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內容
食堂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知識
主要是幾個大的方面:一、學校食堂衛生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
二、食堂從業人員和分餐人員的衛生要求
三、食物中毒的有關知識
『貳』 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記錄內容怎麼填樣板
大綱
1.食品中常見污染及預防控制
2.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基本要求)
3.加工操作規程
4.食品安全事故處理/過程監控要求
二、食品中常見污染及預防控制
1.具體的能引起食物中毒和食源性傳染病的部分病原菌2.食品中常見的可致病的病毒最常見的是甲肝病毒(一)食品中常見污染及預防控制1.人感染寄生蟲病大多是由於生食、半生食、等不良飲食習慣、或食品加熱不徹底所致2.生物毒素人體攝入的後極易引起中毒、重者死亡。常見的有發芽馬鈴薯、青蕃茄、苦杏仁、鮮黃花菜、生黃豆等(三)食品中常見污染及預防控制 1.部分有毒食品河豚魚、青皮紅肉魚 四季豆、扁豆、荷蘭豆 生豆漿野蘑菇(顏色鮮艷的大都有毒)2.能污染食品的物質 有機磷農葯,蔬菜 瘦肉精,豬肉、豬內臟 亞硝酸鹽 桐油 貝類毒素三、餐飲服務監督管理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已於2010年2月8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一)餐飲服務基本要求 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並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二)餐飲服務基本要求 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並且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聘用此類人員從事管理工作。
(三)餐飲服務基本要求
1.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制度。
2.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後次序有序整理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四、操作管理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
餐飲服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製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二)貯存食品原料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應當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食品原料,並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操作管理(三)應當保持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的內外環境整潔,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四)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五) 操作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當在冷卻後及時冷藏;應當將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七)製作冷盤應當達到專人負責、專室製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的要求;(八)用於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設備必須無毒無害,標志或者區分明顯,並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凈,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九)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並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飲具;購置、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十)應當保持運輸食品原料的工具與設備設施的清潔,必要時應當消毒。運輸保溫、冷藏(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且與提供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溫、冷藏(凍)設備設施。
『叄』 如何對食堂從業人員開展培訓記錄
一、由學校行政主管和現場采購人員嚴格把好食品的采購關。食堂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並索取三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應到相對固定食品采購的場所建立合同關系,以保證產品質量。
二、在采購定型包裝食品時應注意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保質期限等,采購人員在采購時,應對食品進行必要的感官檢查,食堂不得外購熟食製品。
三、禁止采購以下食品:
1、腐爛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狀況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質或已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腐性寄生蟲、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的。
4、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他製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
『肆』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檔案包括哪些內容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檔案有關的內容解釋如下:(以下內容定期更新,如實填寫)
一、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並經衛生知識培訓,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後方可參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證件的人員不得上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二、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後方可繼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否則,不得繼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並按要求調離其工作崗位。
四、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發、長胡須、長指甲、戴手飾、塗指甲油、不穿潔凈工作衣帽上崗和上崗期間抽煙、吃零食以及做與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無關的事情。
五、對食品從業人員實行德、能、勤、紀綜合考核。對德、能、勤、紀考核具優者給予表揚或獎勵;對綜合考核成績欠佳者進行批評教育使其改正;對不改者勸其離崗或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