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學習規范語言文字的心得體會
全社會普遍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已於2000年10月31日經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01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關於語言文字的法律。共和國的語言文字工作,從此矗立起一座新的里程碑。
這是一部實現順暢交流,拉近你我距離的好法律。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多語言、多文種的國家,有56個民族、共有70多種語言,50多種文字。當前,語言文字的應用現狀與社會發展的要求相比,還存在某些滯後現象:有些地區方言盛行,在公共場合說普通話還沒有真正形成風氣;社會上濫用繁體字、亂造簡體字的現象比較普遍;造成了許多不必要的語言文字障礙和誤會。在教育領域,可能因為教師的普通話不好,使學生聽不懂課;在商業領域,可能因為語言不通,錯失許多商機,或者因為合同文字不同造成歧義而打官司等等。
大量事實說明,在語言文字工作中,沒有法律,只靠政策性文件,規范性差,權威性小。制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把語言文字工作納入法制軌道,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實現科學有效的管理。於是,在黨和國家的重視下,在為語言文字規范化嘔心瀝血、付出辛勤勞動的前賢以及為語言文字規范化、標准化的立法呼籲和做了大量工作的廣大人民群眾、有識之士、語言文字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五千年的中華民族文明史,終於誕生了第一部語言文字法!
這是我國語文生活中的大事,也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件大事。語言文字法,是一部消除語言文字障礙,實現順暢交流,構建和諧社會的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