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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醫傳染病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1-02-12 20:40:10

⑴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的條例內容

第一條
為了提高鄉村醫生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加強鄉村醫生從業管理,保護鄉村醫生的合法權益,保障村民獲得初級衛生保健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稱執業醫師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尚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注冊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的鄉村醫生。
村醫療衛生機構中的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依照執業醫師法的規定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國家對在農村預防、保健、醫療服務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鄉村醫生,給予獎勵。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鄉村醫生的培訓工作,採取多種形式對鄉村醫生進行培訓。
第六條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醫學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適應農村需要的醫學學歷教育,定向為農村培養適用的衛生人員。
國家鼓勵鄉村醫生學習中醫葯基本知識,運用中醫葯技能防治疾病。
第七條國家鼓勵鄉村醫生通過醫學教育取得醫學專業學歷;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
第八條國家鼓勵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開辦村醫療衛生機構,或者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向村民提供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 第九條國家實行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制度。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工作。
第十條本條例公布前的鄉村醫生,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後,繼續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
(一)已經取得中等以上醫學專業學歷的;
(二)在村醫療衛生機構連續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培訓規劃,接受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的。
第十一條對具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但不符合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條件的鄉村醫生,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有關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基本知識的培訓,並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考試內容、考試范圍進行考試。
前款所指的鄉村醫生經培訓並考試合格的,可以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經培訓但考試不合格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其再次培訓和考試。不參加再次培訓或者再次考試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
本條所指的培訓、考試,應當在本條例施行後6個月內完成。
第十二條本條例公布之日起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不具備前款規定條件的地區,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允許具有中等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或者經培訓達到中等醫學專業水平的其他人員申請執業注冊,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申請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人員,應當持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擬聘用證明和相關學歷證明、證書,向村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執業注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准予執業注冊,發給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不予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鄉村醫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執業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三)受吊銷鄉村醫生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執業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第十五條鄉村醫生經注冊取得執業證書後,方可在聘用其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
未經注冊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不得執業。
第十六條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為5年。
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申請再注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准予再注冊,換發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再注冊,由發證部門收回原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第十七條鄉村醫生應當在聘用其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變更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十八條鄉村醫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冊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執業注冊,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中止執業活動滿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請或者經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九條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准予執業注冊、再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向其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的村民公告,並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再注冊、注銷注冊,應當依據法定許可權、條件和程序,遵循便民原則,提高辦事效率。
第二十一條村民和鄉村醫生發現違法辦理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再注冊、注銷注冊的,可以向有關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反映的情況應當及時核實,調查處理,並將調查處理結果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條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再注冊、注銷注冊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法行為。 第二十三條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一般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
(二)參與醫學經驗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三)參加業務培訓和教育;
(四)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五)獲取報酬;
(六)對當地的預防、保健、醫療工作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四條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技術規范、常規;
(二)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鄉村醫生職責,為村民健康服務;
(三)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四)努力鑽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五)向村民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五條鄉村醫生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工作;按照規定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實填寫並上報有關衛生統計報表,妥善保管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和衛生材料。對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療器械和衛生材料,應當按照規定處置。
第二十七條鄉村醫生應當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屬介紹病情,對超出一般醫療服務范圍或者限於醫療條件和技術水平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情況緊急不能轉診的,應當先行搶救並及時向有搶救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求助。
第二十八條鄉村醫生不得出具與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范圍不相符的醫學證明,不得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活動。
第二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鄉村醫生一般醫療服務范圍,制定鄉村醫生基本用葯目錄。鄉村醫生應當在鄉村醫生基本用葯目錄規定的范圍內用葯。
第三十條縣級人民政府對鄉村醫生開展國家規定的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補助。 第三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鄉村醫生培訓規劃,保證鄉村醫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訓。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培訓規劃制定本地區鄉村醫生培訓計劃
對承擔國家規定的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的鄉村醫生,其培訓所需經費列入縣級財政預算。對邊遠貧困地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經費支持。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支持鄉村醫生培訓工作。
第三十二條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鄉村醫生培訓計劃,負責組織鄉村醫生的培訓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員會應當為鄉村醫生開展工作和學習提供條件,保證鄉村醫生接受培訓和繼續教育。
第三十三條鄉村醫生應當按照培訓規劃的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訓,更新醫學知識,提高業務水平。
第三十四條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鄉村醫生的考核工作;對鄉村醫生的考核,每2年組織一次。
對鄉村醫生的考核應當客觀、公正,充分聽取鄉村醫生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鄉村醫生本人、所在村村民委員會和村民的意見。
第三十五條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檢查鄉村醫生執業情況,收集村民對鄉村醫生業務水平、工作質量的評價和建議,接受村民對鄉村醫生的投訴,並進行匯總、分析。匯總、分析結果與鄉村醫生接受培訓的情況作為對鄉村醫生進行考核的主要內容。
第三十六條鄉村醫生經考核合格的,可以繼續執業;經考核不合格的,在6個月之內可以申請進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請或者經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鄉村醫生,原注冊部門應當注銷其執業注冊,並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第三十七條有關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村民和鄉村醫生提出的意見、建議和投訴,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調查處理結果告知村民或者鄉村醫生。 第三十八條
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責令暫停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一)執業活動超出規定的執業范圍,或者未按照規定進行轉診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鄉村醫生基本用葯目錄以外的處方葯品的;
(三)違反規定出具醫學證明,或者偽造衛生統計資料的;
(四)發現傳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規定報告的。
第三十九條
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違反規定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活動,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和衛生材料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第四十條
鄉村醫生變更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未辦理變更執業注冊手續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四十一條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由發證部門收繳鄉村醫生執業證書;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未經注冊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醫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以及葯品、醫療器械,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同第四十一條相關規定。
第四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未按照鄉村醫生培訓規劃、計劃組織鄉村醫生培訓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人員發給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者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不發給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收回或者補發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五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鄉村醫生執業注冊或者再注冊申請,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核工作的,或者未按照規定將准予執業注冊、再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向村民予以公告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村民和鄉村醫生反映的辦理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再注冊、注銷注冊的違法活動未及時核實、調查處理或者未公布調查處理結果的,同第四十五條相關規定。
第四十七條
尋釁滋事、阻礙鄉村醫生依法執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鄉村醫生,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格式由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⑵ 鄉村醫生開展基本公共衛生工作首要原則是

(一)居民健康檔案
1、建立統一規范的轄區居民健康檔案;
2、根據居民健康狀況,及時更新健康檔案內容; 3、逐步實行健康檔案計算機管理; (二)健康教育
1、設置健康教育宣傳欄,定期更新;
2、針對健康素養基本知識和技能、煙草控制及本區域重點健康問題,普及健康知識;
3、配合各種衛生節日開展婦女兒童保健、預防接種、傳染病、慢性病防治有關知識宣傳、咨詢活動。
(三)計劃免疫
1、了解和掌握本轄區內所有適齡兒童計劃免疫接種情況,動員按時接種和強化接種,逐步實行預防接種計算機管理;
2、落實流動兒童管理制度,每周定期巡查,發現預防接種應種兒童,及時告知。
3、協助本轄區內托幼機構、學校等開展調查、動員、驗證工作;
4、協助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防保機構開展預防接種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詢,發現、報告預防接種疑似異常反應並調查處理。
5、協助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預防接種門診開展預防接種工作。
(四)傳染病管理
1、及時發現轄區內傳染病或疑似病例,登記並及時報告,參與現場疫點處理;
2、開展艾滋病、結核病、肝病、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和咨詢服務;
3、配合專業機構人員對非住院結核病、艾滋病人等傳染病進行治療和隨訪管理;
4、協助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開展食品、飲用水安全和職業衛生監督工作;
5、參加定期培訓、例會,匯報傳染病管理工作情況。
(五)其他工作
配合或協助上級醫療機構開展所在轄區內婦女、兒童系統保健管理,對65歲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保健,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高危人群進行指導管理,對重性精神疾病人登記管理等。

⑶ 福建鄉村醫生規范培訓臨床實踐考核個人鑒定怎麼寫

鄉村醫生臨床實踐鑒定怎麼寫

⑷ 鄉村醫生在崗培訓第三期試題

鄉村醫生在崗培訓第三期試題

第一節 鄉村醫生管理條例
3.《鄉村醫生的執業證書》有效期是:D:5年
4.鄉村醫生執業活動中不享有以下權利的是:B:對病人進行無條件的臨床實驗治療.
5《鄉村醫生管理條例》條例施行後對已經在具有衛生行政機關取得的《鄉村醫生證》的人,下列哪像是不符合申請注冊鄉村醫生條件的?
E:在醫療機構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
第二節 《執業醫師法》
1. 醫師注冊後除了下列那種情形,起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都應在30日內報告准備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職業證書
D:終止醫師活動滿一年的
2.對於《執業醫師法》的適用對象以下說法不正確的是:E:在中國境內申請醫師考試
3. 取得《職業助理醫師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著,要參加職業一時資格考試需要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幾年? 答 :B:2年
4在醫療保健預防機構中使用滿一年,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者,應當具有的學歷是?
答:B 高等學校醫學本科學歷
5.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者,需承擔以下法律責任,除了:
A暫停一月以上,6個月一下的執業活動
第三節 《傳染病預防法》
1. 我國傳染病防治法開始實施和重新修訂的時間分別是:D:1989和2004年
2. 按照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下列描述錯誤的是:
A 得了傳染病必須通知單位
3.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的人員是:A 任何單位和個人
4.傳染病法的「疫點」是指:A 病原體從傳染源向周圍播散
5.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對使用的醫療器械進行消毒,對按照規定一次使用的醫療器械應當在使用後給予: B銷毀
第四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1.《葯品管理法》第十一條 第五十五條規定,生產葯品所需的原材料輔料和直接接觸葯品
包裝材料和容器必須符合: B葯用要求
2.《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界定劣葯的依據: B :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葯品標準的
3.醫療機構配置的制劑應該是:B 本單位臨床需要,而市場上沒有供應的品種
4.對生產銷售劣葯著,處違法生產銷售葯品金額的: A一倍以上3倍一下罰款
5.按《葯品管理法》界定,不屬於假葯的是:C 超過效期的葯品
第五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1.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應當立即 A向所在的醫療科室負責人報告
2. 內科醫生王某,在春節回家的火車上遇到一位孕婦臨產,王某協助產婦分娩,在分娩過程中,因牽拉過度,導致新生兒右上肢臂叢神經拉傷,屬於:
E:雖造成不良後果,但不屬於醫療事故。
3.《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屬於 : cC三級醫療事故
4.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60歲以上老人患者因醫療事故致殘的,賠償起殘疾的生活補助費用不超過:C15年
5.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幾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才料? A5日

⑸ 福建鄉村醫生規范培訓臨床實踐考核個人鑒定怎麼寫

2015年沒有相關說要取消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消息。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
2003年7月30日國務院第16次常務會議通過,2003年8月5日國務院令第386號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鄉村醫生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加強鄉村醫生從業管理,保護鄉村醫生的合法權益,保障村民獲得初級衛生保健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稱執業醫師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尚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注冊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的鄉村醫生。
村醫療衛生機構中的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依照執業醫師法的規定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國家對在農村預防、保健、醫療服務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鄉村醫生,給予獎勵。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鄉村醫生的培訓工作,採取多種形式對鄉村醫生進行培訓。
第六條
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醫學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適應農村需要的醫學學歷教育,定向為農村培養適用的衛生人員。
國家鼓勵鄉村醫生學習中醫葯基本知識,運用中醫葯技能防治疾病。
第七條
國家鼓勵鄉村醫生通過醫學教育取得醫學專業學歷;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
第八條
國家鼓勵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開辦村醫療衛生機構,或者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向村民提供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
第二章 執業注冊
第九條
國家實行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制度。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工作。
第十條
本條例公布前的鄉村醫生,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後,繼續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
(一)已經取得中等以上醫學專業學歷的;
(二)在村醫療衛生機構連續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培訓規劃,接受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的。
第十一條
對具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但不符合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條件的鄉村醫生,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有關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基本知識的培訓,並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考試內容、考試范圍進行考試。
前款所指的鄉村醫生經培訓並考試合格的,可以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經培訓但考試不合格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其再次培訓和考試。不參加再次培訓或者再次考試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
本條所指的培訓、考試,應當在本條例施行後6個月內完成。
第十二條
本條例公布之日起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不具備前款規定條件的地區,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允許具有中等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或者經培訓達到中等醫學專業水平的其他人員申請執業注冊,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申請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人員,應當持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擬聘用證明和相關學歷證明、證書,向村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執業注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准予執業注冊,發給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不予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鄉村醫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執業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三)受吊銷鄉村醫生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執業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第十五條
鄉村醫生經注冊取得執業證書後,方可在聘用其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
未經注冊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不得執業。
第十六條
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為5年。
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申請再注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准予再注冊,換發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再注冊,由發證部門收回原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第十七條
鄉村醫生應當在聘用其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變更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十八條
鄉村醫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冊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執業注冊,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中止執業活動滿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請或者經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九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准予執業注冊、再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向其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的村民公告,並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再注冊、注銷注冊,應當依據法定許可權、條件和程序,遵循便民原則,提高辦事效率。
第二十一條
村民和鄉村醫生發現違法辦理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再注冊、注銷注冊的,可以向有關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反映的情況應當及時核實,調查處理,並將調查處理結果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條
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再注冊、注銷注冊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法行為。
第三章 執業規則
第二十三條
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一般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
(二)參與醫學經驗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三)參加業務培訓和教育;
(四)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五)獲取報酬;
(六)對當地的預防、保健、醫療工作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四條
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技術規范、常規;
(二)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鄉村醫生職責,為村民健康服務;
(三)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四)努力鑽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五)向村民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五條
鄉村醫生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工作;按照規定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實填寫並上報有關衛生統計報表,妥善保管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和衛生材料。對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療器械和衛生材料,應當按照規定處置。
第二十七條
鄉村醫生應當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屬介紹病情,對超出一般醫療服務范圍或者限於醫療條件和技術水平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情況緊急不能轉診的,應當先行搶救並及時向有搶救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求助。
第二十八條
鄉村醫生不得出具與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范圍不相符的醫學證明,不得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活動。
第二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鄉村醫生一般醫療服務范圍,制定鄉村醫生基本用葯目錄。鄉村醫生應當在鄉村醫生基本用葯目錄規定的范圍內用葯。
第三十條
縣級人民政府對鄉村醫生開展國家規定的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補助。
第四章 培訓與考核
第三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鄉村醫生培訓規劃,保證鄉村醫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訓。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培訓規劃制定該地區鄉村醫生培訓計劃。
對承擔國家規定的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的鄉村醫生,其培訓所需經費列入縣級財政預算。對邊遠貧困地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經費支持。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支持鄉村醫生培訓工作。
第三十二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鄉村醫生培訓計劃,負責組織鄉村醫生的培訓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員會應當為鄉村醫生開展工作和學習提供條件,保證鄉村醫生接受培訓和繼續教育。
第三十三條
鄉村醫生應當按照培訓規劃的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訓,更新醫學知識,提高業務水平。
第三十四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該地區鄉村醫生的考核工作;對鄉村醫生的考核,每2年組織一次。
對鄉村醫生的考核應當客觀、公正,充分聽取鄉村醫生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鄉村醫生本人、所在村村民委員會和村民的意見。
第三十五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檢查鄉村醫生執業情況,收集村民對鄉村醫生業務水平、工作質量的評價和建議,接受村民對鄉村醫生的投訴,並進行匯總、分析。匯總、分析結果與鄉村醫生接受培訓的情況作為對鄉村醫生進行考核的主要內容。
第三十六條
鄉村醫生經考核合格的,可以繼續執業;經考核不合格的,在6個月之內可以申請進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請或者經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鄉村醫生,原注冊部門應當注銷其執業注冊,並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第三十七條
有關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村民和鄉村醫生提出的意見、建議和投訴,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調查處理結果告知村民或者鄉村醫生。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責令暫停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一)執業活動超出規定的執業范圍,或者未按照規定進行轉診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鄉村醫生基本用葯目錄以外的處方葯品的;
(三)違反規定出具醫學證明,或者偽造衛生統計資料的;
(四)發現傳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規定報告的。
第三十九條
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違反規定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活動,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和衛生材料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第四十條
鄉村醫生變更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未辦理變更執業注冊手續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四十一條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由發證部門收繳鄉村醫生執業證書;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未經注冊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醫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以及葯品、醫療器械,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未按照鄉村醫生培訓規劃、計劃組織鄉村醫生培訓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人員發給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者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不發給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收回或者補發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五條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鄉村醫生執業注冊或者再注冊申請,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核工作的,或者未按照規定將准予執業注冊、再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向村民予以公告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村民和鄉村醫生反映的辦理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再注冊、注銷注冊的違法活動未及時核實、調查處理或者未公布調查處理結果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七條 尋釁滋事、阻礙鄉村醫生依法執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鄉村醫生,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格式由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⑹ 村醫的職務是什麼

為村裡老百姓看病拿葯,為村民服務

⑺ 簡述簡述鄉村醫生在免疫規劃中的工作制度

鄉村醫生例會工作制度 免疫規劃工作制度 疾控社區
一、每月召開一次鄉鎮防疫醫生工作例會,傳達上級工作精神,安排布置下一階段工作。
二、每月2日為工作例會時間,上午9時准時開會,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三、按時參加例會,不得遲到、早退和缺席,有事提前請假,並寫出假條,下次例會時帶來。
四、遵守會議紀律,開會期間嚴禁大聲喧嘩、交頭接耳,禁止吸煙。
五、認真做好會議記錄,會後及時傳達貫徹執行。
二、家 長 須 知
歡迎您和您的小寶寶來到我們預防接種門診!為合理安排您小寶寶的預防接種工作,保證您的小寶寶得到科學有效的疫苗接種,請您認真閱讀以下內容:
一、自覺遵守工作秩序,聽從工作人員安排。
二、每月的是預防接種日,您可以按預約時間來為寶寶接種。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來,您可以推遲1-4周,並不影響您寶寶的接種質量。
三、按照國家規定,兒童出生後1個月內,應盡早辦理「兒童預防接種證」。「兒童預防接種證」是兒童接種疫苗的憑證,每次來門診時必須攜帶本證。「兒童預防接種證」應妥善保管。
四、預防接種證由兒童家長或其監護人保管,遺失時應及時補辦。國家明確規定托幼機構、學校在辦理入托入學手續時,均要查驗本證。
五、您(兒童監護人)有義務了解預防接種的相關知識,在接種前應主動提供兒童的健康狀況和預防接種禁忌情況,尤其是發熱、急性傳染病、慢性嚴重疾病、過敏性疾病、免疫缺陷疾病、既往接種疫苗後有嚴重不良反應、神經系統疾病等情況。
六、無論是常住戶口或暫住戶口兒童,均可享受國家一類疫苗免費政策,均可得到有效疫苗接種。
七、接種疫苗後,需在接種場所休息15-30分鍾方可離開。
八、其他未盡事宜,請咨詢工作人員。
三、預防接種門診工作制度
一、上班穿工作衣、佩帶胸卡,衣帽整齊,服務熱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語。
二、保持室內外衛生整潔,按時做好室內消毒,並做好消毒記錄。
三、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間不幹私活。
四、接種前做好准備工作,包括准備疫苗、注射器、冷藏包、冰排及各種葯械等。嚴格「三查三對」,即診查兒童健康狀況和接種禁忌症,查對預防接種登記薄與接種證,查看疫苗外觀與批號效期;核對接種對象姓名、出生年月日、本次接種疫苗品種(規格、劑量、接種部位、接種途徑)。
五、接種時嚴格疫苗接種操作技術,做到安全預防接種。
六、接種後注意留觀兒童反應情況,正確處理接種反應並及時上報。與兒童家長或其監護人預約下次接種疫苗的種類、時間和地點。
七、應及時處理剩餘疫苗,並做好疫苗交接。及時上證、上冊並及時將接種情況轉入預防接種登記薄或錄入微機。
八、普及疾病防治知識,積極開展多種形式健康教育活動。
九、正確使用和保養微機,做好數據備份,及時上報(傳)計劃免疫各種報表。
十、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免疫監測、相應傳染病個案調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四、疫苗和冷鏈管理制度
一、疫苗實行專人管理,嚴格疫苗購入渠道,按時上報疫苗使用計劃。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現行版)、《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等有關疫苗儲存、運輸的溫度要求,做好疫苗的儲存、運輸工作。對未收入葯典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說明書儲存和運輸。
三、疫苗應按照品種、批號分類存放,存放要整齊,疫苗之間要留出冷氣循環通道。應遵循「先短效期、後長效期」原則分發和使用疫苗,嚴禁過期失效。
四、定期對儲存的疫苗進行檢查並記錄,發現質量異常的疫苗,應當立即停止分發和接種,並及時向區衛生局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自行處理。
五、儲存的疫苗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過期、失效時,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集中處置。
六、疫苗的收貨、驗收、在庫檢查等記錄應保存至超過疫苗有效期2年備查。
七、應建立疫苗使用專帳,及時將疫苗購入、使用情況記入專帳,做到帳苗相符。
八、採用溫度計對冰箱(包括普通冰箱、冰襯冰箱、低溫冰箱)進行溫度監測。溫度計應分別放置在普通冰箱冷藏室及冷凍室的中間位置,冰襯冰箱的底部及接近頂蓋處,低溫冰箱的中間位置。每天上午和下午各進行一次溫度記錄。冷藏設施設備溫度超出疫苗儲存要求時,應採取相應措施並記錄。
九、冷鏈設備應專室或固定房間存放,專人管理,建檔建賬。
十、定期對冷鏈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和檢修,保持設備正常運行,冷凍室結霜超過5毫米時要及時除霜;冷藏箱和冷背包每次使用後應及時取出冰排擦拭乾凈,保持內外乾燥清潔;冰排用後應及時把水倒出清洗干凈、晾乾後與冷藏箱(包)分開存放。
十一、冷鏈設備專物專用,嚴禁挪作它用或存放其它物品。
五、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及回收銷毀制度
一、預防接種必須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毀型注射器。按照預防接種對象數,及時統計一次性注射器使用量並上報區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二、一次性注射器必須是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購入時必須索取三證(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
三、建立一次性注射器購入使用專賬,專賬應載明產品名稱、規格或型號、數量、批號、效期、經手人。
四、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前應檢查包裝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內,如發現包裝破損或過期失效則不得使用。
五、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後不得回套針帽,應將注射器具直接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內,或者用截針器毀型後,統一回收銷毀。回收毀形由專人進行,並做好回收毀形記錄。
六、一次性注射器用後必須進行回收毀形處理,嚴禁亂丟亂放,更不能將一次性注射器當作廢品處理或變賣。
七、使用後的自毀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醫療廢物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理,實行入戶接種時應將所有醫療廢物帶回集中處理。
六、預防接種體檢與篩查登記制度
一、預防接種門診應設立專門預檢篩查室,固定有內科或兒科診治經驗的醫生負責兒童預防接種前體檢工作。
二、建立預檢登記本,對預檢情況及時予以登記。
三、預檢前要核對受種者預防接種證、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及既往接種記錄,確認是否為本次某種疫苗的接種對象。若發現預約接種的日期有誤,應及時更改,並做好解釋工作。
四、詢問受種者近期健康狀況,以及既往疾病史、過敏反應史、接種反應史等。經詢問健康無疾患,再檢查體溫和其他有關體征,確定可否接種。
五、凡患有接種禁忌症的不得注射或暫緩注射相應疫苗,告知家長並在卡證上做好記錄。
六、凡本次可以接種者,告知家長接種疫苗的種類、預防何種疾病、接種後的反應及注意事項等。
七、開展兒童預防接種知識及常見病防治宣傳工作。

⑻ 鄉村醫生考試需要哪些條件

.2020年海南省儋州市考核招聘「鎮屬村用」鄉村醫生報考條件
1、政治素質高,醫德醫風好,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行為;
2、具備相應專業基礎理論和業務知識,能夠解決常見病、多發病,具備開展公共衛生服務的能力;
3、初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招聘中、高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年齡可放寬至50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2020年12月31日;
4、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5、儋州市戶籍。
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或取得鄉村醫生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2)急需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取得全科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或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合格證書。

⑼ 鄉村醫生證件怎麼考有啥要求

鄉村醫生考試需要滿足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後,繼續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

1、已經取得中等以上醫學專業學歷的;

2、在村醫療衛生機構連續工作20年以上的;

3、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培訓規劃,接受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的。 鄉村醫生考執業醫師的要求:《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為5年。

4、2010年8月31日前進入鄉鎮衛生院。

5、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

6、所在鄉鎮衛生院無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能滿足工作需要。

7、已與該鄉鎮衛生院簽訂合同,保證獲取資格後在該鄉鎮衛生院執業至少5年。

8、省級衛生、中醫葯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全國統一醫師資格考試。


(9)村醫傳染病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每2年培訓考核一次

鄉村醫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訓,參加一次考核。

按照這一條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鄉村醫生培訓計劃,保證鄉村醫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訓。鄉村醫生的考核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每2年組織一次。考核合格的,可以繼續執業;考核不合格的,在6個月之內可以申請進行再次考核。

須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

鄉村醫生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工作。按照規定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實填寫並上報有關衛生統計報表,妥善保管有關資料。

鄉村醫生在執業活動中,發現傳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規定報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責令暫停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⑽ 鄉村醫生疫苗分配計劃

分為,每個級別又分為三個等級B和C,一共有十加三特等慈醫院
中國
1.所有醫院基本標準的:這個標準是所有醫院必須符合標准,而且醫院的標准資格的開幕式。單獨評價的基本標准,從標准等級評定打分分開。如果沒有達到「基本標准」不得被採納為不合格的醫院,醫院開設了一個新的申請不予批准。

2.所有醫院分級標准:根據不同的醫院分為三個層次,即醫院,二級醫院和三級醫院的任務和職能。此外,根據在質量和管理水平的醫院的級別各級技術水平,並參照必要的設施被分為A,B,C級,另外三個醫院負責人。

3.審查標准:在數學模型的方法,建立利率為基礎的方法暫時採取千分考核。在復習時,由醫院的分數合格評定段形成的刻痕等次。 A級:評分標准評估達到900分以上(含900分)。 B級:評分標准評估,以高達750至899點。 C級:在749分以下分級標准檢查。 (第749分)三級醫院除了首席達到標準的醫院外,還必須滿足必要為醫院的條件。

4醫院評審程序:進行必要的住院手續向評審委員會的主要依據,審查委員會還發現,醫院的評審。要求醫院必須認真地,實事求是地填寫申報。

5,其他有關標准配件:標準的具體目標,並評估要求說明檢查點等。 「綜合醫院分級管理標准」,這形成了遠非完美,只有在全國試行草案。我們希望,在審判各地建議修訂該標准,使之逐步完善。醫院,基層醫院(一院)直接到醫院標準的社區有人口(≤10萬美元),以提供醫療,預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康復服務,在我國初級衛生保健的實施,實現了「健康保障「全球指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家醫院是標準的認證資格的醫院的先決條件的基本標准,以合格的現行標准在線參與評級的審查。其基本條件包括以下七個方面:首先,醫院的規模應該有醫院的規模和醫院的功能,任務管理和滿足要求。 1.不低於20張病床。如果低於這些限制,就必須做出合理的解釋。 2.每個病區床單位必要的設施符合要求(見附件六)。 3.面積不小於45平方米每張床面積。 4.具有比醫院正規床工人的數量是:1:1-1.4。 5.衛生工作者佔80-85%的醫院員工比例的總數(非醫務人員應當在衛生,醫療技術和服務模式工作不能搞。)的

二,醫院功能醫院應承擔起社會的衛生服務和一些衛生行政部門的任務。

(A)預防保健1.做社區衛生防疫工作,包括免疫,傳染病,寄生蟲病和地方病擴大方案,並在衛生防疫更高水平部門指導衛生監督管理的實施。 2.積極開展孕產婦和兒童健康,開展婦女,嬰兒調查和治療疾病,開展婚姻,教育,衛生系統的能力,促進科學助產工作。 3.計劃生育手術和技術指導。 4.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健康教育社會危害人體健康,普及健康知識,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人口的整體健康。

(二)醫療服務1.完整的社區常見病,多發病門診,住院(含家庭病床)的診斷和治療任務執行病人的維持生命的醫療急,重,險的標志,和轉診組織。 2.急救知識和技術的群眾,醫院醫務人員必須具有有效的徒手心肺復甦術。 3.開展社區醫療康復,精神衛生服務,預防和治療的患有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條件。

(三)衛生行政1.在當地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協助基層衛生規劃社區的發展和實施。 2.合作與有關部門動員和組織群眾開展愛國衛生活動,逐步完善社區衛生。 3.各國家衛生法規的實施,鍛煉了商業社會的監督和管理。 4.世衛組織和村裡負責個體從業者的管理和技術指導,鄉村醫生,衛生工作者和助產士的培訓。

三,醫院管理醫院應具備完善的管理制度,有措施,監測,評估和評價相應的制度。這是負責行政管理的分工。企業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根據1982年衛生部關鍵系統發布了「關於國家醫院,醫院系統和醫院工作人員的責任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醫院實際相結合,必須認真制定並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包括:1。醫院系統。除了一般的醫院體系應包括孕產婦和兒童保健,衛生防疫,家庭病床工作體系,引導農村等工作系統的醫生。 2.人員的個人責任的各級類別。 3.技術規則。 4.繼續教育工作者的制度。 (二)信息管理1.按衛生部「衛生統計制度(試行)」與綜合信息管理(兼)職人員的要求。 2.及時的信息採集,存儲,分析,反饋和利用,有效。 3.圖書管理系統,提供醫療書籍和期刊適量。 (三)財務管理1.該機構有財務或專業會計師。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報表符合會計制度保持一致。 3.建立會計記錄和管理系統。 4.完善會計監督體系,金融,價格紀律嚴格遵守,不允許亂收費。 (四)設備管理1.指定人員或兼職人員為醫院設備管理。 2.醫療器械儲存,使用,維護,定期維護制度,確保醫療工作的需要。 3.重要的設備文件創建。 (五)物資1.一般總經理配額管理,完善的采購,驗收,倉儲,配送,退休和其他系統。 2.主動,及時為醫院服務,確保水,電,服裝,食品供應,及時的設施維護。 (六)建設管理1.醫院建築滿足了老建築的衛生要求必須維護系統,不合理的建築改造方案。 2.不要使用危險的,尤其是在醫療活動中,不得在危房搞。

四,質量管理(一)(兼)職人員負責全院的質量管理,建立一步步地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的一步。 (B)全院質量管理方案,並認真落實。院內感染(三)控制:1,感染控制機構應符合衛生部1988年教育部,「建立和完善醫院感染管理暫行辦法管理機構」的規定。 2.全院感染控製程序。 3.建立嚴格的消毒隔離和傳染病報告制度和無菌注冊條款。 4.醫院感染控制的教育體制,醫療衛生工作者必須樹立無菌和無菌技術的正確觀念。 5.有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辦法。 6.有特殊領域(如手術室,治療室,供應室,產房等)保存的治療措施。 7.消毒供應室應達到衛生部「醫院供應室的消毒驗收標准(試行)」的規定。

五,思想政治工作和醫德醫風1.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和政府工作組落實,齊心協力發展有關的工作思路和醫德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有思想政治工作管理體制和相應的操作系統。 3.認真貫徹「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辦法」,開展並堅持崗前教育體系。 4.公眾監督體系的建立。 5.據調查,患者,社區或承包商的滿意度達到預定的醫院。 6.有良好的實踐誠實的措施。

六醫院1,建立健全安全保障的醫院管理系統,以及負責個人或兼職人員。 2.開發普通的安全和應急管理方案,並定期檢查。 3.高壓系統,手術室,放射室,配電室設備和特殊的安全措施其他高風險地區。 4.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5.無毒,麻醉品和精神葯物的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6.照明系統事故發生時,有一個安全的替代來源,以保證應急需要。

七醫院環境1.重視醫院衛生,清洗系統,並有措施,有專人負責。 2.門診,病房等醫療非吸煙區。 3.綠色醫院的重要性,與醫院有一個適應區域綠化面積(包括室內和室外種植,立體綠化)。 4.污物,污水處理及排放,符合衛生標准後處理。 5.門診雜訊不高於50分貝,病房,手術室的噪音不超過38分貝。 6.普通手術室照明為100米的蠟燭,綜合辦公區照明蠟燭2000-3000米。一家醫院的分級標准這個標準是一個標準的醫院的建設和發展,也是其水平和質量評價的依據。首先,主管部門應設置部門成立了醫院的功能,任務和適應社會的實際需要。 1.臨床科學:應該設立內科,外科,婦產科,急診室。條件設置兒科,科五宮,中國傳統醫學,家庭病床科(組)等。 2,醫技科室:化學室應設置(包括房間的部署),實驗室(檢測中心可以應要求安排),放射室,手術室,治療室,供應室,病案統計室,圖書室和喜歡。 3.行政部門:醫院設置(負責醫療,護理模式,人事,秘書,保安,財務,後勤等)的辦公室。 4.預防保健(店)房間:設置疫情室,婦幼保健室(包括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其次,人手比例,實現病床和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其中,各類人員的如下比例: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的技能%%,包括各類衛生專業人員和西方醫生(人)%%%檢驗代理人輻射%%其他%15-2080的行政人員-853838 4488中,在預防保健分工占衛生專業人員的25%以上。

三,技能建設水平,必須從實際出發,開展社區科目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斷和治療危重病人一般救護服務。基本要求:(一)1.醫療緊急醫療:能否社區診所24小時(包括參觀)開中遇到緊急情況。 2.內,兒科:正確處理常見病,並能妥善處理疑難案件和轉介處理。能循環,泌尿,呼吸衰竭,休克,急性中毒等一般嚴重危害患者的早期診斷和維持生命的治療搶救。處理和消毒隔離技術,掌握當地疫情。 3.外科,婦產科:臨床診斷,可以使外科急腹症的及時正確處理。要進行一般的腹部手術。要完成手術止血,縫合,包紮,骨折固定過程。要完成生理產科,一些常見的病理性產科處理和剖宮產。 4.耳鼻喉科:診斷和治療常見病和一定程度的應急。開展防盲治盲,防齲齒,防聾工作。 5.中國傳統醫學:可以將證書治療,外科,婦科,兒科常見病中的一些疑難雜症辯論。開展針灸,推拿等。 6.各種疾病,嚴格執行技術規范的主人。做病房管理和分類,五種書寫正確的形式(單機身,單一的醫生,處方記錄,護士輪班,記錄)的。 7.醫療部門:開展心電圖,超聲波檢查。為了進行血,尿,大便常規檢查以及一些生化檢查。 (區域檢測中心,有合同安排)來進行透視,攝片,一般消化道造影等檢查。 (二)開展預防保健1. EPI,疾病治療,「兩五改」技術指導。 2.開展圍產期保健,兒童保健系統,計劃生育掌握四種技術。 3.能開展社區預防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老年保健,心理健康和社區康復護理的控制權。 (三)教學1.能鄉村醫生,醫務人員和助產士進行了培訓。 2.醫學院的學生可以獲得臨床研究的一部分。四,醫院管理1.主席應熟悉醫院管理,醫院管理通過專門的短期培訓。 2.醫院擁有長期的發展規劃和具體實施步驟。 3.醫院領導工作滿意度≥80%,醫院的工作人員。 4.社區,承包商和醫院病人滿意度≥80%。 5.信息管理:掌握傳染病的人群發病率,建立健全傳染病登記報告制度。的≥95%,登記合格率,漏報率≤0.5%。做醫院的統計數據與統計人員在社區人群,生活,疾病(病,慢性,地方病)動態數據,及時分析並提出解決方案;完成各種要求及時,准確地衛生統計報告。建立案件管理系統,一個人或負責兼職和逐步按照國際疾病分類(ICD)管理人員,也有門診病歷的要求,醫院寫一個完整的病史;按照標准寫作,醫用級≥80%,以消除C級的醫療記錄。第五,基本設備的主要部分在(附件七)詳細說明。六,統計指標1,入院診斷和出院診斷符合率≥85%2,術前和術後診斷符合率≥95%3.門診轉診率≤20%4.單病治癒好轉率:與同級別的醫院相比,平均5單病種亡率:與平均7類似的醫院比較:對危重病人的平均6個單病生存率相似醫院比較。病人轉診率≤3%8.技術操作合格率≥85%9.昏迷,癱瘓褥瘡出現次數:0 10.院內感染≤3%11.無菌手術切口感染率≤1%12.一個人一針執行率100%13.傳統的器械消毒細菌通過100%的病床使用率率≥60%逗留6天16. 17.門診處方合格率≥平均長度15 14年病床周轉次數≥32次門診病歷98 18%的合格率病歷≥90%19.書寫合格率≥98%20級X射線率≥40%215種書寫合格率≥85%22以上兩種形式醫療責任23歲的農村城市≥100%26麻疹疫苗接種卡≥98%的事故0利用率≥80%24,特殊診療設備檢查陽性率≥20%(主要指B超)25.0兒童數量≥90%接種率在農村城市≥95%27.活脊髓灰質炎疫苗接種率在城鄉≥90%≥95%,農村城市≥90%≥95%29接種卡介苗在農村地區≥90 28率為百白破疫苗覆蓋率農村城市≥95%30。4疫苗覆蓋整個城市≥85%≥92.5%31.疾病的檢測和治療的婦女在農村城市≥60%,≥90%32.在農村城市≤20%,圍產兒亡率的%農村城市≥80%≤90%33產前檢查率≥95%34,新的交付率≥95%,農村≥70%35.產後訪視≥80%36城市衛生工作人員的100%,37三個基本的檢查合格率。急救38項處於良好狀態100%的合格率≥80%39基礎上合格率≥80%,醫院的醫院分類標准處理其建設,管理,技術,工作質量,文明服務,成本效益定期自我評價,並制定的改善。按照醫院的標准評價醫院質量(市)醫院評審委員會。根據審查結果將醫院分為A,B,C等三次。 A,A級醫院醫院的建設是成功的,部門設置,人員配備,管理,技術,工作,結合醫院等基礎設施,評估後的質量水平,達到900分及以上。二,三級甲等醫院醫院施工性能好,由部門管理,技術,工作和醫院等基礎設施的質量總體水平達到750-899點設置,人員配備,考核和檢查。三,C級醫院建設醫院有一定的成績,基本達標考核合格,但分級標准仍有較大差距。在749分以下的綜合評估和檢查(第749分)之後。 C級醫院應該有實際的改善和發展規劃。標准二級醫院二級醫院幾個社區(有超過10萬的總人口中的半徑)提供醫療,預防,保健,康復服務和醫療機構,三級醫療衛生體系是一個中間水平。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三A級」上面,有一個更高的層次 - 「三主」!批准衛生部,似乎三甲醫院需要有全國領先的專科診所申請,這是困難的。北京某醫院實現「三特」,如:北京協和醫院,中國解放軍總醫院(301醫院),三個主要就是最好的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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