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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從業人員培訓要求

發布時間:2021-03-13 15:43:45

① 危化品企業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3級安全教育總時間不少於

危化品企業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3級安全教育總時間不少於48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1)危化品從業人員培訓要求擴展閱讀:

班組教育內容

(1) 本班組的生產特點、作業環境、危險區域、設備狀況、消防設施等。重點介紹高溫、高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高空作業等方面可能導致發生事故的危險因素,交待本班組容易出事故的部位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2) 講解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重點講思想上應時刻重視安全生產,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和工具;介紹各種安全活動以及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和交接班制度。告訴新工人出了事故或發現了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領導,採取措施。

(3) 講解如何正確使用愛護勞動保護用品和文明生產的要求。要強調機床轉動時不準戴手套操作,高速切削要戴保護眼鏡,女工進入車間戴好工帽,進入施工現場和登高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工作場地要整潔,道路要暢通,物件堆放要整齊等。

(4) 實行安全操作示範。組織重視安全、技術熟練、富有經驗的老工人進行安全操作示範,邊示範、邊講解,重點講安全操作要領,說明怎樣操作是危險的,怎樣操作是安全的,不遵守操作規程將會造成的嚴重後果。

② 危險化學品企業員工重新上崗時,應當接受多少學時的安全培訓,參照的是哪個規定.

應當接受不少於72學時的培訓。
是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總局內令第3號,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容第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不得少於72學時。」

③ 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管理人員是否要求持證上崗提供相關規定,謝謝!

必須持證上崗。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內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容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法條鏈接:《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1、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後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2、第三十條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化工企業,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三)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四)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④ 危險品從業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一般到巴南區運管局去辦。

需提供身份證明,免冠照,填寫由運管局提供的申請表格,具有危險品運輸資質的單位加蓋公章。報送後接受培訓,考試獲得資格!

從重慶市運管局獲悉,根據《全市開展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從即日起至9月30日,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項整治,所有危險品運輸車輛將要求安裝GPS,相關從業人員也將接受培訓,否則不得上崗。
車輛要求全部安裝GPS

該《方案》要求,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企業應更新並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並對車輛和設備進行檢查、補充、整改、送檢。車輛技術等級應符合一級車要求,車輛標志燈、標志牌、前後保險杠上要噴印黃黑或紅白相間的斜紋。車輛應配置運行狀態記錄裝置和必要的通訊工具,即GPS。此外,要安裝相應的隔熱、導靜電、切斷電源等裝置。

車輛要按規定製作、粘貼警示標志。據《方案》中規定,車輛或罐體後部應安裝告示牌,在告示牌上標明危險貨物名稱、種類、罐體容積、最大載質量、施救方法、企業聯系電話;車身兩側和後部噴塗「毒」或「爆」文字;車輛或罐體的後部和兩側粘貼反光帶。可承運兩類及兩類以上危險貨物的車輛,應根據每類危險貨物分別製作告示牌,並對應使用。告示牌為可插取式。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到車輛入籍地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接受車輛安全技術檢驗。罐、槽車應接受質監部門的檢測。

相關從業人員須接受培訓

根據《方案》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員應接受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教育和培訓;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應接受以危險貨物容器使用、裝載、運輸和發生事故後應急處置知識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經考試合格的,由市運管局在其相關證件上簽注合格章。企業法人、管理人員未參加培訓者,市運管局將不得對企業經營資質進行認定;未參加培訓或考試不合格的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和駕駛員將登記造冊。押運員在運輸過程中應攜帶《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

發現違規將責令停業

據了解,市運管局將通過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建立並完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各種基礎台賬。同時還將加強日常監管,發現企業、車輛和人員不符合運輸條件時,將立即責令其中止經營,並報市運管局注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道路運輸證,收回其危險貨物運輸標志燈、標志牌。

⑤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從業人員每年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多少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九條: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三條: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5)危化品從業人員培訓要求擴展閱讀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堅持以考促學、以講促學,確保全體從業人員熟練掌握崗位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完善和落實師傅帶徒弟制度。

第二十條: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委託其他機構進行安全培訓的,保證安全培訓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培訓計劃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詳細、准確記錄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⑥ 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要求

關於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 基本從業條件的意見
(徵求意見稿)

化工生產是技術密集型產業,涉及高溫、高壓、連續性生產,特別是危化品生產企業,對從業人員素質有更高更嚴格的要求。近年來,隨著企業改制和企業用工形式的變化,不少化工企業,尤其是中小化工企業,大量使用未經正規職業教育、未經嚴格培訓的臨時工,從社會、農村直接進入企業,文化水平較低,不具備基本的化工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違規操作、冒險蠻干,導致事故發生。2001年以來我省發生的8起重、特大化工生產事故中,有6起是由於違章作業或盲目蠻干造成的,占事故總起數的75%。企業從業人員素質低,特別是危險作業崗位操作人員不具備基本化工專業知識,已成為危化品生產企業重大隱患之一。
針對我省危化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現狀,為切實提高從業人員基本素質,改善企業安全生產狀況,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等部門關於加強全省鄉鎮(個私)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1]80號)等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對危化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基本從業條件提出如下意見:

一、從業條件
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
·能自覺履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安全生產職責;無嚴重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無因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發生安全生產重大事故或一年內連續兩次以上發生死亡事故等不良記錄;
·具有三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
·接受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等知識教育培訓,經安監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
2、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負責人:
·熟悉本企業的生產工藝、技術、設備基本情況,具備組織和督促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能力;
·具有國民教育大學專科學歷,並有三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或者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有兩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
·接受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知識教育培訓,經安監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
3、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技術負責人:
·熟悉本企業的生產工藝、技術、設備基本情況,具備組織和督促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能力;
·具有國民教育化工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有三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
·接受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知識教育培訓,經安監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
4、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熟悉本職責范圍內生產工藝、設備基本情況,具備安全生產管理基礎知識和管理能力;
·具有國民教育化工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
·具有兩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
·接受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知識培訓,經安監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人員執業資格證書。
5、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危險作業崗位從事生產、儲存、使用或處置危險化學品的操作人員:
·具備國民教育化工專業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化工類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依法接受企業組織的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並經考試合格;
·接受本崗位有關工藝、設備、儀表、電器、安全等崗位操作知識和技能培訓,經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
·特種作業崗位的操作人員,還應參加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本意見所指的主要危險作業崗位操作人員,是指在下列崗位從事化工生產的作業人員:硝化反應、氯化反應、氟化反應、氨化反應、加氫反應、重氮化反應、高溫高壓、熱裂解、電解、精餾蒸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分離、易燃易爆氣體發生或充裝、其他放熱反應、自動控制、危險化學品儲存、危險化學品裝卸等。
二、工作要求
1、各級安全生產培訓機構要高度重視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嚴格培訓考核和發證管理。在組織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有關從業人員進行首次崗前培訓時,應審核其是否具備相應的從業條件,對不具備規定從業條件的人員不得進行考核發證;已經培訓考核合格的,應在復訓時對其從業條件進行復核,對不具備規定從業條件的人員不得通過復審。
2、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所有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其從業人員應符合相應的從業條件要求,並提供相關的學歷證明等文件和資料。已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有效期屆滿申請延期時,從業人員均應滿足上述要求,並作為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之一。
3、各地應迅速將本通知要求傳達到轄區內所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各級安監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向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宣傳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專業技能和安全素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中,要加強對企業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的檢查,督促企業抓緊採取措施,提高從業人員學歷層次、專業技能和安全素質,使其具備基本的從業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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