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業飲食服務業發展中心是什麼機構
「不排除「商業技能鑒定與飲食服務發展中心」存在商業經營的可能,如果想要報考其旗下設置的專業或考取職稱 仍需謹慎,弄清其含金量。」---------網路
註:「商業技能鑒定與飲食服務發展中心」即商業飲食服務業發展中心。
本人也是才查到的。
2. 廣東省餐飲服務行業協會的入會須知
一、申請入會說明
協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及單位會員。根據《廣東省餐飲服務行業協會章程》對協會會員的有關規定,凡承認本會章程,願承擔協會規定的義務,自願申請並符合下列條件者,經協會批准,均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二、申請入會條件:
廣東省各地餐飲企業以及與餐飲服務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餐飲業協會(商會、學會、研究會)、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涉及餐飲服務業上下游產業的企業,不分隸屬關系和所有制性質,凡擁護本會章程,均可自願申請入會。
三、辦理申請入會手續
1、填寫入會申請表一份並提供相關資料,包括:
①單位簡介1份;
②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
③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1份;
④企業商標注冊證復印件1份;
⑤入會申請表(並加蓋公章);
⑥提供電子文檔文件:企業注冊商標LOGO(JPG文件)、單位負責人簡歷及三寸彩色相片(電子文件可發送至秘書處公共郵箱;
2、將申請入會資料寄至廣東省餐飲服務行業協會;
3、收到申請企業資料齊全後,協會秘書處將在兩周內告知審核結果;
4、批准入會後,企業辦理會費交納;
5、發放會員證書及牌匾。
四、會員享受權利和服務項目
(一)權利:
1、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優先參加協會各項活動權利;
3、對協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4、優先享受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和資料;
5、可向協會了解章程的內容;
6、退會權。
(二)服務項目
1、信息及宣傳服務
①每期向會員贈送《新餐飲》會刊1本;
②協會網站(籌建中)「會員專區」所提供的宣傳機會,免費發布企業動態及企業介紹、圖片信息;
③會員登陸協會網站,可瀏覽國內外餐飲服務最新發展趨勢、有關行業發展報告及相關數據等;
④提供會員企業對外宣傳、媒體合作及品牌推廣等營銷策略咨詢服務。
2、培訓支持
①開設職業技能鑒定、崗位資格認證等資格培訓認定;
②根據行業人力資源開發需要,幫助企業制訂培訓計劃;
③受中國烹飪協會、中國飯店協會等機構及政府部門委託,開展各項技能培訓及教育活動。
3、公關服務:
①根據會員要求,協助組織會員間交流,為會員之間搭建合作的平台;
②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企業會員的建議和需求,舉辦會員企業與政府有關部門的對話交流活動,增強企業與政府的溝通維系;
③協會組織多種形式的聯誼活動,加強會員與新聞媒體、金融機構、各國領事館和有關協會的聯系與溝通;
④為餐飲企業與相關產業包括餐飲設施、食品原輔材料、信息技術等相關企業搭建業務交流、互利合作平台。
4、咨詢服務:
①制訂行業政策,提供行業法規及行業發展、規劃等咨詢服務。
②為會員企業提供開店選址、營銷策劃、人力資源、財稅籌劃、法律、商標方面的咨詢顧問服務。
5、維權服務:
①及時向政府反映會員維權要求,維護會員企業合法權益;
②以行業利益為前提,向政府爭取扶持政策;
五、會員應履行的義務及會員管理規定
(一)履行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積極參加和支持協會及專業委員會的各項活動,並主動完成其委託的工作;
2、及時准確地提供協會所需要的信息和資料;
3、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4、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管理規定
1、未經許可,會員不能代表協會對外聯系工作;
2、會員的法人代表、企業名稱、通訊地址、電話、傳真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通知協會秘書處會員部;
3、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取消會員資格;
4、凡會員不遵守本協會章程,將由本協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3. 由中國國家人事人才培訓和國資委商業飲食服務業發展中心共同頒發的PAT崗位能力培訓證書是真的嗎
PAT專業人才崗位能力培訓項目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行終身職業教育培訓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11號)》的文件精神,發揚全民終身教育,進一步深化落實提升社會人員崗位能力,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高級公務員培訓中心主辦的中國國家人事人才培訓網、國資委商業飲食服務業發展中心聯合打造的培訓項目,項目採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培訓模式,多手段的提升專業人才崗位能力。通過學習和考核的學員,可申請PAT專業人才崗位能力培訓證書。
中國國家人事人才培訓網(簡稱「國培網」),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高級公務員培訓中心主辦的國家級網路培訓專業機構。其職能是開展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企事業管理人員和人社系統工作人員等多樣化的培訓教育服務。
商業飲食服務業發展中心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成立,隸屬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事業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1000004000191651,培訓服務體系長達近20年時間,是職業教育領先機構之一。其職能包括開展行業有關活動,促進行業發展,企業技術交流、技能競賽、技術和產品展覽及招商引資相關活動組織,受相關部門委託擬定行業規范和崗位技術要求,相關行業咨詢和人員培訓。
4. 廣東省餐飲服務行業協會的主要業務
政府協調: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行業的方針、政策,為企業與政府之間溝通搭建平台,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和行規,推動行業自律,積極承擔勞動保障、教育、經貿、衛生等政府職能部門和機構委託的各項任務;
交流合作:通過會議、考察、展覽等各類活動為平台,推動行業合作交流與發展,促進廣東餐飲品牌建設及連鎖經營發展;
行業培訓:開設培訓交流中心,擬建立包括職業技能鑒定、崗位資格認證、公開培訓、企業內訓等內容,與省內知名大學、學校聯合辦學,為餐飲業企業家、職業經理人開展各項管理培訓;
等級評定:受商務部、省經貿委委託,負責全省國家級鑽石酒家評定工作;受中國烹飪協會、中國飯店協會委託開展全省餐飲業各項認定工作;
資訊整合:通過協會網站和會刊傳遞行業資訊,發揮協會的聯合優勢,加強餐飲業與其他行業的合作發展,保持與地方餐飲行業協會的交流合作,使會員企業及時把握行業發展脈搏。同時,保持與媒體的緊密合作;
行業研究:通過行業統計和專項調查,為政府和企業提供涉及行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等方面的調研服務,編制行業運行和發展報告,為政府和企業決策提供依據;
省餐協本著「服務立會、服務興會」的理念,以「促進廣東餐飲服務業的文明和繁榮,推動廣東餐飲服務業產業化進程」為宗旨,將不斷完善和開拓各種專業服務,致力構建為會員服務的交流、合作和提昇平台。
5. 商業飲食服務業發展中心怎麼樣
簡介:商業飲食服務業發展中心是經中編辦批准設立的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接受中國商業聯合會委託管理的事業單位。其職能包括:開展商業飲食服務業行業有關活動,促進行業發展。商業飲食服務業企業技術交流、技能競賽、技術和產品展覽及招商引資相關活動組織,受相關部門委託的商業飲食服務業行業規范和崗位技術要求擬定,商業飲食服務業相關行業咨詢和人員培訓。
6. 商業飲食服務業發展中心是做什麼的
商業飲食服務業發展中心是經中編辦批准設立的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接受中國商業聯合會委託管理的事業單位。其職能包括:開展商業飲食服務業行業有關活動,促進行業發展。商業飲食服務業企業技術交流、技能競賽、技術和產品展覽及招商引資相關活動組織,受相關部門委託的商業飲食服務業行業規范和崗位技術要求擬定,商業飲食服務業相關行業咨詢和人員培訓。
我中心秉持誠信原則,竭誠為社會各界服務。經多年實踐,已在全國各地建立了幾十個培訓基地,培養出了一支精乾的工作隊伍和完整的師資力量,培訓工作從標准制定、教材編寫、題庫建立及招生、查詢、項目構成等方面基本實現了系統化、體系化和程序化。中心在項目建設和監管機制上將繼續完善,確保培訓的質量,適應社會的需求,為提高員工素質和就業能力提供幫助。
此外,中心將依據職能繼續開展展覽會、勞務技術交流、競賽等促進行業發展的活動,歡迎社會各界支持與合作。
7. 廣東省餐飲服務行業協會的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廣東省餐飲服務行業協會(英文譯名GuangDong Catering Service Association、縮寫GCS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由從事餐飲業經營的企事業單位、團體和經營管理人員自願組成的全省性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性的行業性組織,具備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社會和諧,以以人為本、服務創新、合作發展為指針,面向全行業,反映會員願望,傳達貫徹國家有關政策,發展現代經營方式,開拓服務消費市場,培養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為推動廣東省餐飲服務業的技術進步和管理進步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設在廣東省。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廣東省廣州市珠江新城華普廣場西塔809-811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以推動我省餐飲行業可持續發展和提高會員經濟效益為中心,協助廣東省行業主管部門開展下列工作: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行業的方針、政策,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和行規行約,推動行業自律;
(二)反映會員願望,保護餐飲服務業的合法權益;
(三)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餐飲服務業的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推廣現代科學管理方法和經營方式,促進行業的科技創新、產業創新、產品創新和品牌建設;
(四)組織指導餐飲行服務業落實科學發展觀。在有關主管部門的委託授權下,創建自主創新型、節約型、安全生產型、誠信、和諧企業,開展綠色飯店創建活動,開展名店、名師、名品活動,組織認定和推薦。研究行業開拓市場和科學管理的經驗。進行經驗交流和質量與績效評估,為行業的持續發展、全面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五)組織餐飲服務業的專業技術培訓、技術交流、技術競賽工作。接受由主管部門的委託授權辦理專業資質評估、行業的專業技術和職業資格證書,提高產業素質。
(六)組織我省餐飲服務業的會展活動,擴大國內交流與合作,引進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開拓國內市場;
(七)為會員提供市場信息和各種業務咨詢服務;
(八)組織促進休閑沐浴、KTV、酒吧、酒店及景區餐飲等服務領域的發展,加強和保持與地方餐飲行業組織的聯系和溝通,發揮協會的聯合優勢,促進會員之間、會員與相關的企事業單位之間的聯系與合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九)編輯餐飲業行業方面的書刊資料;
(十)承擔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或委託辦理的本行業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團體會員:
廣東省各地餐館和飲食服務企業集團以及與餐飲服務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餐飲業協會(學會、研究會)、餐飲服務業的院校、研究機構,不分隸屬關系,所有制性質,凡擁護本會章程,均可自願申請入會,成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
餐館的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研究人員、教授以及對行業經營管理有豐富經驗的人員,凡擁護本會章程,熱愛廣東省餐飲行服務業事業,均可自願申請入會,成為本會的個人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申請表;
(二)經常務理事會或授權秘書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和會員標志牌。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及會員標志牌。
會員如果不履行會員義務,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五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准:
(一)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萬元;
(二)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三)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
(四)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元。
(五)個人會員每年繳納會費300元。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行業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行業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七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行業協會章程,將由本行業協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八條 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是本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的業務范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監事;(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協會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置,並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書長,決定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人數在50人以上的,根據需要可從理事中選舉常務理事,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人數為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通過。
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序:
(一)由本行業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四)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秘書長採用選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享有對其的選舉或者罷免權,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幹人。會長為本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行業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選任制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條 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出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復。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佔、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八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本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本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合同。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注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協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八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2007年X月X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8. 廣東省專業技術培訓中心是不是詐騙的!!!
我弟也收到了復這張通知書制,後來我反復核查過這個單位了,確實沒問題,我弟是7月29號報的,後面聽說專業增多了,不過我們不是在華師報的名哦,後來我等了很久還沒通知書還想會不會被騙了,今天終於到了,至於那個單位確實是廣東省教育廳主管的,民政局那邊可以查得到!希望可以幫到你!
9. 2017商業飲食服務業發展中心和全國商務人員職業技能考評委員會發的營養師證書 是國家承認的嗎
是國家承認的。
商業飲食服務業發展中心隸屬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而全國商務人員職業考評委員會又隸屬於「商業飲食服務業發展中心。
商業飲食服務業發展中心是經中編辦批准設立的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接受中國商業聯合會委託管理的事業單位。
2010年,商業技能鑒定與飲食服務發展中心更名為商業飲食服務業發展中心,隸屬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9)廣東省飲食服務業技術培訓中心擴展閱讀
商業飲食服務業發展中心職能
主要職能:開展商業飲食服務業行業有關活動,促進行業發展。商業飲食服務業企業技術交流、技能競賽、技術和產品展覽及招商引資相關活動組織,受相關部門委託的商業飲食服務業行業規范和崗位技術要求擬定,商業飲食服務業相關行業咨詢和人員培訓。
中心的主要職能包括商業特有工種技能鑒定標准、特有工種考評員資格標准和技術等級標准或崗位規范的擬定。商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職業技術教育、技術交流和技能競賽組織、勞務技術交流的組織、相關產品展覽活動和學術活動組織,相關培訓和認證。組織有利於行業發展的其他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