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內設機構職能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水利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辦事機構,設在水利部。根據《水利部機關各司局職能配置、內設處室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內設8個處,各處主要職責如下:
(一)綜合處
1、協助辦領導對各處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防辦行政及日常事務,對防汛抗旱重大問題進行調研。
2、組織擬訂防汛抗旱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3、歸口管理水庫防洪綜合業務工作。
4、負責綜合性重要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組織防汛抗旱宣傳,負責《中國防汛抗旱》雜志管理工作。
5、組織指導全國防汛抗旱現代化建設和各級防辦能力建設,負責防汛抗旱專項培訓工作。
6、承擔水利部反恐辦的日常工作,承辦水利部扶貧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7、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防汛一處
1、歸口管理全國防汛和山洪災害防禦的綜合業務工作,組織擬訂有關防汛工作的規程規范、技術標准等並監督實施,參與全國和流域的防洪規劃工作。
2、組織、指導、協調、監督長江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負責長江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閘壩、蓄滯洪區、水庫、城市等與防汛有關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3、組織編制長江防禦洪水方案和長江及其重要大型水庫的洪水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和監督長江流域(片)及其水利、水電工程的防洪調度。
4、掌握長江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災情,提出防汛決策部署和調度意見,指導、監督長江流域(片)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
5、承辦國務院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三峽水庫管理聯系會議和水利部血防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
6、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防汛二處
1、組織、指導、協調、監督黃河、太湖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負責黃河、太湖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閘壩、蓄滯洪區、水庫、城市防洪等與防汛有關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2、組織指導蓄滯洪區、洪泛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歸口管理全國江河湖泊清障和防禦台風綜合業務工作;參與黃河、太湖流域(片)防洪規劃工作。
3、組織編制黃河、太湖防禦洪水方案和黃河、太湖及其重要大型水庫的洪水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
4、組織指導和監督黃河、太湖流域(片)及其水利、水電工程的防洪調度。
5、掌握黃河、太湖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災情,提出防汛決策部署和調度意見,指導、監督黃河、太湖流域(片)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
6、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防汛三處
1、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淮河、松花江、遼河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負責淮河、松花江、遼河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閘壩、蓄滯洪區、水庫、城市防洪等與防汛有關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2、歸口管理全國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等綜合業務工作;參與淮河、松花江、遼河流域(片)防洪規劃工作。
3、組織編制淮河、松花江、遼河防禦洪水方案和淮河、松花江、遼河及其重要大型水庫的洪水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
4、組織指導和監督淮河、松花江、遼河流域(片)及其水利、水電工程的防洪調度。
5、掌握淮河、松花江、遼河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災情,提出防汛決策部署和調度意見,指導、監督淮河、松花江、遼河流域(片)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
6、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防汛四處
1、歸口管理城市防洪綜合業務工作。
2、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海河、珠江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負責海河、珠江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閘壩、蓄滯洪區、水庫、城市防洪等與防汛有關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3、組織編制海河、珠江防禦洪水方案和海河、珠江及其重要大型水庫的洪水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
4、組織指導和監督海河、珠江流域(片)及其水利、水電工程的防洪調度。
5、掌握海河、珠江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災情,提出防汛決策部署和調度意見,指導、監督海河、珠江流域(片)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
6、參與海河、珠江流域(片)防洪規劃工作;承辦水利部援藏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
7、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抗旱一處
1、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國農村、農業抗旱工作,組織指導全國重點乾旱地區抗旱預案的制定與實施。
2、組織擬訂有關抗旱工作的規程規范、技術標准等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抗旱規劃工作。
3、組織指導全國乾旱影響評價工作,歸口管理全國抗旱綜合業務工作。
4、掌握、分析全國旱情、災情,提出抗旱決策部署和調度意見,指導、監督、落實抗旱救災措施。
5、負責全國抗旱服務組織的行業管理。
6、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抗旱二處
1、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國城市和生態抗旱工作,組織指導全國重點乾旱缺水城市抗旱預案的制定與實施。
2、組織編制全國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大型水庫的抗旱水量應急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
3、組織指導國家跨流域、跨省區的應急調水。
4、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國江河湖泊和水利、水電工程的抗旱應急調度。
5、掌握、分析全國重點城市、重點生態乾旱監測區旱情、災情,提出抗旱決策部署和調度意見,指導、監督、落實城市和生態抗旱措施。
6、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減災處
1、掌握、匯總、核實、分析全國水旱災情,與有關防總成員單位會商分析水旱災情,提出災情發布意見。
2、負責管理中央特大防汛抗旱經費和中央水利防洪建設資金的綜合業務工作,組織編制汛前應急資金計劃。
3、組織指導全國防汛物資的儲備與管理,負責中央防汛物資的管理。
4、負責防汛機動搶險隊和防汛專用車的行業管理,負責防汛抗旱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工作。
5、承擔水利部抗震辦的日常工作,承辦中國減災委、國家地震局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
6、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貳』 事業單位改革,縣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是公益服務性還是行政職能性
行政職能
縣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是在縣水利局單設的辦事機構,負責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防汛抗旱工作。
2、組織協調指導台風、山洪等災害防禦和城鎮防洪工作。
3、負責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
4、編制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全縣江河湖泊及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水量應急調度方案和全縣重點乾旱地區及重點缺水地抗旱預案等防汛抗旱專項應急預案。
5、負責全縣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
6、負責全縣汛情、旱情和災情掌握和發布,指導、監督重點江河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
7、負責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分析會商、研究部署和開展防汛抗旱工作,並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揮、調度、決策意見。
8、負責全縣防汛抗旱資金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與管理、防汛抗旱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與管理。
9、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建設,組織開展全縣防汛抗旱工作評估工作。
10、承辦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水利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叄』 士兵轉業安置到水利局的防汛抗旱什的
為人民服務的。復
4-9月汛期事制情較多,汛期值班以前有補助。
水利局就是現在的水務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給排水,工程建設,河湖治理保護等。
主要職責:
一)承擔氣象觀測、作物用水觀測和最優灌溉制度試驗;
二)負責指導全市水利工程的灌溉用水管理;
三)負責全市農田灌溉用水實驗;
四)負責全市農業灌溉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合理配水的等業務指導工作;
五)負責全市農業灌溉科研和科技人員的培訓工作;
六)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肆』 水利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方面的對聯
整土地抗乾旱護眾根本
興水利防洪汛保民平安
橫批:造福一方
『伍』 鄉鎮政府組成部門有哪些
有以下幾個部門:
1、黨政辦公室(信訪辦、監察室、人武部、綜治辦)
2、農村經濟工作辦公室(安監站)
3、社會事業辦公室(民政辦、司法所、教育辦)
4、財稅辦公室(財政所、統計站、審計站)
5、村鎮建設辦公室(環保辦)
6、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
7、企業發展服務中心
8、鎮村建設服務中心
9、農村經濟經營管理服務中心
10、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11、人口與計劃生育服務中心
(5)防汛抗旱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鄉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基本得到規范與統一,職能轉變和體制改革取得明顯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帶有一定普遍性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1、機構設置與行政環境欠協調,人員臨時調度和混合使用;
2、向體制關系錯綜復雜,做好溝通協調工作難度大;
3、職、責、權不一致,履行職能與承擔責任力不從心;
4、疲於突擊完成各項「中心工作」,正常工作秩序受干擾;
5、多種因素互相疊加,監督管理力度和效度明顯降低;
6、經費、人才與技術匱乏,不能提供切實有效的公共服務。
進一步深化鄉鎮機構改革應採取的主要措施是:
扎實推進鄉鎮政府的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鄉鎮政府。為此,要強化三項職能:
一是強化依法行政職能。鄉鎮政府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全面推進依法治鄉,加強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二是強化服務職能。主要是加強市場體系建設,增強市場的服務能力,形成與外地大市場相銜接的網路,為農民增收鋪設通向市場的橋梁。同時,積極開展社會保障服務,通過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醫療救助制度、開展農村低保等扶貧解困工作,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三是強化組織協調職能。鄉鎮要協調好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與社會中介組織的關系,加強農戶與市場的聯系;協調、理順村委會、農戶與信用社等農村金融組織的關系,為農業生產提供資金保障;協調村委會與各種經濟組織及上級行政部門的關系,嚴格制止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同時要弱化兩項職能:
一是弱化直接干預生產的職能。把生產經營的自主權真正交給農民,政府做到引導、服務,不強迫、不幹涉;
二是弱化直接參與經濟活動的職能。政府要建環境、搞服務,不要直接參與經濟活動。
1、統籌規劃,縣鄉配合,促進鄉域經濟發展。
2、加大財政支持和政策傾斜,加強農村公共服務。
3、合理授權,完善功能,加強社會管理。社會管理工作量大、面廣,要做好這些工作必須使鄉鎮政府具備一定的權力和功能。首先,要賦予鄉鎮相應的社會管理權力。從行使社會管理職能的需求出發,賦予鄉鎮必要的管理執法權,使鄉鎮在該管的職能上,職、責、權相匹配。其次,要完善鄉鎮社會管理的功能,要有適應社會管理的體制、機制保障。
4、縣、鄉、村協同,行政管理與群眾自治有效銜接,推進基層民主。
5、創新農村工作機制,把服務型政府建設落到實處。如首問責任制、群眾事情全程代辦制、「和諧110」聯動體系、「田園110」專家人才服務熱線、以「聯村、聯民、聯事、定責任」為主要內容的「三聯定責」機制等等,對於提高鄉鎮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效果顯著。各地要結合實際,認真總結、學習和推廣。
『陸』 鄉鎮水利站的職責
水利站的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研究擬定全鎮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全鎮主要河道、跨鄉鎮河流的流域綜合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統一管理全鎮水資源。組織擬定全鎮和跨鄉鎮水資源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
3、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節約用水措施;組織、指導、監督全鎮節約用水工作。
4、按照國家、省、市、區有關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標准,擬定全鎮水資源保護規劃;監測地下水水量、水質。
5、編制全鎮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科學技術推廣。
6、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人畜飲水、節水灌溉和鄉鎮供水工作。
7、承擔全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承辦鎮委、鎮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6)防汛抗旱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水利站的服務制度
1、水利站全體人員做到心系「三農」,熱心為農民服務,做到說話和諧可親、服務熱情周到。
2、對全鎮各管區或村提出的關於水利方面的問題,在許可權之內能答復的當場答復或解決,不能答復的五日內給予答復。
3、對鎮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和任務要出主意想辦法,圓滿的完成。
4、在水利工程建設中,科學施工、嚴把質量關,做到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絕不能出現豆腐渣工程。
5、對在水利建設工作中出現有損「三農」利益,工程中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柒』 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辦公簡介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水利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辦事機構,設在水利部。根據《水利部機關各司局職能配置、內設處室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內設8個處,各處主要職責如下:
(一)綜合處
1、協助辦領導對各處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防辦行政及日常事務,對防汛抗旱重大問題進行調研。
2、組織擬訂防汛抗旱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3、歸口管理水庫防洪綜合業務工作。
4、負責綜合性重要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組織防汛抗旱宣傳,負責《中國防汛抗旱》雜志管理工作。
5、組織指導全國防汛抗旱現代化建設和各級防辦能力建設,負責防汛抗旱專項培訓工作。
6、承擔水利部反恐辦的日常工作,承辦水利部扶貧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7、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防汛一處
1、歸口管理全國防汛和山洪災害防禦的綜合業務工作,組織擬訂有關防汛工作的規程規范、技術標准等並監督實施,參與全國和流域的防洪規劃工作。
2、組織、指導、協調、監督長江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負責長江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閘壩、蓄滯洪區、水庫、城市等與防汛有關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3、組織編制長江防禦洪水方案和長江及其重要大型水庫的洪水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和監督長江流域(片)及其水利、水電工程的防洪調度。
4、掌握長江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災情,提出防汛決策部署和調度意見,指導、監督長江流域(片)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
5、承辦國務院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三峽水庫管理聯系會議和水利部血防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
6、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防汛二處
1、組織、指導、協調、監督黃河、太湖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負責黃河、太湖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閘壩、蓄滯洪區、水庫、城市防洪等與防汛有關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2、組織指導蓄滯洪區、洪泛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歸口管理全國江河湖泊清障和防禦台風綜合業務工作;參與黃河、太湖流域(片)防洪規劃工作。
3、組織編制黃河、太湖防禦洪水方案和黃河、太湖及其重要大型水庫的洪水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
4、組織指導和監督黃河、太湖流域(片)及其水利、水電工程的防洪調度。
5、掌握黃河、太湖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災情,提出防汛決策部署和調度意見,指導、監督黃河、太湖流域(片)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
6、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防汛三處
1、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淮河、松花江、遼河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負責淮河、松花江、遼河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閘壩、蓄滯洪區、水庫、城市防洪等與防汛有關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2、歸口管理全國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等綜合業務工作;參與淮河、松花江、遼河流域(片)防洪規劃工作。
3、組織編制淮河、松花江、遼河防禦洪水方案和淮河、松花江、遼河及其重要大型水庫的洪水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
4、組織指導和監督淮河、松花江、遼河流域(片)及其水利、水電工程的防洪調度。
5、掌握淮河、松花江、遼河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災情,提出防汛決策部署和調度意見,指導、監督淮河、松花江、遼河流域(片)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
6、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防汛四處
1、歸口管理城市防洪綜合業務工作。
2、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海河、珠江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負責海河、珠江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閘壩、蓄滯洪區、水庫、城市防洪等與防汛有關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3、組織編制海河、珠江防禦洪水方案和海河、珠江及其重要大型水庫的洪水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
4、組織指導和監督海河、珠江流域(片)及其水利、水電工程的防洪調度。
5、掌握海河、珠江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災情,提出防汛決策部署和調度意見,指導、監督海河、珠江流域(片)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
6、參與海河、珠江流域(片)防洪規劃工作;承辦水利部援藏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
7、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抗旱一處
1、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國農村、農業抗旱工作,組織指導全國重點乾旱地區抗旱預案的制定與實施。
2、組織擬訂有關抗旱工作的規程規范、技術標准等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抗旱規劃工作。
3、組織指導全國乾旱影響評價工作,歸口管理全國抗旱綜合業務工作。
4、掌握、分析全國旱情、災情,提出抗旱決策部署和調度意見,指導、監督、落實抗旱救災措施。
5、負責全國抗旱服務組織的行業管理。
6、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抗旱二處
1、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國城市和生態抗旱工作,組織指導全國重點乾旱缺水城市抗旱預案的制定與實施。
2、組織編制全國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大型水庫的抗旱水量應急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
3、組織指導國家跨流域、跨省區的應急調水。
4、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國江河湖泊和水利、水電工程的抗旱應急調度。
5、掌握、分析全國重點城市、重點生態乾旱監測區旱情、災情,提出抗旱決策部署和調度意見,指導、監督、落實城市和生態抗旱措施。
6、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減災處
1、掌握、匯總、核實、分析全國水旱災情,與有關防總成員單位會商分析水旱災情,提出災情發布意見。
2、負責管理中央特大防汛抗旱經費和中央水利防洪建設資金的綜合業務工作,組織編制汛前應急資金計劃。
3、組織指導全國防汛物資的儲備與管理,負責中央防汛物資的管理。
4、負責防汛機動搶險隊和防汛專用車的行業管理,負責防汛抗旱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工作。
5、承擔水利部抗震辦的日常工作,承辦中國減災委、國家地震局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
6、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捌』 太湖流域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1、協助局領導對局機關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
2、負責局綜合性會議、局務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會議計劃管理;負責局重要事項的督辦;組織局重要公務接待工作。
3、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志典編纂、檔案管理、保密、機要、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獻血等工作,承擔局印章管理,負責局行政許可一門式受理工作,指導局系統辦公室工作。
4、組織局宣傳、新聞發布和輿情分析工作,組織開展局政務信息化規劃與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局門戶網站及政務內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5、組織起草局綜合性重要政務文稿,組織開展流域重大水利問題的調研。
6、歸口管理局信息化工作。
7、負責組織局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組織開展制度執行情況檢查。
8、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科室
辦公室內設3個科。
二、規劃計劃處
(一)主要職責
1、組織編制流域或流域內跨省(市)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和水中長期規劃等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流域或流域內有關水利專業、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報審工作;根據授權,負責流域內有關規劃的審查、審批。
2、組織開展中央水利項目、流域控制性水利項目、跨省(市)重要水利項目前期工作,歸口管理局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
3、根據規定和授權,負責中央水利項目的審查、審批;對地方大中型水利項目進行技術審核;負責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4、組織提出流域內中央水利項目、水利前期工作、局直屬基礎設施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並負責投資計劃管理。
5、歸口管理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重點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負責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水利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相關工作。
6、指導流域河口、海岸灘塗的治理和開發。
7、組織、指導流域內有關水利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後評估工作。
8、負責流域有關水利統計工作。
9、歸口管理局水利援疆工作。
10、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科室
規劃計劃處內設3個科。
三、水政水資源處(水土保持處、農村水利處、水政監察總隊)
(一)主要職責
1、組織擬訂流域性水利政策法規,組織開展水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
2、組織協調局依法行政工作;指導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指導流域內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權范圍內的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重大涉水違法案件查處,承辦局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
3、負責省際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
4、負責水利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定水利普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5、組織擬訂流域內省際及重點河湖水量分配方案,對流域年度水資源調度計劃提出意見。
6、組織開展流域及重點河湖取水許可總量控制工作,組織實施流域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指導流域計劃用水工作。
7、實施流域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協同組織編制流域水資源有關專業或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流域地表及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統籌協調流域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指導流域內地方節約用水工作和節水型社會建設有關工作,負責流域節水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
8、組織開展流域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調查評價工作,發布流域水資源信息和流域水資源公報;組織、指導流域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及管理。
9、指導、協調流域內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組織有關重點防治區水土流失預防、監督和管理。
10、按規定負責有關水土保持中央投資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並監督流域內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11、組織編制流域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國家立項審批的大中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流域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和公告。
12、按規定指導流域內農村水利及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有關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按規定開展流域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
13、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科室
水政水資源處(水土保持處、水政監察總隊)內設3個科。
四、財務處
(一)主要職責
1、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工程、跨省(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2、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內跨省(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及直管工程上網電價核定與調整的建議。
3、承擔局系統中央水利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局預算管理工作,組織編報局中央部門預算。
5、承擔局機關並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6、負責局經濟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采購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經濟合同的審核、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局對外投資管理工作。
7、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科室
財務處內設3個科。
五、人事處(離退休職工管理處)
(一)主要職責
1、負責局管幹部的選拔、考核、任免、調動等管理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監督工作。
2、負責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工作人員招錄(聘)工作;負責局績效管理工作。
3、負責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局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4、負責局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歸口管理臨時機構。
5、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工資管理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作。
6、組織擬訂局管幹部及局機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直屬單位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7、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8、歸口管理局評優評先、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社會保險、人事統計、人事檔案、勞動保護、計劃生育和職工休假工作。
9、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科室
人事處內設3個科。
六、建設與管理處
(一)主要職責
1、指導流域內河流、湖泊的治理和開發。
2、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流域內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授權范圍內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建設方案及其防洪評價報告審查許可及監督管理。
3、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或指導流域內重要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指導流域內重要水利工程的項目法人組建、開工審批、招標投標、質量監督管理和驗收等;負責局直屬工程的開工審批,招標投標、建設監理、質量監督管理和驗收等,會同人事處及相關部門組建項目法人。
4、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流域內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局直管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組織開展局直管水利工程質量檢查;負責局直管水利工程建設質量事故統計、報告。
5、組織指導流域內重要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負責局直管工程運行和養護的監督管理。
6、負責授權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指導、監督流域內河道采砂管理有關工作。
7、指導和協調流域內所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關工作。
8、負責局援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扶貧工作。
9、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科室
建設與管理處內設2個科。
七、安全監督處
(一)主要職責
1、指導流域內水利安全生產工作;根據授權,組織、指導流域內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的安全監管。
2、負責局內安全生產工作及直管水利工程安全監督;組織開展局內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負責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告,組織或參與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3、根據授權,開展流域內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
4、負責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科室
安全監督處內設2個科。
八、科技外事處
(一)主要職責
1、負責局內科學技術管理工作。擬定局水利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制定局重大科技攻關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局科學研究、科技創新以及技術合作交流工作。
2、負責局科研項目管理工作。組織局重大科研項目、科技獎項的申報和管理以及成果推廣應用。
3、負責局外事管理工作。審核申報出國任務,承辦局國際合作與技術交流,歸口管理國外智力引進和人員交流工作。
4、負責開展水利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流域內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准規程、規范的貫徹與應用並監督實施。
5、負責局科學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局內技術基礎資料的統籌共享;歸口管理學會、協會等社團工作。
6、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科室
科技外事處內設2個科。
九、防汛抗旱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1、負責防治流域內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協調並監督流域防禦台風工作。
2、負責太湖流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分析會商、研究部署和開展流域防汛抗旱工作,並向太湖防總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揮、調度和決策建議。
3、組織制定或修訂流域防禦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以及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並監督實施。
4、按照規定和授權負責對流域重要的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會同水政水資源處編制流域年度水資源調度計劃;組織實施流域年度水資源調度工作。
5、組織實施流域防洪論證制度;負責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監督流域內蓄滯洪區的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
6、負責局屬工程防汛歲修及防汛應急項目的審批和管理,指導重大險情的搶護和水毀工程的修復。
7、負責收集掌握流域汛情、旱情和災情,並按規定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8、負責太湖局反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9、負責組織實施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太湖局實施項目建設以及運行管理。
10、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科室
防汛抗旱辦公室內設3個科。
十、監察處(審計處)
(一)主要職責
1、檢查局機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直屬單位及其局管幹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行政決定、命令情況。
2、受理對局機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直屬單位及其局管幹部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局機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直屬單位及其局管幹部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局機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直屬單位及其局管幹部不服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部門受理的申訴。
5、負責局系統廉政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行政監察工作。
6、組織對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收支、預算執行、經濟管理和效益等審計。
7、組織對機關內設機構及直屬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8、組織對機關及直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
9、組織對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的評審。
10、負責機關內部審計制度的制定和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
11、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科室
監察處(審計處)內設2個科。
直屬機關黨委
直屬機關黨委主要職責
1、負責局機關和在滬單位的黨群工作。
2、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組織黨員政治理論學習。
3、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服務,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負責統戰工作。
4、對黨員進行監督,督促黨員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堅決同腐敗現象作斗爭。
5、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6、協助局黨組管理局機關基層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幹部。
7、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
8、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支持群眾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9、負責直屬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協助局黨組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受理所屬各級黨組織黨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檢查、處理所屬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案件,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黨員違反黨紀的處理決定。
10、承辦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機關黨委內設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
太湖工會(中國農林水利工會太湖委員會)(與直屬機關黨委合署辦公)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負責局系統工會工作,指導所屬基層工會工作。
2、組織和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3、組織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正確行使民主權利。
4、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密切聯系群眾,為職工服務。
5、組織開展健康有益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
6、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等職工福利工作。
7、承辦上級工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國農林水利工會太湖委員會內設辦公室。
『玖』 縣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是公益服務性還是行政職能性
是行政職能性的,以後會參照公務員管理的
縣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一、行政首長職責
貫徹防汛法規和政策,執行上級防汛指令,全面部署本轄區的防汛工作;組織開展防汛宣傳,培訓防汛隊伍,籌集社會物料,清除河道行洪障礙,協調防洪工程除險加固和水毀工程恢復,保證汛期前本轄區內工防和人防措施落實到位;組織進行防汛檢查,落實防汛措施,組建防汛督查組織,建立督察制度,督促本地區防汛抗洪工作開展;研究制訂防洪預案。洪水期間,按照防洪預案及時組織開展巡堤查險、工程搶護、遷安救護等工作,調動所轄地區人力、物力有效地投入抗洪搶險斗爭;洪災發生後,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群眾的生活安排、衛生防疫、恢復生產及災後重建工作。
二、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職責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地區防汛准備、防洪預案實施和抗洪搶險指揮調度。縣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職責如下:
水利部門 負責縣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正規化、規范化建設;負責擬訂內澇河的調度運行計劃,報防汛抗旱指揮部公布執行;負責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預報調度方案,供領導指揮決策;負責中小型水庫、主要河道等水毀修復工程和通信設施建設計劃及防汛經費、物資的申報和審批。
河務部門 負責縣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黃沁河防汛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據黃沁河防洪總體要求,負責本地區黃沁河防汛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擬訂黃沁河防洪預案和防洪工程搶護預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公布執行;負責國家儲備防汛物資的日常管理、補充與調配;負責專業防汛隊伍的組織調度、技術培訓和演練工作,協助搞好群眾防汛隊伍的培訓;負責警戒水位以下防洪工程的查險、報險工作;隨時向防汛抗旱指揮部和有關部門通報防汛動態,分析防洪形勢,制訂搶險方案,當好行政首長的參謀。
駐地部隊、人武部 負責制訂駐地部隊參加防汛搶險行動方案;培訓部隊官兵和民兵防汛搶險技術;遇大洪水時,負責組織、指揮、協調部隊、民兵參加防汛搶險。
氣象部門 負責暴雨、大風和異常天氣的監測,按時向防汛部門提供長期、中期、短期氣象預報和有關天氣公報,遇特殊情況及時向黃沁河防汛辦公室通報有關天氣情況。
電力部門 負責所轄輸變電工程設施的運行安全;保證防汛指揮、防洪工程、重點防汛度汛工程建設的電力供應。
通信部門 負責轄區通信設施的防洪安全;保證防汛電話優先暢通及各轄區重點工程險點、險段抗洪搶險的通信暢通;汛期主動為防汛服務,保證防汛需要。
物資、供銷部門 根據防汛抗旱指揮部下達的籌集防汛物資任務,足額落實到位,保證優先供應。遇緊急搶險時,負責指定物資的供應和調運。
交通部門 負責汛期優先組織運送防汛搶險人員和物料,及時為緊急搶險和撤離人員及時提供所需的交通運輸車輛等;負責緊急搶修水雨毀防汛搶險撤退道路;負責組織防汛搶險、救災及重點度汛工程的物資運輸;負責大洪水時搶險、救災、撤離人員使用車輛的及時調配。
民政部門 負責洪澇災情統計和灘區災民的遷移救護、生活供給及災後救濟工作。
公安、司法部門 負責防洪搶險的治安保衛工作,維護好社會秩序,嚴厲打擊不法分子破壞防洪設施的行為,保證防洪設施正常運行;在群眾遷安及工程搶險時根據需要實行交通管制,保證道路暢通。
衛生、醫療部門 負責洪災中傷員的安置救護防治及災後的衛生防疫工作。
廣播、電視部門 負責組織廣播、電視的防洪宣傳工作,在汛期根據轄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的汛情,及時向公眾發布防汛信息。
財政部門 負責正常防汛經費的安排、下撥和管理,會同轄區防汛辦公室做好特大防汛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發改委 負責河道整治及防汛工程的計劃安排;負責歲修、度汛、水毀修復工程及防汛搶險需用的鋼材、木材、水泥、鉛絲、油料及交通車輛的計劃安排。
農業部門 負責掌握農業洪澇受災情況及對減輕農業災害的宏觀指導;遇大洪水災害後,對恢復農業生產和重建家園的工作進行指導;研究制定洪澇災區的優惠政策。
團縣委 負責組織全縣共青團員、青年在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積極投入防洪搶險、救災等工作。
三、縣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職責
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部署下,制定各項防洪措施,協調指揮本轄區防汛抗洪工作,對本轄區黃沁河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負總責;貫徹執行上級防汛指令,全面部署本轄區黃沁河防守責任段防汛抗洪工作;組織開展防汛宣傳和防汛隊伍技術培訓,做好防汛抗洪的組織和發動工作,籌足防汛搶險料物,清除河道行洪障礙,保證各項度汛措施落實到位;當發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或出現較大以上險情時,做好轄區巡壩查險、工程搶險和灘區居民遷安救護工作;洪災發生後,做好災民安置、衛生防疫、防洪工程恢復和災後重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