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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培訓協議

發布時間:2021-01-22 09:40:55

A. 培訓協議的有效性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內該容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B. 勞動合同中的培訓協議

如果你們單位沒有另行與你們簽訂培訓協議書,也沒有就你們的服務期在合同內中進行約定的話,我認為你不應容該理涉。你在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提前三十日交辭職報告書面,(建議你從單位弄一個已收到你辭職報告的回執,如果不行,可以用掛號信郵寄一份給你們單位)。到了時間,單位不給你辦理相關手續,你可以申請仲裁。他們約定不明是不好主張的。而且,關於培訓費用,用人單位需要舉證證明費用的產生,一、一定要有發票(發票的項目開具時間等與培訓一致)。二、培訓的計劃及培訓結果評估等,以證明該培訓確為提高你的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還有,一般主張培訓費未分攤部分,都是有服務期的,用剩餘服務期除以總服務期乘以培訓費用。所以我認為你們單位很難拿到培訓費。

C. 《勞動合同法》中的「專業技術培訓」含義。

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後干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不可以約定服務期,也就是說不包括職業培訓。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勞動者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以免一個正常的職業培訓如上崗前必經的培訓,甚至參加一個普通的會議、上個夜校都被算成是本條所稱的專業技術培訓。

D. 什麼是培訓協議,培訓協議的有效期是多久

李先奇律師解答:您好抄,很高興能為您解答關於培訓協議方面的問題。要搞清你公司進行的是什麼培訓,是專項培訓還是職業培訓,如果是職業培訓,則用人單位有建立職業培訓制度的法定義務,無權要求與勞動者訂立培訓協議或服務協議。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在接受完培訓後違約的,應該賠償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你單位進行的應該屬勞動預備培訓,屬職業培訓范疇。大四學生在已 基本完成學業,並持有學校為促進學生就業而發給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的情況下,是適格的勞動合同主體。你單位招進來之後應屬你單位員工,應該繳納五險一金。以上就是為您解答的關於培訓協議方面的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 培訓協議與違約金

拋磚引玉吧
1、2010合同:出國培訓1年,為公司工作15年。
2、當時領導口頭承諾國外工作3年(含學習1年)
3、現在公司書面合同中要求國外工作8年

分析:
1、當時培訓合同簽訂了,說明整體工作時間,有沒有明確國內國外工作的時間?
2、領導的口頭承諾你能不能找到其他的證人或資料
先要明確這些問題,才能說2011年的勞動合同是否和2010年的培訓合同有沒有不一致,變更的地方
3、就你目前的情況看,如果當時你們已經是單位的員工,現在根據培訓協議變更勞動合同,你們不同意變更條款簽勞動合同,你應該要承擔違約金的,因為你畢竟簽訂了培訓合同。
4、你們2010年簽訂的培訓合同關於違約責任的條款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的,如果賠償,你們對此條款可提出異議。
(1)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款」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解讀】《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但是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培訓費的具體構成,本條明確了培訓費用包括有支付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這樣,本條就具有很強的操作性了,這里需注意培訓費用裡面不應當包括培訓期間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
5、有一點不太明白,2010年培訓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嗎?你們是以怎樣的身份去培訓的?
你們出國培訓,涉及的費用比較大,建議你到勞動行政部門或專業法律機構將政策咨詢透徹。

F. 培訓協議

協議內容不合法,無效!這些都只屬於公司內部的正常/普通培訓而已,根本不是什麼專項或專業技術培訓!
該公司這種做法嚴重違法,如真敢開除你,你可以依法提出訴訟,要求該公司依法對你作出合理的經濟賠償!
參考資料:
2007年最新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G. 如何認定技術培訓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職業培訓、文化學習和按照行業,單位的計劃進行的職工業余教育。
以下是技術培訓合同模板,供參考: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
服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項目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培訓的內容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培訓計劃、進度、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培訓地點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服務方(教師)的資歷和水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學員的人數和質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教員、學員的食宿、交通、醫療費用的支付和安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委託方的違約責任
1.委託方未按合同提供培訓條件,影響合同履行的,約定的報酬仍應如數支付;
2.擅自將服務方要求保密的技術資料引用、發表和提供給第三方,應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服務方的違約責任
1.服務方未按合同制訂培訓計劃,影響培訓工作質量的,應當減收_________%的報酬;
2.服務方提供的師資不符合合同要求,服務方有義務予以重新配備;未按合同規定完成培訓工作的,應免收報酬。
第十一條保密條款
當事人雙方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技術成果歸屬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服務方利用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服務方;委託方利用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技術成果,屬於委託方。對新的技術成果享有就該技術成果取得的精神權利(如獲得獎金、獎章、榮譽證書的權利)、經濟權利(如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的轉讓權,使用權等)和其它利益。
第十三條本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委託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H. 關於培訓協議的問題,培訓協議在培訓之後簽訂,是否合法

培訓首先應以第三方有資質的機構為准,並且用人單位應有實際的培訓費用版支出,用人單位才權有權要求在培訓協議中約定培訓費用攤分。《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I. 內部簽訂的培訓協議合法么

單純的這個內部培訓協議是合法的。

如果不夠3年就扣除你近2000元工資屬於違約金,但是違約金不得高於單位培訓你的剩餘費用。

而且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單位沒有根據協議給你漲工資,這個屬於單位違約,既然單位違約你也就沒有必要遵守這個三年之約,單位也就沒有資格扣你工資了,把這個協議收好,這個是重要的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9)專業技術培訓協議擴展閱讀: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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