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員工培訓費用誰承擔
可以有幾種情況:
1、考試合格被錄用者,培訓費由公司出。
案例:某大型企業的招工廣告中,要求應聘者必須參加該企業組織的為期一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結束後,考試合格者公司錄用,培訓費用由公司報銷;考試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培訓費自負。
《就業促進法》第四十八條、 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預備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有就業要求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一定期限的職業教育和培訓,使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
2、企業因轉型進行的員工培訓,培訓費由企業出。
用人單位組織員工培訓,費用應由單位出。《勞動法》第三條、第六十八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企業職工培訓規定》第九條規定:「企業應將職工培訓列入本單位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保證培訓經費和其他培訓條件」。
3、試用期的培訓,解除勞動合同後不承擔培訓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的培訓費用問題的解答:用人單位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B. 勞動合同中專項培訓費用包括哪些項目
勞動合來同中的專項培訓自費用,是指用人單位為提高勞動者技能而提供的,由外單位承擔的專業技術培訓的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C. 跪求:勞動法第22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
勞動合同有約定合同期限的,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的專項培訓的開始時間,也可以視為開始時間。
約定服務期一般雙方協商約定服務期限,沒有法律強制規定。培訓的培訓費用實踐上多指交給培訓機構的費用,其它費用如試用期工資、生活補貼如雙方約定一方違約需賠償,則要賠償,但具體賠償費用按實際工作時間遞減。
D. 勞動法中規定培訓違約賠償的范圍是什麼什麼是專業技術培訓我的情況需要賠償么
協議是你自願簽訂,且沒有違法內容,是有效地,如果能證明公司並未安排你去學習,是公司違約,賠償費用,是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來賠償的
E. 新勞動法關於培訓費的規定
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都不能收取勞動者培訓費;
1、崗前培訓,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得收費,更不得約定違約金和服務期;
2、專項培訓,也叫專業技能培訓,企業應墊付培訓費,但是可以和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如果勞動者在服務期內離職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勞動者按照雙方的約定支付相應違約金;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本人註:不包括一般的入職培訓),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本人註:單位必須要有第三方培訓機構向單位開具的培訓發票)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F. 公司對勞動者進行技術培訓的費用包括哪些
現實困惑
2012年7月,小張所在公司組織市場部的全體人員到某市參加業務拓展技能的培訓。在小張等人准備去參加培訓前,公司告知培訓所產生的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各項費用要留有發票,以便培訓結束後報銷。有公司的這句話小張等人便沒有了後顧之憂。經過一周的培訓,小張確實學到了很多專業技能,受益匪淺,同時費用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培訓費和差旅費每人共計三千元。但是,在報銷過程中,財務告知只能報銷培訓費用,差旅費不能報銷,要由自己承擔。小張等人覺得公司不是這么規定的,但是公司解釋道,培訓不單是為了公司利益,而且也讓員工有了一技之長,雙方都是受益方,所以需共同承擔。那麼,該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呢?公司對勞動者進行技術培訓的費用包括哪些?
律師答疑
本案中,小張等人的業務技能培訓是公司組織的,根據《勞動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由此可知,給員工提供職業培訓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其費用理應由用人單位支付,該公司要求費用由雙方共同支付是不合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因此,小李等人的差旅費在法律規定的培訓費用范圍之內,應該由公司承擔。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法理薈萃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在培訓過程中產生的費用應由用人單位承擔。
G. 公司對員工的培訓是否要員工自己承擔費用
協議有效,你如果沒有在公司做滿兩年要支付培訓費
H. 請問新勞動法中關於培訓費的詳細解讀是什麼
培訓必須是公司組織的外部培訓,培訓費需要有外部培訓機構的發票證明,否則一般的公司內部的入職培訓是不作為勞動法中規定的培訓的。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I. 關於公司專業培訓費用賠償的問題,求懂法律的大神給作答
公司的合同上有寫<如果工作不滿一年離職的話,需要支付給公司這專業培訓費用>, 您同意,並簽署了該合同...是合法的. 您做了多少個月然後離開?
J. 求助:勞動法中關於員工培訓而產生的費用問題
1、如果用人單位提供的事專業技術培訓,則用人單位有權與你簽定約定服務期的合同。事實上你也同意簽了。如果你違約了,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支付違約金,但是最多不超過培訓費用。你已經講了培訓費用為3000,服務期為3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的規定,你應該支付的違約金是2000元。除此之外,你並不需要向公司支付其他違約金。
2、公司要求你賠償5000元應該是沒有道理的。如果其已經在你的工資里剋扣了,你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返還。申請的時候你可以要求全部返還,你可以說:單位提供的培訓是普通培訓,不構成22條里的專業技術培訓,並且服務協議是單位強迫簽訂,應認定無效。如果有證據可以提供一些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可以從事實和法理上分析。最終交由仲裁委去認定,如果他們認定你確需支付違約金,則最多也只會裁定你支付2000元。如果你的辯解理由成立的話,也許一分也不用賠。
3、如果單位只是提出要你賠償,並未實際剋扣,則你可以不理,該幹啥幹啥。只是有一點你需要注意,最好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
4、如果你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服務協議里有與《勞動合同法》里沖突的條款,不用擔心,沖突的條款自然無效,自然適用法律強制性規定。
5、仲裁委員會一般設在勞動局裡面,可以打勞動局電話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