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辭職了是否需要全額賠償公司培訓費用
1、如果用人單位有出資對勞動者進行專項技術培訓並約定服務期的話,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應支付一定的培訓費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貳』 關於離職時公司要求賠償的培訓費用
一般培訓費用的賠償期有一定期限,如半年或者兩年三年之類,看看有沒有過協議上回的期限.
二是培訓內容是答否為專業性培訓,收集當時培訓的資料,向律師事務所咨詢一下.
其實培訓費用一般協議上的比公司實際支出的費用要高很多,如果屬於專業培訓,又未過賠償期的話,公司要求你賠償是合法的.但是金額可以根據培訓內容及你的離職理由,作一定程度的減少.
『叄』 離職後公司需要員工返還出去培訓的費用,這樣各法嗎
這樣要看合同如何規定,有些公司為了培養員工花費不少心血,如果有規定那你是需要賠償的
如果沒有規定不需要賠償
『肆』 如何向違約離職員工索要培訓費
企業在對員工出資培訓後,通常會給員工設定一個服務期,有些員工在服務期未滿時便提前違約離職,但又不願支付培訓費或違約金,對此很多企業都感到非常棘手。
1.法律規定違約離職員工應當支付違約金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一般來說,企業會給一些優秀員工提供培訓以提高他們的技能,使其更好地為企業做貢獻。在企業這一目標實現的同時,員工也提高了個人的技能和水平及自身的市場價值。很多企業的骨幹員工經過培訓後會更優秀,可能很快就被競爭對手以高薪挖走,對此企業通常會要求員工支付巨額的培訓費用,但員工往往不願意支付,這就產生了糾紛。
案例
——企業能拿回巨額培訓費嗎?——
某企業的一位員工在國外接受了一年的公費培訓,回國後工作不到3個月就被一家競爭對手挖走了。對此,企業認為該員工應支付企業用在他身上的培訓費用共計20萬元,否則就不能離職,而員工表示自己沒錢支付,便強行離開了。
企業不甘心損失20萬元的培訓費,於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開庭後,仲裁員先進行調解,對企業說:「這個情況我們已經調查清楚了,這位員工確實違約了,但他又確實賠不起20萬元。不如我們給他做做工作,看看他能拿出多少錢來,就拿出多少來支付
給你們,你們看行不行?」對此,企業表示不同意。這時,仲裁員又說:「如果你覺得虧,不進行調解,那就直接做裁決,讓他賠償20萬元。但企業基本上也拿不到,因為他堅持說沒錢,就只能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這個員工一是沒結婚,跟父母住在一起,很難界定他有什麼個人財產;二是他沒有個人存款,即使有,企業沒有他的賬號,法院也無法執行。」
聽完仲裁員的解釋,企業負責人也犯了愁,到底怎樣才能拿回巨額的培訓費呢?
在這一案例中,仲裁員的這種解決方式會對企業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一方面,企業無法獲得足夠的賠償,經濟上蒙受了損失;另一方面,企業的其他員工看到只要支付很少的賠償金就可以離職,很可能會效仿,況且企業以後還會大量培訓員工。
2.企業向違約離職員工索要違約金的有效方式
事實上,在向違約離職員工索要違約金時,企業可以採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進行處理:
第一步,企業可以起訴違約離職員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同時不接受減少違約金的調解,而是要求仲裁庭做出員工必須如數賠償培訓費的裁決。
第二步,拿到裁決後,企業可以把裁決書的內容在內部做通告,並附上一個通知,說明本公司的員工××違約以後不支付違約金,公司提起了仲裁並且勝訴了,結果是員工必須如數支付違約金。這樣,能夠讓企業的其他員工感受到企業鮮明的態度和決心。
第三步,如果員工拒不支付且無法強制執行,企業可以在申請強制執行的同時,請法院做出「中止執行」的裁定,即員工目前沒有財產可供執行,一旦企業發現他擁有財產,就可以到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換言之,這筆違約金會成為該員工終身背負的一筆債務。
第四步,企業可以與員工約談,說明企業已經掌握了他在新單位
工作的情況和薪酬待遇,目前可以不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而是簽署一份分期還款協議,以這種方式支付培訓費。
第五步,如果員工拒絕簽署分期還款協議,企業可以將員工新就職的單位提供給法院,從法律上講,法院可以向新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責成新單位協助執行,內容大約是「該員工目前欠原單位違約金多少元,現要求你單位協助執行,每月從該員工的工資中扣除多少元交給法院,由法院轉交給原單位」等。
經過上述步驟,員工在分析利弊得失後,通常會同意簽署分期還款協議。最後企業不但能拿回全部培訓費,更讓其他員工看到企業有足夠的法律手段追回培訓費,震懾其他員工,打消其他員工跳槽的念頭。由此可見,企業對於員工違約離職行為必須進行堅決而有效的處理,拿回培訓費只是其中一個直接目的,更深層的目的是遏制其他員工的違約行為,讓員工安心履行完服務期。
『伍』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培訓費
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回同期內,則用人單位答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陸』 員工離職要賠償培訓費嗎
員工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起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但是非全日制用工,是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另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後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柒』 公司要求員工離職要求賠償培訓費
如果公司因復為你違反公司規制定,解除與你之間所簽署的勞動合同或者你離職,並不意味著培訓費用既不用繳納,兩者之間沒有邏輯上的因果關系。
如果你是屬於專項培訓費用,勞動 法則有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所以,你的情況如果屬於上述情況,按規定是要賠償的。你現在要分清你的培訓情況,屬於什麼性質,簽訂什麼協議,再對照有關規定,確定是否賠償!
『捌』 公司培訓員工,當員工辭職時是否要需要賠償培訓費用(勞動合同法)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有這個服務期限的話,你在試用期就不需要支付培訓費。
單位與你約定要麼就是試用期,要麼就是實習期,不能兩個都約束,不過有培訓期的話你提前離職的話就要支付培訓的違約金。
『玖』 員工辭職需要承擔培訓費嗎
關於培訓費用抄賠付數額的計算,應視實際情況而定,如勞動者未依法履行培訓協議,在專項培訓結束後立即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可依據培訓協議的約定,要求勞動者全額承擔專項培訓費用;如服務期未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只能要求勞動者支付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至於用人單位在勞動者上崗前安排的關於安全生產、操作流程等的培訓,則不屬於專項培訓,勞動者在離職時無須向用人單位支付培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