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塑料廠的職業病哪些
1、放射性物質類(電離輻射),塑料製品業:塑料薄膜測厚,可能導致的職業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內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膚疾病(6)放射性白內障(7)放射性腫瘤(8)放射性骨損傷(9)放射性甲狀腺疾病(10)放射性性腺疾病(11)放射復合傷(12)根據《放射性疾病診斷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放射性損傷
2、 甲苯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甲苯中毒;塑料製品業:塗塑、合成革發泡、塑料印花
3、氯乙烯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塑料製品業:聚氯乙烯發泡、壁紙發泡、合成革發泡
4、塑料粒子中可能帶有微量有害氣體,比如:
1)PVC:氯乙烯
2)EPS:正戊烷
5、可能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
比如氯乙烯:
(1)急性毒性表現為麻醉作用;長期接觸可引起氯乙烯病;本品為致癌物,可致肝血管肉瘤。
(2)輕度中毒時病人出現眩暈、胸悶、嗜睡、步態蹣跚等;嚴重中毒可發生昏迷、抽搐、呼吸循環衰竭,甚至造成死亡。皮膚接觸氯乙烯液體可致凍傷,出現局部麻木,繼之出現紅斑、水腫,以至壞死。眼部接觸有明顯刺激症狀。
(3)慢性中毒表現為神經衰弱綜合征、肝腫大、肝功能異常、消化功能障礙、雷諾氏現象及肢端溶骨症。重度中毒可引起肝硬化。
(4)皮膚經常接觸,見乾燥、皸裂,或引起丘疹、粉刺、手掌皮膚角化、指甲邊薄等;有時偶見禿發。少數人出現硬皮病樣改變。
(5)肝血管肉瘤系氯乙烯所致的一種惡性程度很高的職業性腫瘤,本症主要見於清釜工(加工廠不會有)。
6、安全可靠性分析
1)所以,在我們工廠,生產PVC過程,要採用氣提工藝,可以把氯乙烯殘余含量降低,達到衛生級、食品級,工業級也是安全的;
2)在塑料廠工作,勞動保護是需要的,車間通風,還有防靜電危害等;
3)還有你們加工時添加的助劑,有什麼職業危害,也是需要注意的;
4)健康體檢:正常情況 1次/2年(GBZ188-2007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貳』 在塑料行業上班有哪些職業病
你是指成品加工行業嗎?
1、放射性物質類(電離輻射),塑料製品業:塑料薄膜測厚,可能導致的職業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內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膚疾病(6)放射性白內障(7)放射性腫瘤(8)放射性骨損傷(9)放射性甲狀腺疾病(10)放射性性腺疾病(11)放射復合傷(12)根據《放射性疾病診斷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放射性損傷
2、 甲苯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甲苯中毒;塑料製品業:塗塑、合成革發泡、塑料印花
3、氯乙烯
可能導致的職業病,塑料製品業:聚氯乙烯發泡、壁紙發泡、合成革發泡
4、塑料粒子中可能帶有微量有害氣體,比如:
1)PVC:氯乙烯
2)EPS:正戊烷
5、可能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
比如氯乙烯:
(1)急性毒性表現為麻醉作用;長期接觸可引起氯乙烯病;本品為致癌物,可致肝血管肉瘤。
(2)輕度中毒時病人出現眩暈、胸悶、嗜睡、步態蹣跚等;嚴重中毒可發生昏迷、抽搐、呼吸循環衰竭,甚至造成死亡。皮膚接觸氯乙烯液體可致凍傷,出現局部麻木,繼之出現紅斑、水腫,以至壞死。眼部接觸有明顯刺激症狀。
(3)慢性中毒表現為神經衰弱綜合征、肝腫大、肝功能異常、消化功能障礙、雷諾氏現象及肢端溶骨症。重度中毒可引起肝硬化。
(4)皮膚經常接觸,見乾燥、皸裂,或引起丘疹、粉刺、手掌皮膚角化、指甲邊薄等;有時偶見禿發。少數人出現硬皮病樣改變。
(5)肝血管肉瘤系氯乙烯所致的一種惡性程度很高的職業性腫瘤,本症主要見於清釜工(加工廠不會有)。
6、安全可靠性分析
1)所以,在我們工廠,生產PVC過程,要採用氣提工藝,可以把氯乙烯殘余含量降低,達到衛生級、食品級,工業級也是安全的;
2)在塑料廠工作,勞動保護是需要的,車間通風,還有防靜電危害等;
3)還有你們加工時添加的助劑,有什麼職業危害,也是需要注意的;
4)健康體檢:正常情況 1次/2年(GBZ188-2007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叄』 塑料加工廠工作時怎麼預防職業病
塑料加工裡面有污染的就是氣體了,所以做好有毒氣體的防護就可以了,護罩有需要的話要提供一下,另外就是通風了,當然了,工作一段時間就要出去透氣一下,有安全意識就沒有什麼什麼問題的。
『肆』 為什麼要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職業衛生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主要起到預防的作用,讓工人了解到所從事的作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如何預防,防護,以此來保護職工安全。
『伍』 在塑料廠工作的工人容易得哪些職業病
塑料廠工作的工來人容易源得下列職業病:
1、塑料熔化工、切割工接觸塑料煙霧和高溫,若防護不當可引起塵肺和中暑。
2、印字工,若使用苯、甲苯、二甲苯作為溶劑,防護不當可引起苯、甲苯、二甲苯中毒(是何中毒,取決於使用的何種溶劑)。
3、接觸超過85dB(A)雜訊的工人可引起職業性雜訊聾。
另外,若使用工頻或高頻熱合機,可引起相應的職業健康損害。
『陸』 求注塑行業的職業病防治和實施方案樣本
職業健康制度和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已經2009年6月1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
第八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並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從業人員遵守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二)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三)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四)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六)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七)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八)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九)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作業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產布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
(二)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
(三)有與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相適應的有效防護設施;
(四)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第十三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將本單位的職業危害因素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並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防治專篇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依法經驗收合格,取得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並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有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保證監測系統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監測的結果應當及時向從業人員公布。
第二十二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向從業人員公布,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在日常的職業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並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場所應當設置危險物品標識。
第二十六條任何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優先採用有利於防治職業危害和保護從業人員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逐步替代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對採用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應當知悉其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故意隱瞞其危害而採用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其所造成的職業危害後果承擔責任。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繳納保險費。
從業人員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從業人員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者終止與從業人員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一條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生產經營單位承擔。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從業人員,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從業人員離開生產經營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消除職業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對遭受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及時組織救治,並承擔所需費用。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職業危害事故。
第三十五條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柒』 對職業危害崗位人員進行培訓的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名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回理人員應當接答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捌』 職業健康安全培訓包括哪些內容
企業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主要培訓內容
一、全體人員職業健康基本知識培訓的主要內容
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標准;
2.公司職業健康規章制度;
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基礎及專業技術知識;
4.本公司和本車間(裝置)生產特點、無聊特性、主要危險危害因素;
5.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
6.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知識;
7.典型事故案例、預防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8.衛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職業病預防常識。
二、新入廠員工三級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內容
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標准;
2.本公司職業健康規章制度;
3.職業健康專業技術知識及本車間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4.本公司生產特點、物料特性、主要危險危害因素;
5.本車間生產概況,本崗位(裝置)生產流程及職業健康注意事項,本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6.職業健康設施和防護器材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知識;
7.典型事故案例、預防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8.衛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職業病預防常識。
新入廠員工必須經過三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培訓並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凡考核不合格者須重新進行培訓考核。
三、各級管理負責人和職業健康專業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內容
企業管理負責人應該統一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管理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取得相應的資質。
各級管理人員培訓的內容包括:
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知識;
2.職業衛生管理知識;
3.職業危害防護基本知識;
4.職業危害事故等。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培訓內容
按國家經貿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五、外來人員的職業健康主要培訓內容
國家和地方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和本公司有關職業健康制度、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
2.本公司和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單位(裝置、部位)的生產特徵、物料特性、主要危險危害因素,易發生泄漏、跑冒、著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範措施;生產裝置消防報警設施和防護、救護設施的擺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3.針對施工區域特性和施工特點提出的施工安全衛生要求;
4.施工中必須遵守的職業健康規定;
5.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六、違章違紀人員、嚴重違章人員
應培訓的內容應重新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教育,並加強職業危害事故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重新取得上崗資質。
拓展資料: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已於2010年4月2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參考鏈接: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