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煤礦新員工培訓的原因是什麼
煤礦行業屬於高危行業,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業務培訓,否則禁止進入崗位。煤礦從業人員均必須經過培訓。這是強制性培訓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條例專門規定了的。
根據各崗位不同特點,上自礦長下到普通員工,均有詳細的學時和考試的規定。
國家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發布了專項規定。
煤礦安全培訓規定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煤礦企業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有效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發證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煤礦安全培訓是指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煤礦礦長資格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培訓以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四條 煤礦企業是安全培訓的責任主體,應當設立安全培訓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建立安全培訓體系,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制定培訓計劃,建立培訓檔案;依法組織實施本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按規定選送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下簡稱「三項崗位人員」)參加培訓。
煤礦企業應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5%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一律帶薪參加安全培訓。
第五條 安全培訓機構從事煤礦安全培訓活動,必須依法取得相應資質,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和檔案,落實安全培訓計劃,依照大綱進行培訓。
第六條 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堅持「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統一標准、教考分離」的原則。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指導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對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中央企業總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央企業所屬一級煤礦企業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屬煤礦企業(集團)總部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組織制定煤礦安全培訓大綱和考核標准,建立考試題庫。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的部門、駐地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工作職責,依法對所轄區域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條前款規定以外所轄區域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和煤礦礦長資格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
第二章 培訓人員范圍和准入條件
第七條 煤礦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公司及所屬分公司、礦務局、煤礦以及從事煤炭開採的各類企業,下同)主要負責人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局長、礦長。
第八條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包括:
(一)分管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副局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
(二)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
(三)生產、技術、通風、機電、運輸、地測、調度等職能部門(含煤礦區、科、隊、井)負責人。
第九條 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從事井下電氣、井下爆破、安全監測監控、瓦斯檢查、安全檢查、提升機操作、採煤機(掘進機)操作、瓦斯抽采、防突和探放水作業的人員。
省級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和安全生產狀況,需要增加特種作業類別和工種的,經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批准同意後,納入特種作業管理。
第十條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根據職責、崗位實行不同的資格准入標准。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作崗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一條 生產(或核定)能力30萬噸/年以上煤礦的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
(二)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及以上經歷。
第十二條 生產(或核定)能力30萬噸/年及以下煤礦的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
(二)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及以上經歷。
第十三條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准入標准依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0號令)執行。
第十四條 煤礦企業新招職工必須符合準入標准,不符合準入標準的,不得錄用。
第三章 安全培訓
第十五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資格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安全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後,方可任職。
煤礦礦長還必須接受礦長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礦長資格證後,方可任職。煤礦礦長資格和安全資格應當合並培訓,分別審核頒證。
第十六條 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技能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操作資格證後,方可上崗。
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部門同意,可以免予初次培訓,但必須參加復訓。
第十七條 煤礦企業應當對採煤、掘進、通風、機電、地測、運輸等專業的班組長進行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任職。
第十八條 煤礦企業應當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與其所從事崗位相應的安全培訓,具備安全生產基本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十九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本規定第八條第(一)、(二)項所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由具備二級及以上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實施。
本規定第八條第(三)項所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培訓,由具備三級及以上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實施。
煤礦企業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由具備四級及以上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實施。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煤礦企業,由縣(市、區)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的部門統一組織到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參加培訓。
第二十條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必須達到下列規定學時: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煤礦礦長資格初次培訓不少於48學時,復訓不少於24學時。
煤礦礦長資格和安全資格合並培訓初次培訓不少於64學時,復訓不少於32學時。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初次培訓不少於90學時,復訓不少於24學時。
新招入礦的井下從業人員安全培訓不少於72學時,經考核合格並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實習滿4個月後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煤礦井下其他從業人員每年安全培訓不少於20學時。
第二十一條 鼓勵煤礦企業實行變招工為招生,生產(或核定)能力30萬噸/年以上的煤礦企業新招井下作業人員須經技工(中專)學校相應專業的正規教育,取得學歷證書方可錄用。
第二十二條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1年以上重新上崗前,應當重新接受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煤礦企業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當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
第二十三條 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免予安全資格初次培訓;注冊安全工程師經繼續教育並延續注冊、重新注冊的,可免予復訓。
第二十四條 負責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 安全資格、操作資格和煤礦礦長資格考核發證的部門(以下簡稱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對參加培訓人員的准入條件進行審查,也可委託培訓機構進行;符合準入條件的,方可參加培訓。
第四章 考核和發證
第二十五條 煤礦安全培訓考核實行教考分離的原則。考核發證機關按照統一制定的考核標准進行考核。
第二十六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煤礦礦長資格考核安全技術理論知識和管理能力,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安全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三項崗位人員」安全資格、操作資格和礦長資格考核成績80分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允許補考一次。
第二十七條 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使用國家級考試題庫進行安全技術理論知識計算機考試,考核發證機關應派員現場監考,也可通過遠程監控系統監考。
第二十八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考核工作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公布考核成績。
第二十九條 「三項崗位人員」在考核合格後5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向考核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資格證或操作證,也可委託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申請辦理,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及學歷證書復印件或學歷證明;
(二)工作經歷證明;
(三)社區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健康證明。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的,憑本人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及上述材料,向考核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
第三十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三項崗位人員」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能夠當場做出受理決定的,應當當場做出受理決定;申請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視為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三十一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申請的審核工作。符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資格證或操作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注冊安全工程師不符合準入條件的,不得頒發資格證。
第三十二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煤礦礦長資格證有效期為4年,每2年復審一次。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一次。
第三十三條 資格證和操作證式樣由國家煤礦安監局統一規定,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第三十四條 證書到期復審或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復審的,應當於期滿前60日內向考核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復審手續。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應當參加相應培訓並考核合格。
第三十五條 申請復審或延期復審的,向考核發證機關提交體檢健康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和資格證或操作證原件辦理相關手續。
復審合格的,由考核發證機關簽章、登記,予以確認;不合格的,說明理由。申請延期復審的,審核合格後,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證書。
第三十六條 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審或者延期復審不予通過:
(一)體檢不合格的;
(二)發生死亡事故受到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的;
(三)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第三十七條 申請人對初次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八條 證書遺失的,持證人應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確認後,予以補發。
證書記載信息發生變化或損毀的,持證人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確認後,予以變更或更換。
第三十九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定期將證書發放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審核、頒發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安全資格證、操作證和煤礦礦長資格證。
考核發證機關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依法對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對煤礦企業安全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貫徹落實法律、法規有關安全培訓規定的情況;
(二)安全培訓管理機構設置、專職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三)安全培訓制度、培訓計劃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
(五)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前,從業人員專項培訓情況;
(六)安全培訓檔案管理情況;
(七)教育培訓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
(八)從業人員安全資格准入和安全培訓期間工資支付情況;
(九)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二條 對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安全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執行培訓大綱情況;
(二)教學及學員管理情況;
(三)安全培訓計劃落實情況;
(四)安全培訓管理制度落實和檔案管理情況;
(五)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三條 煤礦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定期檢查每年至少一次,不定期檢查根據工作需要和具體情況組織實施。
第四十四條 考核發證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已經頒發的資格證或操作證:
(一)超越職權頒發資格證或操作證的;
(二)違反本規定準入條件和程序頒發資格證或操作證的;
(三)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或操作證的;
(四)未申請復審、延期復審或者復審、延期復審不合格的。
第四十五條 煤礦企業被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停產整頓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暫扣煤礦礦長的資格證和安全資格證。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注銷其資格證或操作證:
(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二)操作證或資格證被依法撤銷的;
(三)操作證或資格證被依法吊銷的。
第四十七條 考核發證機關要建立煤礦安全培訓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對舉報事項調查核實後,依法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十八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建立考核發證檔案和統計報告制度,每年向國家煤礦安監局報告培訓計劃執行和考核發證等情況。
第四十九條 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在勞動合同期滿後變動工作單位的,原工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資格證或操作證。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三項崗位人員」應當接受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 煤礦企業不得印製、偽造、倒賣「三項崗位人員」資格證和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製、偽造、倒賣的資格證和操作證。
「三項崗位人員」不得偽造、塗改、轉借、轉讓、冒用資格證和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資格證和操作證。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考核發證機關向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三項崗位人員」頒發資格證或操作證的,對直接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對主要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煤礦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並處2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產整頓:
(一)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並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經費的;
(二)未設立安全培訓管理機構,未配備專職管理人員的;
(三)未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或檔案管理混亂的;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證上崗的;
(五)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前,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安全培訓的;
(六)從業人員未達到准入條件的;
(七)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未支付工資或未承擔安全培訓費用的。
(八)「三項崗位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扣押其資格證或操作證的。
第五十三條 煤礦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一)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
(二)未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上崗的。
第五十四條 煤礦企業非法印製、偽造、倒賣「三項崗位人員」資格證和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製、偽造、倒賣的資格證和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煤礦企業拒不執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下達的執法指令的,考核發證機關依法吊銷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
第五十六條 煤礦發生一次死亡3-9人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兩起一次死亡1-2人責任事故的礦長,暫扣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責令參加復訓,考核合格的返還其資格證,不合格的,吊銷其資格證;
煤礦一年內發生兩起一次死亡3-9人責任事故的礦長,吊銷其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被吊銷資格證的,5年內不得重新核發。
煤礦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責任事故的礦長,吊銷其安全資格證和礦長資格證,且終身不得擔任煤礦礦長。
第五十七條 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培訓大綱進行培訓的;
(二)未按時落實培訓計劃的;
(三)未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擅自從事安全培訓活動的。
第五十八條 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偽造、塗改資格證或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資格證和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項崗位人員」轉借、轉讓、冒用資格證和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培訓、考試的收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考核發證機關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物價、財政部門批准後執行,證書工本費由考核發證機關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六十條 本規定施行前公布的有關煤礦安全培訓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六十一條 考核發證機關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報國家煤礦安監局備案。
㈡ 求問煤礦安全論文:如何提高煤礦安全培訓效果
因此隨著人力資源在企業生存與發展過程中作用的日益凸顯,在重視和強調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盛行的現代企業管理中,安全培訓已經成為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員工效能並最終帶動企業整體綜合效益提升的重要途徑,是企業和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需給予特別關注的課題之一。
1 煤礦安全培訓效果現狀分析
1.1 員工對培訓的興趣不高 原因主要有:①學員對培訓內容不感興趣。組織者在培訓前沒有與學員進行溝通,也沒有做培訓需求分析,培訓內容沒有針對性,學員只是為了應付而去參加,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②培訓方法單調,缺乏互動性。培訓應根據不同的培訓對象、不同的培訓內容採取不同的培訓方法。目前,部分企業的培訓方法千篇一律,採用講課式授課,老師在台上講,學員坐在下面被動地去聽,沒有根據課程內容與學員的工作性質很好地聯系起來。③培訓組織工作不到位。培訓部門應當有責任就每次培訓進行細致地安排,或提供必要的後勤保障服務。但培訓組織者多數是記錄一下考勤,督促學員及時參加培訓這些簡單的工作。其具體工作並不到位。
1.2 安全培訓對改善工作績效作用不大 煤礦安全培訓的目的就是改善員工行為與工作績效,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企業利潤,然而大部分企業看不到好的效果。
1.3 培訓結果對員工晉升的影響不明顯 由於晉升對員工的激勵作用較之其它方式更具有實際意義,因而常常作為評估培訓結果的一個相對重要的指標。
2 提高煤礦安全培訓效果的幾點思考
2.1 做好培訓需要分析 明確培訓內容培訓工作只有做到有的放矢,才能真正地提高培訓的效果。而企業需要什麼樣的培訓只有通過有效的培訓需求分析,才能正確地找到培訓需求,從而制訂出合適的培訓計劃安排和內容。因此,作為整個培訓管理活動的首要環節,培訓需求分析的有效性對於提高培訓效果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從本質上來講,培訓需求的產生一般是基於績效差距的存在,因此可通過培訓需求分析技術,如問卷調查法、績效分析法、關鍵事件法等,尋找績效差距產生的原因,尤其是因員工知識、技能或態度等原因所引起的低效率,並由此確定相應的解決方案,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培訓的另一重要作用在於為企業的未來發展提供有效的人才供給,因此在全面分析組織發展戰略及具體發展階段、任務要求、員工個人特性的基礎上,找出其中存在的差距。
2.2 創新培訓方法 培訓方法的科學合理與否,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培訓的效果。從具體內容來看,培訓方法不僅僅包括採取什麼樣的途徑,還包括由誰、在哪裡進行培訓等問題。當前我國企業培訓效果不佳的原因除觀念上的制約落後,方法的滯後也是其中的最為關鍵的因素。因此,隨著我國國內培訓咨詢業的快速發展,企業可通過與咨詢公司合作的方法開展培訓,如聘請專業的咨詢機構與企業內部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合作,既發揮外面培訓機構的專業化優勢和內部機構熟悉企業狀況的優點,同時也可以改變自我培訓所存在的問題,給企業注入新的活力,提高企業員工的積極性。
㈢ 如何提高煤礦職工培訓
苗菁菁中平能化朝川礦職教中心 河南 汝州 467500 中圖分類號:C975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41-1413(2011)09-0000-01 摘要:安全培訓是煤礦企業經營活動的重要內容之一。煤礦企業安全狀況的好壞,不僅取決於企業技術裝備水平和科學管理水平,同時還取決於職工隊伍整體素質的高低。應當加強煤礦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提高職工的整體素質,從根本上築牢煤礦安全生產基礎。目前職工安全培訓教學存在著教學與實踐脫離、學員文化程度低、培訓教師水平有限、生產單位「重生產,輕培訓」對培訓工作不予充分支持等問題。為了切實提高職工安全培訓教學質量,結合煤礦生產實際,探索出適合職工安全培訓的教學方法,特此開展此項課題的研究。 關鍵詞: 創新培訓方法;提高培訓質量 煤礦安全生產由於其自然規律和特殊條件,決定了煤礦的安全生產比其它行業更為迫切和重要。要搞好煤礦的安全生產,人是關鍵因素,要提高煤礦職工的素質和實現煤炭生產的現代化,必須大力發展安全技術培訓工作。所以,加強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提高職工培訓質量就尤為重要。 一、 加強職工教育培訓的意義 朝川礦結合本礦特點,分析了當前煤礦安全生產的形式和培訓現狀,提出了「創新培訓教學方法,提高培訓教學質量」這一重要課題,並通過如何創新培訓教學方法、培訓教學應遵循的原則等多方面研究,我們充分感覺到新形勢下對煤礦職工安全技術素質的要求越來越高,職工培訓工作越來越重要,因此,積極探索和創新培訓教學方法,不斷提高培訓教學質量,是每一位煤礦職工義不容辭的責任。 我國是人力資源大國,但不是人力資源強國。人力資源的開發是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的保證,教育培訓是企業開發人力資源的重要途徑。一個企業,要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需要各級各類人才的培養和全體職工素質的提高。加強職工的教育培訓,一方面可以推進各項政策制度措施更好的落實實施,推動創新和實現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另一方面可以提高企業整體競爭力,樹立企業良好形象。第三,加強職工的教育培訓能適應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實現企業自身結構的優化和升級。 二、充分認識煤礦安全技術培訓的重要性 1.企業領導應充分認識到安全培訓的重要性 要搞好職工培訓工作,領導認識尤其是一把手的認識要到位。培訓對煤礦企業來講,是一項以人為本,提升安全素質的工作,需要花人力,物力,財力。煤礦企業與其他行業相比,有其特殊性,要搞好煤礦安全生產,人是至關因素,起著決定性作用。在煤礦科學技術迅速發展的今天,安全技術素質較低的職工隊伍與現代化礦井的要求是很不協調的,已經不能適應現代化煤礦發展的需要。 各煤礦企業領導應該充分認識到安全培訓的重要性,積極配合安全培訓機構,提前做好培訓計劃,既不耽誤生產,又能保障參加培訓的人數和培訓的天數,逐步提高職工隊伍的安全素質,促進現代化礦井的發展。 2.煤礦安全技術培訓是預防事故的主要途徑 目前,煤礦安全形勢仍然十分嚴峻。由於部分煤礦職工綜合素質較差、安全意識不強、法制觀念淡薄,「三違」現象時有發生,屢禁不止,嚴重威脅著礦井的正常生產和礦工的生命安全,甚至造成了礦井的慘重災難。 例如:2005年某煤礦的一名電鉗工為了省事,在井下帶電檢修設備時,引起了瓦斯爆炸,造成一次死亡200多人的特大事故。這種事故不是偶然出現,也不是頭一次發生,而是重復發生。為什麼呢?這關鍵是職工對安全知識的無知,而無知又造成安全意識不強。期刊文章分類查詢,盡在期刊圖書館現代社會,煤礦生產的全過程已經實現了機械化,這大大降低了工人的勞動強度,推動了煤炭工業的發展,但最決定的因素是人而不是機器,機器是靠人去操作的,是靠經過培訓掌握了技術理論知識和技能的工人去操作的、開動的,如果缺乏必要的技術知識和技能,不懂安全規程及操作規程,機器開不起來,機械出了故障不能排除,不僅影響生產,更重要的還會給安全帶來威脅。從煤礦所發生的一些事故來看,事故的原因,除管理不善等因素外,主要是由於職工技術素質太差,違章作業造成的。因此要加強安全技術培訓,熟練操作技能,掌握三大規程,確保安全生產。機械化程度越高,也就越需要高素質的職工隊伍,而素質高的職工隊伍,是靠技術培訓產生的,安全技術培訓與煤礦安全生產息息相關。只有加強煤礦安全技術知識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知識與技術水平和自主安全防範意識,使職工清楚地認識並能做到:不安全作業堅決不幹,杜絕事故的重復發生。 三、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培訓水平 培訓教師在培訓過程中具體承擔培訓任務,向受訓者傳授知識與技能。培訓教師的素質、能力、經驗、教學方法等都關繫到培訓效果的好壞與質量的高低。為了使培訓取得良好的效果,培訓教師需具備在培訓主題領域有豐富的知識與閱歷,掌握該主題最新的技術動態。教師要把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作為職工安全培訓的主要內容,不斷調整和充實教學內容,把煤礦新技術、新工藝、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充實到培訓課程中去。隨著煤礦現代化水平的提高,許多新技術、新裝備廣泛採用,必須要求教師不斷進行知識更新,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能。常言說的好:「要給學生一碗水,自己必須有一桶水」,而且這桶水必須是「常新水」,因此,教師應經常到有關院校進修與培訓,刻苦鑽研業務,把知識融會貫通。各專業的教師還要加強對其它專業知識的學習,不斷拓寬知識面,由一職一能變為一職多能,使教師真正成為「網路全書」另外,教師應定期下礦,這是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有效渠道之一,它能夠豐富教學內容,充實教材,掌握本礦區生產現場所採用的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把收集到的第一手資料寫進教案中去,以滿足新的安全培訓的需要。 四、採取多樣化教學,提高培訓效果 安全技術培訓工作不同於其它學校的培訓,培訓學員也不同於技校學生,接受安全培訓的學員都是來自生產一線的工人,他們的特點是年齡差異較大,從二十幾歲到五十幾歲不等;文化水平差別較大,從小學畢業到大學畢業不一;由於工作時間的長短不一,工作經驗差別也較大,種種差異給培訓教育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因此,針對學員的這些特點,要達到預期的效果,必須採取多種教學形式,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手段。 案例警示教學法 針對煤礦工人文化程度低、素質不高的實際情況,可以採取案例教學法,把歷史上發生過的煤礦事故進行分類整理,對各種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防範,發生事故後如何處理等,對礦工進行針對性強的安全知識培訓。在引用案例時,應注意實用性,可操作性,發動學員一起積極主動參與,對案例進行分析,給其診斷,找出病因,結合到所學的理論,再結合單位安全現狀做出正確分析。案例內容不單單是安全方面的,也可是一則發人深思的故事,只要能使人受到安全啟發的,能通過案例進一步深刻掌握所學的安全理論知識,使理論不晦澀難懂,能引用到實際安全操作當中的,都可採用。 搞好職工安全培訓,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是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基礎工作,是維護職工人身安全的基本保證。強化煤礦安全技術培訓,是煤礦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務。職工培訓工作繁重而復雜,任重而道遠。在全國來說還起步不久,工作千頭萬緒,亟待規范和完善,職教條件還很不完備。各級領導要引起高度重視,不能等閑視之,且不可注重生產,忽視安全技術培訓,廣大職教工作者,要針對礦山職工自身素質普遍不高,文化程度參差不齊的特點,不斷改革教學方法,創新培訓模式,提高教學質量。深入調研、嚴格培訓、認真考核、依法辦證、跟蹤反饋。扎扎實實做好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為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的長治久安打下堅實的基礎。 [2] 呂萬容;從安全培訓教育入手,強化人員素質管理【J】安全.2007.(07)[3] 翁占臣;切莫輕視煤礦安全培訓[J];內蒙古煤炭經濟;2001年04期
㈣ 如何提高煤礦安全培訓質量
安全培訓工作是煤礦企業必須進行的一項長期工作,安全培訓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煤礦的安全生產及經濟效益,因此,應立足長遠,從制度建設入手,採取靈活多樣的培訓方式,提高培訓質量,促進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及經濟效益提高。
(1)建立健全煤礦安全培訓一把手負責制
。安全培訓工作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基礎,搞好培訓工作直接關繫到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關繫到職工的生命安全。因此,建立健全煤礦安全培訓一把手負責制,才能引起各級領導對培訓工作的重視,使培訓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使培訓工作形成有效的壓力傳遞,保證培訓工作的有序進行。
(2)建立健全培訓機構
。安全培訓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沒有完善的機構或沒有一套有效的組織體系,就很難保證培訓工作的有效開展。因此,必須建立健全培訓機構,明確專人負責,配齊配足必要的任課教師和管理人員,引進必要的儀器設備,強化電化教學,保證培訓工作正常開展。
(3)提高安全培訓質量要做好三個結合
。一是培訓計劃的制訂和培訓內容的安排要與現場條件和職工隊伍素質狀況的實際相結合。安全培訓計劃和目標,必須以崗位應知應會為根本,以提高現場操作技能為核心,在較短的時間內,使受訓職工掌握現場崗位操作的基本要領和對突發情況的應變能力。二是知識教育與思想教育、專業性培訓與綜合性培訓相結合。要克服過去單一的、僵化的重數量輕質量的做法,綜合考慮培訓內容,充分利用培訓時間,突出重點,兼容其它,注重提高職工素質。以專題業務培訓為主線,法律法規知識、職工道德規范等內容穿插其中,通過短期培訓,使職工思想觀念明顯轉變,主人翁意識明顯增強,業務技能明顯提高。三是安全理論培訓與事故案例相結合。從以往發生的各種案件事故教訓來看,職工安全技術水平低、自保意識差和違章作業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搞好案例教學是理論聯系實際的好方法,通過生動的案例分析,變罐輸式教學為啟發式教學,使學員能夠記的牢用的上,達到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的目的,從而起到強化培訓的作用。
(4)制定一套嚴格的培訓考核制度
。職工培訓教育不能流於形式,走過場,只求數量,不求質量。要真正讓受訓職工達到安全培訓的目的,培訓部門在制定詳細的培訓計劃的同時,要制定出嚴格的考核制度,堅決杜絕寬進寬出、高分低能,甚至交了錢就能拿證書的不良現象。即使是平時貫徹的文件、規程也要進行考核,真正使每個職工學深、學透、學會。這是安全培訓最重要的環節,要真正落實好。
㈤ 煤礦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存在哪些問題
我國煤礦職業危害的主要問題
1.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體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
煤礦盡管基本上都設有職防管理機構和專兼職職防工作人員,並建立了相關管理制度,但存在著職業危害防治專業技術人才不足,管理水平低,檢定、監測儀器設備不足或嚴重老化等問題,基礎工作十分薄弱。職業病防治工作基本處於空白狀態。
2.經費投入不足
煤礦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儀器、裝備不能及時更新和增加,有的企業缺少必要的粉塵監測儀器,不能按規定對作業場所產生的粉塵進行定期監測,不能及時了解和掌握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狀況,更談不上及時採取防護和整改措施。
3.職工自我保護意識差
一方面,部分職工對自身所處的環境、職業危害造成的後果、職業病防護手段缺乏必要的了解,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淡漠;另一方面,防護用品質量沒有保證、發放數量不足,使用不當、甚至不使用,這也是造成塵肺病多發的重要原因。
4.防塵設施不健全
煤礦作業場所普遍存在防塵設施不健全、設備老化,防塵措施不落實,粉塵濃度超標等問題。礦井綜合防塵投入不足,防塵灑水管路失修、銹蝕嚴重;巷道和採掘運輸設備的灑水噴霧設備維修管理不到位,降塵效果不好;煤層注水、濕式作業及沖洗岩幫、巷幫等降塵措施沒有嚴格落實到位;雖然配有各種防塵設備,但時開時停,管理不到位。據調查統計和現場檢測,部分煤礦作業場所粉塵濃度超標十幾倍乃至幾十倍,有的甚至超過標准幾百倍。
煤礦職業危害的防治對策
做好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應本著「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重在預防」的原則,採取有效措施。
1.提高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通過各種有效手段,積極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國務院領導有關「要推進安全生產工作,從以控制傷亡事故為主向全面做好職業安全健康工作轉變,把職工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指示,提高對做好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2.加強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和輿論監督
深入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增強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意識和勞動者健康權益保護意識,切實保護廣大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積極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促使生產經營單位增強職業危害防治意識,保證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提高煤礦職工的職業衛生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對忽視職業病防治,侵害職工權益的行為,公開曝光,切實把職業病防治工作置於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之下,使職業病防治工作深入人心。
3.加強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加強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培訓,使全體從業人員了解粉塵等職業危害導致塵肺病的嚴重性,嚴格執行防、降塵及健康監護等措施,增強職工的防範意識,樹立安全與健康理念;組織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接塵工人等各類人員的培訓,提高企業職防工作管理水平和工人自我保護技能;開展對職工上崗前和工作中的定期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培訓,教育和督促職工遵守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職業危害防治設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監察技術支撐體系
樹立資源共享、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觀念,建立、完善職業衛生監察技術支撐體系,充分利用和發揮當地現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及大型煤礦企業職業病防治院所的作用,結合轄區實際情況,整合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源,形成較為完善的職業衛生監察技術支撐體系,為職業病防治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定期對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為職業衛生的監督、監察及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提供技術服務。
5.加強配套法規建設,加大監察力度
研究制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察辦法》《煤礦井下粉塵防治規范》《礦井綜合防塵標准與檢查評定辦法》等相應的配套法規,使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范化開展。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把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工作納入煤礦安全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內容之中,依法對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開展執法監察,督促煤礦企業強化管理,落實職業病防治的主體責任。督促煤礦企業制定企業職業危害防治規劃,健全防護設施、配置檢測設備、落實檢測制度;監督企業對勞動者進行職業病預防知識教育和提供專門的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定期進行職業病健康檢查,發現勞動者存在健康損害的,立即進行相關治療和工作調動;督促煤礦企業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如實記載並監護好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狀況。
6.健全煤礦防塵系統,強化源頭治理
堅持「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嚴防職業病的發生,加強井下現場管理,按照國家規定對生產性粉塵和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生產性毒物、雜訊、放射線及其他有害物理因素等進行定期監測。建立健全防塵系統,完善綜合防塵措施,實施煤體注水、濕式打眼,採用巷道噴霧降塵等綜合防塵技術,控制粉塵危害程度,改善小型煤礦井下作業環境,實現煤礦生產由安全型向健康型的轉變。
7.推進塵肺病治療康復工程
積極開展以肺灌洗為主的煤礦塵肺治療、科研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提高塵肺病患者的勞動能力和生活質量,遏制塵肺病的發展。工作依法依規。
㈥ 煤礦新員工為什麼要培訓
煤礦屬於高危行業,要把安全作為企業的頭等大事來抓,對新員工全方位的培訓和老員工每年的例行安全培訓,都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培訓規定》來做。不僅要做培訓,更要注重培訓後的考核工作,做到培訓不走過場,注重培訓實效。很多煤礦培訓正在逐步採用一些信息化的手段,對培訓全過程從前期調研、培訓、考核、評估到培訓的總結報告進行數字化記錄,做到培訓留痕。
同時還要注意培訓形式的變化和提升,一味灌輸或照本宣科的培訓往往達不到需要的效果,要將培訓的內容實例化,講培訓形式生動化,很多企業也在將部分常規性的課程線上化,通過「礦業課堂」這種線上培訓平台,進行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學習時間相對靈活自由,完成規定的學時後,通過考試對學習效果進行考核,用考試成績說話。
煤礦培訓必須重視,應該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
㈦ 煤礦培訓形式方式有哪些
從培訓形式上講,主要有線下培訓和線上培訓,以前主要都是本單位的技術能手或者外聘專家來講,現在線上培訓逐漸開展起來了,國家的政策也開始支持通過互聯網的線上培訓,也有一些做線上線下結合的,如礦業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