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卷、編、章、節、條、款、項、目在文章中如何應用
作為規范性文件的結構單位,主要包括了:卷、編、章、節、條、款、項、目,這是為大家所熟知的。其中,卷、編、章、節是標題結構單位,條、款、項、目是條文結構單位。
從另一角度而言,卷、編、單、條是獨立的結構單位,它們不以其他結構單位(主要指上位的結構單位)的存在為前提,節、款、項、目則是附屬的結構單位,它們必須以其他結構單位(指上位的結構單位)的存在為前提。
(一)章的應用:
章是規范性文件中常見的結構單位,其格式為「第X章」
在章的應用中應當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必須規范性文件內容較多,並且有劃分層次的需要。
內容繁多,才有應用章的可能性,而層次復雜,才有應用章的必要性。
2、在內容上,各章之間應當既相對獨立,也存在一定的邏輯聯系。沒有相對獨立性也就沒有設章的必要。但在另一方面,各章還應當根據其所規范的內容於相互間形成一定的邏輯順序,從而產生協調一致的整體性。
3、各章的篇幅應當適當。應當盡可能保持規范整體體繫上的均衡性,避免出現嚴重失衡的現象。作為章的篇幅的最低限,一章中應當有兩條以上的內容,但特殊情況下,附則中僅包含一個規范條文的情形也是有的,這可視作例外。
(二)節的應用:節的應用頻率相對章而言要較少,其應用格式為「第X節」。
對節的應用應當注意以下的問題:
1、作為附屬性結構單位,節只能於章下設置,不能脫離於章而獨立存在。
2、節只應當在必要時才予設立,不應過濫。
3、與章的應用相同的是,各節本身的內容應有相對的獨立性,但同一章下的各節之間也應當有一定的邏輯聯系。
(三)條的應用:
條是規范性文件中最基本的結構單位,也是最不可或缺的單位,在這一意義上而言,條可以說是規范性文件最具有根本性意義的獨立結構單位。
規范性文件中可以沒有其他任何的結構單位,但卻不可能沒有條,條既可以完全獨立於卷編章節款項目而存在,也可以在章下設置,還可以在節下設置。
條的應用格式,是「第X條」,對於某些條文較少的規范,還可能以漢字序數的「一、二」的形式出現。在極個別情況下,如某些司法解釋中,還可能會以阿拉伯數字的「1、2」這樣的非常規形式出現,但對此,我們不提倡在制定內部規范時適用。
至於前兩種,根據規范的條文多少及結構類型來合理選擇,較合適的還應當是應用「第X條」的格式。
關於條的應用,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1、條的長度應當適宜。2、條文的內容應當獨立完整,特別是在邏輯上應當完整。
3、條文之間也應當保持一定的邏輯順序。
(四)款的應用:
款的應用頻率可以說僅次於條,也是相當高的。款的應用格式是以自然段劃分,無需序號,相互間僅以句號區分。
作為附屬的結構單位,款嚴格隸屬於條,不能脫離於條而單獨存在。款的作用就是為了解決條的邏輯結構問題,特別是在條的內容偏長且蘊含多重意思或多層結構時,可以通過款的設置使條顯得內容更具有條理性,更清楚易懂。
款的應用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1、款的設置如節一樣,只應在必要時才予設置。
2、款的設置上有多種方式。
(五)項的應用:
項是次於款的結構單位,盡管同屬於附屬性結構單位,但是項在設置上卻較款要更為靈活。即項並不嚴格隸屬於款,我們既可以在款下設項,也可以在條下直接設項。
而與項相同的是,項的使用同樣是為了解決條的結構問題,使蘊含多重意思與多層結構的條的內容能夠更清晰地得以表達。
項的應用格式是以「(一)、(二)」方式,分段表述,相互間以「;」號相區分。在個別情況下、特別是各項內容較少的時候,也會不進行分段,而在一段內連續排列,但這較為罕見。
項的應用應當注意以下的問題:
1、項的應用應當有必要性
(1)當條文只有一層完整的意思(因此無設款的餘地),但這一層意思又包含多個部分時(因此有設項的必要),可以考慮設項,這屬於在條下直接設項的情形;
(2)條下已經設款,而款本身的內容也較多,結構也復雜時,有必要進一步設項,這是款下設項的情形。
2、項不具有完全獨立性與完整性。
3、項的數目應有限制。
(六)目的應用:
目是項下的一個結構單位,也是目前規范性文件中所使用的最小的結構單位。作為附屬性結構單位,目嚴格隸屬於目,不能脫離於目而獨立存在。
目的應用格式是:用阿拉伯數字「1.、2.、3.」,分段表述,以「;」區分。
(1)征管培訓內容擴展閱讀
根據《立法法》我國的各級國家權力機關(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是法律和地方性法規,國務院制定全國性的行政法規、國務院部委制定部門規章、各省市自治區政府制定地方性規章,除以上外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均可依法制定規范性文件(有時政府省部一級也會制定規范性文件,人大是無權制定規范性文件,但有權審查)。
建議初學者在區別法律法規與規范性文件時不要看名稱,而是看制定機關,如《XX省衛生防疫條例》系由省人大制定屬地方性法規,《XX省人民政府關於XXXX的暫行辦法》是由省級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XX部關於XXX辦法》屬部委規章,《XX市城市衛生暫行規定》是地方政府的規范性文件。
⑵ 各位大大;國稅局分為哪幾個科室啊
國稅局分為13個科室: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貨物和勞務稅處、所得稅處、收入核算處、納稅服務處、徵收管理處、財務管理處、人事處、教育處、監察室、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職能如下: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市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處
牽頭落實全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扎口管理稅收征管、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國稅負責徵收的基金和規費等稅收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的解讀、貫徹落實和指導工作;負責市局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擬定重大稅收案件審理的初審意見;
負責本級管轄的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應訴等各類法律救濟工作;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法務工作,全系統法務工作的指導;負責稅收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及管理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
承擔上級交辦的反補貼調查、政策調研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法治建設等政府法制工作,市直相關部門需要配合完成的依法行政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國稅負責徵收的基金和規費等稅種基礎管理,以及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欠稅、個體和委託代征等征管基礎管理;負責各類發票使用計劃的編制與日常使用管理,通用普通發票的印製管理;
負責與稅收基礎管理相關的信息系統推廣應用及業務運維工作,負責征管數據質量管理工作;負責涉及稅制改革相關管理工作的落實;負責對金稅工程系統服務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4、所得稅處
組織統籌市局機關以及市區各單位、各縣(區)局的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稅收執法行為實施檢查和處理,負責重點工作督查及領導交辦的重大業務工作的過程督查;
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其他專項審計工作,督促落實各類審計結論;負責與綜合監督考評、內部審計、組織績效考評相關的信息系統推廣應用和業務運維工作。
5、收入核算處
負責全市稅收計會統核算,監督管理稅收會統核算數據質量;負責落實電子化繳、退庫工作,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處理繳、退庫異常信息;負責稅收收入預測,開展稅收收入能力估算;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綜合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6、納稅服務處
牽頭實施稅收業務流程再造工作;扎口管理全市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咨詢輔導、辦稅服務、涉稅提醒、權益維護、信用評定等納稅服務工作任務;負責本地區實體辦稅、網路辦稅、12366、簡訊平台、自助辦稅、移動辦稅等納稅服務資源的運行與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發票總倉的各類發票印製計劃採集、調撥等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納稅人涉稅事項的受理、調查、核批工作,委託代征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市區納稅人重點稅源、稅收調查、減免稅調查、重大項目稅源調查等報表數據的採集、審核、分析、上報工作以及實地政策調研、出口貨物稅收函調工作;負責全市稅收票證管理、市區計會統核算工作。
7、徵收管理處
研究構建稅收管理機制;牽頭編制全系統工作標准規劃並組織制定工作標准;扎口管理全系統納稅評估、各類稽查案源、欠稅追征等風險應對任務;開展風險應對質量控制,分析個案的應對過程、質效等,進行跟蹤質疑;負責與稅收風險管理相關的信息系統推廣應用和業務運維工作。
8、財務管理處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采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工作;規範本系統政府采購業務管理,防範和化解采購風險。
9、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另設離退休幹部處,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10、教育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作。
11、監察室
負責對全市組織和個人行使稅收執法權、行政管理權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
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全市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受理對全市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全市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承擔機關紀檢監察工作; 擬訂年度巡察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察工作。
12、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
負責市局重點稅源企業的客戶服務工作,配合做好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和省級大企業在淮成員單位的個性化服務工作;負責市局重點稅源企業風險應對工作,配合做好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和省級大企業在淮成員單位的風險應對工作;
開展跨國公司利潤監控、非居民稅收、國際稅收情報交換等跨國稅源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走出去」企業的服務管理。
13、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出口退稅風險分析、應對工作;負責全市出口貨物稅收函調工作的督促、指導;組織落實出口退(免)稅管理工作規范、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出口退稅無紙化管理工作;
負責出口退(免)稅管理相關的信息系統推廣應用與業務運維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海關等其他政府部門開展反騙取出口退稅工作。
(2)征管培訓內容擴展閱讀:
一、市局直屬機構2個:稽查局和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1、稽查局:負責全市稅務稽查、協查工作的管理;負責編制全市稽查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管理工作;負責日常檢查、專案檢查、專項檢查、案件協查的具體實施;負責稅務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稅務違法案件的聽證工作;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
2、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二、市局事業單位3個: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培訓中心。
1、信息中心:開展數據情報的採集、加工、分析、存儲、轉化、發布、交換、知識管理等工作,負責數據情報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及情報應用的績效評估工作;
組織實施稅收風險管理模型構建工作,開展稅收缺口估算;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准,本系統的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及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
2、機關服務中心: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采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3、培訓中心:負責系統國稅幹部的職務培訓、崗前培訓、業務培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