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培訓學校要我的教師資格證健康證明,無犯罪證明交到教育局,為什麼
考核,教師這個職業很重要,對教師的要求也很高,教師不是一般人都能當的
㈡ 教育培訓機構專任教師需要無犯罪記錄證明嗎
你好,這個會有機構的相關部門審核的,所以如果有前科的話,那你要注意了,可能以後就不會錄用了
㈢ 職稱評定中如果證書的字有錯誤由培訓機構開證明可以嗎
要看什麼證書,如果是結業證書,可以有培訓機構重新制證,如果是人社發證需找人社的職業鑒定中心換證
㈣ 教師資格證在外面培訓機構報名的怎麼開證明呢
您好,正規的培訓機構里都有在讀證明的模板的。
㈤ 在培訓機構實習證明可以申請教師資格證嗎
可以呀,只要是正規注冊的公司就行,如果你不是當地戶籍,需要工作單位和檔案在當地就可以申請教師資格證的。但是不是實習證明,要工作證明才行。
㈥ 小學高級教師繼續教育學時證明要多少才合格
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6)教師培訓證明擴展閱讀: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要求規定:
1、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經費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在地方教育事業費中專項列支。地方教育費附加應有一定比例用於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培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人均基本費用標准。
2、經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批准參加繼續教育的中小學教師,學習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學費、差旅費按各地有關規定支付。
㈦ 怎麼列印教師培訓平台上的學分卡
2012年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已開始,推薦評審對象繼續教育學分分為兩個時間段,即教師專業發展培訓啟動前以學分卡為依據。教師專業發展培訓實施後以從浙江省教育廳教師培訓管理平台下載的教師專業發展情況統計表為依據,請有關教師自行下載,具體下載辦法如下:
1、 憑個人賬號用戶名和密碼登入浙江省教育廳教師培訓管理平台;
2、 點擊「查詢和統計」下的「教師學時統計」;
3、 在培訓學年中輸入「2011」至「2012」,點擊「查詢」;
4、 Excel導出並列印;
5、 審核人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
㈧ 培訓學校要我的教師資格證健康證明,無犯罪證明交到教育局,為什麼
被雇傭人員可以直接和原單位的用人部門進行溝通協商。
㈨ 教師培訓一般都安排什麼內容,最後可以獲得什麼資質證明
一般情況下,教師出國培訓主要的內容是1、Professional Teaching Methodology 專業英語教學法 2、English Teaching for Young Learner 針對兒童及青少年的英語教學 3、Bilingual Teaching Skills 雙語教學的技能
4、Rules and characteristics for English language and English ecation 英語和英語教學的特點與規律5、Classroom Skills for English Language Teachers 英語教師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6、Listening & Speaking Skills Development for Teachers 英語教師聽說技能發展 7、Teaching Writing/Reading/ Skills 英語寫作與閱讀教學8、Teaching Practice, Observation & Feedback 教學實習,觀摩與反饋
最後可以獲得一個TESOL證書
㈩ 開辦一個教育培訓中心需要哪些證件
市教育局表示,申辦人應向擬設地所在的區教育行政部門提交辦學場地證明、舉辦者資格證明等相關材料,經審批達到設立標準的,可頒發《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教育培訓機構領取此證後,需到有關部門辦理並取得法人登記證、機構代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開設銀行賬號。刻制印章的式樣、開戶銀行及賬號應報審批機關備案。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以下簡稱辦學許可證)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辦學許可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定式樣(許可證式樣見附件一、二),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印製。
二、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對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審批後頒發辦學許可證。
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審批後頒發辦學許可證,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辦學許可證為民辦學校辦學的合法證件。辦學許可證分正本、副本。民辦學校須將辦學許可證正本放置在主要辦學場所。
四、辦學許可證自2004年9月1日起啟用。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條例》規定的職責,對所審批的民辦學校頒發辦學許可證;並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做好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民辦學校的備案工作。
五、此次啟用的辦學許可證正式啟用前,原已領取了《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學校,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其進行全面檢查,符合《條例》規定條件的,換發新的辦學許可證。
六、辦學許可證填寫要求:
1.名稱:學校章程規定的學校名稱。
2.地址:學校章程規定的學校所在地的詳細地址。
3.負責人:經審批機關核準的,能代表學校行使職權的、按照學校章程合法選聘的校長。
4.辦學類型:審批機關批準的學校類型(如幼兒園、小學、中學、學院等)。
出資者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須在辦學許可證副本中註明「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5.批准文號:審批機關批准學校設立的批准文件號。
6.有效期:發證機關按實際情況填寫。
7.發證機關:審批機關。
8.編號:編號為13位數。前6位數為國家行政區劃代碼,其中1~2位數為省級代碼,1~4位數為地級代碼,1~6位數為縣級代碼。第7位數為學校層次碼,「1」為高等學校,「2」為其他高等教育機構,「3」為普通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4」為普通初中或職業初中,「5」為小學,「6」為幼兒園,「7」為培訓機構,「8」為其他。後8~13位數為學校排序。
辦學許可證內容若發生變更,發證機關須在副本中註明,加蓋「發證機關變更專用章」,並換發辦學許可證正本。
七、頒發辦學許可證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制訂並完善有關的管理制度,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