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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嬰保健技術培訓考核標准

發布時間:2021-02-21 15:40:06

㈠ 母嬰保健技術考核操作考什麼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資格許可辦事指南 1.事項名稱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資格許可 2.頒發的證件及有效期 頒發的證件:《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 證件有效期:短期(法規未指定時限) 3.審批類型及法律效力 核准,可從事核准項目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 4.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三款 5.審批條件 經過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母嬰保健法律法規及相關業務規范的培訓,並考核合格的,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 6.申請資料 1、書面申請; 2、《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資格審批表》; 3、申請人的照片及身份、學歷、職稱、醫師資格證件及復印件 9.審批程序 (一)申請 :符合基本標準的醫務人員申請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向所在醫療保健機構提出申請和填報《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人員資格審批表》,經所在醫療保健機構同意後,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二)考試、考核 : 1、理論考試:申請者參加由區衛生局組織的相關律法規培訓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理論考試,成績合格者,發給合格證明。 2、技術操作考核:專業技術操作考核由區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評估專家組(2-3名專家)負責,操作考核合格者,發給合格證明。其中理論考試或技術操作考核一項不合格者不得發證。 (三)審核發證 :1、按照《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基本標准》,資格審核合格;2、理論考試和操作考核成績均合格。符合以上兩個條件的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從業人員,由高明區衛生局發給相關項目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10.審批時限 自考試、考核成績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

㈡ 《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有效期的法律依據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資格許可辦事指南 1.事項名稱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資格許可 2.頒發的證件及有效期 頒發的證件:《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 證件有效期:短期(法規未指定時限) 3.審批類型及法律效力 核准,可從事核准項目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 4.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三款 5.審批條件 經過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母嬰保健法律法規及相關業務規范的培訓,並考核合格的,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 6.申請資料 1、書面申請; 2、《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資格審批表》; 3、申請人的照片及身份、學歷、職稱、醫師資格證件及復印件 9.審批程序 (一)申請 :符合基本標準的醫務人員申請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向所在醫療保健機構提出申請和填報《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人員資格審批表》,經所在醫療保健機構同意後,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二)考試、考核 : 1、理論考試:申請者參加由區衛生局組織的相關律法規培訓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理論考試,成績合格者,發給合格證明。 2、技術操作考核:專業技術操作考核由區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評估專家組(2-3名專家)負責,操作考核合格者,發給合格證明。其中理論考試或技術操作考核一項不合格者不得發證。 (三)審核發證 :1、按照《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基本標准》,資格審核合格;2、理論考試和操作考核成績均合格。符合以上兩個條件的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從業人員,由高明區衛生局發給相關項目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10.審批時限 自考試、考核成績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

㈢ 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需要哪些資料

1、個人的《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2、《母嬰保健技術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一式三份;
3、母嬰保健技術培訓考試成績合格單

㈣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各項規章管理制度

台江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母嬰健康,規范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和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貴州省母嬰保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稱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是指:婚前醫學檢查、產前診斷(篩查)、遺傳病診斷、助產技術、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
第三條凡在本縣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
第四條縣衛生局主管本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監督管理工作。根據本縣區域衛生規劃和育齡人群的分布,對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機構的設置布點進行調控,制定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的條件與相關標准,以及各項技術服務規范,實施婚前醫學檢查、產前診斷(篩查)、遺傳病診斷的審批。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設置規劃和日常監督管理以及助產技術、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的審批。
第五條縣衛生局承擔婚前醫學檢查、產前診斷(篩查)、遺傳病診斷行政許可的受理、資質審核、發證、注銷、統計等工作以及相關的監督執法工作。
第六條縣婦幼保健機構負責本轄區內助產技術、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的業務指導、質量控制、技術考核、統計信息等業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設置規劃及原則
第七條本縣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設置規劃及原則為:
(一)助產技術:根據轄區內近五年的分娩數、床位使用率進行設置規劃,使轄區內助產機構總數能滿足服務需求。機構條件應為具備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並設置相應數量的產科床位。
(二)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根據轄區內育齡人群分布和醫療機構的設置情況,對開展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機構的布點進行調整設置。以上機構條件為具備相應醫療技術力量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三)婚前醫學檢查:設在縣婦幼保健站。
(四)產前診斷(篩查):根據目前的技術水平和需求狀況,全縣開展產前診斷的機構數為10家。
(五)遺傳病診斷:另行規定。
第八條縣衛生行政部門於每年12月底前,將《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發證和校驗情況匯總表備案。
第三章機構審批
第九條凡申請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第十條凡申請開展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一)《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二)有關技術人員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三)《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申請表》;(四)《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申請登記書》;(五)可行性報告;(六)婦幼保健機構出具的技術評審意見書;(七)縣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縣衛生行政部門應依照《行政許可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及相關要求,對申請項目進行審批。
第十二條申請開展助產技術、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的機構,由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對審核合格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發給其《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並根據核準的項目,分別在《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正、副本的許可項目欄註明:1、助產技術、或單胎順產接生技術;2、負壓吸宮術、鉗刮術、葯物流產、中期妊娠引產、皮下埋植術、宮內節育器放置、取出術、輸卵管絕育術、輸精管絕育術、復通術。
第十三條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申請開展助產技術、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服務的機構需在不同縣開展服務的,應當經開展服務場所所屬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同意批准,並符合該區域的設置規劃。經許可在各服務場所開展助產技術、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在核準的服務場所內開展服務,並分別納入所屬區縣婦幼保健專業機構業務管理范圍。
第十四條經批准開展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向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發證機關應當依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在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上註明相應的診療科目:計劃生育專業。在副本的服務內容欄上加註獲准開展的服務項目。
第十五條申請開展婚前醫學檢查、產前診斷(篩查)、遺傳病診斷的機構,由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對審核合格的,縣衛生行政部門發給其《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並根據核準的項目,分別在《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正、副本的許可項目欄註明:1、婚前保健;2產前診斷。
第十六條《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凡有效期滿,繼續開展該項技術服務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按照原審批程序向發證機關申請辦理換證審批手續。
第四章人員審批
第十七條從事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人員,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縣級醫療單位從事助產技術、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的人員,由州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經考核合格,州衛生行政部門發給其《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鄉級醫療單位從事助產技術、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的人員,由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經考核合格,縣衛生行政部門發給其《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並根據核準的內容,申請者為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的,在其《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考核項目欄上分別註明:1、助產技術;2、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申請者為助產士(護士)的,在其《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考核項目欄上註明單胎順產接生技術。以上均須在考核結論欄下註明考核結果和執業地點。
第十九條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醫療機構內在不同縣開展助產技術、節育手術和終止妊娠技術的人員,應當分別向執業地點所屬區縣衛生行政部門申辦《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經考核合格,發給《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註明考核項目、考核結果和執業地點,並納入所屬區(縣)婦幼保健專業機構業務管理范圍。
第二十條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產前診斷(篩查)、遺傳病診斷技術的人員,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經考核合格,縣衛生行政部門發給其《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並根據核準的內容,在《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的考核項目欄分別註明:1、產前診斷或產前篩查:臨床(婦產科、兒科、遺傳咨詢)、超聲技術、實驗室技術;2、婚前保健。以上均須在考核結論欄下註明考核結果和執業地點。
第二十一條凡脫離該技術服務崗位或考試合格未申領《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二年以上的人員,應當重新經過上崗培訓、考核,核准執業資格。
第五章校驗與變更
第二十三條《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由發證機關每年校驗一次,並在《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副本上作記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的校驗內容主要為:服務期限內提供的服務數量、年度技術服務考核情況、服務范圍及有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持證人員等情況。《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由發證機關每三年驗證一次。校驗機關應在其《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專項技術培訓簡況欄內加蓋"母嬰保健技術注冊校驗章",並註明持證人持證上崗的時間及脫離該項技術服務的時間、參加該項技術的業務培訓、復訓、考核情況、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規范的情況。
第二十四條經許可的執業機構應在核准范圍內開展技術服務。凡服務內容、服務方式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向原批准機關申請變更。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的技術服務人員,凡服務內容、場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向原批准機關申請變更。凡屬申請變更的,註明變更情況,並加蓋"母嬰保健技術注冊變更章"。
第二十五條凡從事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應及時申請辦理校驗、變更和換證手續。發證機關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相關工作規范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核。
第二十六條從事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及校驗間隔期滿前三十日,持所需相關材料,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辦理換證、校驗手續。在校驗期內未按期校驗的,發證機關應當及時告知其辦理校驗手續。有效期屆滿未及時校驗、換證的,發證機關應當及時責令其10日內補辦校驗、換證手續並停止相關技術服務。在限期內醫療保健機構仍不辦理校驗、換證的,由原發證機關依法辦理注銷手續。經校驗合格的,可繼續開展相關技術服務;暫緩校驗的,衛生行政部門應註明原因,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為三個月;經校驗或整改不合格的,由發證機關收回並注銷其相關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和《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由縣衛生局統一采購、保管、發放、登記。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局原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以上內容為範文,請根據現實情況,修改!

㈤ 請教一下,《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有效期的法律依據

看你是不是衛生局簽發的合格證,是衛生局簽發的有效期是3年,現在已經過期了。這個是執業醫師用的。
如果是人社局教育培訓中心簽發的合格證,這個是培訓人員用的證,是終身有效的。
望採納我的回答。

㈥ 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幾年申一次

《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是不需要考試的;辦理《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版》是有所在單位代權為遞交申請的;申請遞交至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一般為衛生局;當地衛生局會對申請人員的情況進行核實,並報批;經主管領導審批通知,向申請人員頒發《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並進行登記;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㈦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基本標準的三、 家庭接生人員考核標准

(一)熱愛本職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小學以上文化程度;(二) 必須經過縣以上衛生版行政部門或醫療保健機權構組織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上級醫師指導下已獨立接生5次以上;(三) 具有高壓滅菌產包、臍帶包,必備的用品和搶救葯品等;
(四) 能承擔孕產婦系統管理,填定保健管理卡,並能識別高危妊娠及時轉診;
(五) 認真執行衛生部下發的「農村接產常規」,並填寫出生醫學記錄;
(六) 執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孕產婦死亡、嬰兒死亡和出生缺陷的報告制度,按程序及時上報。
說明:遺傳病診斷和產前診斷技術服務的標准後發。

㈧ 怎樣考母嬰保健證啊

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行政許可申請表 2、《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考核審批表》; 3、《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執業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助理執業醫師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及復印件; 4、原《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及復印件; 5、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培訓及考核證明。

㈨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基本標準的二、終止妊娠手術、結扎手術

(一)從事終止妊娠手術、結扎手術單位房屋、設備和人員配備基本標准1.終止妊娠手術室房屋要求: (1) 手術室應設在門診或病房一端; (2) 手術室的面積與其任務相適應; (3) 室內牆面裝有1.5~2米高的瓷磚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並有傾斜度和下水道。 (4) 門窗嚴密,光線充足...,裝有紗窗、紗門,應有採暖、降溫設備。 (5) 除手術間外,設緩沖間(更衣、換鞋),並有涮手、敷料准備,污物處理等地方。(6) 設觀察室和觀察床。 2、終止妊娠手術設備:(1) 設手術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櫃,負壓吸引器,沖洗設備,照明燈等。(2) 紫外線燈,常用消毒葯品或制劑。(3) 必備的搶救設施及備用物品(血壓計、體溫計、聽診器、注射器、輸液器、氧氣袋(瓶)、搶救葯品)。(4) 手術包。 3、結扎手術在綜合手術室進行,綜合手術室的設施按衛生部頒發標准執行。4、其他必備設施:(1) 轉送疑難、急重症病人的應急條件(交通工具、電話等)。(2) 供血、配血、輸血設備。(3) 供氧、搶救監護條件。(4) 有效消毒設施(高壓滅菌鍋等)。(5) 有關檢驗等輔助設施。5、人員配備:有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的醫師。 (二)終止妊娠手術、結扎手術人員標准 1、工作認真負責,有良好的醫德醫風。2、從事終止妊娠手術、結扎手術的醫師,應接受有關專業的技術培訓,經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3、具有國家認可的中專及以上醫學專業學歷證明,已獲得醫師及以上技術職稱,並具有三年以上婦產科或外科臨床經驗。

㈩ 母嬰保健師培訓有些什麼要求呀

一、母嬰保健師的定義: 母嬰保健師是指從事孕婦、產婦、哺乳期婦女、新生兒健康管理、保健服務和心理調試的專業人員。 二、培訓項目要求: 母嬰保健師要求要進行以下內容的培訓: 孕前指導、妊娠期衛生保健、胎教指導、分娩陪護、產褥期保健、.哺乳期保健、母乳喂養、新生兒保健、計劃免疫、...常用 母嬰保健技術等特色學科的專業知識,營銷和管理及職業道德規范的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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