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對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政策有何規定
國家對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有哪些規定?
2016年06月日 17:13點擊量: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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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個月以來,二線城市「地王」頻出新聞不斷刺激著購房市民的心。土地市場高溫不下形勢下,資本追逐外,被征地農民的生活也備受關注,對於這一群體來說,失去了土地意味著失去了維持其生存和發展的低成本生活方式及發展方式,因此構建和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顯得尤為重要。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問題納入政府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盡快建立適合被征地農民特點與需求的社會保障制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29號)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要廣泛深入宣傳開展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有關政策。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規定:征地補償安置必須以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原則。各地要認真落實國辦發〔2006〕29號文件的規定,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按有關規定納入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
《關於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14號)規定:要嚴格執行國發31號文件關於「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規定,加強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的審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項目、標准以及費用籌集辦法等情況,要納入征地報批前告知、聽證等程序,維護被征地農民知情、參與等民主權利。市縣人民政府在呈報征地報批材料時,應就上述情況作出說明。
除了以上法律和頂層設計規定外,各省市也在此基礎上對轄區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做了規定,如2016年6月12日,陝西省發布《關於進一步落實我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陝人社發[2016]20號),規定政府主要領導要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和資金落實負總責,新征土地必須做到先保後征。不論任何項目征地,用地單位必須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按每畝不低於1萬元的標准列入征地成本按規定繳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府補助部分,從當地所征繳的社會保障費中列支,社會保障費不足的,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
㈡ 農民工就業培訓工資由什麼部門發
農民工就業培訓公司應該有當地的人力資源保障中心來負責簽發
㈢ 失土農民養老保險政策補償
我國已進入了城市化加速發展的時期,預計未來十餘年,將有近億農民實現身份的轉變。而通過土地徵用來實現城市的擴張發展已成為城市化的主要方式。城鄉一體化戰略順利實施的一個重要保證,是妥善解決集中出現失地農民的問題。既要保證社會穩定和城市化的順利推進,又要保證失地農民勞動力「失地不失業」,有進一步發展的空間和可能性,而達到退休年齡的失地農民要老有所養。這既涉及對征地的當下補償,又涉及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險。此課題對失地農民安置途徑進行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補償:從貨幣補償到社保安置貨幣補償總的來看,貨幣安置存在以下幾個弊端:首先,貨幣安置是一種生活指向性安排,而非就業指向性安置。征地農民在得到土地使用權置換的生活安置費後,就被永久地推向了勞動力市場。這給被征地農民留下了失業隱患。其次,貨幣安置著重考慮了征地「農轉非」人員眼前的生活安排,並沒有與社會保障制度同步銜接。「農轉非」人員對自身社會保障方面的問題,只能完全靠自己的力量去解決。再重新就業尚無把握的前景,「農轉非」人員極易對未來的生活產生憂慮,從而產生潛在的社會不穩定因素。社會保險:以土地換保障社會保險安置只是核定農轉非人員,將費用列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設立的「安置費」專戶,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與被征地對象簽訂安置協議,對符合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統籌費條件的被征地人員,為其設立社會保險個人賬戶,達到退休年齡的,按月發放養老金。在目前政策條件下,將失地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系統,雖然增加了社會保障負擔,但有利於解決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促進城鄉一體化的順利實施,長遠來看是值得的。我國經濟較發達、入地關系較緊張的省市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經驗和教訓,這體現了一種大的趨勢。留用地安置留用地安置是指為了使失地農民的生產、生活有長遠穩定的保障,在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安排一定面積的建設用地,支持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一種安置方式,是貨幣安置的重要補充形式。又稱開發性安置,是通過開發性項目建設解決征地「農轉非」人員的生產和生活出路的安置方式的創新。該方式將農民置換土地使用權獲得的安置費,開發性項目投資通過轉化為生產性的物質資本,使征地「農轉非」人員通過與生產性物質資本結合實現再就業。具體操作是按%的開發性安置土地指標實行。就業:從招工安置到引導型就業招工安置招工安置是指地方政府或用地單位依據征地數量有比例地安排「農轉非」人員就業。這是從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存延的一種老辦法,現在實施起來困難加大。隨著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原有的計劃用工方式逐漸為市場主導的就業形式所替代,國家已經不再包攬「農轉非」的就業問題,地方政府對失地農民就業安置的渠道也越來越少,採取貨幣化安置成為各地普遍的選擇。再就業的培訓成本由於失地農民文化素質相對較低,要使其適應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中產生的就業崗位,必須對他們進行相應的轉崗培訓,以提高其文化素質。目前,一個城市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年,一個農村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年,兩者差距為.年。也就是說,平均一個失地農民大約需要再接受.年左右的教育培訓,其勞動就業能力方可以等同於一個城市勞動者。這年的教育培訓費用包括直接的支出和間接的支出。但是,如果這年的成本全部由國家和用地者承擔補償是不可能實現的。成都市經驗四川省成都市在失地農民的再就業工作安排上,實行「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原則。成都市近郊各區、鄉把通過騰崗、買崗等形式增加的物管、保潔、廚工等崗位無歧視地向失地失業農民開放,相繼為多人解決了就業。除了區、鄉的工作外,市郊各行政村還成立了失地農民再就業服務中心,堅持按需培訓、注重實效的原則,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積極開展崗前培訓。中心制定了個性化訂單式培訓計劃,根據失地農民的不同年齡段和不同學歷狀況,聘請師資有針對性地開展實用技術培訓、職業證書培訓、社區服務技能培訓、家政服務技能培訓等,提高失地農民技能,增強其謀生能力。住房:從貨幣安置到集中居住安置和中心村建設住房安置政策雖然政策上鼓勵貨幣安置,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仍然難度很大。首先是農民自建房或重新購買商品房的成本遠遠高於拆遷房得到的補償,在大城市的房地產大盤開發熱潮中,失地農民難以找到安身之地。其次,如果失地農民因無法進入較為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區,而只能找到一些臨時性的簡易住所的話,他們又面臨著二次拆遷的風險,從而無法安定下來;其次,農民的理財能力和經驗很可能導致坐吃山空,而無法達到住房安置的目的,最終還是要找政府來解決。基於這些原因,地方政府在解決失地農民住房安置問題時,最終還是傾向於採用集中規劃,集中修建農民新居的辦法。農民新居建設目的是為了合理使用土地,有效解決失地農民的安居問題,將一部分被征地農民和農民拆遷戶集中在一起,建立一個近郊民居集中點。但是,集中安置也存在一定的問題。一是不少農房原有的生產性功能消失,失地農民的經濟利益受損。二是大量有時是兩干多戶同質性很強的失地農民集中居住在一個地方,容易造成就業的困難。事實上,我們調研中發現,農民新居中,不少勞動力處於失業或隱性失業狀態,很多農戶靠出租房子維持生活。中心村建設中心村建設具有雙重功能,一是可以妥善安置征地農民,二是通過中心村的建設和發展創造就業機會,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中心村既是失地農民的居住區和創業區,又是城鄉交融的新社區。探索市場化運作方式對中心村進行日常管理。結合中心村建設,在政策允許、政府支持、程序合法、手續完全的前提下,將部分集體土地轉變為商業用地,進行商業開發,修建商業鋪面與專業市場,吸引本地農民進場從事商業經營,大量吸收本地農民從事第三產業,鼓勵農民走自我就業、自立創業之道路(更多精彩文章來自「秘書不求人」)。要試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並要在商業用地的指標上給予支持。政策建議建立合理的征地補償和利益分享機制第一,逐步核准,提高用地補償標准。在統一征地中逐步推行土地「片區綜合價」。堅持市場化方向,根據城市發展總體規劃,按地段將城鎮土地劃分成若干區片,每一區片確定一個相對合理的基準地價,在統一征地時實行統一的補償標准。第二,商業性用地和公益性用地應該嚴格區分。公益性用地也不能侵佔農民利益,尤其是應該區分出公益性用地中商業性用地的項目,對商業性項目要區別對待。第三,引入市場機制,從而促進土地價格的合理定價,這是提高土地補償的科學依據,也是建立完善土地補償機制和社會保障機制的依據,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利益補償問題的重要前提。農地徵用的法律和政策支持通過法制來解農民征地過程中的相關問題應是一個基本原則。一是盡快出台完善的《農地徵用法》或相關的法律文以便依法規范征地制度。二是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該認真調研,總結征地制度改革中的各種模式,開展試點,宣傳推廣典型經驗,逐步使征地走上規范化、法制化軌道。我國當前的農地徵用制度改革可以分兩步走。第一步是過渡性質的,即在現行法律框架做出適當的調整,嚴格區分公共目的徵用和其他的徵用,並據此執行相應的土地徵用補償辦法。第二步是著手修訂現有法律有關征地的條款,將土地徵用權嚴格限定在公共用途和符合公共利益的范圍內;在城市規劃控制下,允許集體土地直接進入土地市場。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制度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要從法律上賦予農戶物權性質的農用土地承包權,給農民年以上穩定的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允許其自由轉讓、出租、抵押、入股、繼承。二是要給農民私有和集體所有的房產頒發房地產證,允許上市交易和抵押。三是要積極推進社區股份合作制,把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量化為其成員的股份,明晰集體資產的產權,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特別是地處城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普遍推行這一制度。失地農民培訓與就業政府應針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制定專門的培訓計劃,並列出專門培訓經費和使用方法;積極鼓勵用地企業就地工;對失地農民從事個體經營、自謀職業的,要參照鼓勵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政策在稅收、工商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適當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管理費等。同時要考慮建立專項扶持基金,對自辦實業而資金有困難者,提供專項小額貸款給予幫助扶持。此外,還應把對失地農民的培訓同對城郊農村勞動力的培訓結合起來,讓潛在的失地農民先提高素質,逐步脫離對土地和農業的依賴。建立完善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在目前農村社保尚未立法,且農村社保制度建設基本未建立的情況下,必須盡快把失地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實現與城鎮社保的對接。建立多元化的社會保險費用籌集機制。政府應規范明確征地主體無論是進行何種用途的土地徵用,均應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塊作為農民失地後的社會保障資金,並專戶儲存,由專門機構管理。同時,按失地農民的實際社會安置成本,由國家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分別切出一塊,支持建立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險制度。鑒於目前農民理財能力差和貨幣化安置存在一些弊端,應引導農民在土地補償中拿出部分資金,建立基本醫療和養老保險。看看我幾點回答的問題哦真誠的祝福你在生活路上:一帆風順,開心快樂,永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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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被征地安置轉社會保險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問題納入政府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盡快建立適合被征地農民特點與需求的社會保障制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29號)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要廣泛深入宣傳開展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有關政策。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規定:征地補償安置必須以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原則。各地要認真落實國辦發〔2006〕29號文件的規定,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按有關規定納入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
《關於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14號)規定:要嚴格執行國發31號文件關於「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規定,加強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的審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項目、標准以及費用籌集辦法等情況,要納入征地報批前告知、聽證等程序,維護被征地農民知情、參與等民主權利。市縣人民政府在呈報征地報批材料時,應就上述情況作出說明。供參考。
㈤ 《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6】29號具有法律效力嗎
這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規或者規章,而是政策性規定!是對政策的一種完善!不具有法律效力!
㈥ 國辦發〔2006〕29號文件全部內容是什麼請告之重謝
不為求賞,願意幫忙!
樓主所要查詢的國辦發〔2006〕29號文件全部內容,可以查詢國務院的官方網站「中國政府網」的相關網頁內容。
鄙人提供給閣下該文件的網頁地址如下:
http://www.gov.cn/zwgk/2006-04/17/content_256019.htm
該文件全文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6〕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四月十日
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
勞動保障部
隨著我國城鎮化的發展,部分集體土地被徵用,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日益突出,直接影響了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為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問題,維護其合法權益,保持社會穩定,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的有關要求,現就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思路和原則要求
(一)將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作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從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高度,加強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將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問題納入政府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盡快建立適合被征地農民特點與需求的社會保障制度,採取有效措施落實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資金,促進被征地農民實現就業和融入城鎮社會,確保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二)明確范圍,突出重點,統籌兼顧。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對象,主要是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在冊農業人口,具體對象由各地確定。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要以新被征地農民為重點人群,以勞動年齡段內的被征地農民為就業培訓重點對象,以大齡和老齡人群為社會保障重點對象。在實施過程中,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充分考慮地方政府財政、村集體和農民承受能力,統籌考慮同一地區新老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問題。對符合條件的新被征地農民,政府應在征地的同時即做出就業培訓安排並落實相應的社會保障政策。對原已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問題,也要統籌考慮需要與可能、新老政策相互銜接等因素,予以妥善解決。
(三)根據城市規劃區內外不同情況實行分類指導。各地應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問題。在城市規劃區內,當地人民政府應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並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在城市規劃區外,應保證在本行政區域內為被征地農民留有必要的耕地或安排相應的工作崗位,並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對不具備生產生活條件地區的被征地農民,要異地移民安置,並納入安置地的社會保障體系。
二、努力促進被征地農民就業
(四)促進被征地農民就業。堅持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統籌城鄉就業,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改善就業環境,鼓勵引導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區吸納被征地農民就業,支持被征地農民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在城市規劃區內,要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統一的失業登記制度和城鎮就業服務體系。未就業的被征地農民可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及時辦理,並積極為被征地農民提供就業咨詢、就業指導、就業培訓、職業介紹等服務,促進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就業願望的被征地農民盡快實現就業。在勞動年齡段內尚未就業且有就業願望的,可按規定享受促進就業再就業的相關扶持政策。
(五)落實被征地農民就業安置責任。政府要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就業,督促指導用地單位優先安置被征地農民就業。就業安置可以採取用地單位直接提供就業崗位並與符合就業條件的安置對象簽訂勞動合同的方式,也可以採取用地單位、就業服務機構和被征地農民三方簽訂合同委託安置的方式。
(六)加強對被征地農民的培訓工作。在城市規劃區內,各地要有針對性地制定適合被征地農民特點的職業培訓計劃,通過訂單式培訓等多種方式幫助被征地農民實現就業。在城市規劃區外,各地要針對被征地農民的特點積極開展職業培訓,提高被征地農民的就業競爭能力和創業能力。
三、積極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七)明確保障對象。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的確定,要嚴格按規定程序核准並予以公告後,報縣(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備案。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八)保障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各地要從實際出發,採取多種方式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被征地農民不同年齡段,制定保持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的辦法和養老保障辦法。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應按規定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已開展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的地區,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要按規定納入救助范圍。有條件的地區可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職工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參保范圍,通過現行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解決其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對城市規劃區外的被征地農民,凡已經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和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區,要按有關規定將其納入相應的保障范圍。沒有建立上述制度的地區,可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多種形式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養老和醫療服務,並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當地的社會救助范圍。
(九)合理確定保障水平。各地要按照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要求,根據適應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政策可銜接、政府財力能承受、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簡便易行等原則,合理確定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和養老保障水平,應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四、落實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資金
(十)落實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資金。開展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所需資金從當地財政列支;社會保障所需資金從當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補助費和用於被征地農戶的土地補償費中統一安排,兩項費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有條件的地區,地方財政和集體經濟要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和引導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籌集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一)嚴格資金管理。政府承擔的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所需資金由當地有關部門在征地過程中統一劃撥。各地政府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管理規定,加強資金監督和管理,確保資金的安全和增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
五、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十二)高度重視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要廣泛深入宣傳開展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有關政策。勞動保障部門作為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確保必要的人員和工作經費,務必把工作做細做實,切忌簡單化。
(十三)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國發〔2004〕28號文件和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要本著先試點、再推開的原則,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完善有關政策措施。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積極穩妥地做好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
以上意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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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委發〔2005〕76號
中共成都市溫江區委 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
關於創建基本充分就業區的實施意見?
各鎮黨委、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區委各部委辦,區級各部門、單位,各人民團體:
為建立城鄉一體的就業體系,促進城鄉勞動力充分就業,創建基本充分就業區,全面深入推進城鄉一體化,根據《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城鄉充分就業的意見》(成委發〔2005〕33號)精神,結合溫江實際,特製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城鄉一體化的總體要求,堅持發展經濟與擴大就業同步,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和政府的引導作用,健全培訓體系,廣辟就業渠道,完善就業政策,優化就業服務,切實提高城鄉勞動力的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努力構建基本充分就業區,促進城鄉勞動力充分就業和全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奮斗目標: 2006年,全區65%的社區建成充分就業社區,失地農民就業率達到70%,柳城街辦、萬春鎮率先建成充分就業區域;2007年,80%的社區建成充分就業社區,失地農民就業率達80%,全區城鎮登記失業率每年控制在4%以下,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規模達到7萬人,建成基本充分就業區。?
二、工作重點?
(一)完善培訓體系,提高城鄉勞動力的就業能力。?
明確服務培訓對象。加強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失地農民、農村富餘勞動力、復轉退軍人轉崗轉業再就業培訓,幫助了解就業渠道,學會求職技巧,掌握1-2門勞動技能。結合被征土地開發項目,有針對性強化失地農民的技能培訓。完善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制度,啟動「大中專畢業生職業資格培訓工程」,在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建立就業見習基地,實行青年職業見習制度。加強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實施「高級技能人才培訓工程」、「新技師培訓計劃」,加快培養大批技術技能勞動者,注重開展新技術、新工藝培訓,培養企業急需的高級技能人才。加強特殊群體就業培訓,特別是要積極開展適合其具體情況的個性化培訓,努力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創造平等就業的良好環境。?
鞏固完善培訓模式。以訂單培訓、定向培訓為重點,搞好引導性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引導下崗失業人員、失地農民樹立正確的現代擇業觀和立志創業觀,幫助他們實現多形式就業和自主創業。確保全區每年訂單培訓面不低於80%,SYB創業培訓不少於200人,「小老闆」創業培訓不少於1000人。同時,堅持征地拆遷與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安置同步;改制企業的改制與下崗分流職工再就業培訓、安置同步。?
健全完善培訓體系。鞏固現有的以區就業培訓中心為主,鎮(街辦)成人校為輔,農村勞動力培訓基地為依託的三級培訓體系,充分發揮區農村勞動力培訓開發轉移領導小組的職能作用,動員社會力量開展城鄉勞動者就業培訓,鼓勵用人單位、具有資質的各類職業教育和培訓機構積極參與職業技能培訓,突出培訓後就業,確保全區勞動力每年培訓後的就業率不低於60%。?
建立培訓項目管理制度。勞動力培訓要按照培訓項目管理的原則,推行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辦法。由區勞動保障部門根據市場用工需求,確定培訓項目並向社會公布,經過勞動部門審批的各勞動力培訓機構提出實施項目的申請,有關部門聯合評估確定項目執行單位,然後簽定項目合同實施培訓,並根據培訓協議約定驗收培訓成果,給予培訓經費補貼。?
(二)廣辟就業渠道,促進城鄉勞動力充分就業。
加快產業發展促進就業。以產業作支撐,結合「項目年」,使就業與項目相結合。在注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同時,注重發展勞動密集型企業;在引進區外企業的同時,鼓勵區內中小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發展;大力發展區內各種服務型企業;著力發展花博經濟、休閑經濟、旅遊經濟、會展經濟、工業經濟,確保每年依靠產業支撐向社會提供崗位不低於8000個。?
制定配套規劃增加就業。規劃、國土、建設等部門在制定「新居工程」建設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其周邊的生活和就業環境,同步制定就業促進方案,包括就業條件、就業資源分析、就業趨勢及就業規模預測以及「新居工程」社區服務規劃等,方案應徵求勞動保障部門意見,確保群眾居住就業同步實施。?
挖掘社區崗位鼓勵就業。發揮人力資源市場的平台作用,抓緊建立以社區為依託,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社區就業實體,大力開發社區就業崗位,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失地農民在社區服務領域內實現就業和再就業。對沒有在任何組織中就業,也沒有領取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在社區內從事服務性工作的靈活就業人員,要給予大力扶持和幫助。?
組織勞務輸出擴大就業。發揮上海、溫州和廈門等沿海地區的勞務輸出基地的載體功能,掌握區外用工動態,收集用工信息,有組織的加大勞動力轉移力度和勞務輸出規模,確保年內全區勞動力向區外輸出規模不低於6000人。?
(三)實施就業援助,幫助城鄉弱勢群體實現就業。?
完善就業援助體系。建立完善區、鎮(街辦)、社區三級再就業援助機構,與各級群團組織組成再就業援助工作站,建立和完善促進城鄉弱勢群體再就業援助制度。在全區設立統一的再就業援助熱線電話,隨時受理再就業援助。?
開發公益性崗位。建立公益性崗位空崗申報、收集和統一調配製度,為城鄉弱勢群體提供崗位援助,公益性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給予補貼。積極動員和鼓勵企業參與再就業援助工作,鼓勵征地項目吸納被徵用土地的農民,政府投資項目必須按一定比例安排公益性崗位解決被征地農民就業。?
三、完善就業優惠扶持政策體系?
(一)職業介紹服務補貼政策。鼓勵經資質認定的職業介紹機構為城鄉勞動力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對其給予補貼,標准為:經其免費職業介紹成功就業的,每人給予200元以下補貼;未成功就業的,每人給予20元以下建檔費補貼。
(二)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鼓勵經資質認定的培訓機構對城鄉勞動力提供免費就業培訓,對其給予補貼,培訓結業時給予培訓費70%補貼,成功就業後再給予30%補貼。
(三)青年職業見習補貼政策。青年職業見習期,一般為3—6個月。見習期間,由區勞動保障部門向見習人員發給生活補貼,標准為當地最低工資的30%;向見習基地支付見習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50—80元。?
(四)自主創業貸款優惠政策。對信用社區推薦的創業培訓合格人員申請小額貸款的,可取消反擔保並優先發放貸款。對評定的信用社區提供了信用擔保證明的,可取消反擔保措施。對具有一定創業條件和能力但提供反擔保困難的人員,經提供小額貸款管理機構批准,可取消反擔保。貸款額度不超過5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可採取靈活的還款方式。?
(五)靈活就業優惠政策。靈活就業的城鎮失業人員,經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報有關部門審核後,按其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部分的40%比例給予個人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時間不超過3年。凡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按規定享受稅收減免。?
(六)促進再就業重點企業扶持優惠政策。吸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占職工人數30%以上的企業,按有關規定享受稅費減免和各項補貼及貼息貸款支持。?
(七)安置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政策。對安置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以上下崗失業人員、失地無業農民、夫妻雙方均已下崗或失業(或一方下崗,一方失業)、單親家庭撫養未成年子女、持有《殘疾人證》的國有或集體企業下崗職工以及城鎮失業人員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並簽定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並足額繳費的各類用人單位,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在合同期限內給予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簽定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3年內每年分別給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崗位補貼。?
四、構建就業管理服務長效機制?
(一)建立組織領導機構。成立創建基本充分就業區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分管副書記任組長,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區級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全區的創建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部門(單位)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要切實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區創建「基本充分就業區」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全面落實各項促進城鄉基本充分就業的政策措施。
(二)健全區、鎮(街辦)、社區三級勞動保障和就業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勞動保障和就業服務機構職能作用,配強專職工作人員,加強業務指導。各鎮(街辦)勞動保障平台建設必須實現機構名稱、基礎台帳、工作流程、規章制度、服務標准「五統一」,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和職責「六落實」。社區要建立勞動保障工作站,作為社區勞動就業和社區保障服務的居民自治組織,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3名工作人員,專門負責社區勞動保障和就業服務工作。?
(三)健全完善覆蓋城鄉的就業信息網路和市場體系。進一步放大區人力資源市場功能,把用工信息網路逐步延伸到各鎮(街辦)、社區。各鎮(街辦)和有條件的社區在2005年內必須開通用工信息網路,實現與區人力資源市場的信息共享,進一步方便求職者獲取就業信息。各鎮(街辦)、社區要通過信息網路,建立勞動力市場供求預測和用工信息公開發布制度,開展勞動力就業動態分析監測,建立失業預警機制。?
(四)強化目標考核。把新增就業崗位、控制失業、加強勞動力培訓、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促進就業和再就業、建設勞動保障平台等作為對區級各部門和鎮(街辦)的重要考核指標,每年由區目督辦分解落實到區級相關部門和各鎮(街辦),納入全區一級目標進行管理,並實行單獨考核。對創業明星、再就業明星企業、再就業工作先進單位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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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溫江區委?
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
2005年7月8日
㈩ 每年培訓700萬農民工這項計劃一共會開展幾年
每年培訓700萬農民工這項計劃一共會開展今、明兩年。每年培訓農民工700萬人次以上,以在崗農民工、城鎮待崗和失業農民工、農村新轉移勞動力、返鄉農民工、貧困勞動力等為實施對象。
據人社部職業能力建設司負責人介紹,我國農民工總量超過2.9億,是勞動力市場的主力軍,也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
在疫情沖擊下,勞動力市場階段性停擺,復工返崗大范圍延後,農民工就業壓力明顯上升,就業幫扶任務更重,就業形勢比較嚴峻。「實施該計劃是應對當前就業形勢,加強廣大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的重要舉措,也是積極促進農民工就業,大力推進就業技能扶貧的重要手段。」該負責人說。
(10)農民就業培訓安置計劃擴展閱讀:
農民工穩就業職業技能培訓歷史:
據介紹,自2019年起,人社部組織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面向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城鄉各類勞動者,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2019年,共開展農民工各類補貼性培訓近750萬人次、貧困勞動力培訓259萬人次。
今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人社部立即啟動線上培訓,實施「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計劃」,開展百日免費線上技能培訓行動,支持農民工等群體參加線上培訓。
截至5月15日,線上實名注冊學員已超930萬人,開展線上培訓超過790萬人次,有力地推動了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對穩就業促就業和復工復產發揮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