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船員正式上船都需要哪些證書
船員服務簿、海員證、海船船員適任證書、健康證明書、國際預防接種證書。
根據船員分工特點,貨船分為甲板部、輪機部和事務部,大副、輪機長、事務長分任部門長,客船則將事務部歸並於客運部,客運主任為部門長。船長是船舶領導人,對駕駛船舶和管理船舶負全部責任。
中國政府規定船長、駕駛員、輪機長、輪機員、電機員、報務員等必須持有發證機關簽發的海船(或內河船)船員適任證書,其他船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訓練。
國際航行船舶上的中國籍船員,必須持有海事局頒發的海員證。為了保障人命財產安全,保護海洋環境,船舶必須備有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海事局通過船舶進出港口檢查和簽證對船員的數量和證書配備實施監督。
(1)船員培訓內容擴展閱讀:
船員四小證包含的內容:
1、海員四小證具體是:《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訓合格證》,《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合格證》,《高級消防培訓合格證》,《精通急救培訓合格證》,《高級醫護培訓合格證》,《船舶保安員培訓合格證》,《保安意識培訓合格證》,《負有制定保安職責船員培訓合格證》等。
2、船員四小證主要涉及到的有《船舶高級消防》,《船舶精通急救》,《基本安全(船舶防火與社會責任)》,《基本安全(個人求生)》,《基本安全(基本急救)》,《救生艇和救助艇操作與管理》基本書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船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四小證
② 船舶船員安全教育培訓有哪些內容
參考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加強船員管理提高船員綜合素質幾點參考意見》
③ 海員mlc都培訓哪些內容
公約要求,最低配員為10人以上的船舶,必須配備專職廚師
- 船舶廚師只持有內勞動部門容頒發的廚師證已不能滿足公約規定的要求
- 廚師必須到具備船上廚師培訓能力和培訓資格的培訓機構參加培訓並獲得證書
- 沒有MLC廚師培訓證書,廚師將不能勝任船上廚師一職
④ 船員培訓制度
不知道你找的是不是這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
發布單位:部海事局 【2009-07-02】
發布部門:交通部
發布日期:1997年12月06日
實施日期:1997年12月06日 (中央法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船員培訓管理,保證船員培訓質量,提高船員的職業素質,保障水上人命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經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准國際公約》(以下簡稱STCW78/95公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船員培訓及其有關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是船員培訓的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
港務監督具體負責船員培訓的監督管理及考試、評估和發證工作,其職責范圍由主管機關確定。
第四條 船員應根據其服務船舶的種類,等級、航區和擔任的職務,按照主管機關規定的適任標准,在主管機關認可的船員培訓機構中完成規定項目的培訓。
第五條 在中國境內從事本規則規定的船員培訓的機構,均應取得主管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和《質量體系證書》,方可開展培訓。
第二章 培訓種類
第六條 船員培訓種類有:
(一)適任證書考前培訓:
1、船長、駕駛員考前培訓;
2、輪機長、輪機員考前培訓;
3、船舶無線電通信人員考前培訓;
4、組成值班的水手、機工適任培訓。
除非另有規定,一般由申請適任證書考試的船員自願參加考前培訓。
(二)特定類型船舶船員特殊培訓:
1、散裝液體貨船船員特殊培訓;
2、客船及滾裝客船船員特殊培訓;
3、大型船舶操縱特殊培訓;
4、高速船船員特殊培訓;
5、船舶裝載散裝固體或包裝危險和有害物質作業特殊培訓。
在特定類型船舶上任職的船員,應按主管機關的規定完成本款列明的相應的特殊培訓。
(三)船員專業培訓:
1、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訓;
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
3、船舶高級消防培訓;
4、精通急救和船上醫護培訓;
5、雷達操作和模擬器培訓;
6、船舶操縱模擬器培訓;
7、船舶輪機模擬器培訓。
在船舶上任職的船員,應按主管機關的規定完成本款列明的相應的專業培訓。
(四)精通業務和知識更新培訓;即申請適任證書再有效和申請散裝液貨船、客船、滾裝客船、客速船等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再有效的船員保持其適任能力的培訓。
(五)船上培訓:即初次申請船長、大副、三副、輪機長、大管輪、三管輪、船舶無線電人員適任證書者,為達到規定的適任標准,在船上有資格的人員指導下完成的技能訓練。
第三章 培訓機構
第七條 培訓機構系指從事本規則第六條列明的各項船員培訓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院校。
第八條 培訓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組織機構和章程及相關的管理制度;
(二)具有與培訓相適應的符合規定的教師和管理人員;
(三)具有滿足所開展培訓要求的場所、設施和設備;
(四)建立質量標准體系;
(五)具有一定的生源。
第九條 籌備船員培訓機關,應向主管機關遞交書面申請報告,申請報告內容包括:
(一)機構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上級管理機關;
(二)籌備開展船員培訓的項目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培訓設施、設備、場所、器材的情況;
(四)每一教員的學歷、專業、職稱、船上服務資歷、所持船員證書、教學經歷、對培訓綱要的熟悉程度等情況;
(五)有關法規、技術資料的配備情況;
(六)內部管理組織和規章制度;
(七)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
(八)質量標准體系;
(九)主管機關認為需要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條 主管機關於受理申請後,在15個工作日內,將是否同意籌備開展船員培訓的決定通知申請培訓的機構。如同意,可指定有關港務監督對培訓籌備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第十一條 申請培訓的機構籌備就緒後,應向主管機關指定的港務監督遞交驗收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包括籌備工作總結、本規則第九條列明的事項的說明以及培訓條件不足事項的改進情況等內容。
第十二條 主管機關指定的港務監督經現場驗收,作出驗收報告報主管機關。驗收報告應對申請培訓的機構是否具備開展船員培訓的基本條件進行全面、客觀的評價。
第十三條 主管機關審核驗收報告,於收悉報告後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通知申請培訓的機構和有關港務監督。如批准,則向申請培訓的機構簽發《許可證》。
第十四條 《許可證》系指主管機關統一印製,載明船員培訓機構具備開展相應船員培訓資格的證明文件。
《許可證》分正式和臨時兩種。臨時《許可證》僅用於培訓機構在其質量體系試運行期間所開展的船員培訓。
第十五條 《許可證》的主要內容有:
(一)培訓機構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上級管理機關);
(二)培訓機構開展船員培訓的項目、規模和地點;
(三)負責相應船員培訓監督管理的港務監督;
(四)發證日期和有效期。
第十六條 主管機關簽發《許可證》時,製作正本一份簽發給培訓機構,同時製作副本若干份供主管機關和有關港務監督留存備查。
第十七條 《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2年。臨時《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
第十八條 本規則第十五條(一)款內容發生變更的,培訓機構應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申請手續。
第十九條 培訓機構需增加船員培訓項目或規模的,按本規則規定向主管機關重新申請簽發《許可證》。
第四章 培訓的實施
第二十條 培訓機構開展每期船員培訓時,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經核準的培訓計劃和綱要開展培訓;
(二)場地、設備和模擬器等設施達到主管機關規定的要求;
(三)擔任培訓任務的教員符合主管機關的要求;
(四)培訓機構應按《許可證》規定的培訓項目、規模、地點開展船員培訓;
(五)滿足主管機關規定的其他要求。
培訓機構不能符合上述一項或幾項要求開展培訓,影響培訓質量的,有關港務監督對該期培訓不予認可,不受理考試和評估,已完成的考試和評估及簽發的證書無效,該證書予以收回。
第二十一條 參加培訓的學員應符合主管機關規定的有關培訓項目中對船員年齡、持證情況、船上服務資歷、見習資歷、安全任職記錄、身體健康狀況等方面要求。
第二十二條 培訓機構在每期培訓開始前,應向有關港務監督遞交包括以下內容的書面報告:
(一)教學計劃和日程安排;
(二)承擔本期培訓教學的教員情況;
(三)培訓設施、設備、教材等准備情況;
(四)學員名冊和學員填具的《船員培訓申請表》;
第二十三條 港務監督接到上述報告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通知有關培訓機構是否同意開始培訓。如同意,港務監督應將考試、評估計劃和審核情況反饋給培訓機構。
第二十四條 從事船員培訓的教員應符合本條規定並得到港務監督的認可:
(一)符合規定學歷、專業知識,並具有一定的教學經驗或已接受相應的教學培訓和指導;
(二)與受訓學員的資格相當,並具備相應的海上經歷;
(三)具備完全勝任岸上或船上特定種類和級別的培訓的能力;
(四)對相應的培訓綱要、目的、要求、評估方法、評估標准以及相關的程序和規范有足夠的熟悉和正確的認識。
從事模擬器培訓的教員應接受過相應的模擬器教學技術指導、具備相應的真實設備的實際操作能力,勝任相應的模擬器培訓工作。
第二十五條 學員應遵守主管機關、港務監督和培訓機構的有關培訓、考試、評估的規定。凡培訓出勤未達到規定培訓時數四分之三的學員,即失去參加考試、評估和申請發證的資格,已完成的考試和評估及簽發的證書無效,該證書予以收回。
第二十六條 培訓機構使用模擬器進行培訓,應保證模擬器符合STCW
78/95公約附則1/12、《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規則》(STCW規則)第A-I/12節以及主管機關規定的相應模擬功能和性能標准,並且:
(一)適合於所選定的培訓目標和任務;
(二)能模擬有關船上設備的操作特性,包括設備特點、局限性和可能產生的誤差,達到培訓目標所要求的真實水平;
(三)具有足夠的行為真實性,使學員獲得培訓目標所要求的有關技能;
(四)能提供一個可控制的操作環境,能夠模擬各種可能的情況,包括與培訓目標有關的緊急、危險、失常狀態;
(五)備有一個能使學員、教員、設備、模擬的環境溝通信息和相互作用的介面;
(六)適合於評估目標,具有可由教員、評估人員監控、記錄、評估訓練情況的功能。
用於船員培訓的模擬器,應經過主管機關或其授權的港務監督的認可。
第二十七條 培訓機構應制定全面、適當的模擬器培訓計劃和程序,並選定具體的、盡可能接近船上工作和實踐的培訓目標和任務。
培訓機構在確定模擬器培訓程序、目標和任務時,除符合本規則第二十六條提及的規定外,還應充分考慮STCW規則第B-I/12節的指南。
第二十八條 開展船上培訓的公司和船舶,應在保證船舶安全航行和正常作業的同時,使承擔教學和指導任務的船長和高級船員有適當的時間和精力從事相應的船上培訓工作。
第二十九條 開展船上培訓的公司應按主管機關的規定,制定船上培訓計劃、程序、規范和實施方案,建立質量標准體系並經認可,保證《船上培訓記錄簿》內所載培訓項目的目標和要求得到有效執行。
第三十條 有關船公司應將學員名冊和負責指導和訓練學員的船長和高級船員的名單及資歷報送有關港務監督備案。
第三十一條 培訓機構在每期培訓結束後,應至少就以下內容進行總結:
(一)培訓綱要、培訓計劃的執行情況;
(二)學員參加培訓和通過考試、評估的情況。
(三)教員教學的情況。
(四)培訓設備使用、維護和培訓器材消耗增補情況。
(五)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
第五章 培訓的考試和發證
第三十二條 港務監督對完成本規則第六條(二)、(三)和(四)款規定的相應培訓的學員進行考試和評估。
完成本規則第六條(一)款規定的相應培訓的學員,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的規定,申請參加相應的適任考試和評估。
完成本規則第六條(五)款規定的船上培訓的學員,由有關船舶的船長負責評估,並經船員所在的公司提出鑒定意見報主管機關授權的港務監督審核。
第三十三條 就本規則而言,考試即書面考試,測驗學員經過培訓所掌握的知識水平;評估即實際操作考試,檢驗學員經過訓練所達到的技能水平。
考試採用筆試、計算機輔助考試等方式,評估採用實際操作或模擬器測驗、口試、聽力測驗、計算機輔助測驗等方式。
第三十四條 學員經考試、評估合格,符合規定的見習要求後,由主管機關授權的港務監督簽發相應的培訓合格證。
第三十五條 從事培訓考試、評估的人員應具備相應專業大專或以上學歷,具備主管機關規定的船上服務資歷或與之相當的專業工作經歷,並且:
(一)熟悉相應的培訓綱要、目標和程序;
(二)熟悉相應的考試和評估的程序和標准;
(三)對培訓考試、評估的內容具有適當的知識水平和實際技能;
(四)經過主管機關認可的教育測量學培訓,接受過有關考試、評估方法和實踐的適當指導,並已獲得考試、評估的實際經驗。
如考試、評估涉及計算機、模擬器和船上設備,考試、評估人員還應熟悉設備的性能、精度、局限性及其正確操作規程,具有特定種類計算機輔助考試系統和模擬器評估的實際經驗。
第六章 培訓質量控制
第三十六條 培訓機構應按照主管機關的規定,建立質量標准體系,保證其開展的各項培訓在該體系中受到連續的監控,以達到既定的目標。
第三十七條 負責實施培訓考試、評估和發證的港務監督,應按照主管機關的規定,建立質量管理體系,保證其執行的考試、評估、發證工作在該體系中受到連續的監控,以達到既定的目標。
第三十八條 為達到既定的培訓、考試、評估、發證目標而建立的質量標准體系,均應包括內部檢查、監督和獨立的外部審核機制,以保證質量標准體系持續有效,以及時發現的缺陷能獲得及時的糾正。
第三十九條 主管機關授權的港務監督是對培訓機構的質量體系實施外部審核的機構。港務監督應在不超過4年的期限,對培訓機構進行定期的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報送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對審核報告進行評定,確定是否簽發培訓機構的《質量體系證書》。
第四十條 主管機關在不超過五年的期限內,組成審核組對實施考試、評估和發證的港務監督建立的質量標准體系進行定期的、獨立的審核,對不能有效履行船員培訓管理職責的港務監督,主管機關可重新確定其職責范圍。
審核組將審核報告和結果報送主管機關。審核報告應包括審核工作的范圍和審核人員的資歷。
第四十一條 內部檢查和外部審核均應:
(一)按文件規定的程序進行評價;
(二)核實體系內部的所有的管理控制和監督措施及補充措施是否符合計劃安排和文件規定的程序,以及是否能有效地確保既定目標的實現;
(三)核實內部檢查和外部審核的結果是否記入文件並提請有關部門負責人的注意;
(四)核實有關部門是否及時採取糾正缺陷的行動。
第四十二條 參加外部審核的人員應由與被審單位的工作無關的合格人員組成,其資格由主管機關規定並認可。
第四十三條 主管機關在定期審核工作結束後的6個月內,將有關審核情況和結果資料遞交國際海事組織。
第七章 培訓的審驗
第四十四條 港務監督對培訓機構開展船員培訓的審驗分為年度審驗和《許可證》再有效審驗。
審驗的主要內容包括培訓綱要和培訓計劃的執行情況、質量控制、日常教學管理、內部管理等事項和有無違反本規則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行為。
審驗結果分為及格、不及格兩種。
第四十五條 年度審驗在《許可證》發證之日後一周年前1個月內進行;《許可證》再有效審驗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進行。培訓機構應對在上述期間內所開展的船員培訓進行全面自查,並向港務監督提交至少包括下列內容的自查報告:
(一)各項培訓的期次、人數、教學、訓練情況和合格率。
(二)培訓設備使用、增減等情況。
(三)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
(四)下一年度培訓計劃。
港務監督完成審驗後,將審驗結果記入船員培訓機構檔案,並向主管機關提交審驗報告。
第四十六條 培訓機構在培訓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致使其不能滿足主管機關簽發《許可證》和《質量體系證書》要求的,主管機關可注銷其《許可證》和《質量體系證書》:
(一)培訓管理混亂;
(二)訓練場地、設備和模擬器等設施、教學計劃及綱要和教員等不能達到主管機關規定的要求;
(三)質量標准體系不能有效運行,不能達到既定的目標;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培訓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港務監督應給予警告、並可視情節處以非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0000元的罰款的行政處罰。
(一)未經有關港務監督核准改變或調整培訓計劃;
(二)訓練場地、設備、模擬器等不能達到主管機關規定的要求;
(三)教員未能符合主管機關規定的要求;
(四)未經主管機關批准易地從事培訓;
(五)不按培訓規范進行培訓和弄虛作假;
(六)未取得《許可證》或超越《許可證》核準的培訓項目、規模、范圍開展船員培訓;
(七)違反其他有關船員培訓管理規定。
第四十八條 學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港務監督應給予警告、處以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其中一種或兩種處罰。
(一)違反考場紀律;
(二)以弄虛作假、欺騙、舞弊等不正當手段向港務監督申請或獲取船員培訓合格證;
(三)偽造、變造、塗改、轉讓、出租、出借、買賣或冒用船員培訓合格證;
(四)擾亂正常的培訓秩序。
第四十九條 對不能有效履行船員培訓管理職責的港務監督,主管機關可給予警告處罰。
第五十條 行政處罰的程序按照《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1996年第7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規則第六條所述的各項船員培訓的實施辦法和培訓綱要由主管機關統一制定和頒布。
第五十二條 港務監督應配備主管機關規定的符合培訓管理,考試、評估、發證要求的設備、資料,建立所管轄的培訓機構的檔案,並對培訓機構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港務監督可根據本規則的要求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三條 持有STCW78/95公約其他締約國簽發的相應的培訓合格證的中國籍船員,經主管機關確認符合STCW78/95公約規定的有關最低適任標准後,可按規定申請本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培訓合格證。
非STCW78/95公約締約國簽發或承認的船員培訓合格證,主管機關不予承認。
第五十四條 船員培訓合格證和《船上培訓記錄簿》由主管機關統一印製。
第五十五條 參加船員培訓的學員應按規定繳納培訓的考試、評估和發證費。收費標准由國家物價管理部門規定。
第五十六條 本規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培訓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按此辦法取得的《許可證》仍有效,有效期屆滿前按本規則進行再有效審驗。
⑤ 船員證怎麼考
普通船員需要4個月左右的培訓,然後參加海事局的統一考試,一般普通船員的考試通過率都是很高的。
高級船員需要最低中專學校2年的學習,然後參加海事局統考,其間要學習GMDSS,雷達兩證,高級消防等等證書
四小證是上船工作的最基本證書,人人必備的。通過四小證的培訓後應該懂得船舶救生,消防,急救及艇筏操縱方面的相關技能。
申報材料:
辦理船員證件工作單;
船員職務適任證書申請書;
12個月內《船員體格檢查表》
2張近期直邊5CM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交驗《船員服務薄》、現有《船員適任證書》等有關文件;
有效身份證件;
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如培訓考試證明、船員考試發證通知單、學歷證明等)。
根據最新版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適任證書考試評估的發證規則》,船員職務適任證書與等級劃分如下:
按航區劃分
分為無限航區、近洋航區、沿海航區、近岸航區(即甲、乙、丙、丁類)水手、機工只有乙類和丙類
按船舶等級劃分
分為一等適任證書,二等適任證書,三等適任證書,(即3000總噸及以上或主推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總噸或主推進動力裝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滿500總噸或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750千瓦船舶。)
但是值班水手和機工適任證書的等級只有500總噸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按船員職務和部門劃分
甲板部:船長、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統稱甲板部船員、大副、二副、三副統稱駕駛員
輪機部: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值班機工稱輪機部船員,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統稱輪機員。另有船上無線電人員有:GMDSS一級無線電子員,GMDSS二級無線電子員,GMDSS通用操作員,GMDSS限用操作員,統稱無線電人員。
⑥ 本人要培訓船員了 是培訓機工!
如果抄你要培訓機工的話,做多需要4個月,山東有很多院校可以培訓的。
大連海事大學好像沒有培訓水手機工的班,一般是職務船員的。
機工要培訓:專業培訓證明(基本安全、精通急救)機工業務
畢業後學校發 專業培訓證明 證書,然後你再辦一本服務簿,就可以上國內的船實習了,如果想上國外的船,就需要辦理海員證跟護照。實習6個月之後換適任證書,你就是一個正式的船員了。
濰坊華洋、東營勝利、濰坊通達、煙台海員技校、威海水校,這些學校都可以培訓的,學慣用不了1萬塊錢,7-8千最多吧。
⑦ 海員培訓學習要多長時間,學費多少工作是什麼性質
海員包括兩種。普通海員和高級海員。普通海員只需培訓四個半月。高級海員高中以上學歷培訓兩年的時間。大專學歷培訓一年的時間。 目前市面上培訓海員的方式有兩種:一種通過航海院校進行學習。考取海員適任證書。但海員證的頒發是要結業證加實習證明才能換發的。通過院校培訓出來屬於自由船員。自由結業證書。實習、換證、上船都是自己出錢去找,但培訓的費用過低,後期上船工作是一個難點。 另外一種,就是定向委培,通過一些中介和學校進行培訓學習。這種培訓費用率高。但培訓、實習、換證、就業一體化。但市面上一些非法中介和學校,導致海員市場出現混亂局面。需謹慎。還有什麼不了解在問我。一零零二六零四九九零。
⑧ 船員培訓心得怎麼寫
流動的船員培訓基地(培訓心得) 益祿輪被譽為「流動的船員培訓基地」,船員培訓工作很有特色,一是船舶領導對培訓工作的認識到位,對培訓工作非常重視;二是培訓的方法、手段靈活多樣;三是培訓的內容切合實際,針對性強;四是把培訓與船員考核提升相結合,培訓效果顯著。
對培訓的認識到位
益祿輪是條舊船,床位比較多,安排了3名實習生、1名實習三副、1名實習三管輪,此外,船上持有高一級職務適任證書的人員比較多。益祿輪領導認識到,人手多,為干老船提供了有利的條件,但是不能只把他們當作單純的勞動力來使用,如果只讓大家干,學不到東西,業務技能得不到提高,積極性不可能長期保持,就無法把整條船的工作搞好。基於這樣的認識,船舶領導十分重視培訓工作,不管工作多忙,培訓工作從不間斷,並根據船舶實際情況,創新培訓方法和手段,使大家越干越想學,越學幹得越好。
船上很忙,尤其是老船維修保養的任務很重,怎樣做到培訓與工作兩不誤呢?益祿輪的體會是互相兼顧、統籌安排,結合日常工作實際進行培訓,做到干什麼就學什麼,缺什麼就練什麼,同時堅持以老帶新,能者為師,在實踐中提高業務水平,掌握工作技能。
培訓方式新穎
船上持高一級職務證書的船員和實習生每人都設有一個檔案袋,裡面存放的是每個人的作業,而且每個檔案袋裡的作業都不一樣。吳添春船長每隔10天給大家布置一道作業,學歷、職務不同,作業深度也不一樣,實習生從熟悉船舶結構等最基礎的做起,持高一級職務證書的船員主要以提高業務能力為主,作業題由淺入深,由簡至繁,在答題時要充分聯系實際,要有自己獨特的見解,提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船長對每個人的作業仔細批改,將作業復印留底,放入檔案袋中,並記錄培訓的項目、內容和成績,如果錯誤太多,他會給予輔導並令其重做,提高了培訓的質量。
由於職業的需要,英語對船員的工作很重要,但是學習英語需要一個良好的環境。為了營造一個好的英語學習氛圍,船長要求大家工作中一定要講英語,生活中盡量講英語,他首先帶頭講,並鼓勵大家多練習,經常用英語提問一些專業上的問題。他還要求每天都要背英語單詞,而且親自監督,抓得很緊,每周日進行檢查並簽字。對於大家學習中的困難,他總是積極幫助,一個船員的電子詞典壞了,船長知道後馬上給他送過去一本英語詞典,一個實習生買電腦的錢不夠,船長借錢給他,並鼓勵他用電腦學習英語,多買些有聲教材。在吳船長的影響帶動下,益祿輪掀起了一股學英語講英語的熱潮,使大家的英語聽、說、寫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培訓針對性強
除了培訓內容因人而異外,船長還根據不同的航次任務布置不同的作業,並結合工作進行培訓,在工作實踐中鍛煉提高,突出培訓的針對性,這樣做不但抓好了工作,而且通過培訓提高工作技能,提高了工作效率。去年8月份進船廠修船之前,船長要求大家結合理論知識寫出《如何履行本職,配合做好修船工作》的作業,讓大家對整個修船工作有個大概的了解,修船過程中,在完成自修工作的同時,船長組織大家下高邊櫃、雙層底、船底等熟悉船體結構,每逢大的機械設備維修更換工作,都讓大家到現場進行觀摩,並講解詳細,還帶領船員巡視全船,詳細介紹每一個項目的修理方法及質量監督等注意事項。修完船後,要求大家結合工作實際情況,寫出關於修船過程中如何保證能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修船任務以及如何做好防火防盜等心得體會,船長批改後集中進行講解,他總能不厭其煩地詳細解答大家的疑問,有的問題要重復三四遍,大大提高了船員的實際操作技能。
109航次船舶裝載拼裝貨,這個航次的特點是貨物票數多、艙容緊張、裝貨港多的特點,再加上受裝卸港順序限制和貨物高度限制,另一些貨物怕壓上面不能裝載其它貨物等,因此配載相當困難,同時也給大家提供了一個學習鍛煉的機會。接到航次命令之後,船長把駕駛員、實習三副和實習生叫到一塊,向大家講解拼裝貨的裝載方法和裝卸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在裝卸貨過程中,還安排實習三副和實習生到現場協助監裝和理貨。裝卸貨完成後,要求大家聯系航次具體情況寫出關於「如何做好拼裝貨業務」的心得體會,通過具體的工作實踐和總結分析,加深了大家對拼裝貨運輸業務的認識,提高了大家的業務技能水平。
培訓效果顯著
益祿輪的培訓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年多來,先後有21名帶高一級職務證書的船員和實習生在船上工作,通過培訓使他們盡快掌握了專業技能,提高了綜合素質水平,讓他們能夠很快適應新的工作崗位,其中有9名原船得到提升,實習生經過系統的培訓後無論是在理論水平還是在專業技能上均有了很大提高,已基本上能勝任三副、三管輪職務,更為重要的是他們掌握了很好的學習方法,一位實習生說:「在船上一年多來,船長不但教會了我技術技能,而且還教給了我許多做人的道理,不要問我學到了什麼,學到多少並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我知道了要學什麼和該怎麼學。」
培訓工作在實際工作中產生了狠好的效果,不但為公司培養了人才,使大家更勝任工作,而且還充分地調動了大家的積極性,成為船舶維修保養工作中強大的生力軍。大副羅統文是電報員轉崗的,對甲板保養工作比較陌生,去年4月份提升為大副後,思想負擔很重,擔心自己干不好,船長知道後把他叫到房間促膝長談,給他鼓勁,對他說:「只要肯下功夫,肯定能幹好。」他以這句話作為鞭策,每天早上下班後吃完早餐就到甲板上參加維修保養工作,哪裡最臟哪裡最難干那裡就有他的身影,下午上班前還到甲板上巡視一遍檢查工作,就這樣,在工作中逐漸掌握了維修保養的竅門,對甲板工作慢慢地做到心裡有數,特別是在爭創一級工作的後半時期,對船舶維修保養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益祿輪上工作過的船員都有一樣的感受:「在益祿輪上工作很累,但是很值!」很多船員發自內心地說:「益祿輪是流動的船員培訓基地」,「『益祿』是獲益之路」。
⑨ 船員培訓學校大全
船員培訓學校一般我們就參加那種職業的船校就可以,出來以後就能有很好的工作。
⑩ 渡船船員培訓的內容包括哪些
與其他同等級船舶的船員培訓內容是一樣的。具體內容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