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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廳加強林業技術培訓

發布時間:2021-01-21 03:34:09

㈠ 怎樣開展森林防火培訓,培訓什麼

森林防火條例( 年 月 日國務院發布)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災的預防和撲救。除城市的市區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國家積極支持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和運用先進科學技術。第四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對森林防火工作負責重要責任,林區各單位都要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實行部門和單位領導負責制。第五條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第二章森林防火組織第六條國家設立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其職責是:(一)檢查、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實施,指導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二)組織有關地區和部門進行重大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三)協調解決、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部門之間有關森林防火的重大問題;(四)決定有關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項。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公室設在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第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和當地駐軍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地區的森林防火工作。縣級以上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設立公室,配備專職幹部,負責日常工作。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政策,監督本條例和有關法規的實施;(二)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組織群眾預防森林火災;(三)組織森林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四)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培訓森林防火專業人員;(五)檢查本地區森林防火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組織有關單位維護、管理防火設施及設備;(六)掌握火情動態,制定撲火預備方案,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七)配合有關機動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八)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未設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地方,由同級林業主管部門履行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第八條林區的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部隊、鐵路、農場、工礦企業、自然保護區和其它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村屯、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組織,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系統、本單位范圍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撲火工作實行發動群眾與專業隊伍相結合的原則,林區所有單位都應當建立群眾撲火隊,並注意加強訓練,提高素質;國營林業局、林場,還必須組織專業撲火隊。第九條在行政區交界的林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森林防火聯防組織,商定牽頭單位,確定聯防區域,規定聯防制度和措施,檢查、督促聯防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在林區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檢查站等防火組織,配備專職人員。森林防火檢查站的設置,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森林防火檢查站有權對入山的車輛和人員進行防火檢查。第十一條國家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在大面積國有林區開展航空護林,加強武裝森林警察部隊的奸商,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專業化、現代化水平。第十二條有林的和林區的基層單位,應當配備兼職或者專職護林員。護森員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體職責是:巡護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報告火情,協助有關機關查處森林火災案件。第三章森林火災的預防第十三條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確定森林防火責任單位,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度,定期進行檢查。在林區應當建立軍民聯防制度。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自然條件和火災發生規律,規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內出現高溫、乾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時,可以劃定森林防火戒嚴區,規定森林防火戒嚴期。第十五條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一)燒荒、燒草場、燒灰積肥、燒田埂、燒秸稞、燒山造林和火燒防火隔離帶等生產性用火,必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批准,領取生產用火許可證。經批准進行生產用火的,要有專人負責,事先開好防火隔離帶,准備撲火工具,有組織地在三級風以下的天氣用火,嚴防失火。(二)進入林區的人員,必須持有當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單位核發的進入林區證明。從事林副業生產的人員,應當地指定的區域內活動,選擇安全地點用火,在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用火後必須徹底熄滅余火。(三)進入國營企業事業單位森林經營區內的活動的,必須持有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森林經營單位核發的進入林區證明。第十六條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作業和通過林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安設防火裝置,並採取有其他有效措施,嚴防漏火、噴火和機車閘瓦脫落引起火災。行駛在林區的旅客列車和公共汽車,司乘人員要對旅客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嚴防旅客丟棄火種。在鐵路沿線有引起火災危險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責任單位開設防火隔離帶,配備巡護人員,做好巡邏和滅火工作。在林區野外操作機械設備的人員,必須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程,嚴防失火。第十七條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林區使用槍械狩獵;進行實彈演習、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必須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森林經營單位批准,並採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准備工作。第十八條森林防火戒嚴期內,在林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機械和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單位有計劃地進行林區的森林防火設施建設:(一)設置火情瞭望台;(二)在國界內側、林內、林緣以及村屯、工礦企業、倉庫、學校、部隊營房、重要設施、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等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或者營造防火林帶;(三)配備防火交通運輸工具、探火滅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四)在重點林區,修築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資儲備倉庫。開發林區和成片造林,應當同時制定森林防火設施的建設規劃,同步實施。第二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森林防火專用車輛、器材、設備和設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保證防火滅火需要。第二十一條氣象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聯合建立森林火險監測和預報站(點)。各級氣象部門,應當根據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險天氣監測預報工作,特別要做好高火險天氣預報工作。報紙、廣播、電視部門,應當及時發布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和高火險天氣警報。第四章森林火災的撲救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須立即撲救,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報告後,必須立即組織當地軍民撲救,同時逐級上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省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為主管部門對下列森林火災,應當立即報告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公室:(一)國界附近的森林火災;(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災;(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四)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五)二十四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六)未開發原始林區的森林火災;(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八)需要中央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第二十三條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迅速趕赴指定地點,投入撲救。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珍員、孕婦和兒童參加。第二十四條撲救森林火災時,氣象部門應當做好與火災有關的氣象預報;鐵路、交通、民航等部門,應當優先提供交通運輸工具;郵電部門應當保證通信的暢通;民政部門應當妥善安置災民;公安部門應當及時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加強治安管理;商業、供銷、糧食、物資和衛生等部門,應當做好物資供應和醫療救護等工作。第二十五條森林火災撲滅後,對火災現場必須全面檢查,清理余火,並留有足夠人員看守火場,經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撤出看守人員。第二十六條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國家職工(含合同制工人和臨時工,下同),由其所在單位給予醫療、撫恤;非國家職工由起火單位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起火單位對起火沒有責任或者確實無力負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醫療、撫恤。第二十七條撲火經費按照下列規定支付:(一)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工資、旅差費,由其所在單位支付;(二)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生活補助費,非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誤工補貼和生活補助費,以及撲火期間所消耗的其他費用,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由火災肇事單位或者肇事個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單位支付;(三)對本條第二項所指費用,火災肇事單位、肇事個人或者起火單位確實無力支付的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支付。第五章森林火災的調查和統計第二十八條森林火災為分:(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一公頃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二)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公頃以上不足一百公頃的;(三)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百公頃以上不足一千公頃的;(四)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千公頃以上的。第二十九條發生森林火災後,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起火的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撲救情況、物資消耗、其他經濟損失、人身傷亡以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進行調查,記入檔案。本條例條二十二條第三款第一至三項所列的森林火災,以及燒入居民區、燒毀重要設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森林火災,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建立專門檔案,報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公室。第三十條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森林火災統計報告表的要求,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統計部門。森林火災統計報告表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家統計部門備案。第六章獎勵與處罰第三十一條有下列事跡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獎勵:(一)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區或者森林防火責任區內,連續三年以上未發生森林火災的;(二)發生森林火災及時採取有力措施,積極組織撲救的,或者在撲救森林火災中起模範帶頭作用,有顯著成績的;(三)發現森林火災及時報告,並盡力撲救,避免造成重大損失的;(四)發現縱火行為,及時制止或者檢舉報告的;(五)在查處森林火災案件中出項獻的;(六)在森林防火科學研究中有發時創造的;(七)連續從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在成績的。第三十二條有下列第一項至四項行為之一的,處十元至五十元的罰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項行為的,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項行為的,責令限期更新造林,賠償損失,可以並處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罰款:(一)森林防火期內,在野外吸煙、隨意用火但未造成損失的;(二)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進入林區的;(三)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機動車輛和機械設備的;(四)有森林火災隱患,經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通知不加消除的;(五)不服從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或者延誤撲火時機,影響撲火救災的;(六)過失引起森林火災,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任人員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職行為的人員,還可以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決定。當事人對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三十四條違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應當處以拘留的,由公安機關決定;情節和危害後果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附則第三十五條本條例所指的林區,由處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劃定,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備案。第三十六條本條例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三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法。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㈡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職業培訓怎麼樣

職業培訓還可以,自己也有職業培訓的 還和那個新希望也合作搞培訓.

普通話/物流師等的內培訓應該是全國最好容的學校之一..

因為普通話培訓的話,全省的普通話測試系統都是使用的有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測繪科學與技術學院研發的普通話測試系統......而且這個系統在全國大部分地方使用.
標準的制定者

物流師的話,全國外貿物流師培訓教材是由中南林業科技大學編寫..而且是由商務部指定的唯一編寫單位
標準的制定者

㈢ 對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培訓有什麼建議

對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培訓有什麼建議
1測報工作基礎薄弱,經費短缺
目前,各地的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體系已逐漸得到加強,但在很多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主要反映在監測網路建設不完善、測報調查技術落後、監測經費不足、人員不穩定、測報數據積累在完整性連續性長期性上有所欠缺,導致經常不能夠及時准確地掌握林業有害生物發生情況,無法做出及時准確的預測,為防治提供科學依據。

2防治力量投入不足,機制落後
由於一些基礎設施的缺乏、陳舊和老化,造成先進適用防治技術的研究與推廣跟不上,新技術研究和現有科研成果推廣力度不夠,在防治時運用一些比較傳統的防治方法。雖然近年來國家和地方政府對林業有害生物經費的投入有所增加,但與林業事業的發展和整體經濟環境建設的投入比仍很不足。目前社會各界普遍存在著造林是全社會的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是業務部門的事的錯誤觀念。此外,加強人員培訓,特別是要配合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加大林農培訓力度,提高防治技能。大量致病菌和害蟲的存在造成危害。人工林內致病菌和害蟲始終存於森林中,並隨著天然林的減少,其數量逐年累計。當病原菌遇到濕度大和樹木生長衰弱等有利條件時,則病害爆發流行。而蟲害在遇到高溫乾旱天氣時,由於樹木可提供更加豐富營養,促使害蟲繁殖力和保存力提高,種群數量迅速上升,導致蟲害發生。

3檢疫工作重視不夠,力度欠缺
雖然法律法規明確了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部門的獨立行政執法全,但由於歷史的原因,這給防治檢疫工作的開展和協調帶來了困難。比如個別縣級松材線蟲病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其成員名單中居然沒有縣森防站,因為該縣森防站只是股級單位,而其他相應的獨立行政執法部門,如森林公安、林業綜合執法局等都是副局級單位。這給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橫向和縱向的聯絡都帶來了困擾。

㈣ 國家林業局管理幹部學院怎麼樣

簡介:國家林業局管理幹部學院(簡稱「林干院」)是國家林業局直專屬的行業培訓屬基地,承擔著國家林業局機關公務員和局直屬單位幹部培訓,林業重點工程縣縣級領導幹部培訓,重點國有林區及地方林業高中級管理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大中型林業企業領導幹部工商管理培訓,林業國際合作培訓和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森林公園主任、國營林場場長、林業工作站站長等關鍵崗位的培訓任務。中央黨校國家林業局分校、國家林業局成人教育研究中心、國家林業局教育培訓信息中心、中國林業教育培訓網站設在院內。
注冊資本:2902萬人民幣

㈤ 什麼是226林業人才培訓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廳林業廳重點實施「226林業人才培訓工程」,分別與版北京林業大學、南權京林業大學、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合作,從2011年至2013年,培養200名在職碩士、60名在職博士,並與3校簽署了產學研合作框架協議,開展強強聯合、深度合作。

㈥ 林業中的二類調查具體指什麼

森林資源二類調查是以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森林經營單位或縣級行政區域為調查單位,以滿足森林經營方案、總體設計、林業區劃與規劃設計需要而進行的森林資源調查,其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資源檔案,制定森林採伐限額,進行林業工程規劃設計和森林資源管理的基礎,也是制定區域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林業發展規劃,實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和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指導和規范森林科學經營的重依據。
基本調查內容
1、核對森林經營單位的界線,並在經營管理內進行或調整經營區劃 。
2、調查各類林地的面積。
3、調查各類森林、林木蓄積。
4、調查與森林資源有關的自然地理環境和生態環境因素。
5、調查森林經營條件、前期主要經營措施和經營成效。
6、調查和計算森林生長量(率)。
以上是調查的基本內容。還分成各小類。每個省的都有點區別 。最好參照當地的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技術方法。
(一)調查總體思路和時間安排。
總體思路。嚴格執行《江蘇省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操作細則》,面積調查以小班現地勾繪與遙感數據為主要信息源,充分利用已有的森林資源調查成果,以實地調查為主,結合GPS定位技術進行地面校正,獲取調查區域的森林資源信息,藉助地理信息系統(GIS)平台,構建森林資源信息管理系統。
時間安排。全省森林資源二類調查工作分為三個階段。一是准備工作階段,包括編制二類調查《工作方案》、《技術方案》和《操作細則》,開展技術培訓和宣傳發動工作。二是調查階段,用三年時間完成調查任務,時間從2007年開始至2009年結束。2007年度,完成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市調查;2008年度,完成南通、揚州、泰州、淮安、鹽城市調查;2009年度,完成徐州、連雲港、宿遷市調查。三是總結表彰階段,2010年底完成,對調查成果進行驗收、數據匯總、總結表彰和成果發布。
(二)調查對象和調查內容。
調查對象。本次森林資源二類調查的對象是在全省境內生長的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無立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林業輔助生產用地以及農田林網、四旁樹等。
調查內容。一是調查各級各類林地的面積、權屬;二是調查各級地區的森林覆蓋率;三是調查各級各類森林、林木蓄積;四是調查各級各類四旁樹的株數和蓄積;五是調查各級各類農田林網的控制面積和分布情況;六是調查與森林資源有關的自然地理環境和生態環境因素;七是調查不同功能區(江、海、河、湖、路等)的綠化現狀及分布;八是建立森林資源檔案、森林資源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省、市、縣(市、區)森林資源管理和更新的數字化和網路化。
(三)工作步驟和調查方法。
工作步驟。一是區劃林班和小班,查清各類土地的面積,計算森林覆蓋率;二是調查各類森林、散生木的蓄積,並對各類蓄積進行抽樣控制;三是調查四旁樹、城鎮樹木的株數、蓄積和農田林網的現狀,並對其蓄積進行抽樣控制;四是開展專業調查,調查主要樹種的生長量,調查有關的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狀況;五是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和森林資源調查報告;六是繪制森林分布圖。七是建立森林檔案和森林資源管理信息系統。
調查方法。一是片林、帶狀林以地面調查為主,採用GPS技術,並結合航片判讀、區劃和定位的方法進行小班區劃;二是片林蓄積量採用角規繞測方法調查,按斷面積蓄積標准表進行計算。帶狀林蓄積量採用設置段帶樣方方法,查一元材積表進行計算;三是四旁樹採用機械抽樣調查推算的方法,以縣(市、區)域的所有四旁樹為抽樣總體,機械布設半徑17.84m、面積0.1hm2的樣圓進行調查。農田林網現狀在1∶1萬地形圖上勾繪求得;四是研建全省森林資源地理信息系統,匯總資源數據,實現省、市、縣森林資源計算機管理,形成森林資源信息管理系統;五是以縣(市、區)和國有林場(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為單位編制森林資源調查報告和森林經營方案。
(四)質量標准和成果要求。
質量標准。調查成果質量是二類調查的生命線,必須把質量第一的意識牢固樹立在每一個調查隊員的腦海里。調查工作要堅持「質為先」的方針,嚴格按照《國家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主要技術規定》、《江蘇省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技術方案》和《江蘇省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操作細則》中的技術標准和內外業工作質量要求開展工作。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質量第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檢結合」的原則。要按全面質量管理的要求,嚴格執行「事先指導、中間檢查、成果校審」三環節管理,調查成果要經得起檢查驗收,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成果要求。一是完成森林資源二類成果報告、專項調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以及森林經營方案等文本。二是完成以林場(或鄉、鎮)為單位編制的1∶1萬比例尺基本圖和林相圖,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編制的1∶5萬—1∶10萬比例尺森林分布圖、森林分類區劃圖和專題圖等圖面材料。三是完成各類調查統計表;四是建立省、市、縣級森林資源檔案和森林資源信息管理系統。
(五)強化技術培訓。
森林資源二類調查是一項技術含量高的工作,調查內容涉及遙感技術(RS)、全球定位系統(GPS)、地理信息系統(GIS)、小班調繪、角規測樹和類型中心抽樣等多方面技術的應用,省里將按照「統一組織、全員培訓、嚴格考核」的原則,強化二類調查的技術培訓。二類調查的技術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由省森林資源監測中心負責,調查隊員由各市、縣負責組織,各地應選派思想作風過硬、懂業務、工作認真踏實的同志參加,今年的技術培訓工作將於近期開始,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江蘇省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操作細則》、GPS基礎知識及應用、抽樣基礎知識與樣地的測設調查、GIS技術及林相圖製作、遙感判讀等技術規范和要求。在注重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培訓的同時,強化對技術人員的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教育,嚴格考核,實行持證上崗制度,確保調查人員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能滿足工作的需要。同時省森林資源監測中心要加強全省森林資源二類調查內外業質量檢查,並集中力量抓緊做好楊樹立木一元材積表、四旁樹面積折算標准表等重要基礎數表和數據匯總軟體的編制工作,為全省森林資源二類調查的順利開展做好技術保障。
三、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全省森林資源二類調查工作順利開展。
各地要按照「統一組織、分級負責、部門協作、多方參與」的原則,加強領導,統籌規劃,精心組織,確保調查工作順利開展。

㈦ 誰有北京林業幹部管理學院的資料··越詳細越好~

北京林業管理幹部學院成立於1983年5月,是國家林業局直屬的行業培訓基地,林業行業關鍵崗位培訓定點學校。是國家工商管理培訓和安全生產培訓資格院校、全國計算機等級及英語應用能力考試(培訓)點、微軟及用友等企業授權培訓中心。承擔著全國林業六大重點工程縣縣級領導幹部培訓、林業行業各類高中級管理幹部、專業技術人員培訓、黨員領導幹部進修和公務員培訓、大中型林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林業安全生產培訓、信息技術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國際合作培訓、林農培訓等任務。國家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賈治邦兼任學院院長。

學院成立於1983年5月,前身是創辦於1951年的林業部北京林業幹部學校。在幾十年的風雨耕耘與不懈探索中,形成了自身的教育培訓優勢和特色,凝聚了一批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專兼職師資隊伍,積累了豐富的辦學、培訓經驗,是培養綠色人才的搖籃。建院以來,學院共為國家培養成人大專和高等職業技術畢業生4067人,舉辦各類長短期培訓班561期,培訓各級各類林業領導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32985人次。學院多次榮獲國務院、國家教委、勞動部、人事部、原林業部、國家林業局、中央黨校等授予的全國林業成人教育、職工教育、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單位和先進基層黨組織、分校辦學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學院坐落在北京市大興區,佔地面積70餘畝,建築面積4萬余平方米。擁有教學主樓、國際合作培訓樓、學員公寓樓、食堂、圖書館、體育運動場和文化娛樂中心等,可同時容納2000人在校學習、生活。校園內樹木蔥郁,鳥語花香,小橋流水,噴泉悅耳,似一片沃土孕育著春天的綠色、林業事業的希望。

北京市大興區
林校北路8號
010-69201848
你如果想那上學的話最好自己過去考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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