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煤炭儲量台賬計算問題,哪位前輩介紹下,謝謝
動用儲量即為動用量,動用量為開采量+損失量,采勘比為礦井勘探資料與井巷實際揭露資料對比
Ⅱ 哪有煤礦管理基礎知識試題
什麼樣的啊?
考試人:__________考號:_______單位:__________得分:_______
一、填空題 (每題1分)
1.表示礦井瓦斯湧出量的方法有兩種:(絕對瓦斯湧出量)和相對瓦斯湧出量。
2.國有重點煤礦堅持(以風定產),基本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通風系統,但仍有部分礦井由於生產接續緊張、布局不合理,超通風能力生產。
3.根據瓦斯濃度的大小,瓦斯爆炸可分為(高瓦斯濃度)爆炸和低瓦斯濃度爆炸。
4.煤礦在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不得布置3個(含3個)以上回採工作面或5個(含5個)以上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應逐步推行1個采區1個(回採工作面)、2個掘進工作面的生產作業方式。
5.2006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要求堅持安全發展,並提出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6.瓦斯爆炸必須具備的三個基本條件為:一定的瓦斯濃度、(引火溫度)和充足的氧氣含量。
7.煤礦職業危害嚴重,最常見的病種為(塵肺病)。
8.常見過電流現象有短路、過負荷和(斷相)。
9.塵肺病在我國礦山發病(范圍最廣)、危害最大,必須重點防範。
10.煤礦開采順序一般採用(「采區前進,區內後退」),即先採靠近井筒的采區,逐漸向邊界推進。
11.一般而言,掘進工作面各工序所產生的粉塵含游離二氧化硅成分較多,對人體危害大,操作人員很有必要進行(個體防護)。
12.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中的法律責任追究,主要分為(刑事)責任追究、行政責任追究、民事責任追究三種情況。
13.在做編制應急救援預案的准備工作時,首先要收集(必要的信息)。
14.抽考提問是安全檢查的方法之一,為了檢查企業的安全工作、職工素質、管理水平,可採取對職工個別提問、(部分抽查)和全面考試的方法,檢驗其真實情況和水平。
15.掘進機在操作時應注意:嚴禁手持水管站在(截割頭)附近噴水,以防發生事故。
16.《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如果硐室深度不超過6 m,入口寬度不少於1.5 m,而無瓦斯湧出,可採用(擴散通風)。
17.井下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
18.為了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准確、有效地進行處理,必須制定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及與之配套的制度、程序和處理方法。
19.井下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制」。
20.礦井通風方法有: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
21.《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監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
22.巷道圍岩受力後所處的力學狀態,由兩方面因素決定:一是岩體本身的強度以及受到層理裂隙等構造破壞的情況;另一個是(所受力的大小)。
23.爆破材料庫分為礦區總庫和(地面分庫)。
24.採用斜井開拓的礦井,如鑽孔深度用一根電纜長度能滿足要求,且經濟技術比較有利時,應採用(鑽孔下電纜)方式。
25.礦井發現重大隱患停止作業時必須懸掛(停止作業牌),進行停止作業登記。
26.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時,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27.除建立完善合理、抗災能力強的礦井通風系統外,為防止瓦斯爆炸災害擴大,還應採取的措施有:編制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和(安設安全裝置)。
28.國有重點煤礦基本建立了較完善的(防排水)系統和礦井防水設施。
29.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並重的原則,是我國煤礦安全生產實踐經驗的總結。
30.炮采工藝的主要工序有打眼爆破、(人工裝煤)、刮板輸送機運煤、移輸送機、頂板支護和回柱放頂。
31.(生產經營單位)是生產經營活動的承擔主體,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居於關鍵地位。
32.瓦斯抽放系統主要由瓦斯泵、(管路系統)和安全裝置三部分組成。
33.我國已初步建立了以鑽孔和(巷道抽采)為主的瓦斯抽采技術體系。
34.(安全決策)是事故預防與控制的核心,是安全管理的首項職能。
35.形成化學爆炸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爆炸反應過程必須放出大量的熱能;化學反應過程必須是高速的;化學反應過程應能生成大量的氣體產物;(反應能自行傳播)。
36.礦用電氣設備分為(礦用一般)型和礦用防爆型兩類,礦用防爆電氣設備又分為10種。
37.我國現在生產的監控系統有十幾個產品,雖然它們型號、種類各異,但結構上基本相同,都是由感測器及執行裝置、傳輸(通信)系統、(數據處理系統)三大部分組成。
38.《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39.大量事故案例表明,絕大多數生產安全事故屬於從業人員違章違規操作引發的責任事故。要實現安全生產,必須加強從業人員依法(生產)、照章作業的責任感,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義務和責任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
40.處理爆炸事故,關鍵是制定出如何迅速(恢復通風),用適當的風量沖洗災區,避免出現或消除火源,防止出現瓦斯連續爆炸的措施。
41.新工人入礦三級安全教育是指(礦)、區(隊)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42.我國綜合治理瓦斯災害的十二字方針為(「先抽後采、以風定產、監測監控」):。
43.《礦山安全法》的主要內容包括: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進行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簡稱「三同時」),
44.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的檢查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程序所包含的內容(是否遺漏);二是這些內容是否正確。
45.安全隱患按危險程度分為:一般隱患、(重大)隱患和特別重大隱患。
46.為防止出現電火花,瓦斯礦井必須採用礦用安全型、(防爆)型和安全火花型的電氣設備。
47.礦井瓦斯的危害有:(瓦斯窒息)及瓦斯的燃燒和爆炸。
48.煤礦企業要實行(「限員掛牌」)制,煤礦在井口、采區及採掘工作面現場要設牌板,真實標明核定的每班作業人數和實際每班作業人數。
49.礦井疏放可分為(疏放勘探)、試驗疏放和經常疏放三個程序,應與礦井的開采工作密切配合。
50.當礦山發生災變事故時,以(企業自救)為主。
51.安全檢查的內容有: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和整改及查事故處理。
52.鋼絲繩的檢查方法目前大都是(用眼睛觀察)並用手捋繩檢查,不僅勞動條件惡劣,而且不能檢查繩內部的斷絲情況。
53.採煤工作面下行風與上行風比較,下行風流中煤塵濃度較小,有利於(高溫工作面降溫),但風流與瓦斯自然流動方向相反,在風速低時會造成局部瓦斯積聚,同時不利於對外因火災的控制。
54.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具有(隱秘)性、廣泛性,僅僅依靠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是不夠的,必須依靠全社會的監督舉報才能及時發現和查處。
55.防治老窯積水要堅持「(全面分析),逐頭逐面排查,多找疑點,有疑必探」的基本原則。
56.電機車井下架空線兩懸掛點的弛度不大於(30)mm。
57.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採掘工作面,應採用(毫秒爆破)。
58.(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企業負責」的具體落實。
59.礦井通風設施按其作用可分為三類:隔斷風流的設施;(引導風流)的設施;調節控制風量的設施。
60.發生礦井水害需具備以下條件:有水源、有透水通道和(失控)。
6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目的是: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62.系統工程管理法的內容主要包括:研究事故致因、(制定事故預防對策)和教育培訓對策。
63.過電流是指電氣設備或電纜的實際工作電流超過其(額定電流值)。
64.礦井通風的各項任務的完成是通過(礦井通風系統)來實現的。
65.《煤炭法》立法的目的是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煤炭資源,規范煤炭生產和(經營
)活動,促進和保障煤炭行業的發展。
66.煤礦應當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礦長依法取得(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
67.企業應遵循(「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68.炮采工作面生產時容易出現的問題是(冒頂)、片幫和爆破事故。
69.瓦斯抽放管路上的放水裝置有很多種形式,大致可分為:(人工)放水器和自動放水器兩種。
70.制定《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的目的為:(保障煤礦安全),規范煤礦安全監察工作,保護煤礦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進煤礦健康發展。
71.電雷管起爆方法的優點為:(安全性大),操作人員撤到安全區後才開始送電起爆;可以准確控制起爆時間;爆破前可以用儀表檢查電雷管和整個電爆網路的布設情況。
72.開採煤層群時,各煤層的開采順序有(下行)式和上行式兩種。
73.在突出危險區域內,工作面進行採掘作業前,必須進行,依據預測結果劃分為突出危險工作面和(突出威脅工作面)。
74.《勞動法》第52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的標准,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75.根據引火火源的不同,礦井火災分為(外因火災)和內因火災兩大類。
Ⅲ 礦產資源儲量管理
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圍繞「掌控家底、保障發展、維護權益、穩定秩序、做好服務」的基本思路,推進礦產勘查資源儲量信息管理、地質資料管理、礦產資源監督管理和礦業權評估管理等各項工作。
1. 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工作進展順利
清理了未上表礦區。大量未上表礦區被清理和調查出來,實際核查礦區總數達到21600 多個,超過計劃礦區數的 20% 。據統計,已核查礦區共收集整理各類礦區儲量報告超過 10 萬份,繪制各類電子圖件 50 萬份,編制礦區核查報告 21600 份。
建立礦區空間資料庫。建立包括28 個礦種 21600 多個礦區的空間資料庫,動態掌握礦區的礦產資源儲量的數量、結構、品質、佔用情況、權屬關系及其空間分布。
2. 礦產資源儲量成果信息發布規范化
2012 年印發《國土資源部關於規范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發布的通知》,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儲量綜合信息發布。要求凡是依法評審備案符合國家保密規定且不涉及礦業權人商業機密的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國土資源部、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季度主動、定期向社會公布,對於社會影響特別重要的礦產信息,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
發布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制度。國土資源部、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是信息發布的管理機關,負責發布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其中部授權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頒發勘查許可證的礦床(煤炭指礦區)資源儲量規模達到大型以上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將信息發布的內容報國土資源部備案後,方可發布。因商業秘密的原因,可提出暫緩發布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可以暫緩發布。
部、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門戶網站和《中國國土資源報》是發布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的指定媒體。
Ⅳ 煤炭儲量的概述
中國煤炭資源豐富,除上海以外其它各省區均有分布,但分布極不均衡。在中國北方的大興安嶺-太行山、賀蘭山之間的地區,地理范圍包括煤炭資源量大於1000億噸以上的內蒙古、山西、陝西、寧夏、甘肅、河南6省區的全部或大部,是中國煤炭資源集中分布的地區,其資源量佔全國煤炭資源量的50%左右,佔中國北方地區煤炭資源量的55%以上。在中國南方,煤炭資源量主要集中於貴州、雲南、四川三省,這三省煤炭資源量之和為3525.74億噸,佔中國南方煤炭資源量的91.47%;探明保有資源量也佔中國南方探明保有資源量的90%以上。
2007年度中國能源礦產新增探明資源儲量有較大增加,17種主要礦產新增大型礦產地62處,其中煤炭新探明41處大型礦產地,其中資源儲量超過10億噸的特大型礦產地有14處,凈增查明資源儲量448億噸。中國已經查證的煤炭儲量達到7241.16億噸,其中生產和在建已佔用儲量為1868.22億噸,尚未利用儲量達4538.96億噸。
2006年1-12月中國煤炭開采和洗選行業實現累計工業總產值698,829,619,0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長了23.45%;實現累計產品銷售收入709,234,867,0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長了23.72%,實現累計利潤總額67,726,662,0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長了25.34%.2007年1-12月中國煤炭開采和洗選行業實現累計工業總產值916,447,509,0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長了28.06%。2008年1-10月中國煤炭開采和洗選行業實現累計工業總產值1,155,383,579,000元,比上年同期增長了57.81%。
「十一五」期間是煤炭工業結構調整、產業轉型的最佳時期。煤炭是中國的基礎能源,在一次能源構成中佔70%左右。「十一五」規劃建議中進一步確立了「煤為基礎、多元發展」的基本方略,為中國煤炭工業的興旺發展奠定了基礎。「十一五」期間需要新建煤礦規模3億噸左右,其中投產2億噸,轉結「十二五」1億噸。中國煤炭工業將繼續保持旺盛的發展趨勢,今後一個較長時期內,中國煤炭工業的發展前景都將非常廣闊。
Ⅳ 儲量與礦業權管理
歷時5年,由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八大行業的910多個基層管理和技術服務單位完成了25753個核查礦區,45個煤炭國家規劃礦區的儲量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各類礦區儲量報告超過10萬份,繪制各類電子圖件50餘萬份。國土資源部印發了《國土資源部關於規范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發布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34號),規定了礦產勘查資源儲量成果信息發布的職責分工、暫緩發布程序和發布媒體及方式。2012年以來,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中國國土資源報,已發布了4期國土資源部評審備案資源儲量的信息431 條,其中石油天然氣礦產122條,其他礦產309條。
國土資源部下發了《關於嚴格控制和規范礦業權協議出讓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80號),要求協議出讓礦業權實行部省兩級審批制度。2012年成功舉辦兩輪頁岩氣區塊招標工作,並完成了常規油氣探礦權的首次競爭性出讓工作。
2012年,新立勘查許可證1033個,新立采礦許可證1848個。轉讓探礦權686個,采礦權1752個。
截至2012年底,全國共有探礦權32899個,其中34個重要礦種探礦權數佔87.5%。共有采礦權96952個,設計產能144.68億噸/年,34個重要礦種采礦權數佔25%(表6—2)。
表6—2 2012年中國礦業權數量及變化
專欄6—1 煤炭礦業權設置方案制度執行情況
2004年、2006年中國分兩批公告了45個煤炭國家規劃礦區,目前已全面完成其礦業權設置方案的編制和審查批復工作。此外,編制了42個非煤炭國家規劃礦區礦業權設置方案,並報部備案。礦業權設置方案的實施,有力地促進了煤炭勘查開采布局優化。
2.完善采礦權登記管理
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采礦權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不斷完善采礦權登記管理的措施,明確劃定礦區范圍定義、辦理程序及要件,規范采礦權新立、延續和審批管理,嚴格轉讓、變更條件及審批,細化抵押備案、注銷條件,規范了采礦權市場秩序,維護了采礦權人合法權益,對多年采礦權管理的難點問題提出了有效的解決措施,填補了管理空白。
3.順利推進礦業權網上出讓
296個礦業權交易機構正式投入運行,省市兩級市場體系基本建成。全國36個省、市級礦業權網上交易開始試點,其中湖南、寧夏、江西、吉林等省(自治區)已全部實現網上出讓,遼寧、貴州、廣西等省(自治區)部分實現網上出讓。
4.礦業權出讓轉讓信息更加透明
2011年4月以來,全面實現礦業權出讓、轉讓交易活動及相關信息公示公開,包括申請在先、招拍掛、協議出讓,探礦權轉采礦權、有形市場的出(轉)讓、申請協議出讓等信息。截至2012年底,已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公告、公示和公開項目近3萬項次,其中探礦權采礦權招拍掛公告11107項次,結果公示8283項次;探礦權采礦權轉讓公示4599項次,申請協議出讓247項次,其他探礦權采礦權出讓5380項次。接受社會查詢驗證12萬項次,自動滾動公告信息登記12.6萬項次。
5.對優勢礦產資源實行跨區域聯動監管機制
建立全國南北方9省(區)20市(州)稀土開發監管區域聯動新機制,多地開展聯合檢查和跨區域聯合執法行動,實現南北互動、輕重並舉的稀土開發監管新格局。組織相關省清理、核查稀土礦業權,公告10個稀土探礦權、113個采礦權。
鄂湘川黔滇五省國土資源廳聯合出台實施五省磷礦資源監管聯查聯控、勘查開采准入等5項創新制度。
Ⅵ 煤礦新工人培訓試題
首先是熟悉崗位要求,每一項工作開始前都要學習作業規程。堅持做到「一班三檢」,班前檢查安全狀況、班中嚴格執行規程、班後不留隱患。堅決做到不違章。(重要的是結合實際)
Ⅶ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題庫(2012年版)及其模擬考試系統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題庫
第一部分 法律法規
一、判斷題
1.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屬於行業管理的范疇。(×)
【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屬於行業監察的范疇】
2.我國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屬於行政執法機構。(√)
3.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三並重,是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的基本原則。(√)【「三並重」】
4.我國在煤礦安全管理工作中,堅持「誰投資、誰受益、誰負責安全」的原則。(√) 【「安全管理三原則」】
5.「依法辦礦、依法管礦、依法治理安全」是我國煤礦安全治理的基本思路。(√) 【安全治理三條基本路線】
6.「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與「安全第一」的精神是一致的。(√)
【1983年國務院在[1983]85號《批轉勞動人事部、國家經委、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和勞動安全監察工作的報告的通知》中指出:「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指導下搞好安全生產,是經濟管理、生產管理部門和企業領導的本職工作,也是不可推卸的責任。」第一次明確提出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是「預防為主,安全第一」。】
7.所謂「預防為主」,就是要在事故發生後進行事故調查,查找原因、制定防範措施。(×)
【預防為主,就是要在事前做好安全工作。要做到「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要依靠技術進步,加強科學管理,搞好科學預測與分析工作,把事故消業在萌芽狀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兩者是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預防為主」是實現「安全第一」的基礎,要做到第一,首先要搞好預防措施。預防工作做好了,就可以保證生產安全。】
8.實行煤礦安全監察制度,是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堅持依法治理安全的一項基本制度。(√)
9.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反映黨的意志,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總和。(×)
【法的概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法是指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和】
10.法是統治階級實現階級統治和執行社會公共職能的工具。(√)
11.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為人們提供了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如何行為,法的指引作用的對象是他人的行為。(×)
12.法的評價作用是指法律具有判斷、衡量他人行為是否合法或違法以及違法性質和程度的作用,評價作用的對象是他人的行為。(√)
13.法的預測作用是指當事人可以根據法律預先估計到他們相互將如何行為以及某種行為在法律上的後果。預測作用的對象是人們相互的行為。(√)
14.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過法律的宣傳教育對一般人今後的行為所發生的影響,這種作用的對象是一般人的行為。(×)
15.法的強製作用有時通過制裁違法犯罪行為直接顯現出來;有時則作為一種威懾力量,起著預防違法犯罪行為,增進社會成員的社會安全感的作用。(√)
16.法的社會作用體現在兩個方面:維護階級統治和執行社會公共事務。(√)
17.法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是重要的,但我們也應當看到法的作用的有限性,並以這種認識為基礎,將法與其他社會調整機制有機地結合起來。(√)
18.在當代政治和法律生活中,法與政策作為兩種社會規范、兩種社會調整手段,均發揮著其獨特的作用。(√)
19.違法行為,亦稱違法,是指人們違反法律的、具有社會危害性的、主觀上有過錯的活動。(√)
20.法律責任是誰由於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於法律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域稱否定性的)法律後果。(√)
21.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國家機關對違法者依其法律責任而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措施。(√)
22.煤炭資源實行屬地所有原則,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資源的所有權,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國家所有】
23.在同一開采范圍內不得重復頒發煤炭生產許可證。(√)
24.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25.礦山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並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26.礦山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施工單位對驗收結果負責。(×)【設計單位】
Ⅷ 煤炭資源/儲量分類及類型條件
7.2.1 探明的煤炭資源/儲量的地質可靠程度
探明的煤炭資源/儲量在地質可靠程度方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煤層的厚度、結構已經查明,煤層對比可靠,可採煤層的連續性已經確定,煤類、煤質特徵及煤的工藝性能已經查明,岩漿岩對煤層、煤質的影響已經查明;
b)煤層底板等高線已嚴密控制,落差等於和大於30 m的斷層已經詳細查明(在地震地質條件好的地區,落差等於和大於20 m的斷層已經詳細查明);
c)各項勘查工程(物探、鑽探、采樣及其他等)已達到勘探階段的控制要求。
7.2.2 探明的煤炭資源/儲量分類
7.2.2.1 可采儲量(111):探明的經濟基礎儲量的可采部分。勘查工作程度已達到勘探階段的工作程度要求,並進行了可行性研究,證實其在計算當時開采是經濟的、計算的可采儲量及可行性評價結果可信度高。
7.2.2.2 探明的(可研)經濟基礎儲量(111b):同(111)的差別在於本類型是用未扣除設計、采礦損失的數量表述。
7.2.2.3 預可采儲量(121):同(111)的差別在於本類型只進行了預可行性研究,估算的可采儲量可信度高,可行性評價結果的可信度一般。
7.2.2.4 探明的(預可研)經濟基礎儲量(121b):同(121)的差別在於本類型是用未扣除設計、采礦損失的數量表述。
7.2.2.5 探明的(可研)邊際經濟基礎儲量(2M11):勘查工作程度已達到勘探階段的工作程度要求。可行性研究表明,在確定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但接近盈虧邊界,只有當技術、經濟等條件改善後才可變成經濟的。估算的基礎儲量和可行性評價結果的可信度高。
7.2.2.6 探明的(預可研)邊際經濟基礎儲量(2M21):同(2M11)的差別在於本類型只進行了預可行性研究,估算的基礎儲量可信度高,可行性評價結果的可信度一般。
7.2.2.7 探明的(可研)次邊際經濟資源量(2S11):勘查工作程度已達到勘探階段的工作程度要求。可行性研究表明,在確定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必須大幅度提高礦產品價格或大幅度降低成本後,才能變成經濟的。估算的資源量和可行性評價結果的可信度高。
7.2.2.8 探明的(預可研)次邊際經濟資源量(2S21):同(2S11)的差別在於本類型只進行了預可行性研究,資源量估算可信度高,可行性評價結果的可信度一般。
7.2.2.9 探明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1):勘查工作程度已達到勘探階段的工作程度要求。但未做可行性研究或預可行性研究,僅作了概略研究,經濟意義介於經濟的至次邊際經濟的范圍內,估算的資源量可信度高,可行性評價可信度低。
7.2.3 控制的煤炭資源/儲量的地質可靠程度
控制的煤炭資源/儲量在地質可靠程度方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煤層的厚度、結構已基本查明,煤層對比可靠,可採煤層的連續性已基本確定,煤類、煤質特徵及煤的工藝性能已基本查明,岩漿岩對煤層、煤質的影響已基本查明;
b)煤層底板等高線已基本控制,落差等於和大於50m的斷層已經基本查明;
c)各項勘查工程(物探、鑽探、采樣及其他等)已達到詳查階段的控制要求。
7.2.4 控制的煤炭資源/儲量分類
7.2.4.1 預可采儲量(122):勘查工作程度已達詳查階段的工作程度要求,預可行性研究結果表明開采是經濟的,估算的可采儲量可信度較高,可行性評價結果的可信度一般。
7.2.4.2 控制的經濟基礎儲量(122 b):同(122)的差別在於本類型是用未扣除設計、采礦損失的數量表述的。
7.2.4.3 控制的邊際經濟基礎儲量(2M22):勘查工作程度達到了詳查階段的工作程度要求,預可行性研究結果表明,在確定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但接近盈虧邊界,待將來技術經濟條件改善後可變成經濟的。估算的基礎儲量可信度較高,可行性評價結果的可信度一般。
7.2.4.4 控制的次邊際經濟資源量(2S22):勘查工作程度達到了詳查階段的工作程度要求,預可行性研究表明,在確定當時開采是不經濟的,需大幅度提高礦產品價格或大幅度降低成本後,才能變成經濟的。估算的資源量可信度較高,可行性評價結果的可信度一般。
7.2.4.5 控制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2):勘查工作程度達到了詳查階段的工作程度要求。未做可行性研究或預可行性研究,僅做了概略研究,經濟意義介於經濟的至次邊際經濟的范圍內,估算的資源量可信度較高,可行性評價可信度低。
7.2.5 推斷的煤炭資源/儲量的地質可靠程度
推斷的煤炭資源量在地質可靠程度方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煤層的厚度、結構已初步查明,煤層對比基本可靠,煤類和煤質特徵已大致確定;
b)煤層產狀已初步查明,煤層底板等高線已大致控制;
c)各項勘查工程(物探、鑽探、采樣及其他等)已達到普查階段的控制要求。
7.2.6 推斷的煤炭資源/儲量分類
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勘查工作程度達到了普查階段的工作程度要求。未做可行性研究或預可行性研究,僅做了概略研究,經濟意義介於經濟的至次邊際經濟的范圍內,估算的資源量可信度低,可行性評價可信度低。
7.2.7 預測的資源量(334)?
勘查工作程度達到了預查階段的工作程度要求。在相應的勘查工程式控制制范圍內,對煤層層位、煤層厚度、煤類、煤質、煤層產狀、構造等均有所了解後,所估算的資源量。
預測的資源量屬於潛在煤炭資源,有無經濟意義尚不確定。
Ⅸ 煤炭資源儲量類別的套改
國家礦產儲量儲備包含前蘇聯國家礦產儲量委員會和烏克蘭的國家礦產儲量委員會審批通過的礦產地及其礦段的儲量,迸一步細分為:
1)生產的井工礦和露天礦(a組);
2)在建的井工礦和露天礦(b組);
3)井工礦和露天礦a組的備采礦段(standby sites);
4)井工礦和露天礦b組的備采礦段(standby sites)。
國家礦產地儲備中的儲量包括前蘇聯國家儲量管理委員會和烏克蘭國家礦產儲量委員會審批通過的礦產地或礦段的儲量,迸一步劃分為:
1)已勘探礦段;
2)有勘查遠景的礦段;
3)生產礦山附近尚未設置礦業權的礦段;
4)關閉的礦山或工作面。
在煤炭儲量分類套改過程中,設計礦塊及其輪廓、數量、設計參數和煤質指標不做修訂。而採用國家儲量平衡表列出的數據參數。
已經核算的儲量的商業價值(平衡表的屬性)無需修訂。根據前蘇聯的分類體系(1981)已經核算儲量被評價為表內儲量,套改時還歸為表內儲量;被作為表外儲量評價的仍歸為表外儲量。條件限制性平衡表內儲量和商業價值未定性儲量不按照此原則劃分。
例外的情況包括:未設置礦業權區域內表內和表外儲量,被認為開發不合理的,已關閉礦山的儲量,以及根據新的分類體系歸為商業價值未定性儲量。
表2.3列出了煤炭資源儲量類別從前蘇聯分類體系USSR(1981)套改為烏克蘭分類體系(符合UNFG-1997原則)的方案。
Ⅹ 煤炭開采專業知識基本理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為了加強煤炭和煤層氣資源綜合勘查、開采管理,有效解決煤炭、煤層氣礦業權重疊問題,促進煤炭和煤層氣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6〕47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和鼓勵煤炭礦業權人綜合勘查開採煤層氣資源
(一)投資人申請煤炭探礦權,應提交煤炭和煤層氣綜合勘查實施方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設置煤炭探礦權,應對煤炭和煤層氣綜合勘查實施方案進行嚴格審查。煤炭探礦權人在依法取得煤炭勘查許可證後,應對勘查區塊范圍內的煤炭和煤層氣進行綜合勘查。
(二)煤炭探礦權人完成勘查工作,應提交綜合勘查報告,並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儲量評審(估)、備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礦權人可直接申請煤炭采礦權:
1.採用露天開采方式採煤的;
2.採用井工開采,煤層中噸煤瓦斯含量低於國家規定標準的;
3.採用井工開采,煤層中噸煤瓦斯含量高於國家規定標准但不具備規模化地面抽采和開發利用條件的。
對於上述情形,凡煤層氣資源可綜合回收利用的,應在煤炭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中予以綜合考慮,實現煤炭和煤層氣資源的綜合開發與合理利用。
(三)經勘查,煤層中噸煤瓦斯含量高於國家規定標準的大、中型煤炭礦產地,在進行小井網抽採煤層氣試驗的基礎上,提交煤炭和煤層氣綜合勘查報告,並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儲量評審(估)、備案。具備規模化地面抽采條件的,煤炭探礦權人應按照「先採氣,後採煤」的原則,統一編制煤炭和煤層氣開發利用方案,依法向國土資源部申請煤層氣采礦權,並申請劃定煤炭采礦權礦區范圍。
(四)經地面抽采,殘留煤層氣降至國家規定標准以下的開采范圍,原煤炭礦業權人可依據煤炭和煤層氣綜合開發利用方案及劃定的礦區范圍提出煤炭采礦權申請,按法定程序領取采礦許可證,並申請注銷原煤層氣采礦權。
二、進一步加強煤層氣礦業權管理
(五)國土資源部根據國家礦產資源規劃,綜合考慮煤層氣、煤炭資源賦存狀況和煤炭礦業權設置方案,在煤層氣富集地區,劃定並公告特定的煤層氣勘查、開采區域。煤層氣勘查、開采結束前,不設置煤炭礦業權。
(六)國土資源部主要採用招標方式出讓煤層氣探礦權,按照投標企業的資質、業績和勘查實施方案等情況,依法擇優確定探礦權人。
(七)煤層氣探礦權人不得以勘查煤層氣的名義開採煤炭及其它礦產資源。在煤層氣勘查、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在其區塊范圍內設置新的礦業權,但對地表開采砂石等情況,當事人與煤層氣礦業權人雙方簽訂了安全生產協議的除外。
(八)煤層氣探礦權人應對勘查區塊范圍內的煤炭資源進行綜合勘查、評價,並對煤層氣資源進行小井網抽采試驗,提交煤層氣和煤炭綜合勘查報告,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儲量評審(估)、備案。
(九)具備規模化地面抽采條件的,煤層氣探礦權人應按照兼顧後續煤炭開採的原則,選擇適當的生產工藝流程,合理編制煤層氣開發利用方案,依法向國土資源部申請煤層氣采礦權。
(十)經論證,不具備規模化地面抽采條件或經地面抽采後煤層氣含量降至國家規定標准以下的區塊,煤層氣礦業權人應及時到國土資源部辦理煤層氣礦業權區塊注銷手續,按有關法規規定匯交地質資料,同時遞交綜合勘查煤炭投入的報告。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採用競爭方式依法有償出讓煤層氣退出區塊的煤炭礦業權。原煤層氣礦業權人可參與競標,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競得煤炭礦業權的申請人,在按規定向國家繳納煤炭礦業權價款的同時,還需向原煤層氣礦業權人支付其綜合勘查煤炭投入的補償。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煤炭礦業權登記手續。
三、妥善解決煤炭、煤層氣礦業權重疊問題
(十一)新設立的煤炭探礦權、采礦權不得進入國家公告的特定煤層氣勘查、開采區域。
(十二)各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按照本通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迅速組織對本轄區內煤層氣探礦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於今年7月底前將檢查情況向國土資源部報告。未達到最低勘查投入的,由國土資源部依法縮減勘查區塊面積或不予延續。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勘查許可證。
(十三)本通知下發前已取得煤炭、煤層氣探礦權或采礦權的礦業權人,應按本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已依法取得煤炭或煤層氣勘查許可證的探礦權人,應對勘查區塊范圍內的煤層氣或煤炭資源進行綜合勘查、評價,提交煤層氣和煤炭綜合勘查報告,並按有關程序進行儲量評審(估)、備案。
2.已依法取得煤炭采礦許可證的采礦權人,在本礦區范圍內以地面抽采方式開採煤層氣的,應依法補辦煤層氣采礦許可證;進行井下煤層氣回收利用的,不再另行辦理煤層氣采礦許可證,但應切實採取措施,不斷提高煤層氣回收利用水平。
(十四)在本通知下發前,煤炭、煤層氣企業已經以協議方式,在相同區塊范圍分別持煤炭、煤層氣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進行煤炭、煤層氣勘查開採的,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加強合作,實現煤炭、煤層氣資源的綜合勘查、評價和回收利用。
(十五)在本通知下發前,煤炭和煤層氣探礦權、采礦權發生重疊且未簽訂協議的,由雙方協商開展合作或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按照「先採氣,後採煤」的原則,對煤炭、煤層氣進行綜合勘查、開采。本通知下發後6個月內,雙方無法簽訂合作協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勘查開采實物工作量已投入等情況進行調解。同意調解的,扣除重疊部分的區塊,並由當事人一方對被扣除區塊一方已投入部分進行補償。調解不成的,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對礦產資源開發進行整合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108號)精神,按照採煤采氣一體化、采氣採煤相互兼顧的原則,支持煤炭國家規劃礦區內的煤炭生產企業綜合勘查開採煤層氣資源。
(十六)本通知下發之日起6個月以後提交的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煤炭或煤層氣勘查報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其礦產資源儲量不予評審(估)、備案。
(十七)從事煤炭和煤層氣勘查、開採的礦業權人,應按照勘查實施方案和開發利用方案開展工作,履行法定義務,報送勘查、開采年度報告;開展井下回收利用煤層氣的,應在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送煤炭開采利用情況年度報告的同時,將煤層氣回收利用情況一並報告,並接受監督檢查。
(十八)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