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文化局是做什麼的
文化局辦事依據和許可權
根據靈發〔1997〕3號、靈編〔1997〕39號文件精神,文化局賦予行政職能,主管全縣文化藝術事業,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全縣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章和管理辦法,綜合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圖書館事業,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全縣文物事業,全縣電影發行和放映,全縣對外文化藝術交流。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地方性新聞出版、著作權的管理規章和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執法內容公示
縣文化局及其委託所屬的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文化稽查大隊、文物管理所,在全縣宣傳、貫徹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對文化市場經營活動進行執法檢查和管理,保護合法經營,制止和查處文化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促進文化市場繁榮和健康發展,其主要職能任務是:
1.依法對文化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對文化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調查並作出處理。
2.負責對音像製品、文化娛樂、電子游戲、美術品等經營項目的審批、發證和年審換證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掃黃打非」活動和文化稽查活動,凈化文化市場。
4.負責對縣行政區域內的營業性演出經營的審批、發證和年審換證工作。聯系辦理縣演出團體出省和出(出境)進行營業性演出和文化交流的有關手續。依法查處營業性演出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5.負責對縣行政區域內文物保護、管理和文物經營活動,依法查處文物保護、管理和文物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6.負責對文化執法人員和文化經營業主進行培訓、學習和掌握國家有關法律和文化市場管理的法規、規章,提高執法人員和依法行政水平和經營業主的守法經營和自我保護意識。
⑵ 文化局的內容
文化局及其委託所屬的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文化稽查大隊、文物管理所,在全縣宣內傳、貫徹文容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對文化市場經營活動進行執法檢查和管理,保護合法經營,制止和查處文化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促進文化市場繁榮和健康發展,其主要職能任務是:
1.依法對文化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對文化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調查並作出處理。
2.負責對音像製品、文化娛樂、電子游戲、美術品等經營項目的審批、發證和年審換證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掃黃打非」活動和文化稽查活動,凈化文化市場。
4.負責對當地行政區域內的營業性演出經營的審批、發證和年審換證工作。聯系辦理當地演出團體出省和出(出境)進行營業性演出和文化交流的有關手續。依法查處營業性演出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5.負責對當地行政區域內文物保護、管理和文物經營活動,依法查處文物保護、管理和文物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6.負責對文化執法人員和文化經營業主進行培訓、學習和掌握國家有關法律和文化市場管理的法規、規章,提高執法人員和依法行政水平和經營業主的守法經營和自我保護意識。
⑶ 什麼樣的企業需要辦理「文化經營許可證」
凡從事以下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文化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的經營行為,都應當辦理「文化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音像製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物市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刷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演出市場管理條例》等規定。
⑷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人員的工作主要是做什麼呢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人員的工作主要包括:
1、依法查處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違法行為,查處演出、藝術品經營及進出口、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2、查處除製作、播出、傳輸等機構外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電影放映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中的違法行為。
3、配合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的違法行為。
4、查處文化演出、網吧及網路文化經營、動漫及電子游戲、文物經營、藝術培訓、文藝展覽等市場中的違法行為。
5、查處非法設立電台、電視台、違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受設施、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等違法行為。
6、查處報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物、計算機軟體等違法違規活動和印刷、復制、出版發行中的盜版侵權行為等違法經營活動,承擔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
(4)文化市場經營業主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第七條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遵紀守法、品行良好、身體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掌握文化市場管理所需的業務知識和技能;
(五)無犯罪或者開除公職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錄用執法人員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公開招考,擇優錄取。
第八條
執法人員經崗位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證》或者各級人民政府核發的行政執法證後,方可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每年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執法人員,應當暫扣執法證件。
第九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有計劃地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鼓勵和支持執法人員參加在職繼續教育。
第十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配備調查詢問、證據保存等專用房間及交通、通訊、取證、檢測等行政執法所必需的設施設備;為執法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一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實行執法人員定期崗位輪換制度。執法人員在同一執法崗位上連續工作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年。
第十二條
各有關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可按有關規定對工作成績顯著的綜合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⑸ 蒙自市在哪裡辦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 申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文化經營行政許可的,應當向文化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人申請文化經營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文化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二)、所申請事項的申請書;
(三)、經營場地情況材料;
(四)、消防意見書;(網吧、娛樂業)
(五)、環保評估意見書;(娛樂業)
(六)、文化市場法規培訓合格證。
二、登記、受理文化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文化經營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審批條件:
1、文化市場經營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地,音像製品經營場地面積必須在25個平方米以上,網吧、電子游戲經營點不能設立在學校周邊200米范圍以內,歌舞娛樂業不能設立在居民區內;
2、文化市場經營業主必須具備合法身份證、具備民事能力,能夠承擔法律責任;
3、文化市場經營業主不能有嚴重違規經營歷史,歌舞娛樂業、互聯網上網服務業經營業主不能有犯罪記錄;
4、歌舞娛樂業必須辦理消防、環保合格意見書,網吧業必須辦理消防合格意見書。
三、審批時限文化行政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文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四、聽證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
五、頒發許可證行政機關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
(一)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二)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三)行政機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⑹ 文化局是批什麼證的
文化局審批的證件主要是音像製品、文化娛樂、電子游戲、美術品等經營項目的審批、發證和年審換證工作。比如:網吧經營許可證、文化經營許可證等等
文化局及其委託所屬的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文化稽查大隊、文物管理所,在全縣宣傳、貫徹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對文化市場經營活動進行執法檢查和管理,保護合法經營,制止和查處文化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促進文化市場繁榮和健康發展,其主要職能任務是:
1.依法對文化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對文化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調查並作出處理。
2.負責對音像製品、文化娛樂、電子游戲、美術品等經營項目的審批、發證和年審換證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掃黃打非」活動和文化稽查活動,凈化文化市場。
4.負責對當地行政區域內的營業性演出經營的審批、發證和年審換證工作。聯系辦理當地演出團體出省和出(出境)進行營業性演出和文化交流的有關手續。依法查處營業性演出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5.負責對當地行政區域內文物保護、管理和文物經營活動,依法查處文物保護、管理和文物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章行為。
6.負責對文化執法人員和文化經營業主進行培訓、學習和掌握國家有關法律和文化市場管理的法規、規章,提高執法人員和依法行政水平和經營業主的守法經營和自我保護意識。
⑺ 文化市場經營與管理
一、培養目標
文化市場經營與管理專業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掌握系統全面的文化市場基礎理論知識和扎實的文化產業宣傳、策劃、營銷、管理等實際操作技能,能勝任文化市場行業管理與經營的高技能專門人才。
二、主要課程
本專業的主要課程有文化產業概論、文化市場概論、中外文化概論、美學與藝術修養、文化市場營銷、文化產業項目策劃與操作、特色文化經營與管理、廣告創意與策劃、文化經紀人、文化藝術服務、演出經營與管理、傳媒業經營與管理、會展策劃及經管、創造學、消費心理學以及文化市場調查、文化市場營銷操作實例、文化活動策劃實訓、策劃師資格培訓、商務談判與商務合同培訓等實訓課程。
三、就業方向
本專業主要就業方向為:文化活動的策劃、宣傳者;文化產品的營銷、推廣者;演出、傳媒、會展等文化產業部門的策劃、宣傳、組織、管理者;文化市場的經營管理者。
四、學制、修業年限及招生對象
1、本專業基本學制為兩年,學生可以在修滿學分後提前畢業,也可以延長修讀時間,最長修業年限為四年。
2、招生對象:普通高中畢業生(文理兼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五、就業情況
本專業擁有廣泛的就業空間與輝煌的就業前景。學生畢業後可去各地市文化傳媒公司、廣告公司、演出公司、報社、電視台等企事業單位工作。
目前開設此專業的有深圳信息技術學院
日照職業技術學院,
上海工會管理職業學院
廈門華夏學院
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
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
福建漳州職業技術學院 等
⑻ 文化市場經營與管理是指什麼學成了以後從事什麼職業
非常之不靠近,從你的主幹課程就可以看出來了,挺空的其實,不過有頂崗實習,也許好些。
我的專業是文化產業管理,說實話,要看你是在哪個學校的哪個院系學這個專業,一般都挺空。
⑼ 培訓計劃怎麼寫呢!
培訓計劃的設計主要從三個部分入手:培訓需求分析、組件分析、培訓計劃評估和改進過程。
培訓需求分析需要從企業、工作和個人三個方面進行。首先,應進行企業分析,以確定企業內部的培訓需求,確保培訓計劃符合企業的總體目標和戰略要求。其次,應該進行工作分析,分析員工為了獲得理想的工作績效必須掌握的知識和技能。
因素剖析培訓實施方案是學習培訓總體目標、培訓計劃、學習培訓導購人員、學習培訓另一半、學習培訓時間與時間、學習培訓場地與機器設備及其培訓方法的有機化學融合。在培訓需求分析的基本上,要對培訓實施方案的各構成因素開展深入分析。
(9)文化市場經營業主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通常情況下,培訓計劃包含3個層級,即專業知識學習培訓、技術培訓和素質培訓。專業知識學習培訓是企業員工培訓中的第一位層級。
從培訓需求分析剛開始到最後制訂出1個系統軟體的培訓實施方案,並不意味著培訓實施方案的設計構思工作中早已進行,還必須持續評測、改動。只能持續評測、改動,能夠使培訓實施方案慢慢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