安全環境培訓;各級管理者對業務范圍內的健康安全環境工作負責;各級管理者必須親自參加健康安全環境審核;員工必須參與崗位危害識別及風險控制;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所有事故事件必須及時報告、分析和處理;承包商管理執行統一的健康安全環境標准。

4、屬地管理的含義是什麼?

答:屬地管理的重點是生產作業現場的每一個員工對自己屬地區域內人員(包括自己、同事、承包商和訪客)的行為安全、設備實施的完好、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環境的整潔負責。

5、HSE管理的核心是什麼?

答:風險管理是HSE管理的核心內容,風險評價是風險削減的依據。任何活動和設施的風險都應進行評價,採取削減風險的行動和措施,並定期評審相關的管理控製程序。

6、危險辨識的常用方法有哪些?

答:現場觀察法;文件資料查閱;工作危害分析(JHA);Bow-Tie Ana1ysis領結圖分析法(關聯圖法);安全檢查表分析(SCL);預先危險性分析(PHA);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故障類型與影響分析(FMEA)。

7、選擇事故預防的對策的原則有哪些?

答:消除;預防;減弱;隔離;連鎖;警告。

8、承包商存在的安全管理問題應該從那幾個方面注意?

答:資質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安全培訓和訓練;工作管理;定期評估。

9、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的關鍵點是什麼?

答:必須試用合格的安全用具;應做到正確使用安全用具。

10、落實作業許可管理的八個步驟是什麼?

答:作業申請;風險評估;安全措施;工作安全分析;作業批准;許可證批准;作業實施;關閉作業。

11、中國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進行統籌規劃、協調發展,以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的統一。

12、HSE管理體系的原理是什麼?

答:計劃-改進-檢查-實施

13、您是如何理解HSE管理體系?

答:HSE管理體系是指包括健康、安全和環境方面的綜合管理體系;是在ISO14001標准、GB/T28001標准和SY/T6276《石油天然氣工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的基礎上,根據共性兼容、個性互補的原則整合而成的管理體系。

14、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用人單位應建立哪些職業病防治制度?

答: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職業危害告知制度;職業危害申報制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員工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職業危害檢測、監測和評價管理制度;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處置及報告制度;應急管理制度;

15、突發公共事件按照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幾級?分別是什麼?

答:分四級;一級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二級為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三級為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四級為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16、應急救援體系四部分分別指什麼?

答:組織體制為管理機構、功能部門、指揮中心、救援隊伍;運行機制為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屬地為主、公眾動員;法律基礎為緊急狀態法規、應急條例、政府令、標准;保障體系為信息通訊、物資裝備、人力資源、財務經費。

17、應急響應的主要程序什麼?

答:事故發生-報警-警情判斷響應級別-應急啟動-救援行動-事態控制-應急恢復-應急結束(關閉)。

18、應急預案的作用是什麼?

答:使應急准備和應急管理不再無依無據,無章無循;企業對各種突發事件的響應基礎;有利於做出及時的應急響應,降低突發事件後果;減輕民事、刑事責任;有利於提高全社會的風險防範意識。

19、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應急預案編制總體預案結構是什麼?

答:集團公司總體應急預案-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自然災害-集團公司18個專項應急預案-企業應急預案及專項預案-企業所屬單位應急預案-基層單位應急預案。

20、為什麼要實施作業許可管理規范?

答:原來有作業許可的做法,有些企業對檢修作業、承包商作業、廠區內臨時作業一些非常規性作業也實行作業許可,但總部沒有建立一個系統、完整的作業許可管理制度或標准,因此各企業的做法差異大,管理嚴疏不一;一些專業公司制定有作業許可制度,但零散,不配套;國外大石油公司,中石化總部都制定有上下統一的作業許可制度。

21、作業許可管理的流程?

答:作業申請-作業批准-作業實施-作業關閉

22、當發生什麼情況時,許可證可以取消?

答:作業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作業內容發生改變;實際作業與作業計劃發生重大偏離;發現有可能發生立即危及生命的違章行為;發現重大隱患;緊急情況或事故狀態。

二、論述題:

1、你所在的單位存在哪些職業危害因素?請列舉一項危害因素談談您如何進行分析、識別和控制。

答:(1)化學因素:有毒物質、生產性粉塵。物理因素:異常氣象條件、異常氣壓、雜訊、振動。非電離輻射:如可見光、紫外、紅外、激光等。電離輻射:如X射線、γ射線等;

(2)經驗法、類比法、檢查表法、工程分析法、調查檢測法、其他法;

2、塵肺病是我國第一大職業病,請結合「深圳農民工塵肺病維權事件」或「張海超開胸驗肺事件」談談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的重要性或職業健康監護的意義。

答:(1)我國職業危害接觸人數、患病人數和新發病人數均居世界前列。職業危害分布廣,勞動者流動性大,自我保護意識低;嚴重職業危害沒有得到有效控制。有人形容,職業病這種不流血的「漸進式死亡」,遠遠大於礦難、車禍等流血的「立即式死亡」。職業病因具有隱匿性、遲發性等特點,其危害也就往往被忽視。特別是由於對經濟利益的考量,一些地方基層政府往往忽視了職業危害的防治,存在地方保護主義。甚至一些地方為了留住企業、留住財源,競相降低招商引資門檻,對建設項目的立項、准入、監管過程把關不嚴,使一些未經職業健康審查的建設項目違法立項建設,導致大量勞動者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使職業危害從源頭上就沒有得到有效控制。一些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意識也很薄弱,職業危害防治積極性不高,加之管理混亂,制度不全,勞動者整體素質低。特別是隨著大批農民進城打工,勞動者群體的整體文化水平低,在產業轉移過程中又急於就業謀生,不知道所從事的職業、崗位存在哪些職業危害,更不知道如何防範職業危害。

(2)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是用人單位的責任。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強度)、工藝流程、勞動的崗位和用工等情況,制定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計劃和實施方案,並預算經費。用人單位組織勞動者按照計劃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健康檢查及離崗後的醫學隨訪。對於發現的職業禁忌症的勞動者要及時調離原崗位,對疑似職業病人應按國家規定及時安排診斷。

3、談一談您單位學習過西部鑽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後,在安全管理方面有哪些做的比較好

答:嚴格落實各生產作業區域崗位責任制;規范員工的崗位行為;夯實日常管理基礎;讓員工充分了解安全知識和安全重要性;把安全管理投入到每一個作業環節中;在作業現場要時常強調安全;工作前對員工的安全監督和指導,對管理人員提高安全建議和防範措施。

㈡ 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監管執法目標有哪些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下發《關於印發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規劃提出的目標,進一步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保護勞動者健康。

規劃明確提出未來6年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具體目標:到2015年,新發塵肺病病例年均增長率由現在的8.5%下降到5%以內,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發生,硫化氫、一氧化碳、氯氣等主要急性職業中毒事故較2008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職業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達到90%以上。職業病防治監督覆蓋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嚴重職業病危害案件查處率達到100%。依託現有資源,建立完善與職責任務相適應、規模適度的職業病防治網路,基本職業衛生服務逐步覆蓋到社區、鄉鎮。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90%以上。職業病患者得到及時救治,各項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㈢ 我有礦山工作史,會有塵肺

你好,塵肺病的潛伏期長可達20多年

沒有固定的工齡限制

我見過,有人只在煤礦干過一年,就是塵肺病三期了

這和病人體質、粉塵類型、接觸時間長短、粉塵濃度等有關

建議你及時並定期去醫院做檢查

塵肺病,現行技術沒有辦法徹底治好

如果是輕微塵肺病,可以考慮洗肺

如果是二期嚴重或者三期,那就保守治療,不建議洗肺

塵肺病屬於工傷,你可以有理有據要求單位工傷賠償。

1991年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塵肺病康復中心創立了雙肺同期大容量灌洗治療塵肺病的新技術。24年來已為11000餘位塵肺病患者解除了病痛,療效顯著,無一例意外發生,肺灌洗治療數量居國內外之首。肺灌洗是針對塵肺病人始終存在與肺泡的粉塵、炎性細胞和致纖維化因子而採取的治療措施,此項技術不但通過清除粉塵、炎性細胞和致纖維化因子改善肺功能和消除了胸悶、氣短症狀,最重要的是通過減少粉塵的繼續侵蝕而遏制了病變的升級,解決了任何葯物都無法解決的問題,起到了二級預防作用。此項新技術還可以用於治療慢性支氣管炎、肺泡蛋白沉積症、肺內異物的清除和支氣管擴張症等。經專家鑒定認為,該項成果在技術方法上處於國際領先水平,1993年獲得煤炭工業部科技進步二等獎,1995年獲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該中心編著的《大容量全肺灌洗術醫療護理常規及操作規程》一書,獲國家安全科技成果一等獎。全國多家媒體紛紛報道此項技術,2002年CCTV-2《健康之路》、2006年CCTV-10科教頻道、CCTV-1《新聞調查》和CCTV-2《經濟半小時》欄目對此項技術進行了專題報道。2004年將該科技成果轉讓給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創匯50萬美元。2004-2010年又成功完成了晉城煤業集團總醫院等15家國內醫院的技術培訓。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塵肺病康復中心承擔著「十一五」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課題「高危職業危害監測預警與防治關鍵技術研究—粉塵對機體影響綜合評價技術研究」和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資助課題5項,獲得國家專利2項。

㈣ 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中文名稱是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英文名稱:China Coal Miner Pneumoconiosis Treatment Foundation(CMPF).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全國。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
以人為本、關愛生命、慈善為懷、防治塵肺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聯系和團結國內外關心煤礦塵肺病防治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廣泛募集社會基金,開展煤礦塵肺病治療、科研和新技術推廣工作,為提高塵肺礦工的勞動能力和生活質量,減輕痛苦,延長生命,為保護煤炭企業勞動力,為煤炭工業健康、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800 萬元,來源於政府資助和社會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河北省秦皇島市北戴河區保二路。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募集和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
(二)開展煤礦塵肺病康復工程,為煤礦塵肺病患者治療、康復提供援助;
(三)開展以肺灌洗為主的煤礦塵肺病的治療、研究、新技術開發及推廣工作;
(四)開展煤礦塵肺病治療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
(五)開展煤礦塵肺病防治的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
(六)依法投資,實現基金保值升值。
第三章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 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熱衷於本基金會的公益事業;
(二)能依據法律和章程規定,在本基金會行使權利,承擔義務;
(三)在職業危害的監管、防治方面具有重要貢獻,並在該領域有較大影響。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聽取審議理事長或秘書長的工作報告,參加理事會會議及活動;
(二)遵守基金會章程,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三)積極參加基金會及其各機構的工作。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理事長或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 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會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五)基金會的終止;
(六)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3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進行。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國家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秘書長為專職;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
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組織協調內設機構、代表機構、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長辦公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長辦公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十)完成理事會和理事長、副理事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政府資助;
(二)海內外組織、團體、企事業和個人的捐贈;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基金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煤礦塵肺病以大容量肺灌洗為主的綜合治療;
(二)肺灌洗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
(三)煤礦塵肺病其他治療方法的研究和開發;
(四)塵肺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個人捐贈200萬元或單位捐贈1000萬元以上的募捐活動;
(二)慈善義演等;
(三)投資股票;
(四)100萬元以上其他合法投資。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八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用於煤礦塵肺病人的治療;
(二)研究治療煤礦塵肺病的新方法;
(三)煤礦塵肺病人的療養。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㈤ 職業病 2009-2015

國辦發〔2009〕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精神,進一步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規劃。
一、職業病防治現狀與問題
職業病防治事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黨的十七大提出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要求堅持預防為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對嚴重威脅人民健康的職業病等疾病的監測與預防控制。職業病防治法實施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加大工作力度,開展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和重點職業病專項整治,規范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和勞動用工管理,嚴肅查處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違法行為,全社會職業病防治意識逐步增強,大中型企業職業衛生條件有了較大改善,職業病高發勢頭得到一定遏制。但是,當前職業病防治形勢依然嚴峻,突出問題是:一是職業病病人數量大。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累計報告職業病50多萬例,近年新發病例數仍呈上升趨勢。由於職業病具有遲發性和隱匿性的特點,專家估計我國每年實際發生的職業病要大於報告數量。二是塵肺病、職業中毒等職業病發病率居高不下。塵肺病是我國最主要的職業病,約占職業病病人總數的80%,近年平均每年報告新發病例1萬多例。三是職業病危害范圍廣。煤炭、冶金、化工、建材、汽車製造、醫葯等行業不同程度地存在職業病危害。許多中小企業工作場所勞動條件惡劣,勞動者缺乏必要的職業病防護。四是對勞動者健康損害嚴重。塵肺病等慢性職業病一旦發病往往難以治癒,傷殘率高,嚴重影響勞動者身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五是群發性職業病事件時有發生。近幾年發生的河北省高碑店市農民工苯中毒、福建省仙游縣和安徽省鳳陽縣農民工矽肺病等事件,一次性造成幾十人甚至上百人患病,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公共衛生問題。
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一是用人單位責任不落實。一些用人單位沒有真正樹立以人為本思想,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不足,對勞動者健康重視不夠,防治主體責任不落實,沒有採取有效的綜合治理措施,違法行為大量存在。二是政府監管存在薄弱環節。一些地方沒有處理好經濟發展與保護勞動者健康的關系,職業病防治未能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監管機構不健全,基層監管力量薄弱,部門之間工作銜接不夠,沒有形成合力。部分地方和部門監管措施不到位,執法不夠嚴格,對違法行為處理不力。三是防治工作基礎比較薄弱。許多工業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生產工藝落後,設施、設備簡陋,職業病防治管理水平低,投入不足。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不夠完善,信息網路不健全,職業病預防、控制技術急需提高,宣傳教育培訓力度不夠,應急救援能力有待加強。
我國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工業生產裝備水平不高和工藝技術相對落後的狀況將長期存在,在煤炭、冶金、化工等職業病危害較嚴重的行業,改善工作環境需要一個過程。在城鎮化、工業化過程中,大量農民進城就業,他們流動性大,健康保護意識不強,職業病防護技能缺乏,加大了職業病防治監管的難度。隨著經濟和科技的發展,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廣泛應用,新的職業危害風險以及職業病不斷出現,防治工作面臨新的挑戰。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保護勞動者健康為根本目的。落實用人單位責任,加強政府領導,強化行政監管,依靠科技進步,立足國情,突出重點,全面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職業病危害源頭,採取工程技術、個體防護和健康管理等綜合治理措施,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
2.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既著眼長遠,不斷完善制度和監管體系,又立足當前,著力解決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3.宣傳動員,社會參與。廣泛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增強用人單位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三)規劃目標。
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調配合、用人單位負責、行業規范管理、職工群眾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體制,顯著提高綜合防治能力,增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防治意識,改善工作場所作業環境,基本遏制職業病高發勢頭,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到2015年,新發塵肺病病例年均增長率由現在的8.5%下降到5%以內,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發生,硫化氫、一氧化碳、氯氣等主要急性職業中毒事故較2008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職業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職業性放射性疾病。
——到2015年,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達到90%以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8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置率達到9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率達到70%以上,粉塵、毒物、放射性物質等主要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到80%以上。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預評價率達到60%以上,控制效果評價率達到65%以上。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體檢率達到60%以上,接觸放射線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率達到85%以上。
——到2015年,職業病防治監督覆蓋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嚴重職業病危害案件查處率達到100%。監管網路不斷健全,監管能力不斷提高,對中小企業的監管得到加強。
——依託現有資源,建立完善與職責任務相適應、規模適度的職業病防治網路,基本職業衛生服務逐步覆蓋到社區、鄉鎮。化學中毒和核輻射醫療救治的能力建設和管理得到加強,職業病防治、應急救援能力不斷提高。
——到2015年,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90%以上;職業病患者得到及時救治,各項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務
(一)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
1.建立健全防治責任制。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設置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專業人員,設立職業健康監督管理人員,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採取切實可行的管理措施。
2.認真落實預防、控制措施。用人單位要依法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優先採用有利於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逐步替代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和材料。加強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與控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衛生標准和要求的工作場所、環境和條件。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要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產生嚴重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要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設備,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3.加強職業健康管理和病人救治。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要依法組織其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本人。要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要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做好職業病病人的治療、康復、定期檢查和妥善安置,確保職業病病人的權益。
4.規范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依法參加工傷保險,落實有害作業崗位津貼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在高危行業推行職業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制度。
(二)強化對重點職業病的防治。
1.塵肺病防治。以防治煤工塵肺、矽肺、石棉肺為重點,實施粉塵危害綜合治理工程,開展塵肺病防治技術和發病規律調查研究。提高生產機械化水平,推進清潔生產技術的研發和推廣。逐步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工藝、設備和材料,關閉粉塵危害嚴重、不具備防治條件的小礦山、小水泥廠、小冶金廠、小陶瓷廠等。
2.重大職業中毒防治。實施硫化氫、一氧化碳、氯氣、氨氣、苯、重金屬等重大職業中毒隱患防範治理工程,開展中毒隱患排查,對生產設施、設備、場所進行治理。加快有毒化學品生產、銷售、使用行業、企業的技術改造。開展職業中毒發病規律、健康損害機理、危害因素檢測、職業健康監護及防護技術研究,制定重大職業中毒防治指南。
3.職業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實施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治理工程,開展危害控制試點,研究放射性職業病發病機理及關鍵防治技術和措施,降低因放射線造成的礦工肺癌等疾病發病率。加強對核技術應用行業的職業病危害評價和放射衛生監督管理,完善安全防護措施,降低作業場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實接觸放射線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和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三)加強職業病防治能力建設。
1.加強對重點職業病的監測與預警。開展對煤工塵肺、矽肺、石棉肺、鉛中毒、苯中毒、鎘中毒、錳中毒、汞中毒、職業性腫瘤和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等的監測,及時掌握職業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業和高危企業的發病特點和發展趨勢,研究重大職業病危險源的分布情況,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預警。
2.健全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逐步完善覆蓋城鄉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治療等職業病防治網路。加強化學中毒和核輻射醫療救治的能力建設和管理,提高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加強相關專業人才培養,重點培養與基本職業衛生服務相適應的基層專業人才。
3.推進信息化建設。制定全國職業病防治信息採集標准和相應信息的採集、傳輸、管理規范,依託已有信息傳輸網路或國家電子政務網路,及時收集、分析相關動態信息,逐步實現職業病防治信息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和規范管理。
4.加強監管體系建設。加強職業病防治監管隊伍建設,充實人員,加強培訓,配備必要的設備,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不斷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四)開展科研及成果應用。
鼓勵和支持職業病防治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開展重點職業病防治科技攻關。以塵肺病、職業中毒、職業性腫瘤的預防控制關鍵技術為突破口,以防塵、防毒、防輻射、防雜訊、防振動等防護技術為重點,加強粉塵、放射性物質、毒物、物理因素等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防護和應急救援技術的研究及開發應用。
(五)加強培訓和宣傳教育。
制定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規劃和計劃,健全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體系和網路。加強對基層領導幹部的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強化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勞動者的培訓,積極推進作業場所健康教育。把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納入全民普法教育范圍,列為健康教育和職業教育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活動,在全社會形成關心勞動者健康、重視職業病防治的良好氛圍。發揮輿論監督和公眾監督作用,鼓勵群眾舉報職業病防治違法行為。
(六)完善工傷保險制度。
擴大工傷保險覆蓋范圍,保障參保職工的合法權益。完善工傷保險政策,健全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機制,逐步提高保險待遇和標准。進一步探索工傷預防在職業病控制工作中的積極作用,積極開展患職業病職工的康復工作,逐步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職業病預防、補償和康復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防治工作領導。
地方各級政府要把職業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將職業病防治重要指標、主要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計劃。要制定本地區職業病防治規劃,層層分解目標,明確具體措施,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政府部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三方代表組成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機制。
(二)加大監管力度。
國務院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認真履行職業衛生監管職責。各地區要針對本地區職業病危害特點,加大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人群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反職業病防治法、損害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的違法行為。對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和負責人的責任;對因失職、瀆職導致重大職業病危害事件發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相互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三)完善法律法規和標准。
進一步健全職業病防治法配套法規、規章。制訂、修訂職業病危害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危害防護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性能評價、職業健康監護與職業病診治等技術標准和規范,研究制定高危行業、中小企業職業病防治標准、指南和規范,完善職業病防治技術標准體系。
(四)加大經費投入。
建立多渠道的職業病防治籌資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職業病防治。用人單位用於預防和治理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衛生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各級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職業病防治補助政策,保證必需的工作經費。政府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投入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並隨著經濟發展逐步增加。
(五)積極開展國際合作。
認真履行有關職業衛生國際公約。進一步加強與其他國家、國際組織和國外民間團體的交流與合作,大力宣傳我國職業病防治政策和成效,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和成果。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適時開展《規劃》實施的督查和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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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煤礦防治塵肺病的措施主要有哪些

你好,我目前想到的有工作戴口罩,工作區域通風加強,嚴格執行防治措施。

㈦ 《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提出的規劃目標之三是

(三)規劃目標。
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調配合、用人單位負責、行業規范管理、職工群眾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體制,顯著提高綜合防治能力,增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防治意識,改善工作場所作業環境,基本遏制職業病高發勢頭,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到2015年,新發塵肺病病例年均增長率由現在的8.5%下降到5%以內,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發生,硫化氫、一氧化碳、氯氣等主要急性職業中毒事故較2008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職業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職業性放射性疾病。 ——到2015年,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率達到90%以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8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置率達到9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率達到70%以上,粉塵、毒物、放射性物質等主要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到80%以上。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預評價率達到60%以上,控制效果評價率達到65%以上。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體檢率達到60%以上,接觸放射線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率達到85%以上。 ——到2015年,職業病防治監督覆蓋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嚴重職業病危害案件查處率達到100%。監管網路不斷健全,監管能力不斷提高,對中小企業的監管得到加強。 ——依託現有資源,建立完善與職責任務相適應、規模適度的職業病防治網路,基本職業衛生服務逐步覆蓋到社區、鄉鎮。化學中毒和核輻射醫療救治的能力建設和管理得到加強,職業病防治、應急救援能力不斷提高。 ——到2015年,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90%以上;職業病患者得到及時救治,各項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務 (一)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 1.建立健全防治責任制。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設置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專業人員,設立職業健康監督管理人員,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採取切實可行的管理措施。 2.認真落實預防、控制措施。用人單位要依法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優先採用有利於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逐步替代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和材料。加強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與控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衛生標准和要求的工作場所、環境和條件。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要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產生嚴重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要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設備,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3.加強職業健康管理和病人救治。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要依法組織其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本人。要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要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做好職業病病人的治療、康復、定期檢查和妥善安置,確保職業病病人的權益。 4.規范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依法參加工傷保險,落實有害作業崗位津貼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在高危行業推行職業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制度。

㈧ 如何早發現塵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
(1987年12月3日國務院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職工健康,消除粉塵危害,防止發生塵肺病,促進生產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所有有粉塵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
第三條 塵肺病系指在生產活動中吸入粉塵而發生的肺組織纖維化為主的疾病。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塵肺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在制定本地區國民經擠和社會發展計劃時,要統籌安排塵肺病防治工作。
第五條 企業、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衛生等有關標准,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所屬企業的塵肺病防治規劃,並督促其施行。
鄉鎮企業主管部門, 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鄉鎮企業塵肺病的防治工作, 建立監督檢查制度,交指導鄉鎮企業對塵肺病的防治工作。
第六條 企業、事業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塵肺病防治工作負有直接責任,應採取有效措施使本單位的粉塵作業場所達到國家衛生標准。
第二章 防 塵
第七條 凡有粉塵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應採取綜合防塵措施和無塵或低塵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使作業場所粉塵濃度不超過國家衛生標准。
第八條 塵肺病診斷標准由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粉塵濃度衛生標准由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勞動等有關部門聯合制定。
第九條 防塵設施的鑒定和定型制度,由勞動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任何企業、事業單位除特殊情況外,末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不得停止運行或者拆除防塵設施。
第十條 防塵經費應當納入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經費計劃,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十一條 嚴禁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將粉塵作業轉嫁、外包或以聯營的形式給沒有防塵設施的鄉鎮、街道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中、小學校各類校辦的實習工廠或車間,禁止從事有粉塵的作業。
第十二條 職工使用的防止粉塵危害的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准。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並教育職工按規定和要求使用。
對初次從事粉塵作業的職工,由其所在單位進行防塵知識教育和考核,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粉塵作業。
不滿十八周歲的末成年人,禁止從事粉塵作業。
第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續建有粉塵作業的工程項目,防塵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設計任務書,必須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勞動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同意後,方可施工,竣工驗收,應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勞動部門和工會組織參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產。
第十四條 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准,又末積極治理,嚴重影響職工安全健康時,職工有權拒絕操作。
第三章 監督和監測
第十五條 衛生行政部門、勞動部門和工會組織分工協作,互相配合,對企業、事業單位的塵肺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六條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衛生標準的監測;勞動部門負責勞動衛生工程技術標準的監測。
工會組織負責組織職工群眾對本單位的塵肺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並教育職工遵守操作規程與防塵制度。
第十七條 凡有粉塵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定期測定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測塵結果必須向主管部門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勞動部門和工會組織報告, 並定期向職工公布。
從事粉塵作業的單位必須建立測塵資料檔案。
第十八條 衛生行政部門和勞動部門,要對從事粉塵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的測塵機構加強業務指導,並對測塵人員加強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
第四章 健康管理
第十九條 各企業、事業單位對新從事粉塵作業的職工,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對在職和離職的從事粉塵作業的職工,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檢查的內容、期限和塵肺病診斷標准,按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職業病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各企業、 事業單位必須貫徹執行職業病報告制度, 按期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勞動部門、工會組織和本單位的主管部門報告職工塵肺病發生和死亡情況。
第二十一條 各企業、事業單位對己確診為塵肺病的職工,必須調離粉塵作業崗位,並給予治療或療養。塵肺病患者的社會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 五 章 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二條 對在塵肺病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第二十三條 凡違反本條例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衛生行政部門和勞動部門,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限期治理、罰款和停業整頓的處罰。但停業整頓的處罰,需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
(一)作業場所粉塵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准,逾期不採取措施的;
(二)任意拆除防塵設施,致使粉塵危害嚴重的;
(三)挪用防塵措施經費的;
(四)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末經衛生行政部門、勞動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同意,擅自施工、投產的;
(五)將粉塵作業轉嫁、外包或以聯營的形式給沒有防塵設施的鄉鎮、街道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
(六)不執行健康檢查制度和測塵制度的;
(七)強令塵肺病患者繼續從事粉塵作業的;
(八)假報測塵結果或塵肺病診斷結果的;
(九)安排末成年人從事粉塵作業的。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理的部門的上級機關申請復議。但是,對停業整頓的決定應當立即執行。上級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答復。對答復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復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和監督、監測人員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情節輕微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勞動部門聯合進行解釋。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另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的通知》指出:「據有關部門統計,每年新發塵肺病超過1萬例。」但關於安置的,我並沒有看到有什麼法律明確規定,只是有一些部門規章提及要改善而已。

㈨ 職業病怎麼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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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的發病原因比較明顯,因此完全可以預防其發病,最主要的預防措施是消除或控制職業性有害因素發生源;控製作業工人的接觸水平,使其經常保持在衛生標准允許水平以下;提高工人的健康水平,加強個人防護等措施;為及早發現職業性損害,減少職業病人發生,應對接觸者實行就業前及定期健康檢查。
針對當前我國職業病危害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這些措施包括:
第一、建立完善的職業衛生保障機制。包括:依法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職業衛生管理體制和信息決策機制、完善的職業病工傷保險機制和穩定的、多渠道職業衛生投入機制,以市場機制合理配置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源。
第二、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調整對象,調節我國職業衛生標准體系;按照入世要求,通過等同採用國際標准盡可能使我國的職業衛生標准與國際接軌;進一步提高職業衛生標準的可操作性及其可應用性,建立適於我國職業病防治實際工作需要的職業衛生標准體系。
第三、將現有職業病防治信息網路重新整合,整體規劃、進一步完善職業病監測體系;統一職業病、工作相關疾病統計口徑,並與國際接軌及互認。建立系統的職業衛生信息與職業病防治評估體系,通過科學分析信息,加強職業中毒事故的預測、預警,及時、准確評估職業病防治效果,為職業病防治決策提供准確、科學的依據,全面提升急性職業中毒控制信息水平。 建立相關部門分工合作、相互協調的工作機制。
第四、有針對性地開展以塵肺病防治、職業中毒檢測檢驗、診斷、救治、控制、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科學管理為中心的科學研究工作,力爭突破束縛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頸口,提高我國的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五、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法》要求,建設以國家中毒救治為中心,輻射各級地方的重大職業中毒救治體系,做好各種重大職業中毒的預防和應急救治工作。
第六、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工作場所健康促進體系。通過工作場所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活動,提高用人單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識,切實履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責任;創造安全、舒適、健康的作業環境;發揮用人單位的積極性,推動用人單位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切實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普及職業衛生知識,加強勞動者的自我防範意識。
第七、 進一步充分認識依靠職業衛生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領導,繼續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制定和落實職業衛生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職業衛生發展的大環境。
第八、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盡快制定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社會經濟防治計劃,制定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經濟發展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協調發展。
第九、 大力實施職業衛生管理人才培養計劃,建立一支既精通業務,又熟諳法律的高素質的職業衛生管理隊伍。

㈩ 塵肺病有潛伏期嗎多久

您好,您採納的答案不太准確。在接觸的病人中,有的年輕人工作大意,環境粉塵大,僅僅一個月的工作經歷,就患上了塵肺病。您需要想想自己的工作環境和防塵措施怎麼樣,是專業的防塵口罩嗎?塵肺潛伏期有的可以在十多年後發病,請您多注意。

1991年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塵肺病康復中心創立了雙肺同期大容量灌洗治療塵肺病的新技術。24年來已為11000餘位塵肺病患者解除了病痛,療效顯著,無一例意外發生,肺灌洗治療數量居國內外之首。肺灌洗是針對塵肺病人始終存在與肺泡的粉塵、炎性細胞和致纖維化因子而採取的治療措施,此項技術不但通過清除粉塵、炎性細胞和致纖維化因子改善肺功能和消除了胸悶、氣短症狀,最重要的是通過減少粉塵的繼續侵蝕而遏制了病變的升級,解決了任何葯物都無法解決的問題,起到了二級預防作用。此項新技術還可以用於治療慢性支氣管炎、肺泡蛋白沉積症、肺內異物的清除和支氣管擴張症等。經專家鑒定認為,該項成果在技術方法上處於國際領先水平,1993年獲得煤炭工業部科技進步二等獎,1995年獲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該中心編著的《大容量全肺灌洗術醫療護理常規及操作規程》一書,獲國家安全科技成果一等獎。全國多家媒體紛紛報道此項技術,2002年CCTV-2《健康之路》、2006年CCTV-10科教頻道、CCTV-1《新聞調查》和CCTV-2《經濟半小時》欄目對此項技術進行了專題報道。2004年將該科技成果轉讓給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創匯50萬美元。2004-2010年又成功完成了晉城煤業集團總醫院等15家國內醫院的技術培訓。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塵肺病康復中心承擔著「十一五」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課題「高危職業危害監測預警與防治關鍵技術研究—粉塵對機體影響綜合評價技術研究」和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資助課題5項,獲得國家專利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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