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開展創業,就業指導和就業培訓
國務院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主要提出以下幾點指導意見:一、充分認識加強職業培訓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二、大力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三、切實提高職業培訓質量四、加大職業培訓資金支持力度五、加強組織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職業培訓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職業培訓體系初步建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訓規模不斷擴大,勞動者職業素質和就業能力得到不斷提高,對促進就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職業培訓工作仍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和勞動者素質提高的需要,職業培訓的制度需要進一步健全、工作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針對性和有效性需要進一步增強。為認真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全面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現就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提出如下意見:一、充分認識加強職業培訓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一)加強職業培訓是促進就業和經濟發展的重大舉措。職業培訓是提高勞動者技能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的主要途徑。大力加強職業培訓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是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解決就業總量矛盾和結構性矛盾,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的根本措施;是貫徹落實人才強國戰略,加快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重要任務;是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有效手段。(二)明確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服務就業和經濟發展為宗旨,堅持城鄉統籌、就業導向、技能為本、終身培訓的原則,建立覆蓋對象廣泛、培訓形式多樣、管理運作規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職業培訓工作新機制,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加快培養數以億計的高素質技能勞動者。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職業培訓工作的主要任務是:適應擴大就業規模、提高就業質量和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創新機制、加大投入,大規模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切實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努力實現「培訓一人、就業一人」和「就業一人、培訓一人」的目標,為促進就業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十二五」期間,力爭使新進入人力資源市場的勞動者都有機會接受相應的職業培訓,使企業技能崗位的職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訓,使每個有培訓願望的創業者都參加一次創業培訓,使高技能人才培訓滿足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企業發展需求。二、大力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三)健全職業培訓制度。適應城鄉全體勞動者就業需要和職業生涯發展要求,健全職業培訓制度。要統籌利用各類職業培訓資源,建立以職業院校、企業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為載體的職業培訓體系,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貫通技能勞動者從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到技師、高級技師的成長通道。(四)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要面向城鄉各類有就業要求和培訓願望的勞動者開展多種形式就業技能培訓。堅持以就業為導向,強化實際操作技能訓練和職業素質培養,使他們達到上崗要求或掌握初級以上職業技能,著力提高培訓後的就業率。對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和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要重點開展初級技能培訓,使其掌握就業的一技之長;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等新成長勞動力,鼓勵其參加1-2個學期的勞動預備制培訓,提升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對企業新錄用的人員,要結合就業崗位的實際要求,通過師傅帶徒弟、集中培訓等形式開展崗前培訓;對退役士兵要積極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對職業院校學生要強化職業技能和從業素質培養,使他們掌握中級以上職業技能。鼓勵高等院校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培訓,加強就業創業教育和就業指導服務,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五)切實加強崗位技能提升培訓。適應企業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的要求,進一步健全企業職工培訓制度,充分發揮企業在職業培訓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勵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廣泛開展在崗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要結合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對職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過在崗培訓、脫產培訓、業務研修、技能競賽等多種形式,加快提升企業在崗職工的技能水平。鼓勵企業通過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和技師研修制度、自培訓機構或與職業院校聯合學等方式,結合企業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技術項目引進,大力培養高技能人才。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積極承擔社會培訓任務,為參加職業培訓人員提供實訓實習條件。(六)積極推進創業培訓。依託有資質的教育培訓機構,針對創業者特點和創業不同階段的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創業培訓。要擴大創業培訓范圍,鼓勵有創業要求和培訓願望、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以及處於創業初期的創業者參加創業培訓。要通過規范培訓標准、提高師資水平、完善培訓模式,不斷提高創業培訓質量;要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和創業項目,根據不同培訓對象特點,重點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和企業經營管理培訓,通過案例剖析、考察觀摩、企業家現身說法等方式,提高受培訓者的創業能力。要強化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及創業咨詢、創業孵化等服務手段的銜接,健全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相結合的工作體系,提高創業成功率。三、切實提高職業培訓質量(七)大力推行就業導向的培訓模式。根據就業需要和職業技能標准要求,深化職業培訓模式改革,大力推行與就業緊密聯系的培訓模式,增強培訓針對性和有效性。在強化職業技能訓練的同時,要加強職業道德、法律意識等職業素質的培養,提高勞動者的技能水平和綜合職業素養。全面實行校企合作,改革培訓課程,創新培訓方法,引導職業院校、企業和職業培訓機構大力開展訂單式培訓、定向培訓、定崗培訓。面向有就業要求和培訓願望城鄉勞動者的初級技能培訓和崗前培訓,應根據就業市場需求和企業崗位實際要求,開展訂單式培訓或定崗培訓;面向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等新成長勞動力的勞動預備制培訓,應結合產業發展對後備技能人才需求,開展定向培訓。(八)加強職業技能考核評價和競賽選拔。各地要切實加強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按統一要求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養評價標准,充分發揮職業技能鑒定在職業培訓中的引導作用。各級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要按照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和要求,為勞動者提供及時、方便、快捷的職業技能鑒定服務。完善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指導企業結合國家職業標准和企業崗位要求,開展企業內職業技能評價工作。在職業院校中積極推行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充分發揮技能競賽在技能人才培養中的積極作用,選擇技術含量高、通用性廣、從業人員多、社會影響大的職業廣泛開展多層次的職業技能競賽,為發現和選拔高技能人才創造條件。(九)強化職業培訓基礎能力建設。依託現有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及培訓設施,加大職業培訓資源整合力度,加強職業培訓體系建設,提高職業培訓機構的培訓能力。在產業集中度高的區域性中心城市,提升改造一批以高級技能培訓為主的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在地級城市,提升改造一批以中、高級技能培訓為主的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在經濟較發達的縣市,提升改造一批以初、中級技能培訓為主的職業技能實訓基地,面向社會提供示範性技能訓練和鑒定服務。完善職業分類制度,加快國家職業技能標准和鑒定題庫的開發與更新,為職業培訓和鑒定提供技術支持。加強職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依託有條件的大中型企業和職業院校,開展師資培訓,加快培養既能講授專業知識又能傳授操作技能的教師隊伍。實行專兼職教師制度,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教師在職培訓和到企業實踐制度。根據職業培訓規律和特點,加強職業培訓特別是高技能人才培訓的課程體系、培訓計劃大綱以及培訓教材的開發。(十)切實加強就業服務工作。加強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為各類勞動者提供完善的職業培訓政策信息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定期公布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引導各類勞動者根據市場需求,選擇適合自身需要的職業培訓。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要了解、掌握培訓需求,收集、發布培訓信息,積極動員組織轄區內各類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及時提供就業信息和就業指導,協助落實相關就業扶持政策,促進其實現就業。(十一)鼓勵社會力量開展職業培訓工作。各地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明確民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設備、場地等基本條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開展職業培訓,在師資培養、技能鑒定、就業信息服務、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等方面與其他職業培訓機構同等對待。同時,要依法加強對各類民職業培訓機構招生、收費、培訓等環節的指導與監管,進一步提高民職業培訓機構學質量,推動民職業培訓健康發展。(十二)完善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機制。各地要建立培訓項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機制,按照「條件公開、自願申請、擇優認定、社會公示」的原則,制定承擔政府補貼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的基本條件、認定程序和管理法,組織專家進行嚴格評審,對符合條件的向社會公示。要嚴格執行開班申請、過程檢查、結業審核三項制度。鼓勵地方探索第三方監督機制,委託有資質的社會中介組織對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評估。四、加大職業培訓資金支持力度(十三)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城鄉有就業要求和培訓願望的勞動者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培訓合格並通過技能鑒定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未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根據其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就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企業新錄用的符合職業培訓補貼條件的勞動者,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企業一定的培訓費補貼。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的同時,對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員給予一定生活費補貼。(十四)加大職業培訓資金投入。各級政府對用於職業培訓的各項補貼資金要加大整合力度,具備條件的地區,統一納入就業專項資金,統籌使用,提高效益。各級財政要加大投入,調整就業專項資金支出結構,逐步提高職業培訓支出比重。有條件的地區要安排經費,對職業培訓教材開發、師資培訓、職業技能競賽、評選表彰等基礎工作給予支持。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培訓補貼按相關規定執行。(十五)落實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企業要按規定足額提取並合理使用企業職工教育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60%以上應用於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企業職工在崗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所需費用從職工教育經費列支。企業應將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與使用情況列為廠務公開的內容,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公開,接受職工代表的質詢和全體職工的監督。對自身沒有能力開展職工培訓,以及未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的企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對其職工教育經費實行統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組織培訓服務。(十六)加強職業培訓資金監管。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加強對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的管理,明確資金用途、申領撥付程序和監管措施。2012年底前,各省(區、市)地級以上城市要依託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建立統一的職業培訓信息管理平台,對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進行動態管理,對參訓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不斷提高地區之間信息共享程度。要根據當地產業發展規劃、就業狀況以及企業用人需要,合理確定並向社會公布政府補貼培訓的職業(工種),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要按照同一地區、同一工種補貼標准統一的原則,根據難易程度、時間長短和培訓成本,以職業資格培訓期限為基礎,科學合理地確定培訓補貼標准。根據培訓對象特點和培訓組織形式,在現有補貼培訓機構方式的基礎上,積極推進直補個人、直補企業等職業培訓補貼方式,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探索發放培訓券(卡)的方式。要採取切實措施,對補貼對象審核、資金撥付等重點環節實行公開透明的法,定期向全社會公開資金使用情況,審計部門依法加強對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的審計,防止騙取、挪用、以權謀私等問題的發生,確保資金安全,審計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告。監察部門對重大違紀違規問題的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涉及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五、加強組織領導(十七)完善工作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職業培訓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切實加強職業培訓工作。要把職業培訓工作作為促進就業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建立在政府統一領導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協調,發展改革、教育、科技、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農業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共同推動職業培訓工作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十八)科學制定培訓規劃。各地要根據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的要求,在綜合考慮當地勞動者職業培訓實際需求、社會培訓資源和能力的基礎上,制定中長期職業培訓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並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和人才發展總體規劃。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狀況、企業用工情況,對勞動力資源供求和培訓需求信息等進行統計分析,並定期向社會發布。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在職業培訓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本行業技能人才需求預測,指導本行業企業完善職工培訓制度,落實職業培訓政策措施。(十九)加大宣傳表彰力度。進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制度,並對在職業培訓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機構和個人給予表彰。充分運用新聞媒體,廣泛開展主題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各級黨委、政府關於加強職業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宣傳技能成才和成功創業的典型事跡,宣傳優秀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在職業培訓方面的特色做法和顯著成效,營造尊重勞動、崇尚技能、鼓勵創造的良好氛圍。國務院二○一○年十月二十
B. 如何加強職業教育與培訓以促進就業
國務院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
國發〔2010〕36號
主要提出以下幾點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職業培訓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二、大力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三、切實提高職業培訓質量
四、加大職業培訓資金支持力度
五、加強組織領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職業培訓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職業培訓體系初步建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訓規模不斷擴大,勞動者職業素質和就業能力得到不斷提
高,對促進就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職業培訓工作仍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和勞動者素質提高的需要,職業培訓的制度需要進
一步健全、工作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針對性和有效性需要進一步增強。為認真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家中長期教
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全面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現就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職業培訓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加強職業培訓是促進就業和經濟發展的重大舉措。職業培訓是提高勞動者技能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的主要途徑。大力加強職業培訓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
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是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解決就業總量矛盾和結構性矛盾,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的根本措施;是貫徹落實人才強國戰略,加快技能人
才隊伍建設,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重要任務;是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推進城鄉統籌發
展,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有效手段。
(二)明確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服務就業和經濟發展為宗旨,堅持城鄉統籌、就業
導向、技能為本、終身培訓的原則,建立覆蓋對象廣泛、培訓形式多樣、管理運作規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職業培訓工作新機制,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
度,加快培養數以億計的高素質技能勞動者。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職業培訓工作的主要任務是:適應擴大就業規模、提高就業質量和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創新機制、加大投入,大規模開展
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切實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努力實現「培訓一人、就業一人」和「就業一人、培訓一人」的目標,為促進
就業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十二五」期間,力爭使新進入人力資源市場的勞動者都有機會接受相應的職業培訓,使企業技能崗位的職工得到
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訓,使每個有培訓願望的創業者都參加一次創業培訓,使高技能人才培訓滿足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企業發展需求。
二、大力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三)健全職業培訓制度。適應城鄉全體勞動者就業需要和職業生涯發展要求,健全職業培訓制度。要統籌利用各類職業培訓資源,建立以職業院校、企業和各
類職業培訓機構為載體的職業培訓體系,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貫通技能勞動者從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到技師、高級技師的成
長通道。
(四)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要面向城鄉各類有就業要求和培訓願望的勞動者開展多種形式就業技能培訓。堅持以就業為導向,強化實際操作技能訓練和職業
素質培養,使他們達到上崗要求或掌握初級以上職業技能,著力提高培訓後的就業率。對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和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要重點開展初級技能培訓,使其
掌握就業的一技之長;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等新成長勞動力,鼓勵其參加1-2個學期的勞動預備制培訓,提升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對企業新錄
用的人員,要結合就業崗位的實際要求,通過師傅帶徒弟、集中培訓等形式開展崗前培訓;對退役士兵要積極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對職業院校學生要強化職業技
能和從業素質培養,使他們掌握中級以上職業技能。鼓勵高等院校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培訓,加強就業創業教育和就業指導服務,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五)切實加強崗位技能提升培訓。適應企業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的要求,進一步健全企業職工培訓制度,充分發揮企業在職業培訓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勵企
業通過多種方式廣泛開展在崗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要結合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對職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過在崗培訓、脫產培訓、業務研修、技能
競賽等多種形式,加快提升企業在崗職工的技能水平。鼓勵企業通過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和技師研修制度、自辦培訓機構或與職業院校聯合辦學等方式,結合企業技
術創新、技術改造和技術項目引進,大力培養高技能人才。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積極承擔社會培訓任務,為參加職業培訓人員提供實訓實習條件。
(六)積極推進創業培訓。依託有資質的教育培訓機構,針對創業者特點和創業不同階段的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創業培訓。要擴大創業培訓范圍,鼓勵有創業
要求和培訓願望、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以及處於創業初期的創業者參加創業培訓。要通過規范培訓標准、提高師資水平、完善培訓模式,不斷提高創
業培訓質量;要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和創業項目,根據不同培訓對象特點,重點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和企業經營管理培訓,通過案例剖析、考察觀摩、企
業家現身說法等方式,提高受培訓者的創業能力。要強化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及創業咨詢、創業孵化等服務手段的銜接,健全政策扶持、
創業培訓、創業服務相結合的工作體系,提高創業成功率。
三、切實提高職業培訓質量
(七)大力推行就業導向的培訓模式。根據就業需要和職業技能標准要求,深化職業培訓模式改革,大力推行與就業緊密聯系的培訓模式,增強培訓針對性和有
效性。在強化職業技能訓練的同時,要加強職業道德、法律意識等職業素質的培養,提高勞動者的技能水平和綜合職業素養。全面實行校企合作,改革培訓課程,創
新培訓方法,引導職業院校、企業和職業培訓機構大力開展訂單式培訓、定向培訓、定崗培訓。面向有就業要求和培訓願望城鄉勞動者的初級技能培訓和崗前培訓,
應根據就業市場需求和企業崗位實際要求,開展訂單式培訓或定崗培訓;面向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等新成長勞動力的勞動預備制培訓,應結合產業發
展對後備技能人才需求,開展定向培訓。
(八)加強職業技能考核評價和競賽選拔。各地要切實加強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按統一要求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養評價標准,充分發揮職業技能鑒定在職業培訓
中的引導作用。各級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要按照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和要求,為勞動者提供及時、方便、快捷的職業技能鑒定服務。完善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制
度,指導企業結合國家職業標准和企業崗位要求,開展企業內職業技能評價工作。在職業院校中積極推行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充分發揮技能競
賽在技能人才培養中的積極作用,選擇技術含量高、通用性廣、從業人員多、社會影響大的職業廣泛開展多層次的職業技能競賽,為發現和選拔高技能人才創造條
件。
(九)強化職業培訓基礎能力建設。依託現有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及培訓設施,加大職業培訓資源整合力度,加強職業培訓體系建設,提高職業培訓機構的培訓能
力。在產業集中度高的區域性中心城市,提升改造一批以高級技能培訓為主的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在地級城市,提升改造一批以中、高級技能培訓為主的職業技能實
訓基地;在經濟較發達的縣市,提升改造一批以初、中級技能培訓為主的職業技能實訓基地,面向社會提供示範性技能訓練和鑒定服務。完善職業分類制度,加快國
家職業技能標准和鑒定題庫的開發與更新,為職業培訓和鑒定提供技術支持。加強職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依託有條件的大中型企業和職業院校,開展師資培訓,加
快培養既能講授專業知識又能傳授操作技能的教師隊伍。實行專兼職教師制度,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教師在職培訓和到企業實踐制度。根據職業培訓規律和特點,加
強職業培訓特別是高技能人才培訓的課程體系、培訓計劃大綱以及培訓教材的開發。
(十)切實加強就業服務工作。加強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為各類勞動者提供完善的職業培訓政策信息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定期公
布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引導各類勞動者根據市場需求,選擇適合自身需要的職業培訓。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要了解、掌握培訓需求,收集、發
布培訓信息,積極動員組織轄區內各類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及時提供就業信息和就業指導,協助落實相關就業扶持政策,促進其實現就業。
(十一)鼓勵社會力量開展職業培訓工作。各地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明確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設備、場地等基本條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開
展職業培訓,在師資培養、技能鑒定、就業信息服務、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等方面與其他職業培訓機構同等對待。同時,要依法加強對各類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招生、收
費、培訓等環節的指導與監管,進一步提高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質量,推動民辦職業培訓健康發展。
(十二)完善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機制。各地要建立培訓項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機制,按照「條件公開、自願申請、擇優認定、社會公示」的原
則,制定承擔政府補貼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的基本條件、認定程序和管理辦法,組織專家進行嚴格評審,對符合條件的向社會公示。要嚴格執行開班申請、過程檢
查、結業審核三項制度。鼓勵地方探索第三方監督機制,委託有資質的社會中介組織對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評估。
四、加大職業培訓資金支持力度
(十三)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城鄉有就業要求和培訓願望的勞動者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培訓合格並通過技能鑒定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未
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根據其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就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企業新錄用的符合職業培
訓補貼條件的勞動者,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企業一定的培訓費補貼。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
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的同時,對
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員給予一定生活費補貼。
(十四)加大職業培訓資金投入。各級政府對用於職業培訓的各項補貼資金要加大整合力度,具備條件的地區,統一納入就業專項資金,統籌使用,提高效益。
各級財政要加大投入,調整就業專項資金支出結構,逐步提高職業培訓支出比重。有條件的地區要安排經費,對職業培訓教材開發、師資培訓、職業技能競賽、評選
表彰等基礎工作給予支持。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培訓補貼按相關規定執行。
(十五)落實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企業要按規定足額提取並合理使用企業職工教育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60%以上應用於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企業職工在
崗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所需費用從職工教育經費列支。企業應將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與使用情況列為廠務公開的內容,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公開,接受職工
代表的質詢和全體職工的監督。對自身沒有能力開展職工培訓,以及未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的企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對其職工教育經費實行統籌,人力
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組織培訓服務。
(十六)加強職業培訓資金監管。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加強對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的管理,明確資金用途、申領撥付程序和監管措施。
2012年底前,各省(區、市)地級以上城市要依託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建立統一的職業培訓信息管理平台,對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進行動態管理,對參訓
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不斷提高地區之間信息共享程度。要根據當地產業發展規劃、就業狀況以及企業用人需要,合理確定並向社會公布政府補貼培訓的職業(工
種),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要按照同一地區、同一工種補貼標准統一的原則,根據難易程度、時間長短和培訓成本,以職業資格培訓期限為基礎,
科學合理地確定培訓補貼標准。根據培訓對象特點和培訓組織形式,在現有補貼培訓機構方式的基礎上,積極推進直補個人、直補企業等職業培訓補貼方式,有條件
的地區可以探索發放培訓券(卡)的方式。要採取切實措施,對補貼對象審核、資金撥付等重點環節實行公開透明的辦法,定期向全社會公開資金使用情況,審計部
門依法加強對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的審計,防止騙取、挪用、以權謀私等問題的發生,確保資金安全,審計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告。監察部門對重大違紀違規問題的責任
人進行責任追究,涉及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加強組織領導
(十七)完善工作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職業培訓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切實
加強職業培訓工作。要把職業培訓工作作為促進就業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建立在政府統一領導下,人力資
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協調,發展改革、教育、科技、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農業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共同推動職業培訓工作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
(十八)科學制定培訓規劃。各地要根據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的要求,在綜合考慮當地勞動者職業培訓實際需求、社會培訓資源和能力的基礎上,制定中長期職
業培訓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並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和人才發展總體規劃。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狀況、企業用工情況,對勞
動力資源供求和培訓需求信息等進行統計分析,並定期向社會發布。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在職業培訓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本行業技能人才需求預測,指
導本行業企業完善職工培訓制度,落實職業培訓政策措施。
(十九)加大宣傳表彰力度。進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制度,並對在職業培訓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機構和個人給予表彰。充分運用新聞媒體,廣泛開展
主題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各級黨委、政府關於加強職業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宣傳技能成才和成功創業的典型事跡,宣傳優秀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在職業培訓方
面的特色做法和顯著成效,營造尊重勞動、崇尚技能、鼓勵創造的良好氛圍。
國務院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C. 如何做好職業技能培訓促進就業再就業
做好培訓,實習結合,環節一定要對接好,不能出現什麼問題,只有這樣,才可以讓學生的技能達到最精,加大就業率。
D. 為什麼一定要搞技能培訓促進就業
增強專業的勞動技能知識,提高效率,創造更大的價值!
E. 加強農民技能培訓,促進農民勞動就業調查及對策研究報告
農村人口大規模地向城市轉移,是我國由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轉變的必然結果。農民工已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推進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不可或缺的力量。當前,農民工問題已經成為關繫到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要問題之一,他們對城市生活適應程度如何,對工作環境、生活條件滿意程度如何,對有關部門進一步解決農民工問題有著極大的重要性。
一、農民工對城市生活的評價
(一)近七成的農民工對城市生活感覺比較適應
被調查的29425名農民工中,對城市生活已經適應的佔39.94%,比較適應的佔28.40%,認為一般的佔26.60% ,表示不太適應的佔4.06%,根本不適應的只佔1.00%。
從受教育水平來看,農民工文化程度越高,適應性越強,調查結果表明,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農民工對城市生活已經適應和比較適應的佔78.40%,高中、初中、小學文化程度的農民工對城市生活已經適應和比較適應的分別佔73.19%、66.96%和60.77%。
(二)四成多的農民工感覺現在的就業環境變好
與前幾年相比,42.67%的農民工感覺現在的就業環境變好,36.96%的農民工感覺現在的就業環境與過去差不多,11.78%的農民工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還有8.59%的農民工感覺現在的就業環境變差了。
(三)有四成的農民工認為外出務工經商最大的障礙和困難是城市生活開銷大,自身缺乏專業技術
據調查,有22.40%的農民工認為外出務工經商最大的障礙和困難是城市生活開銷大,有22.20%的農民工認為是缺乏專業技術,10.64%的農民工認為是缺乏外出經驗,還有10.12%的農民工是擔心出來後家人無法照料。其他如找不到工作、生病無人照料、安全無法保障等也是農民工外出務工經商時擔心的問題。
(四)有近二成的農民工最希望政府在住房和醫療保障方面給予幫助
調查結果表明,有19.62%的農民工目前最希望政府在住房和醫療保障方面給予幫助,有13.60%的農民工目前最希望政府在維護農民工正當權益方面給予幫助,有13.53%的農民工目前最希望政府能降低各種費用,有12.56% 的農民工希望政府能提供勞動技能培訓,還有11.79%的農民工期盼能和本地人享有同樣戶口,還有21.22%的農民工希望政府能加大對農民工外出務工的組織力度、解決好子女就學難、提供招工信息和統一的勞務市場等等。
(五)一半以上的農民工希望能在城市發展、定居
據調查,有55.14%的農民工設想未來在城市發展、定居,有28.55%的農民工想賺錢或學到技術後回家鄉生活。在城市發展、定居和賺錢或學到技術後回家鄉生活對男性農民工而言分別佔了50.04%和32.81%,而對女性農民工而言卻分別佔了64.48%和20.76%。
二、農民工對自己工作和生活的評價
(一)一半以上的農民工對自己在城市生活工作環境比較滿意
調查結果顯示,農民工對工作條件表示滿意的為51.97%,對收入水平表示滿意的為33.65%,對生活質量表示滿意的為30.70%,對社會地位表示滿意的為24.53%。
(二)有三成以上的農民工對自己所處環境不滿意的主要原因是收入太低
據調查,農民工個人對自己所處環境不滿意的主要原因是,收入太少、收入不穩定、勞動強度大、簡單勞動學不到技術、受到不公正待遇、工作環境惡劣,分別佔了32.94%、14.24%、11.43%、7.41%、5.78%和3.24%。
(三)近七成的農民工認為自己在務工經商期間的生活條件一般
調查顯示,有21.32%的農民工認為自己務工經商期間的生活條件非常好和比較好,有66.46%的農民工認為自己在務工經商期間生活條件一般,有12.22%的農民工認為自己在務工經商期間的生活條件比較差和非常差。
(四)在對工作生活各方面的評價中,農民工最不滿意的是醫療衛生、住宿和飲食方面
調查結果顯示,有33.06%的農民工對醫療衛生方面最不滿意,有14.29%的農民工對住宿方面最不滿意,有10 .48%的農民工對飲食方面最不滿意。
(五)當農民工的權益受到侵害時,農民工首先會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解決
調查了解到,當農民工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固定崗位就業的農民工首先會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解決,其次是尋求法律援助,然後是找親友幫忙,此三項分別佔了農民工數的24.73%、18.34%、12.26%。而流動就業的農民工則先找親友幫忙,其次才尋求法律援助,而後再與有關單位協商解決,此三項分別佔了農民工數的18.88%、16 .92%、16.84%。有部分農民工還選擇了自己忍了或是向有關部門舉報等。
(六)六成的農民工認為職業技能培訓對找工作有一定幫助
在參加過職業技能培訓的14771名農民工調查中了解到,60.14%的農民工認為職業技能培訓對找工作有一定幫助,27.99%的農民工認為職業技能培訓對找工作非常有幫助。
針對14654名沒有參加過職業技能培訓的農民工調查了解其原因時,有23.28%的農民工表示想參加,但沒錢, 22.15%的農民工認為培訓費用太高,參加培訓不劃算,18.33%的農民工認為沒必要參加,16.51%的農民工不知道哪裡有職業技能培訓。
如果政府有關部門組織職業技能培訓,農民工表示免費就願意參加的佔40.74%,對工作有幫助就願意參加的佔16.01%,能保證就業就願意參加的佔15.37%,還有9.69%的農民工表示收費低就願意參加。
針對目前有一些比較適合農民工但需要自費參加的技能培訓,有40.97%農民工表示若費用合理,就參加。
(七)一半的農民工對子女受教育情況表示比較滿意
調查的農民工中對子女受教育情況表示很滿意的佔6.48%,比較滿意的佔43.57%,認為一般的佔25.94%,不大滿意的佔19.59%,非常不滿意的佔4.42%。
24.01%的農民工對子女受教育不滿意的原因主要是收費過高、生活費用高、教學質量不高,分別佔29.80%、 21.73%和15.87%,還有的認為教學設施差、校風差等。
解決農民工就業問題的五項措施是什麼?
1鼓勵企業盡可能不解僱或少解僱農民工;
2對暫時沒有工作的農民工,各級政府要給他們提供更多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會;
3凡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建設,要盡可能地多吸納農民工去就業;
4幫助農民工回鄉以後自己創業;
5切實保障外出農民工的土地保障權益,回來以後如果確實沒有其他的工作可做,家裡的承包地還在,還可以保證溫飽。
國家對農民工的就業問題高度重視,國務院辦公廳不久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大城市和沿海發達地區的企業盡可能不解僱或者少解僱農民工;對暫時沒有工作的農民工,各級政府要給他們提供更多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會;凡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建設,都要盡可能地多吸納農民工就業;已經返鄉的農民工,政府要採取以工代賑的辦法,鼓勵他們參加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幫助農民工回鄉以後自己創業;切實保障外出農民工的土地權益,農民工回鄉後如果確實沒有其他工作可做,要保證其家裡的耕地還在。
千方百計促就業
就業問題是一個帶有全局性、戰略性、根本性的大事情,它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更是一個政治問題和社會問題,因此,實現充分就業是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一個重要目標。當前,保就業就是保民生,就是保穩定,保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及各級黨委和政府,對就業問題都給予了高度重視,把就業問題擺在了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重要位置。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後,國家立即採取了多項就業扶持政策,多管齊下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穩定農民工就業,促進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就業。去年12月國務院對切實做好農民工工作做出了安排,今年年初召開常務會議專門研究部署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近日,又下發了關於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對就業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做出了具體部署。全國各地也紛紛出台政策,引導就業,服務就業,促進就業。
我省高度重視就業工作,把增加就業作為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務,及時出台了一系列力度大、「含金量」高的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全面拓寬擴大就業的路子,以經濟發展促進就業、以全民創業促進就業、以技能培訓促進就業、以創新機制促進就業,推動就業取得新突破。比如,為了以創業促進就業,進一步放寬了市場准入、投資領域、注冊登記、經營場所、貸款擔保等限制,給予創業者稅費減免、免費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補貼等優惠,從而培育各類創業主體;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扶持其創業,引導其到城鄉基層就業,鼓勵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科研項目等吸納其就業;為促進農民工就業,組織專場招聘會幫其對接,制定優惠政策援其創業,加強技能培訓授其以漁,完善就業服務維其權益……省委、省政府以及各部門採取各種措施,竭盡全力地為就業者營造條件更好的就業環境,打造更加廣闊的就業平台。
做好就業工作是一項長期工程,不僅要立足於當前,還要著眼於長遠。從長遠來看,解決好就業問題除了要把已經採取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好外,政府還要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服務業發展以及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上再下功夫。
中小企業是解決就業問題的主力軍,在世界各國,中小企業普遍吸納高達60%-80%的勞動力,而且其創造就業的效率,也遠遠高於大企業。2004-2005年度的《世界就業報告》曾指出,中小企業的單位投資容納的勞動力和單位投資新增的勞動力都要高出大型企業一倍以上。服務業就業容量大,從歷史經驗上看,服務業對吸納就業的帶動作用是農業和製造業遠遠不能比擬的。以2002-2007年為例,我國服務業新增就業3827萬人,相當於同期全社會新增就業人數的117.8%。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雖然不能直接促進就業,但它是促進中小企業和服務業發展的必要保證。從事服務業的企業也多是中小企業,中小企業大多是民營企業,相對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來說,軟環境不優成為阻礙民營企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無論是促進中小企業、服務業發展,還是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雖然不能立竿見影地解決當前的就業問題,但這些措施是解決就業問題的長久之策,需要各級政府持久地、細致地耕耘。
對於如何化解國際金融危機對「三農」的影響,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副秘書長湯敏提出了三個建議:
首先,幫扶企業,盡可能減少下崗農民工,對已經下崗的農民工盡快啟動大規模再培訓計劃。應意識到,上千萬農民工待崗時期半年或一年以上,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為此,湯敏強調,對人力資源的投資應該等同於建設投資,甚至比建設投資更加重要。
其次,開發並發展農民工就業新市場。比如說,保姆市場是除建築施工以外農民工的第二大就業市場,目前保姆市場容納勞動力已達1500萬人。但是,由於其市場不規范,加之各種社會保障缺位,大量農民工不願意進入。湯敏表示,如果能對保姆市場加以規范,將能再吸納上千萬勞動力。
第三,加緊推出農村社會福利體系,進一步改善農村醫療。湯敏表示,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在近日完成的《構建全民共享的發展型社會福利體系》中建議,2012年之前,中國應完成建立全覆蓋的包括農民、農民工和城市個體工商戶的養老保險體系。同時,應進一步提高農村醫療保險標准。
湯敏強調,推出完善的農村社會福利體系,在目前情況下對國家的資金壓力並不是很大,還有助於增加農民對未來支出的預期,減少農民的後顧之憂,從而增加國內消費。
首先,加強對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他們的創業素質。目前,我國的創業培訓主要集中在城鎮,不但覆蓋范圍小,而且許多培訓內容脫離市場的需求。而針對農民工的創業培訓尚處在萌芽狀態。有關部門應該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編制符合農民工創業實際的教材,組織有經驗的教學培訓人員,籌集必要的培訓經費,對農民工進行免費或者低收費的創業培訓。只要農民工的創業意識被激發出來,創業活動才能形成一股浪潮,其帶動就業的功能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
其次,盡快解決農民工創業的制度性障礙,降低他們的創業成本。比如在解決融資難的問題上,可以考慮設立「農民工創業專項扶持資金」,鼓勵金融機構給回鄉農民工發放小額擔保貸款,滿足他們創業的資金需求;簡化創業企業的注冊登記手續,盡量免費為他們辦理各種手續,提供良好的創業服務;對創業企業實行稅費減免,也可以考慮按吸納就業人數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激發他們解決就業問題的積極性等。
最後,應該將農民工就業問題與城鎮職工就業問題一視同仁,真正做到就業的城鄉統籌兼顧。目前有些地方之所以對農民工就業問題重視不夠,除了思維習慣外,更重要的是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尚未形成,勞動力市場的二元分割現象依然嚴重。在創業問題上,重城鎮輕農村的現象普遍存在。這是導致創業扶持力度不均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