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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工程師專業培訓

發布時間:2020-11-28 19:31:22

A. 環保工程師五個專業方向哪個容易學

環保工程師從事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和資源化、物理污染防治、污染現場修復等工作 。
第一條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和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考務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工作 , 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 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二條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合格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 , 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 試合格後 , 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 書》。
第三條 基礎考試分 2 個半天進行 , 各為 4 個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 , 每部分內容均為 2 個半 天 , 每個半天均為 3 個小時。
第四條 符合《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八條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 , 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
( 一 ) 取得本專業 ( 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築環境 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 , 詳見附表 1, 下同 ) 或相 近專業 (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土木工程等專業 , 詳見附表 1, 下同 )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或學位。
( 二 )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 三 )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第五條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
( 一 )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 年 ; 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 ( 二 )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 ; 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4 年。
( 三 )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 業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 ; 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 設計工作滿 5 年。
( 四 ) 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 ; 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 作滿 5 年 ; 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 , 累計從事環 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 五 )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 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 六 )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第六條 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免基礎考試 , 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
( 一 ) 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 ; 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 二 ) 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 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 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 三 ) 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 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 四 ) 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 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
( 五 )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 設計工作滿 9 年 ; 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 , 累計從事環 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0 年。
( 六 )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2 年。
( 七 )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5 年。
( 八 ) 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 工作滿 2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 工程設計工作滿 30 年。 第七條 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 , 所在單位審核同意 , 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 核合格後 , 發給准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准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八條 考試日期為每年第三季度。考點原則上設在直轄市 和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 設置 , 須經人事部、建設部和國家環保總局批准。 第九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 ( 包括試題命制與組織管理等 ) 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和舉辦與 考試內容有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相關培訓堅持自願的原 則。
第十條 考試考務工作應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制 度 , 切實做好試卷命制、印刷、發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 , 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 考試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 , 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行為的 , 按照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 人事部令第 3 號 ) 處理。
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
一、考核認定條件
本辦法下發之日前,在工程設計單位長期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 , 評聘為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 職業道德行為良好 , 身體健康 , 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職、在編人員。
( 一 ) 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
( 二 ) 全國工程設計大師。
( 三 )198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5 年 , 並獲得全國優秀 工程設計項目金、銀獎或有關環保專業工程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 年齡在 70 周歲 ( 含 ) 以下 , 且具備下列 一項條件:
1 、在具有甲級工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中,擔任正、副總工程師 ( 負責環保專業技術工作 ) 職務滿 5 年 ;
2 、環保專業專家委員會成員並受聘擔任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大綱編寫及命題工作。
( 四 ) 具備下列條件 1 或條件 2, 並參加專業測試成績合格的人員。
1 、同時具備下列 (1) 和 (2) 項中的各一項條件。
(1) 學歷和職業年限 :
① 1983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 學位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5 年 ; 或取得相近專 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 滿 20 年。
② 1983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 , 累計從 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0 年 ;1979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5 年。
③ 1978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 , 累計從事環 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5 年 ;1973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相近 專業中專學歷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0 年。
④ 1970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 , 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工作滿 30 年。
(2) 技術業績和資歷 :
①擔任環保專業工程項目的技術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 , 完成達到 " 環保專業工程設計項目規模表 "( 附表 2) 中的大型工程 項目 2 項及以上 , 或大型工程項目 1 項和中型工程項目 3 項及以 上 , 或中型工程項目 6 項及以上的環保專業工程設計。
②在具有甲級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中 , 擔任正、副總工程師職務 , 負責環保專業技術工作滿 5 年。
③在具有乙級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中 , 擔任總正程師職務 , 負責環保專業技術工作滿 7 年。
2 、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 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5 年 , 達到本辦法 (2)" 技術業績和資歷 " 中第①項規定的業績 , 並獲得全國優秀工程設計獎項目 ( 環保專業 ) 或本專業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 人 , 或獲得 2 項及以上省部級環保專業優秀工程設計、本專業科 技進步一、二、三等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二、考核認定程序
( 一 ) 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工程設計人員通過聘用單位向單 位工商登記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或者其委託的管理機構提出考核認定申請 , 其中國家環保總局所 屬的甲、乙級建設工程設計資質單位向國家環保總局主管勘察設 計的部門申請 , 軍隊系統勘察設計單位向總後基建營房部提出申 請。
( 二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家環保 總局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總後基建營房部對本地區、本部門工 程設計單位的申報人員進行審查 , 提出審查意見 , 並經本地區、 本部門人事行政部門、總政幹部部復審後提出推薦名單 , 送環保 工程專業專家委員會審核。
( 三〉環保工程專業專家委員會負責審核通過人員的測試管 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轄地區 審核通過人員的具體測試工作,並將測試成績送環保工程專業專 家委員會。
( 四 ) 環保工程專業專家委員會將審核結果和測試成績匯總 後報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和人事部。三部門對審核結果和測試 成績進行復核,將復核合格人員名單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 後 ,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和人事部向社會公告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人員的名單。
對未通過考核認定的申請人 , 委託環保工程專業專家委員會向其說明不通過的理由。
三、考核認定申報材料
( 一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家環保總局主管勘察設計部門、總後基建營房部的意見函。
( 二 ) 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 ( 附表 3) 。
( 三 )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或全國設計大師應提供院士或大師證書復印件。其他人員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 學歷或學位證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 , 獲獎證書 , 單 位工程設計資質證書 , 獲獎項目的主要設計文件或圖紙簽署證 明 , 擔任正、副總工程師職務的任命文件。
( 四 ) 獲獎者應附有效證明 , 即獎狀、個人證書或正式公布 的獲獎人員名單。對獎項未頒發個人證書或未正式公布獲獎人員 名單的 , 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人數的單位原始申報獎項的人員名單、獲獎項目主要圖紙圖簽的復印件,經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 五 ) 所在單位出具的職業道德證明和獲獎單位出具的獲獎項目主要技術負責人證明。
四、申報時間及要求
( 一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人事行政部門、總後基建營房部和總政幹部部,應於 2005 年 12 月 31 日 前完成審查、復審工作 , 簽署審查、復審意見後,將全部申請人 員材料送環保工程專業專家委員會。
( 二 ) 通過特許或考核認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專業職 ( 執 ) 業資格的人員 , 一律不得申報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的考核認定 。
( 三 )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 認真做好申報、審查和復審工作 。凡不認真把關或弄虛作假的,停止該地區或部門的申報權和個人的申報資格。
( 四 )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在審查、復審時 , 應核查各類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報送的各類證書等相關材料復印件應由所在單位人事 ( 幹部 ) 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印章。
參照國人部發[2005]56號文
第一分冊:環境法規與標准概論;水污染防治工程基礎和實踐;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基礎與實踐;
第二分冊: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基礎與實踐;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基礎與實踐;
第三分冊:注冊環保工程師應知應會的主要環境標准和規范匯編;
第四分冊:考試復習手冊,包括考試大綱、樣題和注冊環保工程師應知應會的環境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政策等。為便於參加考試的人員對題型的理解,特別編入了注冊工程師環保專業管理委員會專家組精心編寫的樣題及解答,供考生復習參考。

B. 住建部培訓中心頒發的環保工程師證書有什麼用

行內人都清楚這沒什麼用吧。大多認人社的,質監和環保的

C. 考環保工程師相關專業問題

不能,環保工程師要有三年以上的相關工作經驗的。環境工程專業的證書還有環評工程師,這兩個都要三年的工作經驗的。所以等你畢業以後工作幾年再說吧

D. 環保工程師報考條件

基本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考試 :

(一) 取得本專業 ( 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 或相近專業 (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 程、土木工程等專業)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或學位。

(二) 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三) 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考試科目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分 2 個半天進行 , 各為 4 個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 , 每部分內容均為 2 個半 天 , 每個半天均為 3 個小時。

(4)環保工程師專業培訓擴展閱讀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和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考務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工作 , 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 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基礎考試合格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 , 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 , 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

E. 考環保工程師應學哪些專業知識

考環保工程師很難,要學的專業知識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工程科學基礎 現代技術基礎 工程管理基礎數學基礎 電氣技術基礎工程經濟基礎 物理基礎計算機基礎 法律法規 化學基礎信號與信息基礎 理論力學基礎 材料力學基礎 流體力學基礎 工程流體力學與流體機械 環境工程微生物學環境監測與分析 環境評價與環境規劃 污染防治技術職業法規

F. 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怎麼學習

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教材包括了《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大綱》、《注冊環保工程基礎考試》和《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共一個大綱、兩門考試用書。基礎考試你對照著大綱要進行系統的全面的復習,考前做幾套以前的試題。總之,多動腦,多練筆

G. 環保工程師有哪些專業

本專業(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與環境等專業)
相近專業(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土木工程等專業)

均可

去我網路空間里的鏈接里看下,對你有幫助的。

H. 環保工程師限制專業嗎要從事相關工作才能考嗎

(一)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①環境工程;②環境科學;③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④農業資源與環境;⑤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⑵相近專業:①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②給水排水工程;③熱能與動力工程;④土木工程;⑤水文與水資源工程;⑥化學工程與工藝;⑦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⑧安全工程;⑨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I. 考環保工程師應學哪些專業知識

考環保工程師很難,要學的專業知識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工程科學基礎
現代專技術基礎
工程管理基礎
數學屬基礎
電氣技術基礎
工程經濟基礎
物理基礎
計算機基礎
法律法規
化學基礎
信號與信息基礎
理論力學基礎
材料力學基礎
流體力學基礎
工程流體力學與流體機械
環境工程微生物學
環境監測與分析
環境評價與環境規劃
污染防治技術
職業法規

J. 環保工程師是干什麼的

1、識別獲取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並貫徹落實;進行法律法規合內規性評價。容

2、負責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的教育培訓、信息交流工作。

3、負責環保水保記錄資料的管理。

4、進行環境審計監察,作出環境評估,多所發現的環境問題提出治理建議。

5、組織、督促落實各項應急准備工作,對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要及時向上級領導、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有關部門報告;參加上一級單位組織的檢查和事故調查工作;落實事故處置方案的實施。

(10)環保工程師專業培訓擴展閱讀:

第一條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和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考務工作。

第二條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合格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 , 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 試合格後 , 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 書》。

第三條 基礎考試分 2 個半天進行 , 各為 4 個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 , 每部分內容均為 2 個半 天 , 每個半天均為 3 個小時。

第四條 符合《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八條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 , 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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