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單位報銷員工的培訓費是否繳納個稅
單位報銷員工的培訓費不屬於個人收入,不需要繳納個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㈡ 公司支出的培訓費允許稅前列支嗎都需要什麼憑證
培訓費用可以作為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需要取得培訓單位的正規票據。
《財政部、全國總工會、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工委、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工商聯關於印發〈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2006〕317號)第三條第(五)項規定,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㈢ 公司培訓費可以稅前抵扣嗎有什麼標准還是全額抵扣
企業培訓費屬於「職工教育經費「核算的內容,根據會計准則規定記入當期回損益,期末結轉至本答年利潤。
按照稅法的規定,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可以當期抵扣,但超過部分則在以後期間抵扣,需要做納稅調整確認遞延。
㈣ 適用於按照稅法規定職工培訓費用允許全額稅前扣除的納稅人,怎麼理解
職工培訓費是計入職工教育經費的,稅法上匯算清繳時對職工教育經費是有扣除限額的,即超過工資總額的2.5%是需要在本年應納稅所得額調增,並結轉進入下年扣除。
但稅法對職工教育經費扣除標准也有規定的特例,就是題目所說的允許全額稅前扣除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六條: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體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員工崗位培訓費稅前擴展閱讀:
根據財建[2006]317號,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必須專款專用,面向全體職工開展教育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各類高校技能人才的培養。具體列支范圍包括:
舉辦職工教育的企業、基本建設單位和行政、事業單位,按下列范圍開支職工教育經費:
(1)公務費。包括教職員工的辦公費、差旅費、教學器具的維修費等。
(2)業務費。包括教師教學實驗和購置講義、資料等費用。
(3)兼課酬金。是指聘請兼職教師的兼課酬金。
(4)實習研究費。學員在本單位生產實習和經批准到外單位實習研究,以及畢業設計所發生的費用,如有生產實習產品收入的,應以收抵支。
(5)設備購置費。主要是指購置一般器具、儀器、圖書等費用。
(6)委託外單位代培經費。是指本單位職工選送到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和兄弟單位代為培訓,按國家規定應支付的進修培訓費。
(7)其他經費開支。是指其他零星開支。
下列各項不包括在職工教育經費以內,應按有關規定開支:
(1)專職教職員工的工資和各項勞保、福利、獎金等,以及按規定發給脫產學習的學員工資,不包括在職工教育經費以內,由本人所在單位按規定開支。
(2)學員學慣用的教科書,參考資料、計算尺(器)、小件繪圖儀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圓規等)和筆墨、紙張等其他學慣用品,應由學員個人自理,不得在職工教育經費中開支。
(3)舉辦職工教育所必需購置的設備,凡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按規定分別由基建投資或企業更新改造資金、行政、事業費中開支,不列入職工教育經費。
(4)舉辦職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應按因陋就簡的原則,盡量在現有房屋中調劑解決。必須新建的,老企業可在企業更新改造資金中安排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在基本建設投資中開支;新建單位在設計時就要考慮職工教育必要的設施,所需資金在新建項目的總投資之內解決。
㈤ 在其他科目列支職工培訓費能否稅前扣除
答:《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匯算清繳時原則上對平時會計核算口徑下事項站稅法角度去調整上述企業2008年度發生稅前應職工教育經費里列支實際核算列支差旅費和會議費里職工培訓費20萬元沒有超過教育經費納稅調整額50(120-70)萬元匯算清繳時直接調增已計提未實際使用職工教育經費30(120-70-20)萬元即
㈥ 職工所取得的教育費(培訓費)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於職工取得的屬抄於襲財政部、全國總工會、 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工委、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工商聯關於印發《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2006]317號)文件中第三條提到: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內: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范圍內的,企業為職工參加上述教育(培訓)所按實報銷的費用,不作為個人收入,不征個人所得稅。
對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已報銷的費用應作為職工個人收入,並計個人所得稅。
㈦ 在其他科目列支職工培訓費能否稅前扣除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匯算清繳時,原則上是對平時會計核算口徑下的事項,站在稅法的角度去調整。上述企業2008年度發生的,稅前應在「職工教育經費」里列支,實際核算列支在「差旅費」和「會議費」里的職工培訓費20萬元,沒有超過教育經費納稅調整額50(120-70)萬元,匯算清繳時,直接調增已計提未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30(120-70-20)萬元即可。
㈧ 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在稅前如何扣除及扣除比例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軟體生產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可以全額扣除;
計算三項經費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㈨ 培訓費的稅前扣除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經費賬戶貸方累計發生額本期實際提取數超過了允許扣除工資1.5%則超過部分得扣除此外根據財稅[2000]25號文件規定軟體產品開發企業職工培訓費據實列支允許扣除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