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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學習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1-02-10 21:57:29

❶ 從哪些方面加強路政、清障安全管理工作

1、全面負責路政大隊工作,安排、組織實施檢查大隊路政治超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路政治超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各項管理規定;

3、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本大隊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計劃與工作目標;

4、負責本大隊路政治超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路政治超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

5、負責制定本大隊路政人員的教育、培訓計劃及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對路政大隊人員的考核工作;

6、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的路政巡查、案件查處、路產恢復、道路清障、緊急救援、建築控制區管理等工作;

7、負責按規定許可權對路政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上報,並提出意見;

8、負責本大隊的路政治超經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款的管理;

9、負責參與轄區內新建、改建高速公路路產的驗收工作;

10、負責本處與其他治超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工作;

11、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路政大隊教導員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和省有關路政治超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協助大隊長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在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路政大隊黨工團等工作,做好全隊人員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提升政治思想素質和對外素質;

3、參與大隊各項重大管理工作的研究和對策;

4、負責路政隊伍紀律檢查、執法監督、行風建設、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5、監督檢查大隊各項工作,總結推廣先進工作經驗;

6、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綜合辦公室職責

1、在大隊長和教導員的領導下,負責行政、黨政職責范圍內的日常事務工作,當好領導參謀助手;

2、做好大隊內部及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工作;

3、組織大隊年度工作目標的制定及檢查考核工作;

4、負責大隊各項會議及各項活動的組織安排及材料准備工作;

5、負責大隊各項決議、指令等貫徹落實及督辦;

6、負責大隊的公文處理工作;

7、負責大隊的人員培訓及對外宣傳工作;

8、負責大隊的印鑒管理及檔案管理工作;

9、負責大隊的接待工作;

10、負責大隊的裝備管理工作;

11、負責大隊的人事勞資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辦公室主任職責

1、負責綜合辦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起草路政管理工作目標、工作計劃;

3、按規定組織制定路政裝備計劃,並按程序組織實施;

4、負責審核、批辦文書處理工作;

5、負責會議組織、活動安排和後勤保障工作;

6、負責組織日常接待和對外協調工作;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幹事職責

1、自覺遵守路政工作紀律及有關規章制度;

2、負責各類文件、會議資料的起草和公文的處理等日常文秘工作;

3、負責各種會議的會議記錄及信息管理工作;

4、組織全隊人員的各類學習培訓及宣傳工作;

5、負責承辦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

6、負責承辦後勤保障工作;

7、負責路政裝備管理工作;

8、負責承辦日常接待和對外協調工作;

9、負責路政大隊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等檔案管理工作;

10、負責受理、反饋舉報、投訴信息;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業務辦公室職責

1、負責組織路政案件的查處工作;

2、負責組織各類路政許可申請審批資料的初審及現場勘驗工作;

3、負責大隊法律文書的管理工作;

4、負責各項業務數據信息的收集匯總、上報處理工作;

5、負責票證管理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業務辦公室主任職責

1、負責業務辦公室日常業務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路政案件的查處工作;

3、負責組織路政許可申請的現場勘驗工作;

4、負責大隊法律文書的管理工作;

5、負責票證管理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隊長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各項管理規定;

2、帶領本中隊人員做好路政巡查工作,並負責填寫巡邏登記表,確保轄區道路安全暢通;

3、負責並參與道路清障、搶險、救援以及路政簡易案件的查處工作;

4、在路政大隊長及教導員的領導下,負責宣傳實施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通知、指示;

5、組織本中隊路政員及時清理沿線建築控制區違章建築、違章廣告、違章種植及違章佔用;

6、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及信息傳遞反饋工作;

7、帶領中隊路政人員搞好室內外環境衛生;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路政巡查人員職責

1、熟悉掌握並嚴格執行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各項管理規定;

2、宣傳有關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規,增強沿線群眾愛路、護路意識,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暢通;

3、在中隊長的帶領下實施高速公路路政巡查、清障、緊急救援、疏導交通、處理突發路政案件和交通事故;

4、負責路政案件的調查、取證,製作、送達法律文書;

5、參與特殊情況下的交通管制,施工養護期間的道路保通等工作;

6、負責路政案件的當場查處工作,依法制止、清除各類違章、違法行為,並做詳細記錄;

7、做好日常巡邏記錄,隨時掌握並反饋轄區內路產路況信息;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治超辦公室職責

1、在大隊長和教導員的領導下,負責治超職責范圍內的日常事務工作,當好領導參謀助手;

2、全面掌握轄區內治超點工作情況,處理日常工作事務,做好上傳下達,轉發上級部門下發的治超指令、通知、通報等文件,向大隊領導報送治超相關資料;

3、負責監督檢查治超管理的各項制度落實情況;

4、負責轄區內治超工作的有關數據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實、分析、匯總、報送、反饋、歸檔工作;

5、抓好轄區內治超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工作,確保治超點正常運行;

6、負責抓好轄區內治超隊伍建設,加強對治超人員業務培訓和遵章守紀教育,督促各點堅持列隊上崗,做到規范檢測,文明執法;

7、定期做好轄區內治超點的日常考核工作,督促做好規范化管理工作,促進治超管理工作上水平;

8、加強應急管理,組織指揮所屬各點各類應急預案的啟動工作,快速處置公共突發事件;

9、負責轄區內治超點的安全管理,定期檢查安全管理情況,杜絕各類責任事故的發生;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治超點職責

1、負責檢測點日常檢測工作有序開展;

2、負責檢測點值班工作的安排及人員管理;

3、負責檢測點治超信息的上報、匯總歸檔;

4、負責組織對檢測點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的調查取證,在職責范圍內作出處理決定;

5、負責抓好治超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工作,確保治超點正常運行;

6、加強應急管理,快速處置公共突發事件;

7、負責治超點的安全管理,定期檢查安全管理情況,杜絕各類責任事故的發生;

8、負責檢測點治超人員的考核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治超點負責人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治超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及各項管理規定;

2、在大隊的領導下,負責檢測點全面管理工作;

3、負責檢測點的日常檢測工作有序開展;

4、負責檢測點人員的日常考核;

5、負責審核檢測點上報、下發的文件和報表;

6、負責組織對檢測點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的調查取證,在職責范圍內作出處理決定;

7、負責配合上級治超辦受理舉報和投訴信息;

8、認真完成值班任務和領導安排的其它日常工作。

治超點帶班班長職責

1、負責當班期間檢測工作的正常開展;

2、對治超現場突發事件給予協調解決,特殊情況應逐級上報;

3、協助、督促治超人員認真執行上級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4、負責當班期間治超人員的管理,遇重大問題及時匯報值班領導;

5、負責當班期間與收費、交警等部門的協調工作;

6、做好交接班、信息上報工作;

7、負責當班期間檢測設備的使用、維護和管理工作;

8、負責當班期間檢測區域的環境衛生;

9、認真完成值班任務和領導安排的其它日常工作。

超限檢測員職責

1、按照程序做好超限車輛的檢測工作;

2、做好超限車輛登記及資料整理工作;

3、積極參加各種活動,認真學習治超業務知識;

4、負責超限檢測設備、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

5、負責對司乘人員進行治超宣傳和咨詢工作;

6、遇到重大、突發及緊急情況及時上報;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路政大隊路政清障員職責

1、熟悉掌握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各項管理規定;

2、負責實施道路清障工作,按規定收取清障費,並做好詳細記錄;

3、參與事故現場的救援工作;

4、負責清障車輛的日常維修保養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票證管理員職責

1、負責組織路政案件的查處工作;

2、負責組織路政許可申請的現場勘驗工作;

3、負責大隊法律文書的管理工作;

4、負責各種票證的管理工作;

5、具體辦理票證的領用、發放工作;

6、負責建立和規范票證使用台帳,做好收集歸檔等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❷ 治超辦是不是執法單位

不是執法部復門,治超辦全稱為治理非法制超限超載車輛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屬於督導和協調治超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治超工作的一個部門。

治超辦里都會下設多名治超員,治超員是從事高速路上超載超速等行為車輛檢查的人員,具體針對客、貨車輛超員超載、無牌無證車輛、私自拼改車輛、報廢車輛上路行駛等違規行為。

(2)治超學習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治超辦的主要職責如下:

1、制定治理轄區內的各年限及各季度的車輛超限超載工作計劃和任務,貫徹落實,做好檢查報告;

2、開展與治超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等工作,並對有關部門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及監督;

3、組織及協調有關部門對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中出現的的違法違紀違規案件,進行責任倒查和責任追究;

4、負責收集、統計、匯總、分析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信息,匯總後分派工作任務,並協調好各責任單位之間的配合工作;

7、處理涉及到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的舉報、投訴等信訪案件。

❸ 香當網上的治超檢測站站長述職報告

述職報告可以說是工作報告中的總結性報告。報告是向上級機關陳述事項的上行文,屬於行政公文中議案、報告和請示三個上行文之一。
述職報告的外在結構是格式化的,包括標題、稱謂、正文和署名四部分。 (一)標題。
1.單行標題:「述職報告」或者「在……(上)的述職報告」。
2.雙行標題:正題寫主題,或者寫述職報告類型。
(二)稱謂。稱謂是報告者對聽眾的稱呼。稱謂要根據會議性質及聽眾對象而定。「各位領導、代表」。稱謂放在標題之下正文的開頭,有時根據需要在正文中間適當穿插使用。稱謂一般採用提行的寫法。要用「謝謝大家」等禮貌語言。如一篇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述職報告的稱謂:「尊敬的各位領導、來賓,全體教職工代表,全校教職工同志們」。
(三)正文。述職報告的寫法依據報告的場合和對象而定,一般來說採用總結式寫法,共分四部分。
1.基本情況。履行職責的基本情況,用平直、概括、簡短。用最精練的文字,概括地交待,如主要情況、時間、地點、背景、事件經過等。
(1)工作過程。
(2)內容概括(成績、經驗為主)。可以將總結出來的規律性的認識、主要的經驗或教訓、主要的成績或存在的問題用簡短概括的文字寫出來。
(3)主題認識。
2.成績經驗。自此以下包括問題教訓和今後計劃共三部分,要分出層次來分析證明主題,這才能條理分明。

❹ 如何建立治理車輛超限運輸的長效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主體責任。

堅持「政府牽頭、部門負責、區域聯動、責任倒查」的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市政府明確的「嚴禁有一輛超限車輛上路進城;嚴禁有一輛超標車輛出廠進出施工工地;嚴禁有一輛加裝廂板車輛上路;嚴禁有一處放鬆治超標准;嚴禁有一名執法人員違紀違法;嚴禁有一人打招呼、說人情,破壞治超環境」「六個嚴禁」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深入推進我縣治超工作。縣人民政府將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點,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縣交通、公路、交警、公安、城管、水利、住建、工信、工業集中區、工商、質檢、安監、財政、紀檢監察等部門單位和所有鄉鎮等治超成員單位在縣政府的統一調度下,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認真落實各項治超工作機制,確保治超長效機制的建立和治超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縣治超辦作為縣政府專門設立的治超工作統籌協調機構,要充分發揮治超組織協調作用,為各治超成員單位落實治超職責做好組織與協調服務工作。

二、明確治理任務,細化工作職責。

1、縣交通運輸局交通運管部門負責向涉超源頭企業派駐執法人員,對企業裝載源頭的全過程進行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制止,並督促企業整改達標;建立貨運企業及從業人員信息系統及信譽檔案,登記、抄告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和企業信息,配合開展非法改拼裝車輛查處工作。交通路政部門負責S302沿線及周邊地區農村貨運車輛運輸覆蓋工作,積極開展農村公路巡查,督促上路車輛必須覆蓋且不得超限超載;積極督導各鄉鎮履行治超工作責任,切實加強農村公路治超和貨運車輛改拼裝的切割工作。交通部門負責交通建設工地的治超宣傳和超限超載車輛治理,對項目業主履行治超責任不力的,責令停工整頓。

2、縣公路局牽頭負責組織開展路面執法,交警、運管、公安等部門協同配合,對出現的超限超載運輸、車輛改拼裝、農村貨運車輛未覆蓋上路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格查處;牽頭負責治超檢測站超限超載治理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同時,嚴格按照管制通行標准,加強對石龜山大橋二十四小時不間斷的交通管制工作,協同查處超限超載車輛。

3、縣交警大隊牽頭負責非法改拼裝車輛的查處工作,對發現的非法改拼裝車輛及時予以扣證和處罰,並勒令其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恢復原狀。對逾期未自行恢復原狀的車輛,由交通運管、公路路政部門強制恢復;組織下屬各中隊開展網格化的治超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在重點時段、重要路段與公路、交通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負責加強車輛登記管理,禁止非法和違規車輛登記使用;抽調專門力量配合開展丁家渡檢測站的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指揮、引導路面執法中發現的超載嫌疑貨運車輛進入治超檢測站進行檢測。

4、縣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阻礙治超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暴力抗法的違法行為;派駐公安執法人員維持治超檢測站的治安秩序。

5、縣水利局負責組織開展水運砂卵碼頭專項清理工作,對長期超限超載配載的砂石場所進行處罰和停業整改。

6、縣住建局負責城區建築工地(園區建設項目由工業園管委會負責)治超宣傳和超限超載車輛治理,對項目業主和施工單位履行治超責任不力的,責令停工整改。

7、縣城管執法局負責縣城及大鯨港建成區的渣土車輛運輸的強制覆蓋工作;負責對城區渣土公司及其所屬的渣土運輸車輛、渣土運輸從業人員進行管理,逐步推行平推式密閉環保頂蓋,今後對不符合渣土運輸要求的車輛不得塗刷渣土運輸標志、不得發放《建築垃圾運輸資格證》。對渣土公司履行治超責任不力的,責令停業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營運資格。

8、縣工商局負責查處買賣非法改拼裝車輛的行為,依法取締非法改拼裝車輛企業,依法吊銷非法改拼裝車輛企業的營業執照。

9、縣質監局負責對治超工作中所需的檢測設備依法實施計量檢定,嚴格檢查從事改拼裝車輛企業的生產場所及標准執行情況,杜絕無標生產行為。

10、縣安監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貨運企業不符合安全裝載要求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因超限超載發生的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1、縣財政局負責將治超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部門預算,保障經費及時足額到位。

12、縣工業集中區管委會負責園區建設項目的治超宣傳和超限超載車輛治理,對項目業主和施工單位履行治超責任不力的,責令停工整改;負責協助配合執法部門開展本轄區車輛超限超載整治工作。

13、縣工信局負責涉超源頭企業的治超宣傳,協助縣交通部門開展源頭企業的超限超載車輛治理工作。對涉超源頭企業履行治超責任不力的,責令停產整頓。

14、縣監察局對相關部門在治理超限超載工作中的執法行為和行業作風進行監督、檢查,查處不正之風及違紀違規行為。

15、各鄉鎮負責開展本轄區車輛超限超載整治工作。以村、組為單位,建立網格化的治超管理網路;對貨運源頭、貨運車輛加強管理,完善農村公路限行設施,禁止超限超載、非法改拼裝車輛上路行駛。

三、建立健全制度,落實長效機制。

1、建立聯合治超機制。

建立由縣政府辦牽頭,各治超成員單位參與的治超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形勢,針對出現的新問題和新情況,制定工作措施。

堅持固定檢測與流動稽查相結合,強化聯合執法,加強對治超源頭區域、重點路段的管理力度,建立區域聯動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手段和技術措施,從根本上規范車輛裝載和運輸行為,取締非法改裝行為,重點打擊超限超載、非法改拼裝車輛的違法行為。特別是交警各中隊要加強路面巡查,嚴格落實公路治超的網格化治超處罰工作,確保治超工作在全縣范圍內整體覆蓋、不留死角。

2、建立專項整治工作機制。

縣交通、工信部門要切實加強源頭企業超限超載運輸專項整治工作。對頂春建材、南方水泥、晉煤金牛、正園飼料、湘北飼料等重點源頭企業進行二十四小時不間斷源頭監控,對其他12家涉超企業進行巡查監管,既保證貨車運輸出廠不超限超載,也要保證原材料運輸進廠不超限超載。頂春建材、南方水泥、晉煤金牛等重點企業派遣駐廠監管人員5人以上,並通過聯網對接建立視頻監控平台。加強對從事非法超限超載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的管理,建立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信譽檔案,實行重點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對一年內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車輛或駕駛人,要列入黑名單予以曝光,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撤銷其道路運輸營運證。對有超限超載登記的營運貨車超過總數10%的貨運源頭企業,要向社會予以公布,責令其停業整頓,並按有關規定對其採取制裁措施。

縣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建設工地的超限超載運輸整治力度。所有建設工程施工必須嚴格做到「四個一律」:即一律不得超限超載運輸;一律不得違規裝載建築材料、預製件、渣土廢棄物等;一律不得使用非法改拼裝車輛、無牌無證車輛;一律不得讓履帶式工程車上路行駛。項目業主單位承擔監管責任,必須與施工、材料供應等參建單位簽訂治超目標責任書,新開工項目要將治超規定要求列入承包及運輸合同條款,因監管督促不力造成治超執法難以到位的,項目業主承擔兜底責任。項目施工、材料供應等參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治超規定,違反有關規定的將按有關合同和法律規定給予相應經濟、行政處罰,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各項目施工工地一律設置1塊以上治超工作宣傳牌,安排2—3名治超協管員;建設主管部門要安排1名以上治超監管員,要向社會公開公示,對所監管的工地實行巡迴暗訪督查。

縣城管執法部門要切實加強城市渣土車輛超限超載運輸專項整治工作。對縣城及大鯨港建成區的渣土車實行全方位、全流程、無縫隙嚴格管理、嚴格執法。對渣土車輛未覆蓋運輸或車廂密閉不嚴等原因撒漏致使建築垃圾污染道路的,採取重罰、停運整改、吊銷營運資格等措施,堅決杜絕城區渣土車超限超載、無序運輸。對配合治超工作不力、反復出現違規現象的渣土運輸公司,依法取消該企業的行政許可和特許經營權,吊銷其《建築垃圾運輸資格證》。

縣水利部門要切實加強水運砂卵碼頭超限超載專項整治工作。對全縣重要水運砂卵碼頭要實現全天候駐守監管,所有水運砂卵碼頭必須安裝固定磅秤。對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或未覆蓋運輸的,採取重罰、停運整改、吊銷營運資格等措施,堅決杜絕砂卵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無序運輸。對配合治超工作不力、反復出現違規現象的水運砂石碼頭,依法取消該企業的行政許可和特許經營權。

縣公安部門要切實加強超限超載車輛沖關闖關專項整治工作。要成立沖關闖關事後打擊組,對已沖關闖關的車輛實施事後打擊,決不讓一輛沖關闖關者逍遙法外;對逃避治超站檢查,不聽從治超人員現場指揮、逆行或不按車道行駛沖關闖關的,一律進行非現場執法,適用治安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應當依法治安拘留的一律給予治安拘留。縣公安交警部門對不符合國家標准強制性規定的車輛,不予登記和核發車輛牌證、檢驗,杜絕非標准車輛上路行駛;對故意遮擋、污損車輛號牌的,一律對駕駛人記扣分,情節嚴重的注銷駕駛證最高准駕車型後予以降級。

縣工商部門應加強對水運碼頭、砂卵料場等貨物集散場所的監督管理,取締無證、無照貨物集散場所;依法查處生產、銷售拼裝機動車或生產、銷售擅自改裝機動車的行為,對多次出現非法改裝、拼裝車輛問題的企業給予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處罰,對無經營許可證從事上述違法活動的企業,一律予以取締。

3、建立定點檢測和路面執法工作機制。

大力加強定點檢測和流動治超工作。縣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法律規定,以治超站點為依託,通過固定檢測和流動稽查相結合的方式,協同配合加大路面執法協作和聯合治超力度,共同做好治超工作。縣公路、交警、公安等部門要按照站點檢測的工作要求,派駐力量按照「四班三運轉」的要求開展執法工作,其中,公路執法人員22名(協警8名),交警執法人員4名,治安執法人員1名,負責指揮引導貨運車輛進入治超檢測站點進行檢測,維持治超檢測站點的交通及治安秩序,堅決打擊帶車、闖崗和在超限檢測站附近集結闖站、阻塞交通等違法行為。進駐治超檢測站點的人員納入治超站點管理,嚴格落實獎懲並納入年終考核。

大力加強超限超載車輛整治工作。縣公路部門牽頭,運管、交警部門抽調足夠力量加強流動治超工作,對超限超載嚴重地區和路面揚撒污染等行為進行集中整治,靈活確定執法時間、執法路段,確保執法效率和執法效果。對公路路面上查處的違法超限超載嫌疑車輛,縣交警部門應指揮引導其就近進行檢測,確認超載的,依法對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和記分處理,對累計記分超過規定限值的駕駛人,依法予以扣留駕駛證、組織學習和考試。對已確認的超限運輸車輛,公路路政部門應責令停駛,實施卸載,消除違法行為,並依法予以處罰。

大力加強改拼裝貨運車輛的整治工作。對發現有改拼裝嫌疑的貨車,縣公安交警部門一律先扣留車輛與駕駛證。屬於非法改裝貨車的,一律責令現場拆解、恢復原狀;屬於拼裝車輛,監督拆除或解體。對「二次切割」者,實施扣分、扣證雙重處罰措施,頂格予以重罰。

四、建立治超執法人員長效管理機制。

縣交通、公路等部門要建立治超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制度、執法資格確認制度及責任追究制度。各單位每年組織不少於一個月的教育培訓活動,切實提高執法人員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確保執法人員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做到規范執法、嚴格執法、文明執法;不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治超工作;加強對治超執法人員的內部管理和工作考核力度,並充分利用舉報電話、舉報信箱等形式,加大對治超執法人員的監督力度。對經查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執法人員要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一律予以清退。

五、建立治超工作信息化長效管理機制。

建立治超信息管理系統,建立超限超載運輸資料庫,由縣治超辦對數據進行分析、分類,定期向有關部門抄報,並督促相關部門對違法車輛依法進行處罰,對貨物裝載企業依法進行處罰,對源頭監管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依紀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六、建立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

建立工作考核機制。治超工作實行百分制考核,縣治超辦負責組織,按源頭監管、站點檢測、橋梁管制、流動治超、網格執法、農村公路治超等六個方面進行考核,定期在手機報上公布考核結果。出現下列情況的,採取責任倒查的辦法,對相關責任單位實行追究:源頭企業貨運車輛運輸超限超載的;一天內連續發現多台次渣土運輸車輛上路運輸未進行覆蓋的;一天內連續發現多台次施工工地貨運車輛對外運輸超限超載或未覆蓋運輸的;檢測站或管制點對違規車輛應依法處置而未處置的;按照網格化管理模式,各鄉鎮主要幹道一天內連續發現多台次違規車輛未進行處置的;被省、市督導組或暗訪組通報的;其他違規現象未得到及時處置的。

建立責任追究機制。一是約談制度。縣治超辦將根據各單位的考核結果每個季度進行排隊打分,排名墊底的單位分管負責人,由治超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進行約談;半年度排名墊底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由治超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進行約談。二是獎懲制度。鄉鎮治超工作考核與交通項目補助資金直接掛鉤,年末排名墊底的鄉鎮一律停止撥付交通項目補助資金;排名墊底、影響到我縣在省、市排名的治超責任單位,治超工作考核結果與年度績效考核和個人評先評優直接掛鉤,並責成監察部門對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組織調查處理。

七、建立治超工作舉報獎勵機制。

對舉報超限運輸車輛和相關生產經營、車輛改裝企業的,縣治超辦要組織有關部門對舉報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一經查實,要對違規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厲處罰,同時對舉報人員給予獎勵。

八、建立治超工作監督機制。

進一步加強對治超責任單位履行治超工作職責、完成治超工作任務情況的監督檢查。縣治超辦會同縣政府督查室、縣監察部門,採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對各貨源地、涉超源頭企業、車輛改裝或拼裝企業、丁家渡治超檢測站、石龜山管制點流動治超及鄉鎮、交警大隊下屬各中隊治超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各治超執法機構對查處的超限運輸車輛、裝載貨源地、行駛路線等信息進行登記,上報縣治超辦。縣治超辦對上報的治超信息進行分析,對不履行職責、監管不到位的,送交有關部門核查處理。各鄉鎮、各部門要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各方聯動的治理工作機制,把治超工作列入重點工作安排,保障治理經費,落實治理責任,狠抓源頭治理,強化執法監督,嚴格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認真開展車輛超限超載聯合治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和治理車輛超限超載等違法行為,逐步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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