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民合作社的資料
2006年10月31日成立 農民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農民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目錄
農民合作社的成立
含義
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具備下列條件
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的程序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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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本段
農民合作社的成立
2006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57號主席令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目前,四川德陽市有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900餘個,帶動農戶50餘萬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頒布,對支持、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行為,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將起到重要作用。為幫助德陽市廣大農民群眾正確理解、運用該法,《德陽日報》記者特采訪市供銷合作社負責人,對其中人們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解讀。
編輯本段
含義
名稱
農民合作社
注音
nóngmínhézuòshè
釋義
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農民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② 請問辦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詳細流程
成員5人以上,其中4人必須是農民,要身份證復印件到農業局辦理資料後到工商部門注冊,拿到營內業執照後辦容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後到公安局辦公章,憑以上證件到國稅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直至網上交易等服務。
隨著合作社的發展,合作社之間也有分散走向聯合,並從局部地區聯合發展到國內乃至國際間的聯合。如法國的合作社聯盟,日本、韓國的全國農業協同組合聯合會等。1895年國際合作社聯盟在英國倫敦成立,標志著合作經濟已進入穩步發展階段。
1946年,國際合作社聯盟成為獲得聯合國咨詢地位的非政府性機構,在聯合國經社理事會享有第一咨詢地位。目前國際合作社聯盟有來自120多個國家的240多個成員組織,代表著7億多合作社社員,社員遍布全世界。
③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什麼機構類型
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版的提供者、利用者,權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第一章總則第二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了簡要的定義,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從概念上規定合作社的定義,即「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另一方面,從服務對象上規定了合作社的定義,即「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④ 辦理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交哪些材料
農民復專業合作社的設立制人申請設立登記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登記申請書;②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③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④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⑤出資成員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⑥住所使用證明;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農民專業合作社向登記機關提交的出資清單,只要有出資成員簽名、蓋章即可,無需其他機構的驗資證明。
上述材料准備好後,就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設立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為各種文件符合法定要求就會受理登記。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各種文件材料屬實、符合法定要求,就會及時向設立申請人頒發證明,並將證明以及登記的有關情況作周知性的公告。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則會收到來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不予登記通知書。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還明確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工作,在登記機關受理之後的20日內必須辦理完畢。20個工作日的期限規定,也適用於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等。地方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機關辦理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時,不收取費用。
⑤ 什麼是農民專業合作社
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二條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公司為代表的企業法人一樣,是獨立的市場經濟主體,具有法人資格,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犯其合法權益。
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下列特點:
(1)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一種經濟組織。
近年來,我國各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很快,並呈現出多樣性,如農民專業技術協會、農產品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等,這些組織在提高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增加農民收入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由於這些組織在組織形式、運行機制、發展模式以及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上具有不同特點,有的已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規范。因此,《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只調整各類合作經濟組織中的一種,即農民專業合作社,只有從事經營活動的實體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才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那些只為成員提供技術、信息等服務,不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的農民專業技術協會、農產品行業協會等不屬於農民專業合作社,不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調整對象。
(2)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之上。
農民專業合作社區別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由依法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農民為主體,自願組織起來的新型合作社。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
(3)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專業的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同類農產品的生產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為紐帶,來實現成員共同的經濟目的,其經營服務的內容具有很強的專業性。這里所稱的「同類」,是指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規定的中類以下的分類標准為基礎,提供該類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以及與該類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例如可以是種植專業合作社,也可以是更具體的葡萄種植、柑橘種植等專業合作社。
(4)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自願和民主的經濟組織。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背農民意願,強迫他們成立或參加農民專業合作社;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各位成員在組織內部地位平等,並實行民主管理,在運行過程中應當始終體現「民辦、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精神。
(5)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具有互助性質的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成員自我服務為目的而成立的,參加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都是從事同類農產品生產、經營或提供同類服務的農業生產經營者,目的是通過合作互助提高規模效益,完成單個農民辦不了、辦不好、辦了不合算的事。這種互助性特點,決定了它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決定了「對成員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原則。
⑥ 農民專業合作社培訓(會議)登記薄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一)登記申請書;(二)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三)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五)出資成員簽名...
⑦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做什麼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專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定義是:「屬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這一定義包含三方面的內容:第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第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由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組成;第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性質和功能是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同時,該法還從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角度規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邊界,即:「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農民朋友還可以把農民專業合作社簡略地理解為「遵循合作社原則的企業」。這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方面,合作社是企業;另一方面,合作社不同於一般的企業,有著自身的特點,這個特點就是遵循合作社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