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什麼時候正式頒布的
1、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是由教育部發布的,具體為: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版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權教育令第7號
1999年9月13日
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分為非學歷教育和學歷教育。
(一)非學歷教育包括:
新任教師培訓: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
教師崗位培訓: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教師培訓: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二)學歷教育:對具備合格學歷的教師進行的提高學歷層次的培訓。
②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的,對教師實行多少年一周期的全員培訓
對教來師實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源全員培訓。
相關介紹: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第五十三條規定,完善教師培訓制度,將教師培訓經費列入政府預算,對中小學教師實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員培訓。加強中小學校長培訓,重視班主任和輔導員培訓。加強教師教育,深化教師教育改革,創新培養模式,增強實習實踐環節,強化師德修養和教學能力訓練,提高教師培養質量。
(2)教師五年培訓周期起始擴展閱讀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以「雙師型」教師為重點,加強職業院校教師隊伍建設。加大職業院校教師培養培訓力度。依託相關高等學校和大中型企業,共建「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完善教師定期到企業實踐制度。
完善相關人事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擔任專兼職教師,提高持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教師比例。以中青年教師和創新團隊為重點,建設高素質的高校教師隊伍。大力提高高校教師教學水平、科研創新和社會服務能力。
③ 一學年教師要繼續教育培訓多少學時
一學年教師要繼續教育培訓48學時,根據《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第六條: 繼續教育實行學分管理。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周期。每周期內,中小學教師應完成不少於360學分且每年不少於48學分的繼續教育。
第十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和認可的各類培訓,教師完成學習任務,經考核合格,依據課程類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學分,原則上1小時為1學時,1學時計算1學分。中小學教師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第六條 繼續教育實行學分管理。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周期。每周期內,中小學教師應完成不少於360學分且每年不少於48學分的繼續教育。
第十二條 繼續教育實行學分登記,採用證書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第十三條 繼續教育學分登記范圍包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和認可的各類培訓;教師參加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位)提升學習;學校根據本校實際組織開展的校本培訓和學校認可的教師自主研習活動。
第十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和認可的各類培訓,教師完成學習任務,經考核合格,依據課程類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學分,原則上1小時為1學時,1學時計算1學分。
第十五條 中小學教師參加國民教育系列提高學歷(學位)教育,在讀期間學業成績合格,本學年繼續教育記72學分。
第十六條 新任中小學教師試用期培訓不少於120學時,經考核合格記72學分。擔任班主任的中小學教師,每5年需接受不少於30學時的班主任工作專題培訓,經考核合格,計入繼續教育學分。
第十七條 在縣級及以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中,擔任主講教師、課程專家和指導教師的,完成工作任務可按其承擔的培訓學時數的兩倍登記繼續教育學分。
第十八條 學校組織的校本培訓和學校認可的教師自主研習活動學分,五年周期內累計登記不超過120學分,具體計算辦法由中小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第十九條 中小學教師參加各級各類繼續教育,培訓學習結束後,教師個人憑培訓通知、結業證書等相關材料提出登記申請,由教師所在學校進行材料審核、學分計算,並在證書和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登記。
第二十條 繼續教育學分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或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
第二十一條 對因產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無法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學分的教師,經學校同意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可在一定時間內進行補修。具體辦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二條 加強繼續教育學分登記過程管理,對學分登記與事實不符或培訓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追究相關部門、學校及人員責任。
第二十三條 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繼續教育的教師,所在學校和有關單位應督促其改正。對在繼續教育中弄虛作假、騙取學分的教師,取消其學分記錄,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④ 每年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應該在幾月份開始報名
五年為一個周期,每周抄期至少要完成120個學分。
一、根據1999年9月13日頒布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7號)內容第七條明確:「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
二、根據1999年9月13日頒布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7號)內容第七條第九條明確: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分為非學歷教育和學歷教育。
(一)非學歷教育包括:
新任教師培訓: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
教師崗位培訓: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教師培訓: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二)學歷教育:對具備合格學歷的教師進行的提高學歷層次的培訓。
三、周期內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繼續教育學分按2學時摺合1學分計,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摺合計算不少於120學分。不同地區具體的學分計算標准會有差別,每周期至少要完成多少個學分以當地教育管理部門的具體文件確定。
⑤ 在教師資格證考試裡面,看到這么一句話「對中小學教師實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員培訓」,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教師在職期間要不斷參加培訓學習,並記學分,這個學分是五年一統計,達到當地要求就可以,多了沒用,少了會影響晉級。
⑥ 哪部法律有教師每5年要培訓一次
沒有這樣的法律。
法律是具有廣泛約束力的規范。
你說的這個條款,肯定沒有在法律中規定過。
可能是某個地方政策性的指導規定,通常是不具有強制性的。
⑦ 你好,想問一下浙江省教師資格證五年一注冊是從哪一年開始算第一年,是集體一輪還是說從入平台那一年
公立學校老師需要注冊
⑧ 教師資格證每五年考核一次是什麼意思
教師資格不再終身擁有,入職後也將不再捧「鐵飯碗」,而是定期注冊。按版照規定,中小權學教師資格每5年注冊一次,注冊條件以師德表現、年度考核和培訓情況為主要依據。定期注冊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冊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⑨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幾年為一個周期,每周期至少要完成多少個學分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九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分為非學歷教育和學歷教育。
1、非學歷教育包括:
新任教師培訓:為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120學時。
教師崗位培訓:為教師適應崗位要求而設置的培訓。培訓時間每五年累計不少於240學時。
骨幹教師培訓:對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教師按教育教學骨乾的要求和對現有骨幹教師按更高標准進行的培訓。
2、學歷教育:對具備合格學歷的教師進行的提高學歷層次的培訓。
(9)教師五年培訓周期起始擴展閱讀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配套政策和規劃;
全面負責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實施、檢查和評估工作。市(地、州、盟)、縣(區、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負責管理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二條,各級教師進修院校和普通師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具體實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中小學校應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參加繼續教育,並組織開展校內多種形式的培訓。
綜合性高等學校、非師范類高等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參與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社會力量可以舉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機構,但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保證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