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型農民科技培訓相關政策法規
農辦財[2008]52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廳(局、委員會)、財政廳(局):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任務申報准備工作的緊急通知》(農辦財[2008]23號)和《財政部關於預撥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補助資金的通知》(財農[2008]27號)要求,你省上報了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項目申請。經審核,原則同意項目實施方案和項目縣、培訓示範村數安排。請按照《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項目實施方案》精神,根據你省主導產業發展實際和農民培訓需求,緊緊圍繞糧食高產創建活動,切實做好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作。
附件: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項目實施方案
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
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項目實施方案
為貫徹黨的十七大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培養造就大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2008年繼續組織實施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圍繞主導產業、培訓專業農民、進村辦班指導、發展一村一品」的總體思路,採取政府買單到村、培訓落實到人、機構招標確定、過程規范管理的管理機制,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專業農民以及種養業能手、科技帶頭人、農村經紀人和專業合作組織領辦人等農村實用人才為重點,以村為基本實施單元,開展農業生產技能和相關知識培訓,提高廣大農民的生產能力和經營水平。今年要緊密圍繞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糧食高產創建年的要求,為夏季糧油豐收、實現全年糧油生產目標打牢基礎,為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智力支撐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標
根據當地主導產業發展實際和農民培訓需求,圍繞生產周期和農時季節,通過集中培訓、現場指導、技術服務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培訓,原則上集中培訓時間累計不得少於15天,集中授課每天不少於3個小時,現場指導不少於15次。項目實施縣、村和基本學員原則上兩年不變。通過培訓項目實施,在培訓示範村培養不少於40名從事主導產業的專業農民,並重點培養2-3名種養業能手、科技帶頭人、農村經紀人和專業合作組織領辦人等農村實用人才,使其掌握從事主導產業的生產技術要領,收入水平有明顯提高;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比重逐步增加,主導產業的產品質量和檔次進一步提高;圍繞糧食高產創建活動,重點開展實用技術培訓;「一村一品」不斷發展,專業化、規模化、產業化水平進一步提升;受災地區的生產能力盡快恢復,農產品供給得到有效保障。
三、基本原則
(一)重點面向災區。按照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的新增規模和補貼標准,要重點向受災情況較重的縣、村傾斜,保證受災群眾及時得到生產自救的知識培訓。
(二)服務主導產業。按照主導產業的發展要求和農民實際需求制定培訓計劃,設計培訓課程,加強技術指導和跟蹤服務。每個項目村原則上圍繞一個主導產業開展培訓。糧油高產創建縣中的項目村要圍繞高產創建活動開展培訓。
(三)尊重農民意願。要堅持以農民為本,主導產業確定、基本學員選擇、培訓課程設置以及培訓時間安排、方式方法等都要廣泛聽取農民的意見和建議,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避免行政命令、一廂情願、脫離實際。
(四)規范項目管理。嚴格按照《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和《中央財政新型農民科技培訓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注重過程管理,落實項目管理環節。重點要落實項目公示、資金使用和檢查驗收環節。
(五)突出培訓實效。堅持培訓、指導、服務三位一體,採取面對面、手把手、零距離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用農民容易接受的語言,因人施教開展培訓,切實提高培訓質量。
四、實施范圍及補助標准
2008年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4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墾系統670個縣(市、區、旗、團場)實施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對每個培訓示範村補助經費1.5萬元左右。
五、明確工作職責
省級農業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制定本省年度實施方案,開展項目縣管理人員和師資培訓,審核項目縣年度實施方案,總結上報培訓情況,開展項目檢查驗收,組織開展宣傳等。
縣項目實施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審批項目實施方案,確定培訓項目村,落實項目工作經費,制定促進「一村一品」發展的政策措施。
縣項目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制定年度實施方案報縣領導小組審定,組織招標確定培訓機構並簽訂合同,對培訓機構進行考核,開展項目檢查督導,總結上報有關材料,負責項目監管系統維護和數據
錄入等,在項目村統一加掛「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學校」的牌子等。
培訓機構的主要職責:落實項目村培訓計劃,選聘和考核培訓教師,簽訂並履行合同,組織選編培訓教材,印發「技術明白紙」,開展跟蹤服務,建立培訓台賬,填報各類報表,提出驗收申請。培訓機構要選聘熱心為農民服務、業務知識扎實、實踐經驗豐富的教師承擔進村培訓任務,並保持相對穩定。對多數農民不滿意、培訓工作不負責的培訓教師應予以解聘。
培訓教師的主要職責:進村開展集中培訓和技術指導,選編培訓教材和「技術明白紙」,填寫培訓卡,與農民保持經常性聯系,開展跟蹤服務,指導農民發展生產。
項目村的主要職責:提出項目申請,宣傳動員和確定基本學員,提供培訓場地,組織學員參加培訓,收集農民培訓意見並及時向培訓教師和培訓機構反饋,組織基本學員填寫培訓卡、簽到,協助填寫培訓台賬。
省農業主管部門與項目縣領導小組、項目縣領導小組與培訓機構、培訓機構與培訓教師,要層層簽訂目標責任狀或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一級對一級負責。
六、強化項目監管
要加強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的項目監管,建立完善相應的工作制度。
(一)建立班主任制度。由項目村村委會主任任班主任,加強培訓組織、信息反饋。
(二)嚴格執行台賬制度。培訓機構要規范填寫培訓台賬各項內容,組織基本學員認真填寫培訓卡。
(三)嚴格執行季度報告制度。培訓機構必須每季度向縣項目辦公室報告辦班次數、教師進村指導次數、累計培訓課時數和輻射培訓人次數等情況,縣項目辦公室匯總後逐級上報。
(四)完善項目公示制度。縣項目辦公室要對項目村、培訓機構、培訓任務、資金補助及使用情況進行公示;培訓機構要對選聘教師、培訓計劃進行公示;項目村要對基本學員進行公示。
(五)建立考核發證制度。項目實施結束後,在本人自願和實際能力考核的基礎上,對基本學員發放由農業部統一印製的「綠色證書」。
(六)強化項目檢查驗收。省、市級農業、財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經常性檢查,項目結束後要組織相關人員對項目縣進行驗收,驗收組要對項目縣的工作總結、管理文件、培訓台賬、財務管理、教材和教案等進行檢查驗收,並隨機抽取5個村採取實地考察、走訪農戶等方式逐村進行驗收。沒有驗收的項目縣不能申請新一輪的培訓項目。各項目縣應採取經常性的檢查和自查工作,項目結束後應及時向省級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報告。農業部、財政部將通過監管系統抽取相應的村進行實地檢查。
八、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要建立職責明確、分級負責的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管理機制,一級對一級負責,逐級落實責任。項目縣要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農業、財政、畜牧、水產等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工作協調小組,加強對培訓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工作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局,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日常工作。
(二)加大資金投入。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當地新型農民科技培訓的需求和任務,安排培訓經費,擴大實施范圍,讓更多的農民受益。
(三)合理安排培訓內容。培訓內容要根據項目實施年度實行梯次推進。第一年,重點開展主導產業產前、產中、產後的關鍵技術和標准化操作規程,以及農民創業理念、農產品質量安全、無公害農產品等內容的培訓;第二年,重點開展農村相關政策法規、農產品營銷、加工轉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內容的培訓,提高基本學員的生產經營能力。
(四)突出培訓重點。糧油主產區的項目縣,要圍繞糧食高產創建活動,重點開展水稻「一增四推」、玉米「一增四改」、小麥精播半精播、馬鈴薯脫毒、測土配方施肥、病蟲害綜合防治、旱作技術、免耕栽培等方面的培訓。根據全國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形勢需要,各項目實施縣要切實做好村級防疫員的培訓工作。
(五)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試點。今年在10個省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試點工作。農業部將制定專門的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工作方案。農村實用人才培訓通過創業成功心理知識學習、應用案例教學等激發學員的創業激情,開拓視野,轉變觀念,提高創業意識;通過創業技能、經營管理、創業設計等方面的培訓提高創業能力。
(六)創新培訓模式。各地在認真執行現有培訓形式的基礎上,要充分利用培訓券、培訓卡、指導回執券等形式,大膽探索農民培訓的新模式,確保培訓效果。在培訓中要注意與科技入戶等其他農業技術服務工作的前後銜接、點面結合,不斷提高培訓效果。
(七)加大宣傳力度。要及時發現、總結先進典型的成功經驗,充分發揮樣板的示範和帶動作用。原則上每個項目縣都要樹立若干示範和樣板村,每個省都要在不同區域、不同主導產業方面確立相應的樣板村和示範縣,充分發揮樣板的示範帶動作用。大力宣傳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在發展現代
農業、推進新農村建設的積極成效,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為深入開展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⑵ 技術工種培訓協議的問題
1、對員工的教育(崗位培訓)是公司的法定義務,不需要簽訂專項培訓協議內,簽訂了也沒有法律效力容。
2、留住員工並不是靠什麼協議,或合同,勞動者有辭職權,只要履行了法定程序是不需要公司批準的。
3、如果員工能從公司看到期望,就會留下,哪怕當時的條件不是很優厚。
4 、希望對你們公司有幫助,
⑶ 關於培訓協議上的培訓費
無效。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有明確的規定:用內人單位為容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⑷ 如何認定技術培訓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職業培訓、文化學習和按照行業,單位的計劃進行的職工業余教育。
以下是技術培訓合同模板,供參考: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
服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項目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培訓的內容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培訓計劃、進度、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培訓地點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服務方(教師)的資歷和水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學員的人數和質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教員、學員的食宿、交通、醫療費用的支付和安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委託方的違約責任
1.委託方未按合同提供培訓條件,影響合同履行的,約定的報酬仍應如數支付;
2.擅自將服務方要求保密的技術資料引用、發表和提供給第三方,應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服務方的違約責任
1.服務方未按合同制訂培訓計劃,影響培訓工作質量的,應當減收_________%的報酬;
2.服務方提供的師資不符合合同要求,服務方有義務予以重新配備;未按合同規定完成培訓工作的,應免收報酬。
第十一條保密條款
當事人雙方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技術成果歸屬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服務方利用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服務方;委託方利用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技術成果,屬於委託方。對新的技術成果享有就該技術成果取得的精神權利(如獲得獎金、獎章、榮譽證書的權利)、經濟權利(如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的轉讓權,使用權等)和其它利益。
第十三條本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委託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⑸ 做農業技術培訓需要資質嗎
是的。需要的。比如農技師、畜牧師、研究員和技術員之類跟農業相關的證件。做老師要和你的文憑相對於,因為這些都是要上報的。最普通的要你是大專文憑,這樣你可以在培訓的時候做個班長。
⑹ 農業技術培訓學校怎樣申請
1,要到當地市縣以上教育局社會辦學管理辦公室申請登記(那個部門的名版稱可能各地不同)權注意:你要准備的東西有1,場所租賃合同;2,法人代表身份證;3,有的可能還要出具資金證明,比如銀行什麼的出具的資金資產證明。
2,申請獲得通過之後就能獲得教育局頒發的行業經營許可證
3,拿到許可證之後帶你的許可證、法人代表身份證、照片等到工商局申請注冊,有一筆不大不小的注冊費用。另外注冊成功後每月就要交工商費了,費額是按一定標准來定的
(一個提醒,記得起好名字,這根我們常見的網上注冊一樣的,不允許同名,所以你最好多准備一兩個好名字,免得注冊時名稱出問題)
4,工商局完成注後還要持所有以上辦妥的證件到派出所辦一個治安管理方面的注冊,也是一個登程序,相當於備案,不須申請,只在以上證照齊全就可以。當然這里也有手續費。另外注同後每月要交治安管理費。
5,以上辦妥,你就可以開班上課了。
⑺ 培訓協議
協議內容不合法,無效!這些都只屬於公司內部的正常/普通培訓而已,根本不是什麼專項或專業技術培訓!
該公司這種做法嚴重違法,如真敢開除你,你可以依法提出訴訟,要求該公司依法對你作出合理的經濟賠償!
參考資料:
2007年最新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