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潮州市公安消防培訓中心消防培訓試卷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公安消防部隊通信管理工作,提高部隊通信保障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戰斗條令》等有關法律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安消防部隊力量調度、現場通信、通信系統運行維護、通信業務培訓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消防通信是實施滅火救援組織指揮的重要保障手段,各級公安消防部隊應根據執勤作戰、訓練管理體系的需要,建設固定、移動消防通信指揮系統,配備通信裝備,靈活運用各種通信手段,確保通信聯絡迅速、准確、不間斷。
第四條 積極穩妥地推進110、119、122「三台合一」建設,已實現「三台合一」的不再單獨建設消防接警系統。
第五條 在「110」接處警系統中構建消防通信指揮子系統,實現集中接警、同時響應、專業處置、部門聯動、快速反應、信息共享的通信調度指揮模式。
第六條 各級公安消防部隊必須健全通信管理工作的各項制度,建立良好的通信秩序和工作程序,不斷提高通信人員業務素質,保證系統可靠運行、高效快捷,以適應滅火救援接警調度指揮的需要。
第七條 各級公安消防部隊應利用110、119、122「三台合一」後接處警系統的先進技術和通信平台,進一步提高與各警種、相關部門在滅火救援時的協調配合和現場通信保障能力。
第二章 力量調度
第八條 接到火災等災害類警情時,應准確全面了解判斷現場情況,按照集中統一、加強第一出動、優化戰斗編成的原則,根據火災及其他事故、事件的發展趨勢,正確選擇力量調動方案,在第一時間內迅速、集中地調集最有效的裝備和足夠的作戰力量,開展滅火和搶險救援行動。
第九條 警情受理的范圍:
(一)火災事故;
(二)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
(三)地震、洪災、風災等自然災害;
(四)空難、重大交通事故;
(五)建築物、構築物倒塌事故;
(六)恐怖襲擊和破壞等突發性事件;
(七)有關單位和群眾遇險時的求助。
第十條 力量調度的程序:
(一)接到警情電話後,應啟用錄音錄時等相關設備;
(二)詢問災害事故現場情況,辨識警情真偽;
(三)錄入警情信息;
(四)確定災害類型和出動等級,根據相關因素確認或編制出動方案,下達出動命令;
(五)報告上級領導,傳達落實命令指示,調整參戰力量;
(六)收集現場情況,適時調派增援力量;
(七)整理保存力量調度全過程的語音、數據、圖像等信息。
第十一條 力量調度的要求
(一)調度人員應沉著冷靜,引導報警人客觀真實地反映災害事故情況,了解並記錄以下內容:
1、災害地點:包括災害單位名稱、地址,附近標志性建築等;
2、災害情況:包括燃燒物類型或事故的性質、災害程度,建築物、構築物情況,災害現場有無被困人員和爆炸、倒塌、泄漏等情況;
3、報警人相關信息:報警人姓名、單位,報警電話號碼和報警人所處的位置等。
(二)調度人員應根據報警人的描述,按照程序要求,迅速調派第一出動力量;當第一出動力量調出後,應跟蹤了解災害現場及處置進展等情況,根據災害現場需要編制增援方案,及時調派相應的增援力量,並隨時向上級和公安指揮中心報告。按照聯動機製程序,由公安機關指揮中心視情及時調動交通、治安等相關警種和供水、供電、供氣、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協助處置。
(三)接到非轄區報警或者增援請求時,調度人員應按照《110接處警工作規則》和《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戰斗條令》要求及時向上級報告,按照命令調集力量;情況緊急時,可邊調度邊報告。
(四)調度人員應做到堅守崗位、有警必接、態度熱情、語言規范。在外國人聚居的地區,應創造條件提供外語處警服務;在少數民族居民聚居的地區,應提供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語言處警服務。
(五)公安消防中隊接到出動命令後,應立即發出出動信號,啟動相關聯動設備,現場通信員隨車出動。公安消防總隊、支隊、大隊指揮員出動時,通信人員應攜帶相應通信裝備隨指揮員出動。
(六)城市消防通信指揮中心及通信室應建立健全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
第三章 現場通信
第十二條 現場通信應根據公安消防部隊處置災害事故指揮體系的需要,在現場指揮員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充分利用公安通信指揮系統的先進技術和發揮消防通信技術裝備的作用,靈活使用各種通信手段,建立良好的現場通信秩序,保持災害現場各指揮層次、各參戰力量之間以及災害現場與指揮中心之間的通信聯絡,避免現場通信混亂及信息傳遞不暢。
第十三條 現場通信任務
公安消防總隊、支隊現場通信工作,在現場指揮部或總指揮員的領導下,由司令部組織實施。依據現場情況確定通信保障方案,通信幹部及相關人員按方案要求並攜帶通信裝備趕赴現場,建立現場通信指揮網。參加滅火救援的總隊、支隊通信人員應在現場指揮部的領導下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公安消防大(中)隊現場通信保障應按照本級任務,設立專職通信人員,在現場指揮員的領導下,負責本大(中)隊的通信保障工作。
第十四條 現場通信組織
(一)一個公安消防中隊獨立作戰時,現場通信在中隊指揮員的領導下,由中隊通信員具體組織實施,保障指揮員與前沿陣地、戰斗分隊(班)之間、現場與指揮中心之間的通信聯絡。
(二)兩個以上公安消防中隊協同作戰,上級指揮員未到場時,轄區消防中隊通信員負責組織現場通信,增援消防中隊通信員協同配合;上級指揮員到場後,由上級通信人員組織現場通信。
(三)參戰力量多、處置時間長的災害現場成立滅火救援指揮部時,應設立通信組,組長由到場的公安消防總(支、大)隊通信幹部擔任,全面組織現場通信。
(四)地方黨政領導、公安機關領導到場實施指揮時,參戰公安消防部隊內部應保持獨立的通信指揮體系。
(五)其他形式消防隊伍參與滅火救援時,應由公安消防部隊負責組織現場各參戰力量之間的通信聯絡。
第十五條 現場通信的基本方法
公安消防總隊、支隊指揮中心應嚴格按照國家標准《消防通信指揮系統設計規范》(GB50313--2000)的要求,建立城市消防無線通信網路(消防一級網<城市消防管區覆蓋網>、消防二級網<火場指揮網>、消防三級網<滅火戰斗網>)、制定應急預案和操作程序。根據滅火救援和大型消防保衛活動的實際需要,科學、合理地劃分無線通信頻點,確保現場與指揮中心、現場各級指揮員、參戰中隊內部的通信聯絡。
(一)災害事故現場應充分利用無線、有線、計算機、衛星等現代通信手段,實現語音、數據和圖像通信。應配備智能無線通信組網管理平台、通信中轉台等裝備,整合現有的通信技術,實現統一指揮、集中控制、跨網路跨頻段通信、傳輸現場圖像等功能。總隊、支隊應配備移動消防通信指揮中心(車),並與本級指揮員同時出動,保證重特大災害事故滅火救援現場通信組網的需要。當發生持續時間長、參戰力量多或者較為復雜的重特大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時,應使用圖像傳輸裝備向上級報送現場信息,動態圖像壓縮格式應採用MPEG-4標准;在易燃易爆、嘈雜等災害現場,應使用防爆無線電台及耳麥或頭骨、喉節等裝備及輔助器材;根據需要,可使用現場附近的有線電話、傳真機等通信設備向上級報告情況,可使用手勢、旗語、燈光、哨音、繩索信號等輔助手段進行現場通信聯絡。
(二)公安消防中隊作戰時,必須有1名通信人員操作車載台,保障現場與指揮中心及各陣地之間的通信聯絡。
(三)現場無線通信應嚴格遵守「屬台服從主台、下級台服從上級台」的原則,嚴格按照無線電台的呼叫、回答、發話、收話、結束等呼號規則實施,建立良好的現場通信秩序。
(四)現場無線通信網進行信道調整時,應按照上級台組織指揮、下級台請示服從、預先約定調整等方式實施,遇有下列情況時應進行改頻、並網等信道調整。
1、現場規模大,電台數量多,相互干擾,影響聯絡。
2、無線電台受到其他信號干擾,無法正常工作。
3、現場與指揮中心距離遠,出動力量與指揮中心聯絡困難。
4、滅火救援中要求進行的特殊調整。
第四章 通信系統運行維護
第十六條 通信系統運行維護應包括設備和線路檢測、數據維護、日常保養、故障處置以及表報資料管理等內容,必須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保證通信系統隨時處於良好的戰備狀態。
第十七條 通信系統的運行維護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通信裝備應定期進行維護,做到日有檢測、周有保養,並做好記錄,重要裝備的運行維護應有專人負責。
(二)接警、調度等重要通信線路應與電信等相關部門建立巡查機制,每日定時進行測試,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處理,並做好記錄。
(三)無線通信裝備應每日進行例行測試,定期進行全面檢修,在出動歸隊後應立即進行充電、清潔、保養。移動消防通信指揮中心(車)每周進行一次例行保養,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檢修。
(四)火警受理系統應定期進行數據備份,及時更新消防實力、電話號碼、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等基礎數據,每周查殺一次病毒,每月進行一次數據整理,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功能測試。
(五)通信裝備出現故障時,應及時修復;影響接警、調度、指揮的重要裝備及線路出現故障時,應有應急措施,並迅速搶修恢復。
(六)通信系統運行維護應規范表報資料等文檔的管理,建立值班文檔(值班記錄、接處警記錄)、設備維護文檔(設備技術資料,維修記錄,設備器材使用登記)、基礎文檔(轄區道路水源圖、轄區消防車輛人員分布圖、無線通信聯絡組織圖、綜合布線及配線圖表)等。表報資料應格式統一,填寫規范、准確,根據變更情況及時更改、補充,並妥善保管。
第五章 通信業務培訓
第十八條 各級公安消防部隊應加強通信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開展崗位練兵,提高其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
第十九條 通信業務培訓的主要內容:
(一)消防通信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崗前培訓內容應包括:通信基礎知識,消防業務常識、有關條令和規定、轄區道路、水源、重點單位情況,現場通信組織指揮和常用通信裝備的使用及日常維護等。崗前培訓由公安消防支隊以上單位組織實施。
(二)各級公安消防部隊平時應認真組織各級指揮人員開展通信指揮訓練,使其掌握現場通信的組織方法和常用裝備的使用。
(三)各級公安消防部隊應積極組織通信人員參加本系統和有關通信專業培訓,掌握本崗位專業技術知識和技能,了解掌握通信新技術的發展趨勢,提高其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六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條 各級公安消防部隊應定期組織所屬部隊開展通信業務考核,主要考核通信人員業務能力、指揮人員通信指揮水平、通信設備運行維護狀況、通信任務完成情況。考核應採取不定期訪察和年終檢查相結合的方式,訪察和檢查情況應及時予以通報,並列入年終總體考核成績。
(一)消防通信業務考核合格有以下標准,特別突出的,應予以獎勵:
1、通信人員業務熟練;
2、指揮人員掌握通信指揮的方法和裝備;
3、接警調度工作快速准確;
4、現場通信組織良好;
5、通信裝備維護及時、運行良好;
6、通信制度落實,各種文檔資料規范、齊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失誤、失職、事故的,應根據情節對責任人通報批評、處分,直至追究行政法律責任。
1、接警調度不及時;
2、現場通信不按規定組織;
3、現場通信裝備不按規定使用;
4、通信裝備維護不善;
5、通信值班制度不落實;
6、文檔資料管理混亂;
7、通信人員業務不熟練。
㈡ 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錄取的全省和珠海市外有什麼區別
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2008年錄取平均分是466,它在珠海市和珠海市外的投檔線不同,分別是447/453,即是戶籍的問題.但你考了482分,第一志願報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應該會被錄取.以下是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的資料: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成立於1985年,當時的校名是"廣東省科技幹部進修學院",建校的宗旨是開展科技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歸口省科委管理,是我省科技人員培訓基地,校址在廣州五山大學城東廂,佔地32畝,後改名為"廣東省科技幹部學院",任務是開展成人教育和科技幹部培訓。1993年,經省政府批准並報原國家教委備案,學院轉為以大專學歷教育與繼續教育、科技培訓並重的成人高等院校。1996年學院被確定為我省舉辦高職教育的兩所試點院校之一。我院曾被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譽為"地方繼續教育的一顆明珠",被省教育廳授予"全省成人高等教育評估優秀學校",被國家教委授予"全國成人高等教育評估優秀學校"稱號;是國家科技部認定的國家級星火培訓基地、省教育廳認定的全省職中師資培訓基地、省人事廳認定的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20年來,學院先後培訓全省全省市、縣級科技管理幹部和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5萬餘人,輸送大專畢業生8000餘名。2003年4月2日,根據我省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省人民政府批准我院由成人高校改制為普通高校--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正廳級建制)。4月23日,獲國家教育部批准。同時學院繼續保留"廣東省科技幹部學院"的校名,承擔全省科技人員和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任務。學院堅持以科技和創新為動力,以強化實踐和培訓技能為手段,秉承「厚德、高能、求實、創新」的校訓,堅定地走工學結合的辦學道路,不斷加強內涵建設,建設一流的高職院校,培養面向生產、建設、服務和管理第一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學院面向廣東省尤其是珠三角地區經濟發展的主導產業辦學。現設有計算機工程技術學院、經濟管理學院、外國語學院、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建築工程與藝術設計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廣州學院(籌)等8個二級學院,開設46個專業,涵蓋了計算機、電子信息、通訊、製造、土建、財經、公共事業、法律、文化教育、藝術設計、傳媒等10多個高職教育職業技術門類。學院重視專業建設與課程建設,軟體技術專業被評為廣東省高職高專教育示範性專業,文秘、應用電子技術、計算機輔助設計、會計電算化等專業被評為廣東省高職高專教育示範性建設專業,《應用寫作》、《網路營銷與安全》等課程被評為國家精品課程,《Web開發技術ASP》等課程被評為省級精品課程。好的專A學校有很多,這主要看你本人的興趣和愛好去選擇,在你的分數范圍內選擇高校是錄取成功的保障.你要是有心認真學習,去到哪裡都能學到東西.最後祝你進到理想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