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幼兒園食堂工作人員培訓內容有哪些
一、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1、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吸煙。 2、操作時手部應保持清潔,操作前手部應洗凈。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應消毒。 3、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時應洗手:開始工作前;處理食物前;上廁所後;處理生食物後;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後;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後;處理動物或廢物後;觸摸耳朵、鼻子、頭發、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後;從事其他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後。 二、環境衛生要求 1、每天營業結束後應及時打掃地面、檯面,不留死角。有條件的做到專人打掃。 2、在產生蒸氣的房間,要有良好的排風裝置並正常使用,防止牆壁、屋頂發霉、脫落、滴水造成食品污染。 3、垃圾處理 4、廚房內產生的廢料、廢棄物或餐具中殘留的食品等各種垃圾應存放在帶蓋的垃圾桶內,並及時清理運走。 5、廢水池、明溝內的食物殘渣等要重點清理。 6、防蠅防鼠 (1)消除室內外各種滋生條件,妥善存放、及時清運垃圾,特別要注意打掃衛生死角。 (2)防蠅防塵設施要確保完好無損。各種食品存放在封閉的容器內。 (3)使用殺蟲劑時必須特別注意防止污染食品,應把食品移走,放入冰箱或其他隱蔽的地方。已被殺死的昆蟲要及時清掃,防止混入食品中。 三、采購衛生要求 1、應到超市、大型農貿市場等規范場所進行采購,尤其要防止采購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無證地下加工作坊生產的豆製品等。采購時要注意察看是有衛生許可證,肉製品檢疫章,上海市豆製品送貨單,上海市熟食送貨單等憑證。 2、采購食品原料時盡量索取購貨憑證,做好采購記錄,以備一旦發生食源性疾患調查和索賠之需。購貨憑證包括發票、收據或者其它憑證。 貯存衛生要求 3、食品貯存場所要清潔,不得接觸有毒有害物質,不得與個人生活用品同場所存 放。存放食品的場所要通風防潮,食品分類離牆離地存 放,同一場所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4、根據要求溫度進行冷藏、冷凍,生、熟食品分開存放。 四、粗加工及切配衛生要求 1、加工前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跡象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各種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應洗凈,肉製品、蔬菜、水產品分池清洗。 3、易腐食品應盡量縮短在常溫下的存放時間,加工後應及時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污染,與原料分開存放,並應根據性質分類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應按照加工操作規程,在規定時間內使用。已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於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6、加工用容器、工具應生熟分開使用並有明顯標志。 五、烹調加工衛生要求 1、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 2、不得將回收後的食品經烹調加工後再次供應。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 於70度。 4、加工後的成品應與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盡快冷卻後再冷藏。 六、點心加工衛生要求 1、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各種食品輔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 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加工。 2未用完的點心餡料、半成品點心,應在 冷櫃內存放,並在規定存放期限內使用。 3、奶油類原料應低溫存放。水分含量較高的含奶、蛋的點心應當在10度以下或60度以上的溫度條件下貯存 七、備餐及供餐衛生要求 1、操作人員應認真檢查待供應食品,發現有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供應。 2、操作時應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3、烹飪後應盡早食用,不得超過2小時。 4、備餐間內溫度應保持在25度以下。 八、餐用具衛生要求 1、餐用具使用前應清洗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潔。 2、存放餐用具應使用密封的保潔櫃,保潔櫃用前應消毒。 3、已消毒的餐用具和未消毒的餐用具要分開存放。 4、餐具消毒易使用煮沸消毒的方法。採用化學消毒時,要注意消毒液配製的濃度和浸泡的時間。 九、消毒方法 1、採用煮沸消毒的應於煮沸後保持2分鍾以上。消毒物品要全部浸入水中。 2、化學消毒消毒時應當注意: (一)嚴格按規定的濃度進行配製; (二)配好的消毒液一般每4小時更換一次; (三)保證消毒時間,一般應作用5分鍾以上; (四)消毒物品應完全浸入消毒液中; (五)消毒前應洗凈,避免油垢影響消毒效果; (六)消毒後以潔凈的水將消毒液沖洗干凈。 3、使用氯制劑消毒時,消毒餐用具的有效氯濃度應保持在250mg/L以上,消毒蔬菜、水果時,有效氯濃度應保持在100mg/L。以每片含有效氯0.25g的漂粉精片配製1L的有效氯濃度為250mg/L的 消毒液為例: (一)在容器中放好1L(約1公斤)的水; (二)將1片漂粉精片碾碎後加入水中; (三)攪拌至葯片充分溶解。
Ⅱ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接受不少於多少小時的培訓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接受不少於40小時的培訓。
在國務院下發的《2017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中,要求加強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級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主要從業人員全年接受不少於40小時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訓。
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考核類別根據所從事的行業不同,分為A類(食品生產)、B類(食品流通)和C類(餐飲服務)共3類。其中C類(餐飲服務)又分為C1類(餐飲服務初級)和C2類(餐飲服務高級)。
食品安全管理員所從事的行業須與其培訓考核類別相對應,不得跨行業從業。通過C2類(餐飲服務高級)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可以從事要求配備C1類(餐飲服務初級)食品安全管理員的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員的職責:
1、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2、定期協助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3、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檢查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並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並提出處理意見;
5、對食品安全檢驗工作進行管理;
6、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實施健康檢查,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8、協助所在單位定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上交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綜合自查報告,食品安全綜合自查報告樣式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9、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Ⅲ 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課程包含什麼內容
主要分為兩部分,一個是「餐廳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一個是「餐廳食品從業人員」培訓。
餐廳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主要針對國家要求設置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崗位相關人員,目的是能夠調控和管理門店的食品安全事務,1家門店至少應有1名員工參與學習,須要學習的內容包括:食品安全基礎知識、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准、食品安全風險管理與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實務、綜合素質專題、不同類別食品安全課程。
餐廳食品從業人員培訓,主要針對餐廳內的主要服務人員,目的是了解餐飲行業基本食品安全知識,在源頭上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主要學習的內容包括:食品安全基礎知識、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准、食品安全管理實務、綜合素質專題。
Ⅳ 國家對餐飲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有什麼要求嗎
一方面要求接受集中培訓:《「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每年安排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主要從業人員接受不少於40小時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科學知識和行業道德倫理的集中培訓。線下需要等待有關部門組織統一參加,時間不定,線上有專門的學習平台,學習時間自由,可根據個人情況選擇。
另一方面需要餐廳需要配置食品安全管理員,管理員需取得相關證書方可上崗。
Ⅳ 新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具體應該怎麼培訓和考核
《食品安全法》中規定: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品檢驗工作,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並公布考核情況。監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費用。
但是對於具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該怎麼培訓和考核並沒有做出詳細的規定,這個可以參考各地的相關政策,以及企業的相關規定。
Ⅵ 食品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內容
要看你培訓的是那類企業:食品安全法、條例及配套法規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各類涉及食品行政許可辦法各類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各類企業食品安全生產經營規范消費者保護法行政處罰、復議、訴訟法
Ⅶ 食品衛生人員培訓單位
通過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衛生知識培訓,使之懂得食品安全知識以及從業人員自身的法律責任,
加強食品安全意識的重要性,以便能自覺遵守各項操作衛生制度,防止食品污染,保障食品安全衛生。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維護食品安全人人有責,從學習食品安全衛生知識開始。
Ⅷ 食品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內容
要看你培訓的是那類企業:
食品安全法、條例及配套法規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各類涉及食品行政許可辦法
各類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管理規范
各類企業食品安全生產經營規范
消費者保護法
行政處罰、復議、訴訟法
Ⅸ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接受不少於多少小時的集中培訓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接受不少於40小時的集中培訓。
根據《餐飲服務單位版食品安全權管理人員培訓管理辦法》:
第六條餐飲安全管理人員原則上每年應接受不少於40小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集中培訓。
第十條餐飲安全管理人員在從事相關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應取得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培訓合格證明。
第十一條餐飲安全管理人員考核成績合格的,由考核部門發給培訓合格證明。培訓合格證明有效期3年,樣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9)食品人員的培訓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規定:
第四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品檢驗工作,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Ⅹ 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組織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二、經營食品應當符合環境衛生要求,具備食品銷售、儲存、運輸和裝卸的衛生條件。
三、從事食品經營的人員應當遵守衛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健康要求的人員,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應當對采購的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禁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准、超過保質期、無標簽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五、應當按衛生管理制度定期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改進並做好記錄。
六、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主體資格、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質量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記錄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進銷台帳,適時對照自查,發現不合格食品,立即報告轄區工商部門,迅速將問題食品下架、撤回、及時告知供貨商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問題食品,退貨或銷毀。
八、經營生鮮食品的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生鮮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後才能上市銷售,並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九、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限的,組織安排臨界食品銷售專櫃進行促銷,並將食品真實信息告知消費者。超過保質期限的及時做好清櫃、下架、銷毀、結算、建檔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