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醫院葯事管理的主要內容
醫院葯事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醫院葯事的組織管理、調劑管理、制劑版管理、葯品管理、醫院葯品質量管權理、臨床葯學和葯學保健、臨床用葯管理、葯物利用研究與葯物經濟學的應用、醫院葯學信息服務、醫院葯學科研管理。
⑵ 二類醫療器械經營管理,使用培訓,這個培訓內容怎麼寫
培訓內容寫:《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經營管理辦法》,可以細分來說,然後針對培訓的內容要有相應的考核記錄,以及每個培訓人員的簽字記錄、考試記錄、考試試卷原件。
⑶ 醫院管理包含哪些內容
醫院管理包含人、財、物、時間、信息的管理
,
涉及組織結構、醫療活動、醫療質量、後勤裝備、
葯事管理、護理管理等知識
⑷ 如何開展醫療器械監管
如何加強醫療器械監管
醫療器械的質量直接關繫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加強醫療
器械監管工作是我們葯監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責任。
一、對醫療器械兼營機構的監管
對醫療器械兼營企業的監管:購進時,索取供貨方資質證照、生產企業《醫
療器械生產許可證》
、產品注冊證等相關資質證照以及購進票據;建立購進驗收
記錄;
驗明產品外包裝是否符合要求及產品合格證明;
對環境條件有要求的要按
照要求進行存放。
二、對醫療器械使用單位的監管
1
、對一般類醫療器械的監管
一般類醫療器械主要包括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
如一次性使用注射器、
輸液
器、
紗布、
棉球、
棉簽等醫療器械。
(
1
)
、
在購進此類醫療器械時嚴把
「購進關」
,
所要供貨方的資質證照,產品生產企業《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
、產品注冊證等
相關資質證照以及購進票據;
(
2
)
、購進時加強驗收,驗明產品的包裝、合格證
等相關內容,並填寫購進驗收記錄;
(
3
)
、做好產品養護,一些醫療器械,特別
是一些體外診斷試劑,對溫度有要求,要做到溫度符合要求,制定製度,如果斷
電後如何處理體外診斷類醫療器械。
(
4
)
、使用時,加強檢查,體外診斷試劑使
用前先檢查溫度是否符合要求,
一次性使用無菌類醫療器械如注射器、
輸液器使
用前先檢查外包裝是否破損。
2
、對設備類醫療器械的監管
(
1
)
加強使用單位相關人員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培訓,
讓其樹立強烈的質
量意識,
加強設備類醫療器械供貨企業的資質審查,
醫療機構購進醫療器械時著
重審查產品的生產廠商、供貨企業的資質材料、產品注冊證號、生產批號(出廠
編號或序列號或生產日期)
、
合格證明等材料等,
確保產品的合法性和質量合格。
(2)
對轄區內鄉鎮以上衛生院、
各專科門診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等使用單位的
設備類醫療器械進行清查、
建檔,
要求使用單位對在用的設備類醫療器械建立設
備檔案,將在用設備類醫療器械的品名、規格、型號、生產廠商、注冊證號、生
產批號(出廠編號或序列號或生產日期)
、有效期、購進單位、購進日期、購進
數量、合格證明及使用狀況等情況進行登記造冊。
(
3
)
要求使用單位對現有在用設備類醫療器械進行備案建檔的同時,
進一
步定期加強對在用設備的養護、校驗;建立設備維修、養護記錄。一些設備長期
使用後,難免在產品的質量標准上有所誤差,甚至達到不可修復,淘汰、報廢的
程度。
所以應及時予以處理並備案建檔,
實行動態信息監控,
確保設備類醫療器
械的安全使用。
對醫療器械經營、
使用單位加強培訓,
使其了解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上報的重
要性,加強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收集上報工作。
⑸ 醫療機構對麻醉葯品的培訓計劃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特殊管理葯品管理,提高醫療機構特殊管理葯品的臨床合理應用水平,促進臨床合理用葯,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共同啟動了「全國醫療機構特殊管理葯品管理和臨床合理應用培訓項目」(以下簡稱項目),項目啟動暨師資培訓會議於1月23日在京召開,衛生部醫政司趙明鋼副司長、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安監司王者雄副司長、衛生部合理用葯專家委員會汪復副主任委員、北京大學神經科學研究院韓濟生院士、北京協和醫院羅愛倫教授和國葯集團葯業股份有限公司李軍同志出席了會議。
項目計劃用3年時間(2009年7月-2012年7月),分五個階段,採用師資培訓和普及培訓兩級培訓模式,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332個設區的市,以巡講的方式對持有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購用印鑒卡的醫療機構中,約4萬名特殊管理葯品管理人員(含主管院長、葯劑科主任和葯師)、6萬名醫護人員進行培訓。
衛生部會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包括確定培訓方案並組織實施、確定培訓內容、指定機構具體負責培訓和考核、對培訓和考核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衛生部合理用葯專家委員會負責全國醫療機構特殊管理葯品管理和臨床合理應用培訓具體實施工作,包括制訂具體工作計劃和工作方案、編寫培訓教材、組織全國師資培訓、組織和指導各地培訓、組織對培訓的督查、命題和考核等相關工作。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和管理培訓項目在本轄區內的相關工作,指導各地區開展培訓工作,並協助組織對受訓人員的考核工作。
衛生部要求,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提高對醫療機構特殊管理葯品管理和臨床合理應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的認識,充分認識開展此次培訓對於提高醫療機構特殊管理葯品管理和臨床合理應用水平的重要意義,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組織和指導項目的實施,確保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開展本次培訓工作,認真組織培訓項目在本轄區內的相關工作。培訓結束後,及時組織開展對受訓人員培訓效果的檢查、監督和考核工作,保證培訓工作取得實效,充分結合本地實際,採取群眾容易理解和接受的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向群眾普及特殊管理葯品管理和合理應用相關知識,推動全社會共同支持和參與特殊管理葯品的合理應用工作。
合理用葯是提高葯物治療水平,降低醫療費用,使病人獲得優質醫療服務的必要條件。提高醫療機構葯事管理水平,促進臨床合理用葯,可以保障患者獲得安全、有效的葯物治療,減輕個人和政府的經濟負擔,同時對於實現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據介紹,為加強葯物臨床應用管理,規范醫務人員用葯行為,促進臨床合理用葯,國務院2006年頒布了《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衛生部先後頒布了《醫療機構葯事管理暫行規定》、《處方管理辦法》、《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麻醉葯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精神葯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關於進一步加強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臨床合理用葯做出了明確規定。衛生部在2005-2008年「醫院管理年」活動和2009年「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中,都將加強臨床合理用葯工作作為重要督導內容。各地也通過健全規章制度、加強宣傳教育、監督檢查落實等多種措施,促進葯物合理應用水平不斷提高。 衛生部、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衛生部合理用葯專家委員會有關專家,各省(區、市)衛生廳(局)醫政處有關負責同志,部分醫院院長、專家代表出席了項目啟動儀式。
⑹ 浙江省醫療機構葯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監督管理辦法的使用規范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應當憑本單位的用葯處方向就診者提供葯品,憑本單位的醫學證明文件或者根據診療需要向就診者提供醫療器械或者醫療器械服務。
第十七條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規定取得執業資格的鄉村醫生,除開具中葯湯劑處方外,應當在《浙江省鄉村醫生基本用葯目錄》規定的范圍內開具用葯處方。
第十八條用葯處方應當按照診療規范要求開具,並用中文載明臨床診斷,葯品通用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用量等內容。中葯飲片、醫院制劑應當使用經正式批準的葯劑名稱。
處方應當書寫規范,字跡清楚。就診者要求提供紙質處方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不得拒絕。 第十九條醫療機構應當在兒童用葯處方上設置明顯標志,並對兒童用葯處方進行專門管理。
兒童用葯處方中使用成人葯品的,應當符合葯品說明書中兒童用葯的相關要求,並充分考慮兒童的生理特點、葯物功能在年齡上存在的特異性和差異性。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審核處方人員,應當具有葯士、中葯士以上葯學技術職稱;調配處方人員,應當具有葯士、中葯士以上葯學技術職稱或者葯學、中葯學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村衛生室(所)的從業人員經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葯學專業知識培訓合格,可以從事村衛生室(所)的處方審核和調配工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村衛生室(所)從業人員的葯學專業知識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所需經費由同級人民政府承擔。
第二十一條審核處方人員對處方進行審核後,應當在處方上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
審核處方人員認為處方存在用葯不適宜時,應當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者重新開具處方;認為處方存在不合理用葯或者用葯錯誤時,應當拒絕調配,及時告知處方醫師,並按照有關規定書面報告。
第二十二條醫療機構用於調配葯品的工具、設施、包裝用品以及調配葯品、集中輸液的區域,應當符合衛生要求;配製輸液的區域應當相對隔離,並符合相應潔凈要求。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診療規范的要求配發葯品,並在交付葯品時提供用葯指導。配發兒童使用葯品的,應當詳細說明服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醫療器械。
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對已經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並作出記錄。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儀器、設備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並督促使用技術人員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使用技術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醫療儀器、設備。 醫療機構應當對醫療儀器、設備以及植入性醫療器械的使用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崗。培訓、考核情況應當形成記錄,並存檔備查。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儀器、設備維護和安全檢測制度,維護情況和安全檢測結果應當形成記錄,並存檔備查。
列入國家強制計量范圍的醫療器械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使用列入國家重點監管目錄的植入性醫療器械,醫療機構應當登記使用者情況,手術日期,手術醫師姓名,產品名稱、數量、規格型號、生產廠商、生產批號(出廠編號)、滅菌批號、有效期,供貨單位等信息。
第二十八條依法取得葯物、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資格的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由專人負責試驗用葯物、醫療器械的接收、儲存、養護、分發、使用以及退回工作,並對使用情況進行跟蹤,不得擴大使用范圍。
第二十九條醫院類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葯品和醫療器械非正常使用控制制度,按月度對本單位葯品和醫療器械使用情況進行統計;發現葯品、醫療器械的使用量、使用金額、使用頻率異常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合理性分析,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
統計情況、分析結果以及所採取的措施應當由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存檔備查。
第三十條醫院類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處方評估制度,按不少於5%的比例,每月對處方進行抽查,並進行合理性評估;發現處方存在違規用葯、濫用葯物、不合理用葯情況的,應當責令處方醫師改正,並作為不良記錄記入醫師考核檔案。評估、處理情況應當形成記錄,存檔備查。
第三十一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葯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制度的規定,指定專門人員負責監測和報告工作。發現葯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上報,同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後果擴大,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
醫療機構不得瞞報、緩報葯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發生葯品、醫療器械使用安全事故的,應當依照有關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向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同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後果擴大。
醫療機構不得瞞報、緩報葯品和醫療器械使用安全事故。
第三十三條對不合格或者質量可疑的葯品和醫療器械,醫療機構應當停止使用,就地封存,並及時向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作出處理前,醫療機構不得自行退貨、換貨和銷毀。
第三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如實公布葯品、醫療器械使用的價格,並向就診者如實提供葯品、醫療器械使用價格清單,清單中的葯品名稱應當使用葯品通用名稱。
就診者對葯品、醫療器械使用的價格有異議的,有權向醫療機構詢問,醫療機構應當及時作出答復。
第三十五條發布醫療廣告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醫療機構不得利用醫療廣告進行葯品、醫療器械宣傳和推薦。
醫療機構、廣告發布者不得利用新聞報道、醫療資訊服務類專題節(欄)目等形式對葯品和醫療器械進行或者變相進行廣告宣傳和推薦。
⑺ 關於開展醫療機構葯品耗材管理和內設葯房
醫院葯房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我院醫院葯房管理,保障用葯安全、有效,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及《實施條例》、《山東省葯品使用條例》、《山東省葯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山東省葯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人員管理
一、人員檔案
從事葯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建立個人檔案,包含資料有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專業技術職稱復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二、健康檔案
從事葯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葯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在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健康查體,並建立健康檔案。
三、學習制度
從事葯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葯事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每周集中學習時間不少於1小時。
第二章 葯品管理
一、葯品的購進與驗收
購進葯品應當以保證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葯品生產、葯品批發企業采購葯品,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葯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葯品的包裝、規格、標簽、說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建立真實、完整的葯品購進驗收記錄,做到票、帳、物相符。購進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二、葯品的保管
設置與診療范圍和用葯規模相適應的、與診療區和治療區分開的葯房、葯庫。葯房、葯庫的內牆壁、頂棚和地面應光潔、平整,門窗應嚴密。
在常溫(溫度為0—30℃)、陰涼(溫度不高於20℃)、冷藏(溫度為2—10℃)條件下儲存葯品,相對濕度保持在45—75%之間。 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葯品應當按照葯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注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做好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及時調控並予以記錄。
葯品養護人員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和養護,並做好記錄,庫存葯品每季度養護一次,陳列葯品每月養護一次,重點品種每半月養護一次;對影響葯品質量的隱患應當及時排除;對過期、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三、葯品的調配
進行葯品調配的人員必須具備葯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
調配的葯品應當與診療范圍相適應,必須憑注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者鄉村醫生開具的處方或醫囑進行,非經醫師開具處方不得調配葯品。
葯品發放應當遵循「先產先出」、 「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調配、拆零葯品,應當根據臨床需要設立獨立調配、拆零場所或者專用操作台並定期清潔消毒,保持工作環境衛生整潔;使用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葯品;拆零時不得裸手直接接觸葯品,應當做好詳細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處方調配後,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處方。
四、中葯飲片的管理
從事中葯飲片采購、存放、保管、調劑等工作的人員應當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
中葯飲片的采購、存放、保管、調配和質量管理,執行《醫院中葯飲片管理規范》的有關規定。
中葯飲片調劑人員在調配處方時,應當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和中葯飲片調劑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方和調劑。調配每劑重量誤差應當在±5%以內。
五、醫療用毒性葯品、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
按照《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購進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等特殊管理的葯品,應當從具有相應資格的葯品生產或經營企業購進。
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應當設專庫或專櫃存放,做到雙人保管,專帳記錄,帳物相符。
使用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必須憑執業醫師開具專用處方,單張處方的最大用量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方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簽署姓名,並予以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拒絕發葯。
對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處方進行專冊登記,加強管理。麻醉葯品處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葯品處方至少保存2年。
六、葯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按照《葯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山東省葯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葯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處置果斷、依法處理的原則。
葯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逐級報至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葯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查清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原因,如重大葯品質量事件、群體性葯害事件、嚴重葯品不良反應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葯品案件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葯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 醫療器械管理
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從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或者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械,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
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毀,並作記錄。
因醫療器械造成的不良反應,按有關規定填寫《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並上報
第四章 有關檔案、記錄和憑證管理
1.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度,並嚴格執行。
2.相關人員、葯品、購葯單位等檔案由專人負責保管。
3.醫師處方按相關規定由專門人員保管。
4.開處方許可權及醫師簽字,經醫務科審批後,其處方簽字筆跡應在葯房備案。
第五章 其他
1.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葯房、葯庫的管理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處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⑻ 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醫務人員進行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培訓,培訓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對的,因為公共衛生是一切衛生工作之本.現在很多責任報告醫生沒有及時上報傳染病的習慣,那是他們運氣好......傳染病現在是立法了的,再不是條例了,那就意味著犯錯有可能是要進班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